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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环评报告正文

 

CBD核心区Z13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

国寿远通置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2013年11月

 

 

第1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2008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北京商务中心区(以下简称北京CBD)作为国际金融机构主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CBD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路与建国门外大街交汇的地区,北起朝阳北路及朝阳路,南抵通惠河,东起西大望路,西至东大桥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99平方公里。

CBD已经建设成为北京重要的国际金融功能区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聚集地。

其经济功能定位是:

建设成为集办公、会展、酒店、居住及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国际商务中心区;成为现代化超高层建筑集中,国际知名公司云集,知识、信息、资本密集,具有规模效应与集散效应优势的区域;成为金融、保险、电信、信息咨询等行业的公司地区总部与营运管理中心。

CBD核心区Z13地块具体位置为东至针织路,南至Z-11地块,西至Z-12地块,北至铁道印刷厂南侧路。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1规条供字0042号),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所出具的《测量成果报告书》(2010拨地0194号),本项目的规划用地性质为C2商业金融用地。

CBD核心区Z13地块项目用地是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在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招标出让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1年7月,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洋世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投标成功,获得Z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洋世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1)第0294号”及相关补充协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洋世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以及国寿远通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充协议》商土市字补(2011)05-1号补充协议,国寿远通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了本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CBD核心区Z13地块项目”。

为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国寿远通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师范大学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接到委托后,北京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对项目地进行了详细的踏勘,实施了现场监测,组织落实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并最终编制完成《CBD核心区Z1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2002.5.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8.2.28;

6、《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1984.3.8;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2008.10.1;

8、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11]125号;

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78号,2012.8.8;

1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2005.8.18;

1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2001.4.5;

12、北京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建委《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2011.6.29;

13、《北京市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4.8.12;

14、《京环发(2006)127号关于加强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环保监管的通告》,2006.7.28。

1.2.2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19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1.2.3项目相关文件

1、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1规条供字0042号。

2、2012.10国寿远通置业有限公司《北京CBD核心区Z13地块项目申请报告》;

3、国寿远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1.3评价对象、内容及重点

1.3.1评价对象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CBD核心区Z13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

1.3.2评价内容

(1)通过对本项目及其周围地区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对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源情况进行分析;

(2)对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来源、排放浓度、排放量作出分析和判断;

(3)对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周围环境对该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减少环境污染的环保治理措施,并说明其可行性与可靠性;

(5)对项目内部资源和管理优化配置给予合理建议,为环境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3.3评价重点

本项目为办公及配套建筑,其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等依赖于项目所在地的市政配套,因此本次评价中大气部分评价重点为地下停车场车辆废气和餐饮天然气燃烧废气;水评价重点为项目建成后的生活污水的处理和回用;噪声重点为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及运营期的设备噪声;固体废弃物只作一般统计;在此基础上提出减少环境污染的环保治理措施及其他相关建议。

1.4评价标准

1.4.1大气环境评价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mg/N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总悬浮微粒(TSP)

颗粒物

(PM10)

颗粒物

(PM2.5)

SO2

NO2

CO

1小时平均

0.50

0.20

10.00

日平均

0.30

0.15

0.075

0.15

0.08

4.00

年平均

0.20

0.07

0.035

0.06

0.04

标准来源

GB3095-2012,二级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及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详见表12。

表12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6.6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有关标准规定。

见表13。

表1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Nm3)

2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2)地下车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一般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5倍执行,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1.4。

拟建项目设置4个排放筒,每个排放筒高度不低于5.64m,由于排气筒高度低于15m,因此排放速率按照外推法计算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14。

表14地下车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Nm3)

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浓度限值”5倍值

15m排放速率限值

NOx

0.60

0.47

CO

15.0

11

THC

10.0

6.3

1.4.2水环境评价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地表水体为通惠河上段,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类标准值。

具体数值见表15。

表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污染物

pH

CODcr

DO

BOD5

NH3—N

石油类

标准值

6-9

30

3

6

1.5

0.5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见表16。

表16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污染物名称

pH

总硬度

(CaCO3计)

TDS

NO3-N

NO2-N

标准值Ⅲ类(GB/T14848-93)

6.5~8.5

≤450

≤1000

≤20

≤0.02

污染物名称

NH4

硫酸盐

氯化物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标准值Ⅲ类(GB/T14848-93)

