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管理考核办法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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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管理考核办法6
煤质管理办法
应对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进一步增强我矿全员质量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煤质是饭碗工程”的理念,实现提质增效,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效果最优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责任划分
第一条管理机构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经营及生产口副职任副组长,相关副总和职能科室科(区)长为成员。
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质站。
第二条管理责任
1、矿长对全矿煤炭产品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生产副矿长对全矿毛煤和商品煤质量负领导责任。
采煤副矿长、开掘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对本战线区域的毛煤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
经营副矿长对煤质措施的制定,商品煤加工洗选过程负责,对煤质管理的奖罚负责审核。
2、煤质站是煤质管理第一责任部门。
每月开接替会时,由煤质站结合各采面实际情况提出煤质建议计划,由相关科室及区队讨论,核定各采面煤质考核指标,经生产副矿长审核批准后,下达到各采煤队并执行考核。
3、煤质站负责矿井的年、月煤质计划编制;负责各节点质量监测,随时掌握煤质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煤质参数;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煤质措施审批;负责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组织有关单位到现场调查研究,督促各采、掘单位制订相应的煤质措施,并监督措施落实;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监督;负责按用户需求指导配装。
4、总办室对采区设计和采面布置负责,在新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接替时,要考虑合理的排矸系统(矸石窖)及配采措施,保证煤炭质量稳步提高。
5、地测队在采区、工作面设计前要向总办室、煤质站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向煤质站、有关业务科室及有关施工单位提供地质资料。
6、开拓区在开掘计划的安排上,要从技术管理方面考虑保证煤质的措施,改进开掘工艺和支护形式,为分掘分运创造条件。
7、采煤区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要把煤质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上,对采煤队要加强技术指导。
采面出现地质构造时,从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上采取积极的提质措施。
8、调度室严格按煤质管理措施指挥。
调度室要明确一位副主任,协调煤质管理,在生产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摆正两者关系,在调度的各个环节中,严把煤质关。
9、运销站对商品煤装车负责。
要严格验车、有杂物必须清出,装车时,装进去的杂物或大块矸石要及时派人检出,否则煤质站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装车(影响装车时间,由运销站承担)。
要按不同用户的需求装车,返装、配装时要服从煤质站现场人员的指挥(不听指挥出了事故,由运销站承担)。
10、机电六队严格执行煤质站指令,按要求及时调整筛选设备的孔径,搞好各品种煤的分储、配储、入仓及落地。
11、动力洗煤厂对洗选产品质量、数量负责,要根据煤质变化情况随时调整洗选工艺,确保洗选产品的合格。
12、机电三队、机电四队、机电五队要严格执行调度室指令,搞好各品种煤的分运和配运,严格控制各转载点的洒水量,做到煤不扬尘,水不入仓。
第二章煤质管理奖罚考核规定
第三条采煤工作面毛煤指标考核
1、煤质站对采煤工作面逐月编制毛煤灰分和毛煤发热量考核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下达各采面毛煤质量计划指标。
戊组煤工作面,考核毛煤发热量;己组煤工作面,考核毛煤灰分。
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按毛煤实际发热量和灰分考核后对工资奖罚。
当月完成毛煤质量计划,对单位不奖不罚。
戊组煤采煤工作面,毛煤发热量比计划上升或下降时,与挂钩系数相应奖励或扣吨煤工资。
计算方法:
奖(罚)金额=实际产量×吨煤挂钩系数
毛煤发热量与吨煤工资系数对照表
级别
挂
钩
系
数
毛煤发热量
(千卡/千克)
挂钩系数
(元/吨)
50-100
0.25
100-200
0.4
200以上(不含200)
0.6
己组煤采煤工作面,毛煤灰分比计划上升或下降时,与挂钩系数相应奖励或扣吨煤工资。
计算方法:
奖(罚)金额=实际产量×吨煤挂钩系数
毛煤灰分与吨煤工资系数对照表
级别
挂
钩
系
数
毛煤灰分
(%)
挂钩系数
(元/吨)
0.5-1
0.25
1-1.5
0.4
2.0以上(不含2.0)
0.6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毛煤指标考核
