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214评审通用要求生态环境评审补充要求检查表.docx
《RBT 214评审通用要求生态环境评审补充要求检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RBT 214评审通用要求生态环境评审补充要求检查表.docx(9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RBT214评审通用要求生态环境评审补充要求检查表
条款
条款内容
具体审核内容
审核记录
结论
4
要求
4.1
机构
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检验检测机构的法人登记、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文件是否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是否处于有效期内;
3)资质认定证书所用名称、地址是否与法人登记、注册文件一致;
4)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
5)体系文件中是否有规定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营业执照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期限为XX年X月X日至长期;
资质认定证书所用名称、地址与法人登记、注册文件一致;
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检测的技术服务;
实验室有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手册中有声明对检测结果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符合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1)查看组织结构图,是否清晰表明了其管理体系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2)组织机构图中有无描述构成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行政管理关系的结构。
3)手册中是否有对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关系的解释和描述。
4)是否配备包括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等与其检验检测能力相适应的资源。
质量手册中有组织结构图表明管理体系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所有检测能力项目均有标准所需要的检测设施、设备,所有项目的均有两人及以上授权。
符合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1)机构是否向社会公布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的承诺;
2)是否知道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除国家法律法规外,发布了公正性声明和质量方针声明并上墙公示。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了保证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的程序,以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的因素,并消除或最大化减少该因素对公正和诚信的影响。
公司制定了《保证实验室诚信度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1)审查机构及其人员独立于利益相关各方、是否有相关的承诺或制度性文件、公开文件对抵制不良影响的公开声明(公正性声明等)、接受委托时的合同双方的约定承诺记录。
2)是否存在公开、公示的认证周期内被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因利益关系被查处或处罚的记录。
查阅质量手册,有公正性声明。
没有相关处罚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1)机构是否是在识别了公正和诚信的风险的基础上,建立了保证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2)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控制,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控制是否有效。
公司制定了《保证实验室公正和诚信度程序》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1)本条款适用于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授权机构。
识别本公司的工作范围和实际的运行活动中是否存在与检测活动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不涉及。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1)识别本公司是否存在使用在两个机构从业的人员。
2)识别本公司是否在文件或合同中对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机构从业给出了约定,并得到从业人员的承诺。
所有从业人员均已签订“不同时在两个机构任职”承诺书。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1)机构是否建立了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是否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程序;
2)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对进入检验检测现场、设置计算机的安全系统、传输技术信息、保存检验检测记录和形成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等环节,制定和执行保密措施;
3)除非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时,是否征得客户同意。
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进入实验室有门禁系统,计算机都设置了专用的密码。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1)是否有对于保密要求的培训,及在本行业活动中可能存在哪些保密活动可能性的分析及保密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2)在委托活动中是否对保密要求进行了双方的约定。
3)当识别有保密约定或其检测的项目涉及到保密要求的,识别其保密过程的符合性。
本公司制定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
有召开关于保密工作会议。
4.2
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机构是否建立了人员管理程序,是否对人员的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了规范管理,要求是否明确,是否得到实行。
有《人员培训考核和技术档案管理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
机构人员是否均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录用通知,建立了劳动或录用关系。
所有工作人员均有劳动合同。
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1)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是否予以明确,使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并有相应权力和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
2)手册或程序文件有相关工作的描述。
3)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有内部授权文件。
4)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有与所在岗位相应的资源(检测人员有设备、记录和安全防护资源;业务管理员有受理办公区域和对应的受理格式;样品管理员有可以保存样品的区域或设施等)。
质量手册中有公司所有岗位的职责描述和任职要求。
管理和技术人员有内部授权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是否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有《保证实验室公正和诚信度程序》和《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4.2.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
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
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i)提升客户满意度;
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1)机构是否具备管理层,管理层是否了解其在管理体系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做出的承诺,尤其是对公正性做出的承诺;
2)管理层是否能够理解并做到:
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提升客户满意度;
