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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苏发〔2008〕20号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2008年5月7日)

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党的十七大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始终坚持城乡协调发展方略,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农转工”、“内转外”、“量转质”的历史性跨越。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苏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结构、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面貌、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等方面都发生了积极变化,逐步进入了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的新阶段,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苏州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和主要任务之一。

当前,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在农村,目的是富民,关键靠改革。

根据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推动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繁荣和谐,率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率先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实现“三农”与“三化”互动并进,努力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二、总体要求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既是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统筹兼顾,发展经济与富裕农民同步提升,农民主体与政府主导辩证统一,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有机结合,行政推动与市场配置相得益彰,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注重政策制度推动,加强农民权益保障,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

三、主要措施

1.切实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按照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新体制。

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水利局、农林局、环保局等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全市农村生产力布局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水系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做到纵向覆盖和横向衔接有机统一。

按照现代社区型、集中居住型、整治改造型、生态自然型和古村保护型等形态,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年内全面完成农村集中居住点详规编制工作。

2.充分发挥中心镇的带动作用。

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城镇协调发展。

创新土地利用管理制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中心镇可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中心镇的带动作用,切实完善中心镇服务功能,增强中心镇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建立健全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良性互动机制。

3.努力提高“三个集中”推进水平。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式,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完善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制度,切实保障好农民的集体经济管理权和收益权,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向规划区集中,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努力实现“三个同步”:

工业企业向规划区集中与新型工业化同步推进,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同步进行,农民居住向镇区和新型社区集中与就业工程、富民工程同步实施,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创业和定居。

4.积极推进“三大股份合作”改革。

加强政策扶持和民主管理,促进各类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农户持有“三大合作”股份的比例,超额完成新农村建设行动计划的目标,使苏州农民走上“家家有资本、户户成股东”的共同富裕之路。

到2012年,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基本完成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纯农业地区,特别是现代农业园区,基本完成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发展投资性物业合作社(富民合作社),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努力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5.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依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加快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落实集体资产占有补偿政策,严禁平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

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以镇为单位,组建市场运作主体,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工业规划区、城镇规划区内联合投资,兴办富民合作社,建造标准厂房等,实行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通过村企挂钩、结对帮扶等形式,积极改进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方式,将扶持资金集中用于建设物业设施,增强造血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建立村级收入最低保障制度。

通过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努力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不断完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到2010年,全市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0万元以上,力争收入最低的村达到100万元以上,农民财产性和创业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40%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例控制在2∶1左右。

6.加快建设现代规模农业。

优化优质粮油、花卉园艺、特种水产、生态林地为主的“四个百万亩”农业产业布局,建设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大现代农业规模化示范区建设力度,探索建立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园区和试验区,形成一批特色产业基地。

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兴修农田水利,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形成高标准农田,优化农业形态。

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

高度重视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品种、新技术,培育一批农业高科技企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进一步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

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7.拓展延伸农村服务产业。

拓展与农业相关的二、三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组建农产品市场营销主体,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市场化营销水平,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

积极发展农业服务产业,拉长农业服务产业链。

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建设,把生态作为一种产业放到重要位置,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农业,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旅游业。

加快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业,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发展农村再生产业,由供销社系统牵头建立健全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8.着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准。

积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道路、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步伐,统筹推进城乡道路、水利、电力、电信、环保、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享共用。

重点推进城乡道路、供水和污水管网等公用设施的“无缝对接”,实现城乡自来水同网同价。

至2012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桥改造,实现农村道路互联互通。

切实加强城乡一体化公交网络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9.加大农村环境建设管理力度。

加强水环境治理,积极实施“三清”(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工程,健全农村道路、河道、村庄长效保洁机制,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营造“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四位一体新格局。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化地区加快城乡并网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村庄集中地区加快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纯农业地区积极探索生态化处理方式。

实施村庄整治工程,严格控制和坚决清除农村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加强湿地重点项目建设和农村绿化建设,提高“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和农民庭院绿化水平。

按照“四沿两点一区”(沿村、沿路、沿水、沿城镇,庭院、企业,生态示范区)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三绿”(绿色基地、绿色通道、绿色家园)工程和环太湖、环阳澄湖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把环太湖、环阳澄湖周边建成全市最大的湿地、森林生态区,各个市(区)新建一个面积不少于2000亩的生态绿化示范区。

10.巩固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制度。

进一步健全农民非农就业的免费登记制度、免费培训制度、奖励中介和鼓励企业用工制度,确保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农民,个个有技能、人人能就业,登记就业率达到95%以上。

积极发展劳务合作社,重点解决农村“4050”人员就业问题。

继续鼓励农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11.全面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落实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补偿政策,到2010年基本完成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保的衔接工作。

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必须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加快研究提高纯农人员的养老保障办法。

改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施农村基本医疗保险。

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大病救助体系,切实解决部分农户因病致贫的问题。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自然增长机制,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水平从现行的不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逐步提高到30%,到2012年基本达到或接近每人每天2美元的水平。

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施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加快发展农村企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

12.发展繁荣农村社会公共事业。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着力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结构,加快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和师范生支教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努力缓解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矛盾。

整合城乡卫生资源,鼓励城市卫生医疗机构拓展农村医疗市场。

深入开展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活动,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

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监督体系建设。

加快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城市先进文化向农村传播。

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保护和开发民间艺术,培育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

13.加快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进一步加强行政办事、社会保障、商业贸易、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教育、警务治安、党团活动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经常开展各类文艺体育和教育培训活动,鼓励农村社区发展各类服务业,使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同样的公益性服务、中介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

14.促进城乡资源优化配置。

继续实施和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留用地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制度,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从2008年起,适当增加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农村建设用地计划和周转用地。

各地要尽量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周转用地的利用率。

对于拆除的老宅基要尽快组织复垦复耕,然后将减少的农村建设用地及时依法等量异地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富民合作社等新型股份合作经济。

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退二进三”、“腾笼换鸟”等进行“二次开发”。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落实临时用地政策,并减免相关费用。

15.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鼓励基层发展村镇银行,以及其他合作金融组织。

巩固和发展农业担保贴息体系,探索股份化运作模式,吸纳各市(区)资金投入,并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条件成熟时可以向社会募集资金,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农业企业服务。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坚持“以县为主”格局,支持各地增设地方险种,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16.切实完善“三农”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三个高于”的要求(即各级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落实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吸引农民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补偿机制,财政扶持资金重点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倾斜,向高效规模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农产品物流业倾斜,向农业社会化服务倾斜。

每个市以及吴中、相城区都要建设万亩现代农业园区。

从2008年起,市里通过“以奖代补”政策,鼓励支持每个市(区)重点建设2~3个千亩以上现代农业园区。

对于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从事规模经营的农户、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由各市(区)财政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市(区)另行制定。

对于按照订单向本地粮食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大户收购的储备粮,按照“谁储备、谁补贴”的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价外补贴。

四、组织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领导,决定“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增挂“市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牌子,负责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划实施、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等各项工作。

完善市四套班子全体领导和市各有关部门与示范村挂钩联系制度,强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整体推进机制。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市级各部门要创新完善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各市(区)要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城市和农村工作相互对接、良性互动的新格局,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科学的发展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切实把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城乡一体、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和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各项工作量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

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部门和牵头部门,要对各市(区)、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各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具体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主题词:

农村改革城乡一体化发展意见

发: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

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

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2008年5月7日印发

(共印:

3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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