1、煤质站每月对各掘进工作面下达煤质计划,各掘进工作面(包括半煤巷、煤巷)考核灰分计划指标,考核结果与当月延米工资挂钩,当月完成灰分计划指标,对单位不奖不罚。
灰分计划指标完成上升或下降时,与按当月延米工资挂钩系数奖罚。
毛煤灰分与延米工资系数对照表
级别
挂
钩
系
数
毛煤灰分
(%)
挂钩系数
(%)
2.0-3.0
1%
3.0-5.0(不含3.0)
1.5%
5.0以上(不含5.0)
2%
2、全岩掘进头不按煤质计划指标考核,直接采取分出分运措施(渣走矿车),没有按措施执行或执行效果差等,按当月延米工资的3%奖罚。
第五条井下及地面煤质现场考核规定
1、采煤工作面
1、各采煤工作面作业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煤质管理措施,当月完不成矿下达的煤质计划,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2、各采煤工作面,严禁破顶、底矸,破顶、底矸长度5m以上,厚度超过0.5米以上,要求打眼放震动炮,且不执行煤质管理措施的,每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以此累计计算。
对跟班干部、班长、割煤机司机各罚款200元。
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3、各采煤工作面严禁丢顶、底煤及浮煤,超过0.2米,每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以此累计计算。
对跟班干部、班长、割煤机司机、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4、各采煤工作面因顶板管理不到位、造成采面冒顶、掉矸,长度5m以上,厚度0.5m以上,影响煤质。
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5、各采煤工作面因移架不及时、支架接顶不严密造成架前连续漏矸或冒顶,把矸石攉入架间,严禁煤和矸石混运,影响煤质。
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6、各采煤工作面遇到断层等地质构造应向煤质站汇报,对煤质影响较大时,制定专项煤质措施并报煤质站备案,未制定措施、有措施未落实到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主管技术副队长各罚款500元。
7、各采煤工作面严禁跑、冒、滴、漏出水煤,设备停机、未及时停冷却水,造成出水煤,影响煤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2、掘进工作面
1、各掘工作面作业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煤质管理措施,当月完不成矿下达的煤质计划,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2、各掘工作面因顶板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面冒顶、掉矸,厚度0.5m以上,影响煤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3、各掘进工作面,要设计煤、矸分出分运系统(矸石窖、储矸仓)或渣走矿车。
没有设计煤、矸分出分运系统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4、各掘进工作面无构造影响,掘进工作面不按设计施工,造成大面积割顶、底板岩石,长度5m以上,厚度0.5m以上。
且不采取煤质措施,影响煤质。
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5、各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或薄煤带时,要求打眼放震动炮,未执行煤质管理措施,影响煤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6、各掘进工作面出渣时(岩巷),采取措施要求打眼放炮,影响煤质,且不执行煤质管理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7、各掘工作面遇到断层等地质构造应向煤质站汇报,对煤质影响较大时,制定专项煤质措施并报煤质站备案,未制定措施、有措施未落实到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主管技术副队长各罚款500元。
8、各掘进工作面严禁跑、冒、滴、漏出水煤,设备停车,未及时关喷雾,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3、其他煤质现场考核规定
1、机电三、四、五队,要杜绝大块矸石上皮带或入仓,严禁掺入杂物,皮带巷拉底清理杂物要尽可能填邦处理及机巷皮带机尾出现长2m、深0.2m以上积水,且抽排不及时,拉水煤,影响煤质。
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现场责任人罚款100-2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300-500元。
2、对井下皮带及各转载点必须做到适度洒水,杜绝煤少、煤湿、无煤也洒水现象。
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皮带司机罚款100-200元。
队长、书记各罚款300-500元。
3、维修队在皮带巷维修时,原则上必须煤或矸石分运分出,500mm以上的矸石禁止上皮带,特殊情况下,挑顶、扩邦的矸石,250mm左右的可以上皮带,碎矸石要做填邦处理。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2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300-500元。
4、井下各单位对水源管理不当,影响煤质,给予责任单位1000-2000元罚款,对现场责任人罚款100-2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300-500元。
