名师名医名家补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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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名医名家补助管理办法.docx

名师名医名家补助管理办法

 

名师、名医、名家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AA战略,充分发挥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专家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全市教师队伍、医疗队伍和文化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AA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名师、名医、名家”是指在我市基层教育、卫生、文化领域中起核心作用,在其专业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名师、名医、名家补助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名师、名医、名家评选实施方案备案;对公示人选异议情况作出调查处理;审核名师、名医、名家名单,报市政府核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为名师、名医、名家的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制定名师、名医、名家的标准及评选、考核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名师、名医、名家补助预决算,并做好补助发放工作。

第四条评选名师、名医、名家应当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对AA市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

特别优秀的人才,原则上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年龄的限制。

第五条名医、名师、名家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450名,每一届管理期为三年,管理期内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年按评选结果确定名单,第二、第三年按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保留资格。

认定属于名医、名师、名家的,在管理期内享受名医、名师、名家补助。

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补助,但可参加新一届名师、名医、名家评选。

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第六条名师、名医、名家补助由主管部门根据人员的实际贡献与现实表现等情况,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不同档次人员发放标准。

第七条名师、名医、名家第一年评选程序为:

(一)公告。

主管部门制定评选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发布评选公告。

(二)评选。

主管部门按照评选实施方案,组织评选。

评选程序一般于每年10月份前完成。

(三)申请。

通过评选的“三名”人员填写《AA市名师、名医、名家补助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加盖意见后,连同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送主管部门。

(四)审核。

通过评选程序的名师、名医、名家名单由主管部门在《AA市名师、名医、名家补助申请表》加盖意见后,连同评选工作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名师、名医、名家名单在A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核定。

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构成影响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名师、名医、名家名单报市政府审核确定。

市政府审核确定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助发放名册表》发至主管部门。

第八条名师、名医、名家第二、第三年考核程序为:

(一)考核。

主管部门对上一年度核定的名师、名医、名家名单进行考核,考核时间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考核合格的保留领取补助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领取补助资格。

(二)审核。

主管部门将考核合格的名师、名医、名家名单,连同考核工作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公示。

参照本办法第八条公示程序执行。

(四)核定。

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构成影响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助发放名册表》发至主管部门。

第九条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请人以隐瞒或虚报情况的方式提出申请,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经查实后,取消补助资格,对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补助发放时间延长至2022年6月。

附件:

1-1.AA市基础教育名师补助实施细则

1-2.AA市名医补助实施细则

1-3.AA市文化名家补助实施细则

1-4.AA市名师、名医、名家补助申请表

附件1-1

AA市基础教育名师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AA市名师、名医、名家补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人才工作积极性,本着使政府补助工作规范化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实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评选享受政府补助的名校长和名教师,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管理,建立有利于发挥补助积极作用的激励机制,为他们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保障条件,进一步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队伍氛围,激励我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积极向上发展,加大我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二、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在AA市基础教育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学术和技术水平突出,且取得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名师补助。

名师补助标准共分为三档:

(一)第一档:

“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每人每年5万元;

(二)第二档:

广东省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每人每年4万元;

(三)第三档:

AA市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AA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AA市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每人每年3万元。

每年6月底前由市教育局一次性发放上年名师补助。

三、评选程序

由市教育局按照《AA市名师、名医、名家补助管理办法》评选程序组织评选,核实汇总评选结果后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设立名师补助目的是鼓励我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刻苦钻研业务,工作大胆创新,处处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努力提升自身和团队的创新能力。

名师补助原则上用于名师工作室建设、名师能力提升、青年教师培养引领、教育教学创新研究、成果展示等方面。

(二)各直属学校和各镇街要积极支持名师评选工作的开展,对获选人员要积极支持其开展名师科研工作和交流、引领活动,充分发挥名师导向作用。

(三)享受名师补助人员在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当年及管理期内剩余年度的补助发放:

1.调出本市的;

2.调离教育系统的;

3.辞职、辞退的;

4.考核不合格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名师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市教育局管理,考核主要内容:

德、能、勤、绩等方面,着重科研成果、技能创新、引领作用和团队活动等方面的考核情况,考核结果放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补助的主要依据。

(五)本细则由AA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

AA市名医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人才AA”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卫生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AA市名师、名医、名家补助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积极性,进一步选好、用好和留住医疗卫生人才,发挥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注重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为原则,以突出临床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开展AA名医补助评选工作,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中医)、预防、保健、疾控、科研等工作,对AA医学界贡献较大,经评选认定为AA市名医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名医补助。

名医补助标准共分为三档:

(一)第一档:

通过评选认定为一类名医的每人每年5万元。

(二)第二档:

通过评选认定为二类名医的每人每年4万元。

(三)第三档:

通过评选认定为三类名医的每人每年3万元。

各类名医认定条件及具体评选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每年6月底前由市卫生健康局一次性发放上年名医补助。

三、评选程序

由市卫生健康局按照《AA市名师、名医、名家补助管理办法》评选程序组织评选,核实汇总评选结果后在AA市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名医补助是一项卫生人才工程,旨在鼓励我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大胆创新,发挥骨干作用,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挖掘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支持名医补助评选工作的开展,支持名医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三)享受名医补助人员在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当年及管理期内剩余年度的补助发放:

1.不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

2.调出本市的;

3.调离医疗卫生单位的;

4.辞职、辞退的;

5.在年度、中期和终末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AA市名医实行年度、中期和终末考核评价,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表现和业绩成果两个部分。

德能勤表现主要包括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主要包括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考核结束后向市卫生健康局书面报告考核情况,考核结果放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补助的主要依据。

(五)本细则由AA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3

AA市文化名家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AA市政府《AA市名师、名医、名家补助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文化领域专家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AA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AA市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补助办法》,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以高素质人才引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传帮带作用,加强人才开发培养,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形成人才梯队。

(二)在整体推进文化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扶持AA市文化名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重点创作和推出一批影响力大、具有地方特色的公益性文化精品和项目,提升AA文化软实力。

(三)工作室按门类设置,分期分批稳妥推进。

严格甄选,宁缺毋滥。

二、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在AA市文化领域具体从事文化艺术等方面工作,具有较高造诣,经评选认定为AA市名家的优秀文化人才,享受名家补助。

AA市名家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授予工作室牌子并统一管理。

工作室以挂牌名家(下称领衔人)姓名命名,并实行挂牌名家负责制。

工作室原则上按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图书、文博文史等类别进行扶持。

每个工作室扶持经费总额为30万元人民币,分三期拨付。

扶持资金按照30%、20%、50%的比例分三次划拨,经费划拨的时间节点分别为工作项目启动后先拨付启动经费9万元,次年过程性验收合格后拨付经费6万元,工作周期期满终结性验收合格后拨付经费15万元。

三、评选程序

工作室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量不超过20个。

实行工作室领衔人个人自荐、单位和本门类文艺协会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申报。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材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工作室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扶持周期和工作周期。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工作室领衔人签订协议,并按所签协议,对各工作室进行过程性验收和终结性验收。

验收采取资料审查、抽样调查、成果验收等方式进行。

(二)名家补助原则上用于工作室建设、工作室领衔人及成员的能力提升、文化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方面。

(三)工作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其予以撤牌,停止拨付扶持经费,依法追回已拨付扶持经费,并取消再次申报工作室资格。

1.过程性验收不合格,逾期(三个月)不纠正的;

2.终结性验收期间不配合验收,提交的工作报告、验收资料不实的;

3.成果验收没有达到任意一项标准的;

4.截留、挪用、挤占扶持经费的;

5.不设专账管理或账目不清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本细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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