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范本非常详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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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范本非常详细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产及租赁用途
1、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市区街(路)号(项目名称)栋层号房屋(该房屋性质为商铺,产权证编号为)(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之用,乙方拟经营品牌名称为:
。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实地查看并充分了解该房屋的物业状况、相关配套设施及经营用途的相关限制性条件。
2、该房屋计租面积统一按(①套内建筑面积,②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平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物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以上面积最终以该房屋的房产证标注数据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租赁期共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合同期租金计算明细(租金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
(1)租期第一年:
①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收取乙方固定租金为:
元(大写:
),考虑乙方装修期无法实际经营及开业之初等原因,甲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前缴纳该期间租金。
②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元/平方米/月计收租金,即租金为元/月(大写:
)。
(2)租期第二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元/平方米/月计收租金,即租金为元/月(大写:
)。
(3)租期第三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元/平方米/月计收租金,即租金为元/月(大写:
)。
(4)……
2、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月为一期。
除本条第1款第
(1)项租金外,各期租金为预付制,即各期租金应在上一期租金到期之日的天前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依此类推。
第四条房屋交付、装修
1、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交付,双方须到现场进行房屋移交,清点附属设施设备,抄写水、电、气表底度,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和清单。
交房确认书和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作为甲方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包括因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将房屋交还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2、装修期
装修期不单独计算,包含租赁合同期之内。
乙方装修方案应报甲方及该房屋所属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乙方自行进行消防报审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须在接房后天之内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工程。
3、如甲方交房时间提前,则租赁期起算时间相应提前;如交房时间延后,则租赁期起算时间相应顺延。
4、在装修期内,乙方需按时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条开业及退出
乙方应遵守该房屋所属项目整体商业规划,如本项目整体商业规划调整,乙方应给予支持配合。
2、乙方须在接房后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开业,若乙方超过约定装修期限仍未完成装修且仍未开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正当理由并经甲方书面认可的除外)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
(1)②项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房屋租金(计租期为乙方接房之日起至办理完交接手续并撤场之日止,乙方已交纳的租金直接等额冲抵此项租金)。
甲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合同继续履行,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额外租金(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
(1)①项约定的租金标准)直至乙方开业之日止。
对于上述租金或额外租金,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六条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租赁保证金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物业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于接房当日另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相当于3个月物管理费的物业管理保证金。
3、质量信誉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质量信誉保证金:
(人民币)¥元;大写:
)。
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给租赁房屋、公共区域、公共设施造成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可单方面以保证金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索。
甲方抵扣后,乙方应在3日内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补足保证金;如乙方逾期补缴保证金,须按应缴金额的每天5‰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5、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的所有义务、没有拖欠任何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由该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已缴清相关费用的书面证明),甲方应于乙方交还租赁房屋并办妥交接手续(租赁房屋应撤空、恢复原状并没有自然损耗以外的其他毁损)后7天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6、本合同终止后,如承租人拖欠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赔偿费或任何应付的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所欠的款项;在任何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扣除保证金均不被视为清算性的损害赔偿,甲方在此保留其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或在租赁房屋项下或与出租房屋相关,因任何案由针对乙方享有的权利。
如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的欠款和赔付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索。
7、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由于乙方违约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及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它应付费用乙方仍须支付。
在任何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扣除保证金均不被视为清算性的损害赔偿,甲方在此保留其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或在租赁房屋项下或与出租租赁房屋相关,因任何案由针对乙方享有的权利。
如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的欠款和赔付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索。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之时间、方式向乙方足额收取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经营管理。
3、甲方因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及其它紧急情况需进入该房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相关人员进入进行维修并提供方便。
4、甲方应对该房屋及其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利于乙方能够安全的正常使用。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及直接附属设备设施在租赁期内另行出租给第三方。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房屋租金。
2、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相关代收费用。
3、乙方应按时向能源供应部门、网络通讯部门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必须自行为其在租赁房屋内的经营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手续及证件。
5、乙方应依法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开展经营活动。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若想对其经营用途或经营业态做出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更换,需提前30天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或更换。
6、乙方自行承担因经营产生的所有税、费。
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妥善保管好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保持其处于良好的适用的状态。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8、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与所有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第三方所发生的纠纷、投诉等由乙方独自处理;乙方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相应赔偿。
