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确定为差的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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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确定为差的标准

附件1

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平时考核确定为差的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部门的规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拖延不予审批的;

2、不按照部门向社会承诺的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条件、程序、时限等规则,在承诺期内办结的;

3、对群众咨询办理事项,不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属于本职位有关办理的程序、方法、依据、所需全部材料及不予办理理由的;

4、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对群众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属本职责范围,应予解决而不予解决的;

5、对具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的投诉,不在制度规定的期限内调查核实并答复当事人的;

6、不按规范的工作、服务执行公务或接待来访群众,表现为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不按制度履行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法定职责,在办理过程中无法定事由借故拖延、推诿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的;

8、超越职责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

9、对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决议、决定、命令以及本部门决定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和规定时限内,该办而不办的或无正当理由拖着不办的;

10、在执法、执纪的公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11、在工作中虚报浮夸,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12、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

13、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

14、在本职业务范围,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15、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正或影响工作的;月度旷工连续超过2个工作日或季度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

 

附件2

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

(一)

考核内容

要素

观察、测评、对照标准

思想政治

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讲政治、顺大局、作风正派。

道德品质

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业务能力

工作有计划、有预见、思路清晰、管理有方、操作有序,文字、口头表达准确、条理清楚。

开拓创新

工作有创新精神、工作思路符合运行规律。

学习提高

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培训、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

组织协调

能妥善协调各种工作、人际关系,发挥下属积极性。

出勤情况

遵守考勤制度,有事请销假,自觉参加集体(公益)活动。

工作态度

工作主动踏实、团结协调、尽职尽责。

工作目标

按时完成年度职责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行为规范

遵守工作纪律,办事符合制度规范,无群众有效投诉。

办事效率

工作求真务实,履行职责快捷、稳妥及时,无群众有效投诉。

工作效果

年度工作饱和、业务熟悉、效率高、质量符合要求、无群众有效投诉。

廉洁自律

遵守党风廉正建设规定和组织工作纪律,无群众有效投诉。

备注:

1、本表中观察、测评、对照标准栏中所描述的,是按评分意见栏中的C等次选择项设计的。

2、年度考核时,测评人员可根据对被考核人了解,进行恰当的等次选择(√)。

3、测评结果可由计算机自动汇总,等次掌握的标准可按优秀87分以上;称职66--86分;基本称职55-65分;不称职54分及以下掌握。

 

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

(二)

被测评人姓名

 

处室

 

测评人身份

主管领导

 

其他人员

 

考核内容

要素

评分意见

测评结果

领导职务公务员评价等次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评价等次

A

B

C

D

E

A

B

C

D

E

 

思想政治

9

8

7

6

5

9

8

7

6

5

 

道德品质

9

8

7

6

5

9

8

7

6

5

 

业务能力

5

4

3

2

1

8

7

6

5

4

 

开拓创新

5

4

3

2

1

6

5

4

3

2

 

学习提高

5

4

3

2

1

6

5

4

3

2

 

组织协调

5

4

3

2

1

 

 

 

 

 

 

出勤情况

7

6

5

4

3

7

6

5

4

3

 

工作态度

6

5

4

3

2

6

5

4

3

2

 

工作目标

10

9

8

7

6

10

9

8

7

6

 

行为规范

8

7

6

5

4

8

7

6

5

4

 

办事效率

8

7

6

5

4

8

7

6

5

4

 

工作效果

14

13

12

11

10

14

12

10

8

6

 

廉洁自律

9

8

7

6

5

9

8

7

6

5

 

总分值

 

 

 

 

 

 

 

 

 

 

 

 

附件3

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标准

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5.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

7.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批评无明显改正的;

8.平时考核有一次被确认为差的;

9.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合计超过二分之一的;

10.当年受到行政警告、党(团)内警告处分的;

11.其它管理制度中,规定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二、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制,被群众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3次及以上,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3.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的;

4.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党委(党组)批评教育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6.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报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被群众有效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平时考核有2次及以上确认为差的;

8.因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12.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13.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单位的;

16.无正当理由个人拒绝参加平时考核或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

17.当年受到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因职务行为受到党(团)内严重警告处分,受到党(团)内撤职、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处分的;

18.上年度为基本称职,本年度考核仍达不到称职标准的;

19.年度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的;

20.其它管理规定中,明确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附件4

外经贸局驻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个人考核表

内容

考核具体项目

办理规范

(10分)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未当场指出或者未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的,每次扣1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违反的,每次扣1分。

拒绝受理属于本窗口业务范围的事项的,每次扣1分。

未按照审批操作系统中项目登记表的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地输入受理事项资料的,每件扣0.5分。

作退件处理时,未向申请人当场将退件原因交代清楚或者不出具规范的退回件告知书的,每次扣0.5分。

办理结果发生差错的,每件扣2分。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每项扣5分。

增设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的,每项扣5分。

行政审批部门擅自指定单位为申请人提供有偿服务的,扣3分。

办理时限

(5分)

承诺时限内未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件扣1分。

超出法定时限办结的(包括延长期限),每件扣2分。

窗口纪律

(10分)

前场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5分。

前场工作人员擅自离岗、脱岗1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

考勤与出勤不符的每人次扣0.5分。

工作人员无故缺席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每次扣0.5分。

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上班时间用电话线上网,上网观看影视、炒股票等,前场工作人员看娱乐性杂志等,每次扣2分。

上班时间在窗口会客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

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扣2分。

安全卫生

(2分)

卫生状况明显较差的,每次扣1分。

不安全使用电脑及各类电器、造成损失的扣2分。

投诉情况

(10分)

凡有群众投诉(包括来信、来访、来电投诉及评议表反映),如属实,情节一般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内部管理

(13分)

不服从中心管理领导,与中心管委会人员发生争吵等,每次扣2分。

不服从办事窗口领导管理的或指派任务不去做的,每次扣1分。

评为年度先进窗口的,领导各加5分;因办事窗口工作失误,造成未进入表扬单位的,扣办事窗口领导各5分,未进入先进窗口行列的,扣办事窗口领导各3分。

注:

1.窗口领导指进驻窗口日常负责的副主任;

2.分值最终换算百分制并作为年度考核量化测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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