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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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

——一论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本网评论员

  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需要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就是要保持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其发展状态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

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社会和谐就会失去根基,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也是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与根本保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劳动关系是不是和谐以及和谐程度,不仅直接关系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实现,而且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面。

发展市场经济,必须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必须保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平稳正常运行。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一些企业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要解决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协调好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又要充分尊重关怀劳动者,调动和激发所有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只有这样,才能把企业真正建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保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劳动关系涉及广泛的社会生产单位和劳动群体,涉及所有企业;企业也是工人阶级最为集中的地方,是党的阶级基础之源。

推动企业自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要在保障广大企业经营者能够充分施展才华、努力创业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广大职工依法享有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让广大职工切实感到劳动光荣,劳动体面,只有这样,才能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起来,真正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总之,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事关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已经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党的重要执政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认真抓好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

 

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二论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当前,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项重要的基础性社会工程抓实抓好,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

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从总体上看,这个目标任务,既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又涵盖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障、人文关怀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而要把这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企业经营者处于弱势地位,现实中绝大多数劳动关系矛盾都是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引起的。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以职工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一切工作都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不例外,应当通过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切实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

  坚持共建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现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共建是前提,共享是目的。

坚持共建共享,应当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时代在发展,事业在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也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应当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出发,统筹考虑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点,不断探究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规律,积极稳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工作理论、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

综上所述,这四项工作原则系统阐释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了谁、依靠什么、如何构建、怎样发展等命题,与《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相互呼应、相辅相成,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基本遵循。

 

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

——三论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指出,要“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职工权益,维护职工权益就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

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损害职工权益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劳动关系矛盾多发高发的原因是复杂的,也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但究其直接原因,不外乎两种:

其一,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很大一部分劳动关系矛盾,都是由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甚至连底线标准都没有达到所导致。

比如,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的工资被拖欠甚至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没有满足起码的安全生产要求,等等。

其二,部分劳动者合理诉求没有得到应有的满足。

一些劳动关系矛盾之所以产生,表面上看,企业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标准,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改善程度和收入增长速度,与劳动者付出的辛勤劳动以及企业发展水平没有实现同步发展。

比如,有的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几倍甚至几十倍,但劳动者的工资却长期徘徊在仅略微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几年不涨或者涨幅很小。

所以,导致当前劳动关系矛盾较多的主要原因,就是一些职工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劳动者没有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是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关系,其根本在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合理分享发展成果。

这就要求必须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下力气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的利益诉求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充分的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良好基础。

  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好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工作。

通过加强劳动关系立法、完善劳动标准、严格监督执法,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权利。

这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基本的要求,必须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另一方面,在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赋予职工权益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让职工与企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不能靠国家行政权力强制,必须由劳动关系双方通过集体协商来解决。

这也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惯例。

只有通过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起企业收入分配共决机制,广大职工分享发展成果,改善经济权益才能更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从长远看,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收入分配及劳动标准,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从而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保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集体协商是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

——四论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是一个重大时代课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指出了集体协商制度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至关重要作用。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集体协商是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之举。

  和谐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双方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状态。

要实现和保持这种状态,就应该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一种诉求能够及时顺畅表达、利益得到充分尊重、矛盾可以有效化解,能够保持劳动关系动态平衡的有效机制。

这种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叫集体谈判,我们称之为集体协商,集体协商制度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集体协商是畅通劳动关系双方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

合理诉求越是有畅通的表达渠道,矛盾纠纷就越容易化解于萌芽状态。

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商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职工可以畅通地表达意见诉求,企业可以清楚地了解职工的诉求愿望,企业的各项决策也可以及时让职工知晓,得到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因此,集体协商既是劳动者表达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是企业经营者赢得劳动者信任支持的有效途径。

借助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双方可以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双方商量得越充分、越深入,就越容易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实现和谐。

  集体协商也是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分配的必然选择。

劳动关系和谐的必要前提是双方利益分配公平合理。

但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之下,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分配难免会偏向作为强势的资本一方。

集体协商的制度价值就在于,它赋予劳动者一方具有“团体人格”,使劳动者能够以团体的力量与企业经营者进行充分博弈,从而达到双方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广大劳动者更加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集体协商还是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有效手段。

和谐的劳动关系不是意味着企业没有矛盾,而是矛盾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及时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关键要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建立一种动态的博弈机制,使得劳动关系矛盾能够在企业内部消化解决。

集体协商是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双方解决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作为一种沟通协商机制,在矛盾发生前,它是“减压阀”,能够起到“预防”劳动关系矛盾积累的作用;在矛盾发生后,它是“灭火器”,能够起到“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作用。

从我国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实践看,近年来因职工要求提高劳动报酬、改善劳动条件等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最终无一不是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协商不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对抗行为,而是协调协商、合作共事,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的关键之举,对于调整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只要坚持走发展市场经济之路,就一定要有集体协商这种制度安排来处理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双方利益分配,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和冲突就可以避免,也有助于劳动关系的规范有序、合理公正。

没有集体协商制度,就不会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市场经济也将难以平稳运行。

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五论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2011年8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继续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不断把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要“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讲话要求,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就要在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进一步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既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实践,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调动和发挥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之举。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就要建立目标责任制。

创建活动涉及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和源头参与等各个方面,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相联,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因此,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更好地协调各方、整合力量;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创建活动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把党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就要扩大覆盖范围。

创建活动要以城市为中心,重点是规模以上企业,同时,应将创建活动向大量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延伸,努力覆盖所有企业;要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积极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市)建设,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新鲜经验。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就要丰富内容。

创建活动要着眼于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将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纳入到创建活动之中,突出对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覆盖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定的考核,并将节能减排、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人文关怀等内容充实到创建活动内容之中,实现企业经营、劳动关系、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的全面和谐发展。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就要规范和谐企业标准。

创建活动的预期效果与创建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直接相关。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就要积极创新评价体系,不断规范创建标准。

制定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既要全面反映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内容,又要有所侧重,突出解决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既要具体明确、依法合规,又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就要完善激励措施。

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树立正确导向。

探索建立企业创建活动与政府支持政策挂钩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加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

党中央已经绘就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宏伟蓝图,要把握好这一机遇,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让创建活动真正成为助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动力之源,为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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