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守则汇总》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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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守则汇总》范本

四川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绿水洞煤矿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第一章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由信息中心负责搞好瓦斯监测系统维护,按规定配备有专业知识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川煤集团颁发《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安装各类传感器。

未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测仪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

3.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人员的责任制。

4.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根据开工通知单及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负责安排信息中心对监测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5.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严禁不合格的产品下井安装。

6.井下甲烷传感器要定期维护调校(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校);调校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校时必须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进行校正;调校完毕后,要认真填写调校记录。

7.如果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0.2%范围内,应以测值高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如果人工监测平均值与监测装置值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

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8.监测设施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9.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采掘队、班、组长在瓦检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

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

停用监测设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0.凡发生使用单位故意停装置电源或破坏设施的,要严格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11.对损坏信号电缆及传感器和丢失装置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对故意破坏者,将追查分析并追究责任。

12.通维队应按实际需要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保证下井人员中安全员、放炮员、班组长、队长和下井干部使用,不得以仪器不足为由不发仪器。

13.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准用证”和“防爆合格证”。

14.安全监控设备的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15.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严禁与调度电话线缆共用;传输线路的接头,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防爆接线盒连接。

1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1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1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必须装备备用电池。

当电网停电后,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19.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

20.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绿水洞煤矿办公信息化通过联网,实现集团公司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和安全监测集中管理,并通过宽带与互联网连接,使科室及时获取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为规范局域网管理,保障局域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制订本管理制度。

2.局域网所有用户不得通过使用局域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等违法活动。

3.局域网所有用户不得通过局域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4.机房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操作计算机,不得在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

5.绿水洞煤矿局域网由信息中心负责技术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6.局域网由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中心设备的安全软件、硬件管理及更新、维护,保证局域网畅通无阻。

7.每个机关科室由科长负责,根据工作情况将本科室信息及时收集整理上传股份公司有关部门。

8.信息中心负责局域网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护、连接、设置。

9.科室计算机的日常使用、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应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10.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网络设备;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网上计算机网络设置。

11.要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的版本和病毒库。

12.网络用户应立即启动“实时监控”和“个人防火墙”,做好预防工作;使用光盘、U盘进行数据交换前,先对其进行病毒检查;做好系统和重要数据的备份,以便能够在遭受病毒侵害后及时恢复。

13.对于已感染计算机病毒的用户,要及时利用防病毒软件或者专杀工具对病毒进行查杀,本人无法完成的,要及时联系网络管理人员联系处理,避免病毒的进一步传播。

14.局域网所有用户不得通过使用局域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等违法活动,也不得通过局域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信息。

15.局域网所有用户不得通过局域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故障状态,并及时报告给有关领导和井下现场值班人员,认真做好记录。

2.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把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异常情况要附有文字说明,对瓦斯超限地点要附有曲线图,报矿长、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签阅。

3.采区设计及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4.信息中心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该图应按月绘制,按月修改。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监测系统数据库应保证瓦斯历史数据保存1年以上,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

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

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

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

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

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

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

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

第二条:

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第三条:

安全规定

1.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3.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通信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5.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第四条:

日常管理

1.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

2.仪器在搬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

3.监测设备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4.仪器安装位置一般原则是:

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探头位置根据股份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要根据生产布局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

5.仪器的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具体由专职人员执行。

第五条:

维护与调试

1.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3.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4.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5.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

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整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6.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要进行全面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试运行,完好后方可再下井使用。

7.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瓦斯进入探头气室。

8.定期清扫气室中污物。

9.仪器初安装五天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

10.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催化元件的工作电流);检查和调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收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

第六条:

仪器的修理

1.专职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故障的原因和修理。

2.仪器的检修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3.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理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要整机更换,旧机要及时上井修理。

4.建立健全各项台帐、记录、图纸、报表。

第七条:

特殊操作

1.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②可用替代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③应1人工作,1人监护。

严禁带电作业。

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2.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

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3.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4.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第八条:

收尾工作

1.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2.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

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

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通维队仪器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搞好安全工作,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2.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认真安设安全监控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甲烷断电仪等设备,并按要求设置各种传感器的参数值。

4.每7天对井下所有的甲烷传感器进行校验一次,并对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其灵敏可靠。

5.每月要对监控分站后备电源进行实验一次,确保后备电源能正常工作。

6.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7、所管区域的各种设施、线路、传感器等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装、吊挂和管理,杜绝失爆现象。

8.根据矿井生产区域的变化,及时做好监测装置、人员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回收工作。

9.要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当班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当班问题当班解决。

如果解决不了,要及时上报信息中心。

10.要及时填写甲烷传感器校验记录、监测装备更换、维修、回收记录和当班巡检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保障制度

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系统安全保障制度。

一、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机房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1人。

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二、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矿井应当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

四、安全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检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六、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根据股份公司、矿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测监控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安全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2.安全计量仪表必须送具有计量计量器具检定资格证书的检定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

3.每年年初必须制定计量器具年度送检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

年度送检计划的制定必须切实可行,不可因计量器具的送检而导致使用量不足。

4.每次仪器检定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以备后查。

5.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回收不得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仪器报废工作。

6.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

7.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在仪器送检前一周将仪器送至送检单位。

8.通风仪器仪表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仪表应设置专用存放时进行保管及保养。

9.通风仪器仪表的领用应登记清楚,做到谁领用谁负责。

10.使用仪器仪表前应检查一次,查看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不得随意更改一起仪表各项参数。

11.所有仪器仪表应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和设备管理卡,做到账、卡、物相符。

12.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校正,对到期送检的仪器应及时送检。

13.无辜损坏或流失仪器仪表者,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系统显示异常应急处理办法

