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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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1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也是《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本导则适用于市区围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郊县围可参照执行。
1.0.3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验编制而成。
本规定中未包括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2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
2.0.1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
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通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1.2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
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围。
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2.1.3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
中小型道路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在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审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织专家咨询和进行社会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市建委组织审批和审查。
初步设计文件报审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预审。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确属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其中重大设计修改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凡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1.4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道路建设项目须及时办理各类报建审批手续。
工程建设须取得规划、土地使用、拆迁、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道路建设项目执行建设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须依据招投标结果,依法订立各类合同,合同中必须包含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项目管理要求、价格结算依据和违约处罚等条款。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施工设计变更。
凡因建设需要的设计变更,须按以下程序报批。
未按以下程序报批、擅自实施的设计变更,投资部门不得认可所变更的工作量,增加的工程投资不得纳入决算,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在合同约定围的设计变更,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形成正式材料后施行;在合同约定围以外的设计变更,须在前款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其中,凡涉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投资调整额大于50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查。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各项规定,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环境保护有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道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
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执行概算和决算审批制,推行建设投资的跟踪审计制。
道路工程施工执行无现场签证原则。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现场签证方有效,可纳入工程决算:
〔1仅在发生外界特殊情况,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容及工程量增加时;〔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审定、建设单位批准;〔3现场签证的一次性投资不超过5万元;超过5万元投资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报经投资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2.1.5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
道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报市建委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项目方可移交。
重大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一段时期后,须进行项目后评估。
项目批准部门应对照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对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形成项目后评估报告。
2.1.6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表2.0.6
表2.0.6 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
序号
程序
责任单位
序号
程序
责任单位
1
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提出单位
8
申办建设拆迁手续
建设单位
审批项目建议书
市建委
批准建设拆迁手续
房产、国土局
2
编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工程立项
项目提出单位
9
组织工程地质详勘,编报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
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工程立项
市建委
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市建委
