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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严以用权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这"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明确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为加强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不久,紧接着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抓好严以用权是重中之重。

这是因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是对党员干部的新要求,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所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他们掌握着社会的公共权力。

他们的职业活动,代表国家和各级政府行使国家权力。

这种角色性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党员干部的责任重大,必须做到严以用权。

对党员干部而言,严以修身和严以律己,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从信念和价值观上打造了"金刚不坏之身",就是为了当好人民公仆,自觉做到严以用权;也只有做到严以用权,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才有了基础和保证,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真抓实干,在求真务实中不断提高自己。

  因此,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弄清严以用权、如何做到严以用权,有助于我们确保权力用在为民造福、为党尽责上,着力解决以权谋私、滥用权力、无所作为等各种"不严不实"问题,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用权为民,反对以权谋私

  什么是严以用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这就明确告诫我们,严以用权,既要做到用权为民,又要坚持依法用权,为各级领导干部严以用权指明了方向。

  坚持严以用权,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用权为民,这是我们党对严以用权的根本要求。

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他们掌控和实施权力是人民赋予其社会管理职责,是为其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保障,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牟取个人私利提供便捷,必须实行权力的职责作用和利益作用相一致。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

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

因此,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必须明确了自身的角色定位,职位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为了人民是本质,服务人民是天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自己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坚持执政为民,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在新时期,由于我们党所处历史方位和执政条件、党员队伍组成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坚持严以用权、用权为民、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深刻认识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

"

  可以说,由于权力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能被少数人用于行使特权甚至牟取非法利益,这对我们长期执政的考验是严峻的。

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原则必然会渗透到党内生活中来,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诱惑缠绕着党员干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极大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在公正为官、用权为民上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问题仍有发生。

在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都面临着掌好权、用好权的大考,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

这是从我们党面临"四大危险"、"四种考验"提出来的现实课题。

我们要积极应对"四大考验"、化解"四大危险",坚持严以用权、用权为民,最根本的是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不懈抓常、抓细、抓长,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不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要坚持从严治党,抓好作风建设,确保党员干部坚持严以用权、用权为民,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统筹着力:

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教育引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纪律约束,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另一方面,作为党员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事业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问题,坚持不懈强化宗旨意识,始终做到秉公用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既然选择当官,就是要立志做大事,而不是做大官,决不能把发财作为从政之道、为官之本。

如何用权是为官的永恒课题,关键在"公""廉"二字。

"公生明,廉生威"。

要在"公"字上狠下功夫,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铭刻在心。

权力一旦与金钱联姻,一旦让"钱"绑架了"权",就会走形变样,走上权力寻租的不归路。

德薄而位尊,是不可能不犯错误的。

思想上的关口是最重要的闸门,思想"闸门"不紧,行为作派就会"漏风"。

反过来讲,思想上的返璞归真,党性上的固本培元,可以激发起行动上勘误纠错、踏实奋行的自觉。

权力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影响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具体行为。

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充分明确在自身职位的选拔与任用背后所包含的是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委托,明其源、思其责,明确权为民赋、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为政不私等道理,正确对待权力和行使权力的问题,彻底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彻底打消升官发财的思想,真正当好人民公仆,更好履行共产党人的崇高职责。

  坚持依法用权,反对滥用权力

  坚持严以用权,不仅要立场坚定,方向明确,自觉做到用权为民,而且要依法用权,使权力行使符合规则、符合制度。

这是我们党对严以用权的基本要求。

  "法者,治之端也。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的要义在于治权,治权的重心在于治官。

当官必须要依法用权,坚持法大于权、法高于权,而不是以权压法、以权代法。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各种公权力必须经由法律授予,这是法治的基本准则之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我们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都不能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

如果搞"权大于法",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那就是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原则的背离,就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对公民合法权利的藐视。

  从严治吏,勒住权力的"缰绳",让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他强调: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求党员干部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着力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于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坚持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受党纪国法约束,养成按法律与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大于权",必须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行使,以规则重塑权力运行,以责任校准权力观念。

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治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矩,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用制度管住权力"任性"。

一方面,法无授权不可为。

依法行使公权力时,必须符合权限,符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

  在现代社会,正当程序是权力的运行轨道,依法依规是权力的运行方式。

要打造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

要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使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透明,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消除权力的灰色地带;另一方面,法有授权方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责任清单,消除有权无责、有责无为等权责不匹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

同时,还要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

信任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最大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形成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有力的监督让权力理性行使。

  用法治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办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一场伟大的变革。

各级领导干部都应主动顺应这一新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里握紧法律戒尺,加快转变领导方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真正把法治信仰根植于灵魂深处,把法治观念转化为行动准则,力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自觉敬畏权力,反对无所作为

  坚持严以用权,不仅要做到用权为民、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而且要做到勤政为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认为认认真真地当好共产党的"官"是很辛苦的。

我也没有听到哪一个称职的领导人说过当官真舒服";"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

的确,正如俗话所说"无官一身轻",只要"官帽"在头上,享清福就没可能也不可以。

为官重在"为",意味着责任和担当,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责,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理应"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始终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责任,始终把现代化建设使命扛在肩上,始终把群众冷暖忧乐放在心头,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业绩。

  坚持严以用权,既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反对滥用权力,又要在改变乱作为的同时纠正不作为现象。

现在,一些地方存在"为官不为"现象,有的干部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愿抓、不会抓、不敢抓。

应当看到,庸政懒政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与权力滥用并无本质不同。

从表面看,尸位素餐、效能低下的庸官懒官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并不像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那么直接和明显,但实际上,庸官懒政的危害不容小觑。

  就领导干部而言,身在岗位不作为,该负的责任不负,害怕干事出事,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这也是一种腐败。

如果说贪污腐败是党和国家的"致命伤",那么,庸官懒官则是党和国家的"慢性病"。

无论"致命伤"还是"慢性病",都威胁着党和国家肌体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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