≤0.2

≤250

≤250

≤100个/mL

≤3个/L

(3)废水排放标准

拟建工程的污水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其排水水质执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排放要求,详见表17。

表17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

mg/L

污染物名称

pH

化学耗氧量(CODcr)

生化需氧量(BOD5)

悬浮物

动植物油

标准限值

6~9

500

300

400

100

(4)中水水质标准

中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限值见表18。

表18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

绿化

车辆

冲洗

建筑

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30

3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0.3

-

-

0.3

-

10

锰/(mg/L)≤

0.1

-

-

0.1

-

11

溶解氧/(mg/L)≥

1.0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3

总大肠菌群/(个/L

3

1.4.3声环境评价标准

1、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朝阳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告》(朝政发〔2004〕9号),评价区域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2、施工期噪声标准

施工期噪声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其标准限值见表19。

 

表1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70

55

3、运营期厂界噪声标准

项目运营期的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1.4.4固体废物评价标准

执行2005年4月1日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中的有关规定。

1.5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与评价因子

1.5.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根据拟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征以及所处地区环境状况,分析本项目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人文资源等诸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筛选,其结果见表110。

表110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识别表

环境资源

开发活动

影响程度

 

自然环境

社会经济环境

大气

生态

社会经济

生活水平

人群健康

就业

施工期

挖填土方

-2S

-2S

-1S

+2S

+1S

-1S

+1S

物料堆存

-1S

-1S

材料运输

-1S

-1S

-1S

+1S

建筑施工

-1S

-2S

-1S

+2S

+1S

-1S

+1S

运营期

废气排放

-1L

-1L

-1L

污水排放

-1L

废物处置

-1L

-1L

项目运营

-1L

-1L

-1L

-1L

+2L

+2L

+1L

+2L

注:

(1)表中“+”表示正效应,“-”表示负效应;

(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轻微影响,“2”表示有中等影响,“3”表示有重大影响;(3)表中“S”表示短期影响,“L”表示长期影响。

1.5.2评价因子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和保护目标敏感程度,并参照筛选结果,选定下列因子作为评价因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因素:

施工扬尘和噪声;

(2)大气环境评价因子:

TSP、PM10、PM2.5、SO2、NOx、CO、THC;

(3)水环境评价因子:

BOD5、CODcr、SS、氨氮、动植物油;

(4)声环境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dB(A);

(5)固体废物评价因子:

生活垃圾。

1.6评价等级

1.6.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的有关要求,评价工作的分级参照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和地形条件来确定,经估算模式计算可知各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计算公式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表111估算模式所需输入的基本参数

点源参数

点源排放速率

(t/a)

排气筒几何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排气筒出口处烟气排放速度(m/s)

排气筒出口处的烟气温度(K)

NOx

1.934

5.64

1

125.67

293

SO2

0.006

CO

3.346

估算模式采用Screen3Model进行估算。

估算模式所需输入的基本参数见表111。

估算模式所得结果见表112。

表112各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值表

项目

最大地面浓度Ci

(ug/m3)

小时标准值(mg/m3)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

NOx

1.07

0.25

0.43

SO2

0.098

0.50

0.02

CO

1.84

10

0.02

由表112可知,项目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均小于10%,最终确定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1.6.2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主要为办公,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办公和餐饮废水,污染物以COD、BOD等有机污染物为主,水质较为简单。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将最终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有关规定,可以将本项目的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从简。

1.6.3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中的有关内容,将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1.7评价范围

1.、大气评价范围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范围是以项目拟建地为中心边长5km的区域为25km2。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详见图1.7-1,本项目大气、噪声评价范围图。

2、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该项目排水经市政管网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

所以评价范围定为工程排水口至受纳下水管网有关管段。

3、噪声评价范围

项目拟建地及其边缘向外延伸100m的区域。

声环境评价范围详见图1.71,本项目大气、噪声评价范围图。

图1.71本项目大气、噪声评价范围图

1.8环境保护目标

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未见文物古迹、珍稀动植物资源、风景名胜,项目评价区范围内的一般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地邻近的居民区、学校等。

