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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必背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必背

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1、《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规定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票询价两个阶段定价。

5、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申购。

6、对证券发售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7、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8、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9、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0、法律手段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11、证券市场监管的经济手段是指通过运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

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

12、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

13、中国证监会采取的措施,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14、证券发行核准制,推行核准制的重要基础是中介机构尽职尽责。

证券发行监管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事前问责、依法披露和事后追究”的监管制度。

15、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包括事前监管与事后处理。

16、内幕信息的界定。

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17、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18、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2005年6月30日设立。

保护基金的主要用途是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护基金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注册成立。

保护基金公司是负责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最终措施之一。

19、证券交易所对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等。

20、我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21、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中国证券业协会着力加强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基础建设,履行“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

23、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自律性管理。

24、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因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l0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25、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26、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资格管理办法》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27、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8、。

货银对付原则是证券结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可以将证券结算中的违约交收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我国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主要采用净额结算方式。

29、目前,我国对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第七章证券中介机构

1、设立证券公司,要求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证券法》将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与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种类直接挂钩,分为5000万元、1亿元和5亿元三个标准。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中的一项和数项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中的任何一项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亿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中的任何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3、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按照2011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证券公司下列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但不包括:

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非上市证券公司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未新增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但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业务。

5、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ll个级别。

6、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7、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资格;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公司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8、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

集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的区分;客户资产必须托管;专门账户投资运作;比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9、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

综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可以是一对一,

也可以是一对多;特定性,即业务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10、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担保。

11、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持有一定比例股权的股东和监事会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12、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1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l亿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1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2)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3)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4)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15、证券服务机构包括: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机构。

16、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

17、我国《证券法》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证券市场运行

1、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人以发行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场所,又称一级市场、初级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是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

2、证券市场的两个组成部分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证券发行市场是交易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有了发行市场的证券供应,才有

流通市场的证券交易,证券发行的种类、数量和发行方式决定着流通市场的规模和运行。

交易市场是发行市场得以持续扩大的必要条件,有了交易市场为证券的转让提供保证,才使发行市场充满活力。

3、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4、证券发行市场通常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的市场。

5、证券发行市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措资金的渠道。

(2)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和获利的机会;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

(3)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

6、证券发行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需求者筹集外部资金主要通过两条途径:

向银行借款和发行证券,即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

7、公募发行是证券发行中最常见、最基本的发行方式,适合于证券发行数量多、筹资额大、准备申请证券上市的发行人。

根据我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8、我国《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9、在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提出发行申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核准制的核心是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约束,减少新股发行中的行政干预。

10、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l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l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1、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规定,我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募增发)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12、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机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配售。

询价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股票发行的初步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但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虽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1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

14、我国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有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

15、债券招标发行,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

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和缴款期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

16、债券的定价方式:

公开招标最为典型。

还有其他类别:

(1)按招标标的分类:

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

(2)按价格决定方式分类:

美式招标、荷兰式招标

17、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18、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司制和会员制。

19、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

我国内地有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两家证券交易所均按会员制方式组成,是非营利性的法人。

20、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1、相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22、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

“两个不变”是指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个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同时实行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23、从制度安排看,中小企业板块以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和指数独立与主板市场相区别,同时,中小企业板块又以其相对独立性与创业板市场相衔接。

24、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也不纳入指数计算,不计入当日行情,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25、证券交易所交易原则:

①价格优先原则。

②时间优先原则。

26、目前,道-琼斯股价平均数采用修正股价平均数法。

27、沪深300指数按规定作定期调整。

原则上指数成分股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一般为l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调整方案提前两周公布。

每次调整的比例不超过10%。

28、上证成分股指数,简称“上证180指数”。

上证成分股指数的样本股共有180只股票,每年调整一次成分股,每次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

上证成分股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

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

29、上证综合指数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以全部上市股票为样本,以股票发行量为权数,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30、中小企业板指数以全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后并正常交易股票为样本,新股于上市次日起纳入指数计算。

中小企业板指数以2005年6月7日为基日,设定基点为1000点,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

31、恒生综合指数包括200家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并分为两个独立指数系列,即地域指数系列和行业指数系列。

地域指数分为恒生香港综合指数和恒生中国内地指数。

32、股票收益:

股息收入、资本利得和公积金转增收益。

33、股息的来源是公司的税后利润。

34、现金股息。

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股息和红利,是最普通、最基本的股息形式。

35、股票股息是股东权益账户中不同项目之间的转移,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总额没有影响,对得到股票股息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占权益的份额也不会产生影响,仅仅是股东持有的股票数比原来多了。

发放股票股息(目的)既可以使公司保留现金,解决公司发展对现金的需要,又使公司股票数量增加,股价下降,有利于股票的流通。

36、股票股息实际上是将当年的留存收益资本化。

37、建业股息不同于其他股息,它不是来自公司的盈利,而是对公司未来盈利的预分,实质上是一种负债分配,也是无盈利无股息原则的一个例外。

38、公积金转增股本,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

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红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成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9、债券的收益。

收益包括: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和再投资收益。

40、决定再投资收益的主要因素是债券的偿还期限、息票收入和市场利率的变化。

41、证券投资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

与证券投资相关的所有风险被称为“总风险”,总风险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大类。

系统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不可回避、不可分散的风险。

包括政策风险、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

42、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

利率与证券价格呈反方向变化。

利率从两方面影响证券价格。

一是改变资金流向。

二是影响公司的盈利。

43、利率风险对不同证券的影响是不相同的。

(1)利率风险是固定收益证券的主要风险,特别是债券的主要风险。

债券面临的利率风险由价格变动风险和息票利率风险两方面组成。

(2)利率风险是政府债券的主要风险。

根据发行主体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3)利率风险对长期债券的影响大于短期债券。

在利率水平变动幅度相同的情况下,长期债券价格变动幅度大于短期债券,因此,长期债券的利率风险大于短期债券。

44、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也会受到利率风险的影响。

其中优先股票因股息率固定而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

45、只有当证券投资的名义收益率大于通货膨胀率时,投资者才有实际收益。

46、通货膨胀条件下,固定收益证券的风险要比变动收益证券大。

47、非系统风险是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由某一特殊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全面的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

非系统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48、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最低,一般认为中央政府债券几乎没有信用风险,其他债券的信用风险依次从低到高排列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但大金融机构或跨国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有时会低于某些政局不稳的国家的政府债券。

49、长期政府债券的利率比短期政府债券利率高,这是对利率风险的补偿。

 

第五章金融衍生工具

1、将金融衍生工具按照产品形态分类,划分为独立衍生工具和嵌入式衍生工具两大类。

2、若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金额的5%,则期货交易者可以控制20倍于所交易金额的合约资产,实现以小搏大的效果。

3、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跨期性、杠杆性、联动性和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4、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结果取决于交易者对衍生工具(变量)未来价格(数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

5、信用衍生工具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最为迅速的一类衍生产品;OTC交易的信用衍生工具等交易金额已经超过交易所交易的交易额;用于转移或防范信用风险。

6、按照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类:

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7、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动因

(1)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险。

(2)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进一步推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

(3)金融机构的利润驱动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术革命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与手段。

8、现货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9、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

由于采用了“一对一交易”的方式,交易事项可协商确定,较为灵活。

10、根据基础资产划分,金融远期合约包括:

(一)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二)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三)远期利率协议;

(四)远期汇率协议。

11、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

12、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交易。

13、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

14、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仓。

15、期货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

16、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1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

17、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18、以基础金融工具与货币的转手而结束交易活动。

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是通过做相反交易实现对冲而平仓的。

19、金融期货与金融现货相比,金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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