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3)管理层是否能够识别检验检测活动的风险和机遇,配备适宜的资源,并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策划和实施应对风险和利用机遇的措施。
公司具有由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管理层,在质量手册中有公正性声明、质量方针声明等,
公司采取了培训,参加能力验证,设备仪器校准,质量监督等措施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公司有《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
4.2.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
1)技术负责人是否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且覆盖检验检测机构全部的技术活动范围;
2)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技术负责人覆盖全部技术活动,具有中级职称。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1)机构是否赋予质量负责人明确的责任和权力,确保管理体系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实施和保持。
2)质量负责人是否能够与检验检测机构决定政策和资源的管理层直接接触和沟通。
质量负责人有任命文件,其岗位与最高管理者之间无其他衔接岗位。
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当检验检测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如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在时,是否指定代理人,用什么方式规定指定代理人,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工作持续正常的进行。
质量手册1.11详细描述了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1)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2)授权签字人是否具备授权范围的技术能力:
a)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相关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b)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熟悉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c)熟悉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评价的判断能力。
授权签字人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是否为经过检验检测机构提名,并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授权签字人均经省质监局批准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1)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对外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情况;
2)检验检测机构一般不设置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员,如果设置了代理人,一定应是相同领域的授权签字人。
未发现非授权签字人签发的报告或证书,
无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
1)机构的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和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等,是否按其任职要求,根据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技能和培训等情况进行了资格确认,是否具体到操作的设备和依据的检验检测方法,抽查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有相应任职文件;
2)如果机构有提供意见和解释的人员,是否按照其任职要求,评审其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具备提供意见和解释的能力,是否了解提供意见和解释的要求。
各类技术岗位人员均经过能力确认或授权。
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1)机构是否设置了覆盖其全部检验检测领域的监督员;
2)监督员是否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
3)是否对检验检测人员和实习人员安排了监督;
4)是否有监督计划;
5)监督计划是否包括:
监督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被监督的对象、记录和评价的要求。
6)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否包括:
设备操作能力、样品制备能力、方法选择能力、环境监控能力、检验检测操作能力等、以及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的正确性、可靠性。
7)是否对被监督人员进行了评价并保存了监督记录,进而确定其培训需求;
8)监督报告是否输入管理评审。
本公司设置了4名监督员,有年度的监督计划,并按监督计划监督和改善。
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
1)机构是否建立了人员的培训程序,它可以是单独的程序,也可以在《人员管理程序》中阐述人员培训的过程;
2)机构是否有人员教育培训的目标。
可以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也可以制定人员培训计划。
公司制定了《人员培训考核和技术档案管理程序》
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1)核查培训计划内容是否与培训需求记录或管理评审中的输出要求相适应。
2)核查培训活动形成后是否进行了培训效果评价,并形成了相关的记录。
查阅人员培训记录,均有有效性评价。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
机构是否保留了所有从事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等工作人员的档案。
所有公司员工都有独立法人人员档案。
记录包含能力要求的确定、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和人员能力监控。
人员记录中是否包括:
能力要求的确定、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和人员能力监控,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人员档案中包含了简历、培训记录、授权记录、上岗证等资料。
4.3
场所环境
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机构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
本公司有固定的场所。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机构是否已将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了文件。
公司制定了《检测环境控制程序》
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
1)机构是否根据检验检测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识别了检验检测所需的工作环境条件,并进行了控制,以保障检验检测有效,不会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质量;
2)当工作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或人员健康有影响时,机构是否编写了必要的文件进行控制。
公司对实验室的天平室、仪器分析室、检测室等进行了温湿度监控。
制定了《检测环境控制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机构固定场所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是否对工作环境条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要求,并形成文件和予以记录,以保证符合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制定了《现场检测管理程序》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1)识别是否有用于环境监测的设备(温湿度表、风速仪、气压表、环境自动记录仪等)。
2)识别是否有用于控制环境的设备/设施(空调、湿度调节器、灭菌设备、除尘设备)。
3)识别是否有相关的环境记录(方法有记录时间段要求的按照时间段识别,没有要求的按机构在环境控制文件中自行规定的要求识别)。
本公司实验室配有如温湿度计、风速仪等环境监测设备,空调等控制环境的设备,大型仪器室有环境记录。
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当存在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风险和隐患时,机构是否停止了检验检测,并经过了有效处置后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未发现有超出环境监控的检测活动。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