1.地面中心站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2.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及时查明原因后,中心站值班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上传。

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调度室调度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通知通风科、机运科派人及时查明原因,如涉及到要撤出人员等事项,必须由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

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出现瓦斯超限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通风科、通维队及时派人查明原因,按瓦斯排放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1.矿安全监控中心站不间断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信号或设备故障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通风科、机运科及值班矿领导汇报,接到汇报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汇报及处理结果记录。

2.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打印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并由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每天签审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由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风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

3.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不间断检查瓦斯监测系统图,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4.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

5.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

6.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执行现场交班,本班监控中心站运行情况及出现的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

7.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确保瓦斯监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安装、维修及监控室值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8.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对机房各软件进行巡检,如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9.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交接班前,打扫机房卫生,电脑、桌椅摆放整齐,各项资料记录填写仔细,资料记录不得出现涂改、乱画现象,并记录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机房卫生管理规定

为做好机房内外和设备的清洁工作,保证设备的最佳运行环境,特制定本卫生制度。

1.机房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各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

3.机房内各设备必须按时擦拭,使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4.机房值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落尘。

5.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6.维修人员负责制定本机房清洁卫生时间表,并对机房卫生负责。

7.各专业管理员定期抽查机房卫生清洁情况,发现严重卫生问题,立刻组织整改,并追究设备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供水施救系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的规定,使各个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备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目标,结合我矿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在矿井现有防尘(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完善而成,使井下消防系统、防尘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融为一体,建成一个“系统完善、功能齐全、状态稳定”的供水施救系统。

为保障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运行可靠,提高供水系统抗灾救生性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规定

1.矿现有供水水源为+660m水处理站,动态处理水池蓄水800m3,中转站+620水池蓄水量192m3,站房内设计安装4台卧式多级离心泵型号100D45×6,功率及电压等级为100kw/380v,流量100m3/h,杨程306m,出口管径DN100,主水泵按时补充水源至+840水池,确保+840水池蓄水量432m3。

2.+840水池主要供井下防尘(消防)用水,供水施救系统用水与防尘用水为同一管路,管路直径为DN150,供水施救管路与消防管路在井下互通,通过控制阀进行转化,实现井下自来水供水施救。

3.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度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

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池要采取中性化处理措施,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

4.井下所有供水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

5.进入采区、进入采掘工作面等供水施救系统必须安设水质过滤装置,过滤器有反水清渣装置并每月检查清理一次。

6.矿井主要运输巷、350皮带运输巷(含矸石斜井)、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眼上下口、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7.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0米。

8.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准有拐死弯,接头闸阀无花接、不漏水(成线)。

9.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350皮带运输巷、矸石斜井、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掘进巷道、输送机转载点等处所安装的防尘管路上,应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闸阀,其它管路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闸阀。

10.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闸阀必须齐全,手把灵活。

11.闸阀方向必须一致:

所有供水三通闸阀一律垂直向下或与巷道平行,在同一条巷道内成一条直线。

12.供水系统主、支网管应安设有压力等仪器仪表。

13.供水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闸阀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14.供水点前后2米范围内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

15.矿井采区所有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在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闸阀附近应安装供水闸阀。

16.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内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17.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二、供水施救系统管路安设、分工、撤卸回收规定

1.按照六大系统中的供水系统规划设计,矿各水平的主要供水管路需更换安装DN150×6.5㎜无缝钢管,各运输巷和回主风巷管路用DN100×4.5㎜无缝钢管,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道管路选用DN50×3.5㎜无缝钢管、避难硐室与躲身硐室等用水选用DN25×3㎜无缝钢管或Ф25mm/6Mpa钢丝胶编管。

2.矿井供水管路安装吊挂实行分段管理:

矿井主要运输巷或回风巷、350主要皮带运输巷(含矸石斜井)、各采区石门处、采区上下山、采掘工作面开工处及备用工作面初安装由机电队负责;采掘工作面管路安装由施工单位负责延伸。

3.井下供水系统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闸阀的安装、吊挂高度),随安装措施一并贯彻。

机修队负责主要管路的加工;机电队负责主要管路的采购、敷设及管路附件的安装调试,刷漆、初期维护等工作;采掘单位负责所辖区内管路设计、安装、维护工作。

4.各采掘单位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供水管路安装的规范化,钢管接头连接必须紧密,不准出现“冒、漏、滴”的现象。

5.供水管路和压风管路(在有压风管的情况下)并排吊挂在一起,间距200mm~300mm。

6.井下皮带运输巷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闸阀,其它巷道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闸阀。

7.日常管理范围划分:

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

矿井主要运输巷或回风巷、各采区石门处、采区上下山、采掘工作面开工处及备用工作面主管和支管由机电队负责日常管理、维护;350主要皮带运输巷及矸石斜井由机运队负责日常管理、维护;采掘工作面及采区车场(含煤仓上下口)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不再使用的供水管路按照责任范围划分由责任分管单位负责拆除、回收,装运出井,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数量报给供应科。

8.供水管路防尘区域划分:

各施工单位要及时清理浮尘,保持清洁。

主要运输巷、采区上下山、350皮带运输巷、矸石斜井防尘由机运队负责,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防尘工作。

9.如发现供水管路不完好时,由区域内使用单位领取管路、附件及时更换,确保供水系统完好。

10.所有供水管路必须吊挂成直线,吊挂高度符合相关规定。

11.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或管卡吊挂;进入采掘工作面巷道进口要设有总闸阀。

12.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要安装在巷道人行侧,以便于维修,管路安装高度高出设计底板0.5~1.0m,保证人行道宽度在0.8m以上。

13.采掘工作面机风巷如需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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