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放管服改革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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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放管服改革自查报告

20XX放管服改革自查报告

20XX放管服改革自查报告【1】

现将我中心“放管服”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一是精简审批项目。

原则上只保留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审批项目,并实现目录管理,确保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内容规范统一,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承接落实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全部做到了无缝对接,落实对位。

二是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确定义兴镇、多扶镇为试点乡镇,已下放县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试点事项203项,其中行政收费7项、行政审批55项、行政执法87项、行政管理28项、其他行政权利16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

(二)大力推行并联审批。

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并联审批。

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尤其是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事项,通过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明显提速。

(三)逐步推行网上审批。

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网络平台,逐步推行网上审批。

不断提高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率,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与电子政务大厅的同步运行。

(四)突出“三个优化”。

一是优化审批事项。

按照“能取缔的程序和事项坚决取缔,互为前置、重复审批的坚决精简”的原则,对照国省法律法规调整变化的事项逐一进行梳理,全面清理出错项、漏项和职能交叉项目,确保审批事项名称高度统一。

坚持“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高效便民、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原则,重点围绕项目招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大幅度精简审批事项。

完善清理事项登记备案制度,坚决防止变相保留、变更、新增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

围绕“审批环节最优”和“办事效率最高”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审批流程再造,4次修改完善《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手册》,分类列出各类审批所需的要件及流程,做到简单明了、方便实用;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坚持审批项目应进必进,规范受理方式、审查方式、签批方式、送达方式等环节,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三是优化审批方式。

积极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并联式审批”,制订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灵活采用网上办理、上门服务、现场办理等形式,确保审批便捷高效;对重大项目和应急事项提供全程代办、预约办理等服务,打造“绿色通道”。

全面推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度,对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理,超时未批复、未解决的事项视为同意。

二、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的效果

(一)项目清理和流程再造工作不断加强。

为有效解决各职能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中权界不清、责权不统一、办事门槛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等问题,特别是有效解决在行政审批中权力运行不透明、执行不规范的问题,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办事难,各类企业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更好地便民利民。

我中心协助政府法制办启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和流程再造工作,通过开展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和流程再造工作,通过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合并、暂停实施等清理方式,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件、流程、签批环节、时限,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各部门均达到项目减少、前置件减少、环节减少、时限减少、收费减少;实现项目规范、制度规范、程序规范、文本规范、公示规范、服务规范。

确保行政职权“依法、规范、高效、透明、廉洁”运行,实现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审批前置条件不断得以整合归并。

对审批、备案(登记)、批准同意、审查认可、评审验收、征求意见等形式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对涉及多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整合归并审批职能,或明确牵头部门协调,不得互为前置。

编制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对由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等“第三方”出具的评价、评审、项目申请、评估、鉴证、咨询等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中介服务组织目录,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显减少。

对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取消依附于行政审批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原则上取消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

(四)行政审批流程不断优化。

一是完善并联审批制。

由县工商局、发改局、住建局分别制定企业设立登记、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打造联合审批平台,切实解决审批项目之间互为前置、互相制约的问题。

二是推行联合踏勘制。

对需要到现场进行实质要件审查的,相关部门(含提供配套项目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要在集中受理窗口和申请人商定的时间,由集中受理窗口统一组织集中到现场勘查、同步会审。

对符合要求的,现场出具意见并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对不符合要求的,即日书面向申请人出具整改意见。

三是实行“先办后补”制。

对因审批部门间互为法定前置条件或审批权限不在本级而造成不能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的,经前置许可部门请示咨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宏观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可由申请人向审批部门出具《提交资料承诺书》,约定好提交资料的期限和法律责任后,由行政审批部门预先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相关资料后再予以发证。

四是严格限时办结制。

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相关窗口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相关的批文和证照。

对在承诺时限内未作出决定的,将视为默许,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加盖行政审批服务督查专用章后,转入下一审批环节办理,由此引发的后果及责任由相关窗口及所属部门承担。

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相关窗口应出具书面通知,向集中受理窗口和申请人说明原因及解决办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两集中两到位”需进一步加强。

从目前的办事效率、办事流程来看,个别部门“两集中、两到位”仍未真正落到实处,对窗口授权程度不充分,办事群众在中心窗口、局办公地“两头跑”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并联审批工作尚有差距。

特别是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简政放权督办检查。

简政放权能否到位,督查督办是关键。

同时,必须遵循原则,理性放权。

一是依法行政原则。

简政放权应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要“简”之合理、“放”之有据,按法定程序运作。