1)机构是否有内务管理程序;
2)是否识别了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危及安全的因素和污染环境等因素,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3)是否设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实验室已建立《实验室管理程序》,《安全作业管理程序》,《检测环境控制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
1)机构试验区的布局是否合理,标识是否明确清晰;
2)当相邻区域的活动出现不相容或相互影响时,机构是否进行了有效隔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
本公司实验室对气相色谱、气质室、ICP室、氨氮等实验项目都单独设立,区域间有效隔离。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使用和进入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1)机构是否对进入和(或)使用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区域进行了控制;
2)是否能够做到,在确保不对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保护客户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机密及所有权;
3)是否能够做到,在确保不对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保护进入或使用相关区域的人员的安全。
实验室在楼层进出口安装了门禁系统,只有授权的人才能进入。
4.4
设备设施
4.4.1
设备设施的配备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1)识别是否能提供设备清单。
2)通过专业判断和现场观察识别机构配备的设备是否与检测能力一致。
3)如机构有样品的制备过程(提取、离心等活动)则设备清单中应包含这些设备。
1、仪器设备管理员,提供《仪器设备一览表》。
2、咨询实验室负责人、现场监测室负责人,均回复目前配置的设备与检测能力一致。
3、对照资质认定证书,检测项目所用仪器实均在《仪器设备一览表》中。
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
1)设施是否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设施(包括固定的、临时的、移动的设施),是否满足了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根据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实验室的设备清单,设施能满足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
a)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
b)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
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
c)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d)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1)机构是否有使用租赁仪器设备;
2)使用租赁仪器设备申请资质认定的,是否确保其满足RB/T214-2017标准要求。
所有设备均为自有设备
4.4.2
设备设施的维护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1)是否建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
2)程序的目的应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为目的。
有《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规定了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日常管理等内容。
通过该程序的有效执行,确保设备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4.4.3
设备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
1)对检验检测结果有显著影响的设备是否制定了仪器设备的核查检定、校准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了核查、检定和校准;
2)检定或校准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建有《检定计划及实施记录表》。
检定、校准过程符合《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和《量值溯源程序》所描述的步骤。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
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
1)设备投入使用前,是否通过核查、检定或校准,并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了计量确认,确认其是否满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并予以标识;
2)机构在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后是否进行了计量确认,确认其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后方可使用;
3)对检定或校准的结果进行确认的内容是否包括:
a)检定结果是否合格,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方法的要求;
b)校准获得的设备的准确度信息是否满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的要求,是否有修正信息,仪器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方法的要求;
c)适用时,应确认设备状态标识。
随机检查10台设备,10设备均经过校准,贴有校准合格标签和设备状态标签。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对设备的硬件和软件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设备只有经过培训合格授权后方可操作。
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
若有参考标准,是否制定了校准计划并进行校准,并仅用于内部校准。
本公司使用的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1)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测量结果是否可溯源至有证标准物质、公认的或约定的测量方法、标准,并提供溯源性证据;
2)或者机构通过比对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检验检测机构的一致性。
所用到的标准全部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项目涉及的仪器设备都经过定/校准。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1)仪器设备需要期间核查的,是否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程序并有记录;
2)机构是否根据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来判断设备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判断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检定或校准周期;
b)历次检定或校准结果;
c)质量控制结果;
d)设备使用频率;
e)设备维护情况;
f)设备操作人员及环境的变化;
g)设备使用范围的变化。
有《期间核查程序》,
随机抽查10份设备的期间核查记录,符合核查要求。
针对校准结果包含的修正信息或标准物质包含的参考值,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是否确保在其检验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加以使用。
实验室在烘箱上均贴了修正因子。
4.4.4
设备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1)对检验检测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包括工作量具),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了设备档案。
2)记录是否包括以下信息:
a)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
b)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核查设备是否符合规范;
d)当前位置(适用时);
e)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存放地点;
f)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准则和下次检定、校准的预定日期;
g)设备维护计划,以及已进行的维护记录(适用时);
h)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
实验室对每台设备都做了设备档案,档案中包括合格证、说明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