周边主要敏感点位置见表113和图1.81。

表113项目周边主要敏感保护目标

序号

敏感点名称

方位

最近距离

敏感点特征

主要影响因素

1

北京海关

135米

办公楼

噪声、施工扬尘

2

光华路小区

257米

2栋6层板楼,约320人

噪声、施工扬尘

3

呼家楼第三小学

407米

学校

噪声、施工扬尘

4

中央电视台新址

西北

425米

办公楼

噪声、施工扬尘

5

南郎家园小区

西南

426米

3栋18层高板,约1500人

噪声、施工扬尘

6

北京电视台

459米

办公楼

噪声、施工扬尘

7

通惠河上段

815米

--

--

8

金地国际花园

400米

5栋24-34层公寓,约200人

施工扬尘

图1.81本项目航拍图及周边关系图

第2章工程概况及工程污染源分析

2.1工程概况

2.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CBD核心区Z13项目

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CBD核心区Z13地块,具体位置为东至针织路,南至Z-11地块,西至Z-12地块,北至铁道印刷厂南侧路。

项目建设单位:

国寿远通置业有限公司。

国寿远通置业有限公司,是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洋世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投标成功后,于2011年9月20日合作成立的公司。

该公司法人代表:

于小兵。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2.1.2项目位置介绍

2.1.2.1CBD核心区位置简介

CBD核心区位于CBD国贸“金十字”商务圈的东北角,北起光华路,南至建国路,东起针织路,西至东三环路。

面积约30公顷。

以打造国际金融、国际组织和要素市场的集聚地,成为国际商务的核心区,成为北京国际都市的新地标为目标。

CBD核心区及本项目拟建位置见图2.11。

图2.11CBD核心区及本项目拟建位置图

2.1.2.2Z13地块位置介绍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CBD核心区Z13地块,具体位置为东至针织路,南至Z-11地块,西至Z-12地块,北至铁道印刷厂南侧路。

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2。

项目拟建地及其周边关系见图1.71本项目航拍图及周边关系图。

图2.12本项目在CBD核心区内位置

2.1.3项目建设内容

2.1.3.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1规条供字0042号),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所出具的《测量成果报告书》(2010拨地0194号),本项目的规划用地性质为C2商业金融用地。

建设用地规模为7840平方米,地上建筑规模为12万平方米,建筑高度控制在150米以下。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集写字楼、商业、餐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办公楼,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其中:

1至3层为餐饮、商业,4层为餐饮、办公,5层及以上为办公;建筑控制高度为150米以下。

建设方案具体指标见表21。

本项目效果图见图2.13。

表2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值

1

总用地面积

7,480m2

2

总建筑面积

158,000m2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120,000m2

其中

写字楼

105,700m2

餐饮娱乐

2,500m2

其他商业部分

7,000m2

机电设备

2,400m2

避难层

2,400m2

地下建筑面积

约38,000m2

其中

辅助商业

9,000m2

设备用房

6,000m2

物业用房

1,000m2

地下车库

22,000m2

4

容积率

15.3

7

建筑控制高度

150m

8

地上建筑层数

34层

地下建筑层数

5层

9

机动车停车数

540个

其中

地上停车位

6个

地下停车位

534个

图2.13本项目效果图

2.1.3.2平面布置与功能布局

本项目建筑地上34层,其中1至3层为餐饮、商业,4层为餐饮、办公,其余楼层办公。

地下5层,地下1、2层为商业及餐饮,部分为车库和设备间,地下3~5层为地下车库,部分为车库和设备间。

各典型层平面布置见图2.14至图2.17。

图2.14首层平面图

图2.15四层平面图

图2.16地下一层平面图

图2.17地下三层平面图

2.1.4投资总额、环保投资及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011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主要体现在绿化、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的降尘、降噪治理措施等环保防治设施中。

本项目已于2011年7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计划于2013年6月动工,2016年5月竣工,包括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机电工程、装饰工程等。

建设周期为36个月。

2.1.5市政设施

本项目位于CBD核心区内,整个CBD核心区对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信息及环卫均有统一的规划。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市政设施具备。

1.供水

本项目水源由城市自来水管网直接供给,供生活、消防同时使用,自项目拟建地北侧的景辉街下管径DN200的供水管线接入本项目。

2.排水

本项目的排水系统采用污水、雨水分流制。

本项目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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