3
申办规划设计要点、规划红线
建设单位
10
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建设单位
发放规划设计要点、规划红线
规划局
11
依法办理其他工程建设手续〔如环评等
建设单位
4
调查地质状况,编制工程方案设计
建设单位
12
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审批工程方案设计
市建委
批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建委
5
申办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
13
工程建设准备〔各类设施拆迁、交通疏导等
建设单位
批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国土局
14
工程正式建设
建设单位
6
组织地质初勘,编报初步设计及其他相关专业文件
建设单位
15
组织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报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
审批初步设计及其他相关专业文件
市建委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手续
市建委
7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
16
编报工程决算
建设单位
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审批工程决算
市建委
17
组织开展工程后评估
市建委
2.1.7道路具体规划
道路具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道路网络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容的细化深化。
道路具体规划应明确:
道路功能定位、标准等级;设计主要技术标准;红线宽度、工程围;平面线形、竖曲线设计等方面控制要素,提出道路主要结构类型、横断面分配等方面建议。
道路具体规划由规划局组织编制,通过规划设计要点和道路红线确定。
2.1.8工程方案设计
道路方案设计应着重根据城市规划道路,分析道路功能,确定道路红线宽度、道路平纵线形、断面分配、路面设计、工程量等容〔可参考2.0.3部分容,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为提高效率,小型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可合并编制。
道路方案设计可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组织编制,也可在项目立项前,由市建委或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前期代建单位组织编制。
2.1.9工程初步设计
道路初步设计应着重研究道路技术标准,确定道路红线宽度、道路平纵线形、断面分配、路面设计、工程量、施工技术方案等容,并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道路初步设计应包含管线综合规划和设计。
2.1.10工程施工图设计
道路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全部交通设计及路面、路基结构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道路施工图设计应包含各类专业管线的施工图设计。
2.1.11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贯穿于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在道路规划阶段,交通工程设计着重开展交通调查、交通预测和交通研究,提出交通分析报告。
在初步设计阶段,交通工程设计在道路交通和功能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明确路幅宽度、道路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横断面分配、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等;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分车带宽度等;路段的进出交通、行人过街设施、路边临时停车、公交路途停靠站、公交专用道〔路及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设置要求;交叉口的进出口道设计、地面公交停靠站设置、公交专用道、行人过街设施、非机动车交通处理等。
同时,交通工程设计应明确道路路段及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如标志、标线、停车线、信号控制等要求,也应明确道路景观、绿化、管线等设计要求。
在道路工程建设前或施工阶段,交通工程设计着重编制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保证一定水平的交通运行,确保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同时结合建设实践,对交通工程设计进行调整完善,提出与管理运行相衔接的建议。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由市建委组织市规划、公安交管局进行论证审批。
2.1.12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编制
道路设计须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在初步设计阶段,须编制无障碍设施专项设计容,并明确提出指导施工的具体说明。
3 道路交通设计技术指引
3.1 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分析
3.1.1道路分类与分级
3.1.1.1 道路分类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络中的作用、功能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性质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快速路的功能是快速疏解跨区间长距离大运量机动车流,既提高路网的总体容量和快速疏解能力,又减轻主次干路网的交通压力和交通污染的影响面。
快速路应尽量保证其交通流的连续性。
主干路是交通性道路,承担跨区间长距离或较长距离机动车交流的输送。
城市主干路可以是景观性的,但不应当是生活性的,尤其不应当是商业性的。
次干路的交通功能是为主干路和快速路承担交通分流和集散。
次干路兼具交通性和生活性两种主要功能。
支路主要是为地区或地块的出入交通或通达交通服务的。
3.1.1.2 道路分级
各类道路按其功能、区位、特殊限制条件及设计交通量等细分为Ⅰ、Ⅱ级,见表3.1.1.2。
表3.1.1.2 城市道路分级表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道路级别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路段双向车道条数
6、8
6、8
6、8
4、6
6
4
2
路幅
50~80
50~80
45~60
35~45
28~40
28~35
16~28
主要服务对象
·中长距离机动车交通
·快速公共交通
·严格分离非机动交通
·中长距离机动车交通
·大容量公共交通
·分离非机动车交通
·集散性机动车交通
·普通地面公共交通
·非机动交通
·出入机动车交通
·支线公交
·非机动车交通
注:
①Ⅰ级快速路为全封闭形式;Ⅱ级快速路为半封闭形式。
