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矿区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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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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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矿区范围
一、受理范围
1、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下,此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以下)、油页
岩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
2、锡、锑储量规模为小型(含)以下的;
3、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
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的;
4、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的开采;
5、泥炭中型以上的;
6、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及上述所列32种矿产以
外的,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甲类矿产资源;
7、本省内矿区范围跨市(州)行政地区的。
二、审批依照
1、《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行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条例》等法律法例;
2、国家及省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久发展规划;
3、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4、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家产政策及有关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5、湖北省领土资源厅《对于规范勘查允许证采矿允许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
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对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方法》(鄂土资发〔2006〕
109号)、《对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鄂土资规〔2009〕1
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条件
划定矿区范围,应切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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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属于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允许证的矿种,不属于规定严禁建立采矿权及其余情况的;
(二)切合矿产资源规划、家产政策、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相应矿种的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三)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开采设计的要求;
(四)申请矿区范围与已有矿业权范围互不交错重叠;
与油气等其余矿业权范围重叠或有其余影响的,有关方应签订协议(承诺)。
(五)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切合规定要求;
(六)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七)外商投资开采的,一定切合外商投财家产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八)波及其余主管部门管理范围的,应供给有关主管部门建议;
(九)采矿权设置经过了现场踏勘和市、县审察,并有明确建议;
(十)切合有关采矿权管理的其余规定要求;
(十一)申报资料切合规定要求。
四、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呈报纸质报件(一套)和电子报件。
远程报批的报件,审察通事后,由政府大厅通知申请人送交一套与远程报件完好一致的纸介质原件资料存档。
(一)探矿权转采矿权矿区范围划定申请项目,由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并供给以下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款式见附件);
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3、矿区范围及资源储量估量范围叠合图(以1:
2000至1:
5000地形地质
图为底图,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只要纸质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存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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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及审察建议;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6、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出具勘查允许证复印件,按规定缴纳使用费、价
款等证明资料,以及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转让获得的,出具赞同该
探矿权转让和更改的有关文件;
7、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许名称早先赞同通知书(扫描);
8、采矿权申请人资信证明;
9、外资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提交有关外商公司的赞同文件;
10、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余资料。
(二)依据鄂土资发〔2006〕109号文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项目,供给以下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款式见附件);
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3、协议出让采矿权的赞同文件或证明资料;
4、矿区范围及资源储量估量范围叠合图(以1:
2000至1:
5000地形地质
图为底图,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5、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只要纸质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存案证
明及审察建议;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7、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许名称早先赞同通知书(扫描);
8、采矿权申请人资信证明;
9、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余资料。
(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划定项目,由市(州)或
县(市、区)领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市(州)或县(市)领土资源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请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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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款式见附件);
3、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4、矿区范围及资源储量估量范围叠合图(以1:
2000至1:
5000地形地质
图为底图,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5、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只要纸质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存案证
明及评审建议;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五、办理程序实时限
1、主办处室:
矿管处
2、协办处室:
规划处、资源处、环境处
3、办理时限:
自收到划定矿区范围申请30个工作日内,经过会审方式作出赞同设置或许不一样意设置采矿权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听证、现场踏勘及资料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限期。
4、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政务大厅接收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划定矿范围申请资料,并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申报资料齐备、完好、切合要求的,受理人在报件申请登记表上签收后向申请人发出《湖北省领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报件受理凭据》,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建议,将申报资料转送有关处室审察。
对于不切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见告不予受理的原由。
(2)处室审察。
各有关处室在收到报件后,依照各自的职责,在4个有效
工作日内达成审察工作,在会签责任表上签订建议,交主办处室汇总。
(3)综合审察汇总与集中会审。
主办处室在7个工作日内汇总各处室建议,
提出综合审察建议,形成汇总表,交政务大厅安排会审。
集中会审时间另行计算。
(4)形成会审纪要。
集中会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草拟会审纪要、有关处室会签、分管厅领导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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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果通知。
准予设置采矿权并划定范围的,由主办处室在7个工作日
内提出审察、审察、复核建议交分管厅领导签批后,出具《划定矿区范围通知书》,
交政务大厅送到申请人;不予设置采矿权并划定范围的,或需退件和补正的,由
政务大厅出具《湖北省国资源土厅退件、补正见告书》,送到申请人。
六、收费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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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流程图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
资料不全(或不切合要求)退回
政务大厅受理
转交有关处室
审查
规
矿
矿
环
产
资
划
管
源
境
储
处
处
量
处
处
矿管处汇总
厅会审会审议
未经过会审的
形成会审纪要
矿管处审察、审察、复核,草拟通知书;主管厅长签发
出具划定矿区范围通知书
政务大厅送到申请人
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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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书
申请人: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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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申请人:
填写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法人单位或个体。
地点: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单位所在地地点(填至县级)。
矿区名称: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为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区名称。
申请原由:
说明划定矿区范围的目的及矿区能否具备开采设计条件。
此中,市、县领土资源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说明划定范围后以何种方式出让采矿权;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定向出让采矿权的依照及有关赞同文号。
经济种类: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同时为最后采矿权申请人时,依据本公司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的经济种类填写。
市、县领土资源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可不填写。
开采矿种:
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规划生产规模:
按规划或初步设计的生产能力填写。
探明资源储量:
填写已审批的资源储量数据。
可采储量:
填写初步设计可利用的资源储量。
探矿权获得状况:
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获得的方式;申请人为市、县领土资源局的,或许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状况。
矿区范围坐标:
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并注明
(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
(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矿区面积:
按矿区实质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保存限期:
由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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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电话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原由
矿区名称
经济种类
开采矿种规划生产规模
探明
资源
储量
可采
储量
探矿
权取
得情
况
序号X-坐标Y-坐标
矿
区
范
围
坐
标
(填入国
家直角坐
标)
开采深度米至米标高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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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国
土
资
源
局
核
实
意
见
(印章)年月日
市
(州)
国
土
资
源
局
复
核
意
见
(印章)年月日
审
批
机
关
意
见
(印章)年月日
保存限期年月至年月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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