5、井下各单位故意向皮带排水或煤仓冲水,影响煤质,给予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款,对现场责任人罚款3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4、地面煤质现场考核规定
1、洗煤厂擅自更改洗选工艺,造成产品不合格及矸石灰分低于70%,设备无法运转,导致停产,影响装车,给予洗煤厂2000元罚款,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厂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2、运销站煤场,己组、戊组煤堆上有大块矸石、料石及杂物,及时处理,不处理或造成客户有意见,产生商务纠纷。
对运销站罚款2000元,对值班人员及当班班长各罚款200元,站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3、运销站装车时,车里装有大块矸石、料石及杂物,不及时处理,不按煤质站的规定装车、造成商品煤煤质不合格者,对运销站罚款2000元,对值班人员及当班班长各罚款200元,站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4、机电六队听煤质站指令及时调整筛选设备的孔径,机电六队不能私自更换筛子,筛子损坏及时更换或维修,如不执行煤质站指令或私自更换筛子、损坏筛子不及时更换维修,造成入仓煤不合格,严重影响商品煤质量,对机电六队罚款2000元,现场管理人员给予200元罚款,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
第六条煤质站煤质考核规定
当月外运商品煤实际完成发热量和灰分,按以下标准考核。
1、动力煤:
完成公司考核计划,不奖不罚
(1)、发热量超降计划50千卡/千克-100千卡/千克,奖罚煤质站10000元。
(2)、发热量超降计划101千卡/千克-150千卡/千克,奖罚煤质站15000元。
(3)、发热量超降计划150千卡/千克以上,奖罚煤质站20000元。
以上发热量超降各台阶奖罚均按奖罚金额的10%与站长、书记挂钩。
2、入洗煤:
完成公司考核计划,不奖不罚
(1)、灰分降超计划0.5%--1.0%,奖罚煤质站10000元。
(2)、灰分降超计划1.1%--1.5%,奖罚煤质站15000元。
(3)、灰分降超计划1.5%以上,奖罚煤质站20000元。
以上灰分降超各台阶奖罚均按奖罚金额的10%与站长、书记挂钩。
第七条全矿季度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商品煤考核指标,且未发生质量事故,对相关部门和人员适当发放煤质奖励。
全矿全年完成动力煤发热量和入洗煤灰分计划,矿对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一定奖励。
第三章相关煤质管理规定
第八条相关管理规定
1、采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专门编制煤质管理措施,煤质站参与会审并提出具体意见,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
2、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或条件变化时,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整改措施,煤质站监督施工单位执行。
3、煤质站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煤质管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施工单位要注重过程管理和质量信誉,避免事后追究。
4、回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地测队无法预测的地质构造时,采面突然出现断层,由施工单位补充煤质管理措施及写出调整煤质计划申请,施工单位经战线矿长签字,提交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煤质站按措施监督实施,否则不考虑调整当月煤质计划。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煤质站建立质量信息记录和台账,实行月考核、年总评。
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质量意识不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奖金来源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公司拨付的煤质奖、对单位和个人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罚款。
不足部分由矿承担。
第十条月末由煤质站按本办法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煤质奖罚依据,报送企管中心,经综合考核汇总,提交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转人力资源科、财务科执行。
按季度考核奖励。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科要严格执行本办法,依据企管中心考核结果,奖罚与单位工资挂钩,当月工资结算时兑现。
财务科严格落实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个人罚款,当月兑现。
第五章商品煤质量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煤质考核指标
商品煤质量考核指标:
每年以公司下达考核指标为准,确保合格率99%以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执行。
煤
质
管
理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