②非机动交通包括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交通。
3.1.2交通分析
对于新建道路,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应有一定的预见性,以交通需求结论作为交通设计的主要依据。
对于建成道路的改善和治理,交通分析一般应经过交通调查、交通预测、问题分析三个过程。
1.交通调查
对建成道路进行改善或治理时交通调查的容见表3.1.2-1。
表3.1.2-1 道路交通调查容
调查容
用途
道路具体规划资料
道路等级
确定几何设计原则及交叉口控制
设计车速及行驶车速
用于确定展宽渐变段长度及转弯半径、信号相位衔接顺序
红线宽、断面型式、车道宽、分隔带宽、道路纵坡等
道路路段及交叉口空间设计
车道数、车道功能划分
改善进出口道及其与路段协调设计
道路沿线资料
道路沿线用地类型
用于停车及沿途进出交通和公共汽车停靠站设计
沿线出入口、大型交通发生源等
路段交通安全及通行能力改善设计、公共汽车交通设计
公交线路、停靠站位置
公共汽车交通设计、行人过街交通设计
停车设施的位置和管理措施
路段沿线安全及秩序设计
交通资料
机动车设计交通量〔分流向和车种,其叉口须获得各进口道流量和流向,一天中分时段的高峰小时流量或15分钟高峰小时流量
车道功能划分与信号配时方案
公共汽车交通量、公交客流量
公交优先方案设计
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量〔区分平峰与高峰
确定交叉口的渠化方案〔主要是确定机非交通流的组织及停车空间
交通控制状况〔信号配时方案
用于改善交通控制方案
交通禁行状况
用于通行权管理措施的制定
事故资料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原因
分析事故发生症结,提出对策
规划资料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交通管理规划
了解城市的基本功能,土地利用,道路网及交通结构,交通管理措施与计划
相关政策法规
交通管理法规、停车收费法规、交通发展政策等
整合各类管理措施与规定
周边市民及单位意见
交通的安全性、便捷性、经济性、交通环境污染等
以人为本改善交通
其它
城市所在地的气候、地形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多方位考察交通问题及其成因
注:
后四项容同时应作为新建道路调查容。
2.交通预测
交通预测容分道路路段和交叉口分别进行,同时应确定预测的年限,一般近期为3~5年,远期为10~15年。
预测容见表3.1.2-2。
表3.1.2-2 交通预测容
预测容
详细容
道路路段
交通量
分全日和高峰小时的小汽车、公交车双向交通量
服务水平
饱和度,行车延误,行程车速
交叉口
交通量
分全日和高峰小时的小汽车、公交车交通量,各进口道交通量的流量流向应分别预测
服务水平
交叉口饱和度、平均行车延误,各进口道饱和度
3.问题分析
通过上述交通调查和交通预测结论,对道路现状出现的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应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并根据本导则的技术指标对道路进行交通设计。
3.2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容
3.2.1 路段交通工程设计容
应包括道路宽度、道路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横断面分配、路段进出交通、行人过街设施、路边临时停车、公交中途停靠站、公交专用道〔路、出租车临时停靠点、交通管理设施〔标志、标线、信号控制等技术要求及指标。
3.2.2 交叉口交通工程设计容
应包括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进出口道设计;公交停靠站、公交专用道设置;行人过街设施、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交通管理设施〔标志、标线、信号控制等技术要求及指标。
3.2.3 其它设施交通设计
包括道路绿化、美化、照明、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的设计要求。
3.3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3.3.1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控制要素
3.3.1.1计算行车速度
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3.3.1.1。
当老城改建有特殊困难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要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表3.3.1.1 各类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道路级别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计算行车速度
80
60
60
50
50
40
30
注:
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大值。
交叉口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按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的0.5~0.7倍计算,直行车取大值,转弯车取小值。
3.3.1.2设计车辆尺寸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见表3.3.1.2。
表3.3.1.2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项目
总长
总宽
总高
小汽车
5
1.8
1.6
普通汽车
12
2.5
4.0
铰接车
18
2.5
4.0
注:
平面交叉口规划中,设计车型取小汽车与普通汽车两种。
3.3.1.3道路建筑限界
城市道路建筑限界最小净高见表3.3.1.3,顶角抹角高度为50cm;顶角抹角宽度非机动车道为50cm,机动车道同外车道侧向净宽。
建筑限界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表3.3.1.3 最小净高
车行道总类
机动车
非机动车
行人
最小净高
推荐值
4.5
3.5
2.5
极限值
4.0
2.25
2.5
3.3.2 路段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3.3.2.1道路路段运行空间设计
3.3.2.1.1 机动车道设计
参见。
3.3.2.1.2 非机动车道设计
参见。
3.3.2.1.3 人行道设计
参见。
3.3.2.1.4 路段进出交通设计
1.路段进出交通的设计既要考虑车辆进出的便捷性,更要考虑对主线交通的干扰影响,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左进左出。
2.为避免车辆直接左进左出,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可采取局部区域交通组织的方法,使车辆绕道而行;
〔2可使车辆利用交叉口调头后右进右出;
〔3在路段上设置调头车道和调头通道。
3.三块板道路上,应尽量保持机非分隔带的连续性,路段上单位门前的机非分隔带开口间距一般不应低于200m。
4.两块板道路上,在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小于4m,或单向机动车道不少于3条的情况下,一般可设置调头车道和调头通道。
当车辆调头需求较小时,可让调头车辆在调头通道停车待行;否则,就应在对向车道划出避让线。
若中央分隔带宽度足够,可考虑压缩中央分隔带以设置调头待行区段和汇入区段。
对路段行人过街横道与调头车道的布设可以相互结合。
5.某些特殊的大型交通集散点,可允许车辆直接左转进出。
