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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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合理流动,有序交流,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打造一支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营销、质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主要包括:
邦博公司:
销售业务员、结算、统计岗位;
林竹公司:
跑片业务员岗位、办公室开票岗位;
物资管理科:
采购员、招标员、仓库管理员岗位;
财务科:
负责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固定资产管理、出纳岗位;
综合办:
人事招聘管理、人员调配管理、薪酬管理岗位;
质检科:
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期限
关键岗位员工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轮岗交流或对工作范围进行轮换。
(一)下列关键岗位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1.以上关键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3年,连续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2.根据工作岗位设置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需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
3.受党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关键岗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或暂缓轮岗交流。
1.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轮岗交流周期的员工(因岗位回避应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除外)。
2.孕期及哺乳期内的员工。
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三、关键岗位轮岗交流的方式
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在公司范围内公开竞聘、择优录用。
(二)在本单位(部门)内实行轮岗。
(三)跨单位(部门)、跨专业交流。
关键岗位轮岗交流的组织实施
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人事部门根据关键岗位人员工作年限或工作需要,拟定轮岗交流方案,提出轮岗交流人选。
(二)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公司研究决定(或组织公开选拔竞聘)。
(三)公司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与轮岗交流人员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四)人事部门办理轮岗交流调动手续。
单位(部门)内部人员实行轮岗的,可由本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报人事部门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五、其他管理规定
(一)轮岗交流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单位(岗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配决定,经教育仍拒不报到的,作待岗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于“有争议”员工进行防范性或保护性轮岗交流的,应明确新岗位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市场。
(三)关键岗位员工轮岗交流的,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审计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四)轮岗交流员工薪酬待遇根据“薪随岗变”原则按新岗位薪酬待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