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更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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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更新版
招投标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公司运作及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则,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结合公司运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改建项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大宗材料、设备〔物资〕购置、中介机构等,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本部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担任,常设成员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财务审计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各事业部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相关招标部门负责人参加。
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审定招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资质、招议标报告、招投标计划,审定评标报告及中标候选人,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由项目部领导、财务、成本、工程、行政等相关人员且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项目部“招标投标小组”,并将最后评标、定标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和施工总承包招标需董事会参加。
第六条招投标领导小组履行招投标工作管理职能。
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招标程序的制定;
2、负责编制〔需求部门〕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
3、负责审查投标单位或个人的投标资格;
4、负责项目招标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5、负责监督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的合法性。
6、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事宜,负责相关开评标事项的评议工作,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招标规模及标准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以下标的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环境工程、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广揭发布、大宗材料〔物资〕、设备购置,除确有特殊原因不宜招标外〔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报经“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后方能确定施工、设计、勘察队伍及生产、销售商家等。
公司本部:
1、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环境工程、建安工程、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程监理标的≥5万元;
2、工程建设有关的甲供设备、单项材料等的采购标的≥5万元;
3、在项目建设中需经公司认价、由项目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5万元的材料〔物资〕、设备;
项目部:
1、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环境工程、建安工程、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程监理标的≥2万元;
2、工程建设有关的甲供设备、单项材料等的采购标的≥2万元;
3、在项目建设中需经公司认价、由项目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2万元的材料〔物资〕、设备;
第八条广告的印制、设计及发布〔含媒介〕工作统一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归口管理且必须在每年初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年度合作伙伴。
具体广告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仍须在年度合作伙伴中再招标确定,且邀请参加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须经“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第九条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财务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社会审计单位的选择、办公用品采购,采取每年初由归口管理部门招标确定年度合作伙伴。
第十条不在上述标的范围内的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环境工程、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物资等的采购或者特殊议标项目〕,确定承包商或者合作方由所属公司、部门自行组织议标、比选工作。
第四章招标文件管理
第十一条编制招标计划
1、招标计划内容:
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含品质要求〕、数量、招投标时间、进场时间、预估价格等。
2、由需求部门根据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编制招标计划,报相关领导审批。
3、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议标事项的计划安排、提供拟投标单位,组织开评标会议、整理评、议标报告、定标。
第十二条需求部门根据招标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投标邀请书:
包括标的名称、标书费及投标注意事项。
2、投标人须知:
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项目:
包括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品质要求、数量、预计金额、供货期限及防护要素等,工程项目招标还应包括工程的技术方案要求、资质要求、适用标准、图纸等方面的内容。
供货要求:
包括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质量保证、交货地点等,工程项目还应包括工程的工程开、竣工时间、竣工验收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包括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及编制等方面的内容。
开评标:
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评标要素〔从专业方面提出有利于评标的相关要素〕等方面的内容。
3、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包括名称、型号规格、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工期要求、结算期限及方式、交付方法、税率计算、供货保证、提出异议的期限、延迟交货和罚款、违约责任或争议解决方法等。
4、投标书〔格式〕及附件
5、技术规格及要求应明确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要求,表达生产或设计的要求,特别是主要技术要求、相关参数、质量标准,不能有遗漏过失。
涉及工程招标的工作量应准确计算,防止漏项。
第十三条投标人审核及入围确定
1、每次投标必须3个及以上具有相当资质、水平的投标人。
2、凡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2〕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招标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3、凡参加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或个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公司交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通常情况下按照估算标底的10%。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审批、发出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审批:
招标文件须经以下部门及领导审核、审定。
需求部门:
对招标文件的项目、质量、工期等条款提出审核意见。
成本控制中心:
对招标文件涉及的项目、数量和预估单价等条款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人力资源中心:
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修改和建议。
财务审计中心:
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修改和建议。
法律参谋:
对招标文件的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躲避我方经济风险等的条款内容提出修改和建议。
总经理:
审定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发出与修改
招标文件经审定后,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对外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出后,其内容一般不做修改,确有必要修改或澄清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邀请的投标人。
招标项目需踏勘或答疑时,由需求部门会同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统一解答。
第五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十五条开标
1、招标小组: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不得缺席评标会议,因事须向总经理告假。
2、开评标会议由成本控制中心主持。
3、开标时,要求当众查验密封状况,并当众宣读招标情况,同时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开标过程应当记录。
4、开标顺序:
先开资信标、技术标,再开商务标。
第十六条评标
1、评标由评标领导小组负责。