第九条转让
1、通知
租赁期内,若甲方出售该房屋,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书面通知一式两份,乙方签收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优先购买权
(1)同等条件
同等条件是指同样的价格、房款支付方式、附带条件、附带义务等。
若甲方与第三方购房者属亲属继承或赠予或投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则乙方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2)行使期限
乙方须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权,超过3日乙方未书面表示购买则视为放弃优先权(因邮寄方式存在递送期间,故乙方不得采用邮寄方式表示行使优先权);如乙方行使优先权,须在书面表示购买之日起3日内与甲方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房款,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租赁保障
租赁期内,若甲方出售该房屋的,甲方应确保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承认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继。
4、乙方转让房屋租赁权益: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转让该房屋租赁权益需以书面方式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代甲方寻找新的承租者,但重新出租的所有合同条件由甲方制定,且甲方有对新承租者的充分选择权,并由甲方重新与新承租者签订合同。
此类情况下,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不算违约,双方相关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除本条以外的情形,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将该房屋与任何第三方联营或出借该房屋均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乙方的交纳的保证金作违约金,并向乙方追索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转让该商铺时还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的手续费。
第十条转租
1、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2款处理。
2、转租的认定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转租的认定达成如下共识:
(1)乙方将房屋全部或部分直接交付给第三方使用的,构成转租。
(2)乙方以“联营”、“合作”、“承包”、“借用”“分租”等为名,将房屋全部或部分交付第三方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变更经营业态、经营品牌的。
(4)乙方接房后应妥善照料房屋外观与甲方整体商业氛围的一致性、和谐性,不得在房屋范围内张贴租赁启事或悬挂有损甲方商业形象的小广告、横幅。
若甲方发现乙方承租房屋范围内张贴或悬挂有租赁启事等情形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须立即清除该张贴或悬挂租赁启事并在2日内由乙方负责证明与其无关,否则视为乙方构成转租。
第十一条:
停业
若乙方承租房屋关门歇业,未对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即视为乙方停业;如乙方未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而擅自连续停业达15天,即构成根本性违约;经公证乙方在任何15个自然日区间的首尾各一天停业,即视为乙方构成停业违约事实。
第十二条续租
1、如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至少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续租条件由双方重新议定;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续租书面申请或未与甲方达成续租的一致意见,均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另行处置。
2、本合同租赁期满、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必须在3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并撤场,否则,甲方除按超期天数收取乙方租金外,乙方还需向甲方缴付占用期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经甲、乙双方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和设施设备移交清单后方能视为办理完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添附物的处置
1、添附物指租赁房屋上新增的装修物和附属设备。
不可拆除的添附物是指固定在房屋上,不可拆除或拆除会影响房屋价值、损害房屋本身的添附物。
2、本合同租赁期满、终止或解除时,不可拆除的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无论因何种原因双方合同关系解除3日内,乙方须自行自费清理搬迁属于己方物品,否则甲方将视为为乙方丢弃物,甲方对此享有充分的独立处分权;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拆御可拆除添附物时若影响到房屋外观、墙面或地面的,必须负责恢复原状;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恢复所需费用。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在履行中需要修改、变更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如遇不可抗力、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
3、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规、违法经营所导致政府的干涉或干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由违规、违法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未继续承租,本合同自动终止。
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1、乙方承租的房屋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乙方应与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2、停水、停电、停气
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暂停该房屋的水、电或气的供应直至乙方付清相应款项之日且不承担任何乙方损失(同时,乙方仍应承担暂停期间的租金):
(1)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
(2)乙方未及时足额缴纳该商铺的水、电、气费的。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除补足应缴租金外,每逾期一天须按乙方当期应付租金总额的5‰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乙方在甲方通知接房后15天内不实际接收租赁房屋并办理相应手续的;
(2)乙方在租赁房屋内违法经营遭受工商、税务、海关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查处;
(3)租赁房屋(或其部分)或其内任何物品因涉及乙方的诉讼或仲裁而遭受司法机关查封、冻结而无法正常经营的。
(4)因涉及针对乙方的执行案件,令甲方负担协助执行义务而造成损失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交换、转借、提供或容许给任何第三人使用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经营业态、经营品牌或破坏房屋结构的;
(7)乙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违反本合同,经甲方合理通知后乙方仍未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补救措施不达目的;
(8)拖欠房屋租金达15天的;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连续停业达15天的;
(10)其它根本违约情形。
第十七条免责条款
如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发生,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终止合同,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该房屋属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通知
乙方在本合同中签署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将作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函件文书递送唯一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乙方须确保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如乙方联系方式变更,乙方须即日将新的联系方式以书面方式交甲方确认;否则,因乙方联系方式不实造成的函件无法送达的责任概由乙方负责;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收到或乙方拒签,只要甲方按本合同中乙方签署的联系方式寄出函件5天内即视为已送达乙方。
第二十条租赁发票开具
除非乙方另行提出要求,甲方收取租金后为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甲方开具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甲方就租金款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及开票信息。
开票信息应按如下格式提供: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国税登记证识别号:
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地址:
联系电话:
如上述开票信息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而导致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相关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则以签订时间靠后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要求附件
1、房屋平面图;
2、乙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及设施设备交接表。
第二十四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中的月和年度是合同中为乙方缴纳租金而约定的时间段,非自然日历月和年,单日租金额度统一按30天/月计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