宜将其门前路段上中央分隔带断开一段距离,在其门前右侧设置左转待行区段。
必要时可进行感应信号控制,以方便车辆左进左出。
必要时还应做好前后临近交叉口的交通组织管理,通过组织绕行线路,尽量减少经过该集散点的车流。
3.3.2.1.5 路边临时停车位设计
1.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位设计
不严重影响交通,同时满足表3.3.2.1.5的条件下,允许设置少量的路边机动车停车泊位,同时配以严格的限时和收费等管理措施。
表3.3.2.1.5 设置路边临时停车场与机动车道宽度关系表
道路类别
机动车道宽度B
停车状况
城市道路
〔支路
双向道路
B≥12m
允许双侧停车
12m>B≥8m
允许单侧停车
B<8m
禁止停车
单行道路
B≥9m
允许双侧停车
9m>B≥6m
允许单侧停车
B<6m
禁止停车
巷弄或断头路
B≥9m
允许双侧停车
9m>B≥6m
允许单侧停车
B<6m
禁止停车
2.非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位设计
〔1一般应处于公交站点覆盖的围;
〔2一般路段上应采用分散式停车方式。
有行道树时,利用树间空当布置非机动车停车区;行道树但人行道较宽时,可在有停车需求的围划定非机动车停车区,并设置停车标志、标线。
3.3.2.1.6 公交中途停靠站设计
1.公交中途停靠站的设置类型及规模应满足公交线路路网规划的要求,同时应充分考虑道路性质、沿线两侧用地性质、换乘便利性、临近路段和交叉口交通状况及用地可能条件等的约束。
2.公交中途停靠站设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证乘客的安全;
(2)方便乘客换乘、过街〔与过街人行通道尽量结合;
(3)有利于公共汽车安全停靠、顺利驶离;
(4)与路段及交叉口通行能力相协调。
3.公交中途停靠站的间距应符合表3.3.2.1.6规定要求。
同向换乘距离应不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
表3.3.2.1.6 公交中途停靠站间距〔m
公交车
市区线
郊区线
公共汽车与电车
500~800
800~1000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1500~2000
1500~2500
4.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交中途停靠站应尽量设计为港湾式。
5.在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道路上,公交中途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至少为两个停车位。
对主干路而言,若两侧路网比较发达,可考虑结合附近大型交通集散点将公交站点设置在相邻支路上。
6.公交中途站的设计若采用港湾式,可参考3.3.3.2.8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7.非港湾式公交中途停靠站为占道式的停靠站,即占用最外侧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进行设置。
3.3.2.1.7 公交专用道〔路设计
1.公共汽车专用道的设置条件如下:
(1)道路单向机动车道至少有2条;
(2)公共汽车流量大于100辆/小时;
(3)公共汽车专用道的设置不致严重影响其他车辆。
2.为便于乘客上下,一般宜选择最外侧机动车道作为公共汽车专用道;在可能的条件下,可利用中央分隔带将公共汽车专用道设在道路侧,设置成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3.路段上,公共汽车专用道的宽度与一般车道宽度基本一致,在困难条件下应不得小于3.0m。
3.3.2.1.8 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设计
1.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的设置应以保证不同交通流的安全为前提,同时不能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尤其是公交车辆的通行。
2.在宾馆、酒店、商场、交通枢纽点、学校或其它较大型的人流集散点附近,可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点。
3.如附近已有公交停靠站,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应设在公交停靠站的上游至少50m处。
3.3.2.1.9 行人过街横道设计
1.路段行人过街横道的设计既要保障行人过街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又要尽量减少行人过街对车辆通行的干扰。
2.行人过街横道的设置应在整条道路上做整体布置。
3.在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行人过街横道间距宜为250~300m。
4.下列地段不宜设置行人过街横道:
(1)弯道、纵坡变化路段等视距不良的地方;
(2)车辆转弯进出较多且不能禁止的地方;
(3)瓶颈路段。
5.行人过街横道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3.0m,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人过街需求和行人过街横道设计通行能力适当增加,增加幅度以1m为单位。
6.当道路双向机动车道数为6条以上时,应在中央分隔带或机非分隔带上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人行道及分隔带上与行人过街横道衔接处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7.快速路路段上须布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当行人过街交通及其相交的机动车流饱和度、人均待行区面积同时满足表3.3.2.1.9时,主干路和次干路应考虑设置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
支路不应布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表3.3.2.1.9 城市主次干路设置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基本条件
道路性质
行人过街交通
平均饱和度
机动车交通
平均饱和度
人均待行区面积
主干路
≥0.85
≥0.7
<0.6m2/人
次干路
≥0.85
≥0.75
3.3.2.2横断面设计
3.3.2.2.1设计原则
1.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在城市规划的红线宽度围进行。
2.道路横断面型式应按道路等级、功能及设计年限的交通量、交通流特性、地形等因素统一安排。
3.道路横断面设计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预留管线位置。
4.对道路施工期间的横断面划分应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障交通安全。
3.3.2.2.2横断面布置
1.道路横断面一般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分隔设施等组成。
2.道路横断面型式根据分隔情况,有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及高架路、隧道等。
路面分隔设施可为绿岛或隔离墩<栏>。
3.各级道路适用断面型式见表3.3.2.2.2。
表3.3.2.2.2各级道路适用断面型式
断面型式
道路类别
单幅路
双幅路
三幅路
四幅路
高架路
快速路
○
○
主干路
○
○
○
次干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