评标领导小组成员在每次评标前从公司“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中随机选出。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领导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1〕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
〔2〕最近三年内曾因在招标、投标或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
2、评标采用综合评标和打分评标两种方式
综合评标——招标领导小组成员通过综合比较后,采用由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投票方式决定中标候选人。
比较简单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标。
打分评标——招标领导小组成员通过打分并汇总,得分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较为复杂的招标项目采用打分评标。
评标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3、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开启后,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评标方法〔评分标准〕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签字确认。
招标领导小组依据评议结果进行汇总。
4、技术标和商务标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偏差或阐述含糊的部分,需要澄清与确认时,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可现场咨询投标单位的代表。
但投标人的解释、说明或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5、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假设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6、评标过程中,招标领导小组可要求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或再竞价。
第十七条定标
1.现场不宣布中标人,根据开标结果由招标领导小组汇总,确定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和第二中标人候选人,经招标领导小组商议总经理审批后,发中标通知书。
2.确定中标人后,需求部门与中标人就达成合同书的有关具体细节进行磋商衔接。
2.需求部门与中标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经合同流程审核、审定后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需求部门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假设发现签约或执行合同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有权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处理意见。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报审资料送招标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第六章议标
第十八条议标方式分为直接议标和比价议标。
直接议标,直接邀请某一家特定的公司进行合同洽谈,达成协议。
比价议标:
将要求提交几家公司,要求在约定时间内报价,就工期、造价、质量、付款条件等细节进行协商,或多家竞争性谈判,达成协议。
第十九条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议标方式处理:
1.市场缺乏竞争,本区域供给商垄断或独家经营的,采用直接议标。
2.工程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的标的,发包时不能确定其详细型号规格、质量指标、技术细节或工程量的采购事项,采用比价议标;
3.完全相同的采购项目距离上一次招标时间不满六个月,市场多家价格信息说明与上次招标价格十分相近的采购事项,采用比价议标;
4.拟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是公司的优秀合作伙伴,且距上合同执行时间不满6个月,采用比价议标。
议标报告应提供充足可信的相关资料,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后组织实施。
对议标事项,招标领导小组员有权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议标记录由参加议标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议标记录复印件交综合部备案。
议标记录至少应保存5年,不得丧失、销毁或篡改。
第七章招投标监督及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本方法的实施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违纪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第二十二条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禁止一切虚假招标、串标、抬标、骗标、围标、泄密、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全面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不得擅自将标底、招标方商讨内容、投标方的相关信息及开标情况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一经发现将对泄密人员处以0.5万元-5万元罚款、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评标过程中应秉公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不得以任何方式引导或误导投标单位;严禁与投标单位及个人串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处以0.5万元-5万元罚款、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招标单位在投标单位送达投标文件后,因主观因素造成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背景、信誉、经营实力、生产能力等调查失误,发生履约障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对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将处以损失额3%的罚款、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主管领导将追究领导责任和0.2万元-1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招投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发过失责任人100~500元。
1.未按规定时间报季度、月度招标安排计划的。
2.需求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要素不完整或错误明显的,不提供合格投标人,草拟的评标方法明显不合理,含有不正当性的倾向,违反采购程序或擅自变更采购合同。
3.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招标文件有明显的遗漏过失或标准性过失,拟出的投标邀请名单中,有意排斥明显合格的投标人。
4.相关单位及个人对报审事项,不及时签批意见、疏于审核,延误招标事项的流程审核,影响完成招标工作的。
5.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对于招标和评标工作,未按时参加评标会议或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影响评标工作按期进行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活动中涉及的招投标系列文件、通知函件、有关会议纪要、活动纪录、合同及附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并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应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本方法,由成本控制部负责解释。
本方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标计划申请审批表
编号:
拟招标单位名称
拟招标项目名称
规模/投资估算
计划招标时间
计划招标地点
招标计划申请审批意见
拟办单位/部门
意见
意见
主办人员:
负责人:
日期:
成本控制中心
意见
意见
成本经理:
总监:
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经理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
招标文件审批表
编号: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规模/投资估算
计划发标时间
计划发标地点
招标文件审批意见
拟办单位/部门
意见
财务审计中心
意见
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意见
成本控制中心
意见
法律参谋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
备注:
定标审批表
编号:
招标单位/部门
招标项目
招标范围
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直接委托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评标人员
项目
投标单位
有效性
价格
综合排名
备注
有效标
废标〔原因〕
投标报价
优惠条件
评标结果
审批意见
项目部
财务审计中心
行政人力资源中心
成本控制
中心
分管领导
总经理
董事长
评标评审表
日期:
年月文件编号:
招标项目
目标成本〔标底〕
招标内容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规模
结构类型
承包方式
投标单位
投标文件评审结果
报价(或者费率)
付款方式
优惠条件
工期
质量
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
评标概要及定标结论
招标工作小组定标会签:
财务审计中心
行政人力资源中心
成本控制中心
分管领导
总经理
工程开标记录表
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报价〔元〕
工期
质量标准
投标人确认
投标报价
优惠后报价
开标人:
记录人:
复核人:
见证人:
开标记录表
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报价〔元〕
付款方式
质量标准
投标人确认
投标报价
优惠后报价
开标人:
记录人:
复核人:
见证人:
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
日期:
年月日文件编号:
考察单位名称:
考
察
内
容
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注册资金、企业性质、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书)
技术经济情况
(人员组成、施工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净资产、负债、流动资金)
近年(在建)工程一览
(施工质量、获奖等)
其他情况
(信誉、与业主配合等)
参与考察
人员签名
公司招标小组意见
财务审计中心:
成本控制中心:
分管领导:
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