二是开拓创新原则。

简政放权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现行法律、法规柜架下有所突破。

三是权责统一原则。

按照“人、事、财”匹配,“权、责、利”统一的要求,尽可能理顺县政府和县直部门与乡镇的关系。

四是循序渐进原则。

简政放权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诸多因素制约,只能依条件成熟度作决策,不可一步到位。

五是区别对待原则。

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管理方式、工作重点有较大区别,县直部门管理半径直达程度也不同,简政放权不宜搞一个模式。

(二)完善三级纵向联动审批运行机制。

在全面开展横向并联审批基础上,大力推行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运行机制。

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行启动、同步审批,及时转外、联合勘验,限时办理、快捷送达”的要求,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审批部门开展联审工作。

探索实施联合图审、多证联办等办法,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三)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局服务模式。

目前普遍实行的“两集中、两到位”服务模式已凸显出基层难以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

从全国全省试点情况来看,成立行政审批局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审批难”“审批慢”等问题。

建议及时总结我省四个地方实行行政审批局的经验做法,适时扩大试点面,逐步推广成立行政审批局。

20XX放管服改革自查报告【2】

市政府办:

根据你办《关于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武政办函〔20XX〕25号)要求,我局对照督查内容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按时限要求进行了整改,现将“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落实“放管服”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威市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我局及时召开局务会认真研究部署,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科室,制定印发了武威市环境保护局《推进“放管服”工作实施方案》(武市环发〔20XX〕271号)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武市环发〔20XX〕285号),建立了“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全力整改省审计厅审计初步反馈的“放管服”改革问题。

省审计厅审计后初步反馈我局“放管服”改革问题有3项,我局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后,向省审计厅做了情况说明。

1.关于“未及时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

武威市环保局于2015年11月17日收到《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甘环发〔2015〕245号),于2015年11月19日将省环保厅《通知》转发各县区环保局执行(《武威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的通知》,武市环发〔2015〕303号),市、县区环保部门按要求及时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2.关于“武威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行政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抽查武威市环保局9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案卷,案卷中均无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问题。

审计组在市环保局抽查了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天祝宏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凉州区好年华蓄电池厂、甘肃汇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天祝县兴宇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天祝欣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祝联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档案,其中,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天祝宏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其他7家企业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市环保局向审计组提供了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天祝宏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第七条第三款:

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发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目前,武威市共有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2家,分别为:

天祝宏达经贸经限责任公司和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下属的武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天祝宏达经贸经限责任公司已由省环保厅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下属的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由市环保局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其他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建设危废贮存库,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从事经营活动。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其安全暂存危险废物,督促其定期委托处置。

目前,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均按要求规范暂存危险废物,定期将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按属地管理原则,其日常监管由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负责。

对上述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二是关于“市环保局对当地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企业的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既未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也无监管记录”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经排查核实,我市无从事废旧电池、废旧化学品、废旧机油和废旧电子原件等收集、拆解的企事业单位。

无核发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对象。

我局对危险废物经营、产生单位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台账。

3.关于“武威市环保局‘十二五’规划任务中2项内容未按期完成”的问题

一是关于“截至20XX年11月,武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部分主要目标未能全部完成,主要为大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已列入十三五规划,土门、宽沟、红砂岗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尚未验收”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建制镇于2020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工业聚集区于20XX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古浪县大靖镇属重点建制镇,应于2020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

已纳入“十三五”规划和《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要求20XX年开工建设,2018年前建成投运。

土门、宽沟、红砂岗三家污水处理厂均为工业集聚区园污水处理设施,目前,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根据《武威市20XX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是关于“因人员编制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市环境监测站达标率无法保持在100%”的问题。

武威市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0年,为正科级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隶属于武威市环境保护局管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环境监测站。

现有编制20名,在编人员20人(含未办编制手续6人),聘用人员15人,监测用房800多平方米。

目前实有人员共31人,经过甘肃省环保厅考核合格的实验员持证人数20人。

按照环保部《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要求,武威市环境监测站按西部地区二级站标准建设,人员编制不少于70人。

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编办、人社部门无认可文件等依据,无法按此标准核定编制,调动人员,进行标准化建设。

未及时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和对危险废物行政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经省审计厅核实,不存在所列问题,在省审计厅《审计武威市20XX年四季度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的报告》(甘审函〔20XX〕6号)中未反馈以上两个问题。

(三)严格落实承接、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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