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台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改4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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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台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改4修订稿

琅琊台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修订稿)

为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我校教职工收入分配管理,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工资要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紧密结合,加大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关键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工作人员倾斜的力度,积极推进和完善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2.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3.坚持分类管理、总量调控、放权搞活的原则;

4.坚持注重业绩,向一线教师、班主任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照青黄政办发〔2013〕9号文件精神,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正式工作人员,自区划调整后我区公务员工资调整之月起实施绩效工资。

四、实施标准

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总量,暂按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本地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学校依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简称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按学期发放(简称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一部分:

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课时津贴、月考核奖、岗位津贴等。

(一)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依据教师的工作量发放。

1、基本课时工作量。

基本课时工作量于每学年初核算一次,依据本学年初教师编制、班级数、学科特点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量核算出学校基本课时工作量范围,以设岗为准,大体均衡;对管理人员、教总务人员以岗位特点、履行岗位职责和实际兼课情况安排工作,能接受和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为达基本工作量;已临近退休年龄(本学年内退休)的教师,接受学校工作安排,视为达基本工作量,享受基本课时津贴,出勤情况仍然执行《琅琊台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基本课时工作量范围:

语文教师每周12-14课时,数学教师每周11-13课时,英语教师每周15-16课时,科学专职教师每周14-16课时,音乐、美术、体育专职教师每周15-18课时。

每周课时多于此范围的为超课时,少于此范围的为不达基本课时。

2、课时津贴包括基本课时津贴和超课时津贴。

基本课时津贴:

基本课时津贴每月200元,能够接受并主动完成学校分配的基本课时工作量范围内的发放基本课时津贴200元/月;如果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从200元中按课时据实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每课时10元。

超(不满)课时津贴:

超过学校的基本课时工作量范围,发超课时津贴10元/课时。

因岗位实际,不足基本课时且与区间最低课时数之差小于或等于1课时者,若日常能主动接受临时性代课,视为达基本课时,临时性代课不发代课费;不足基本课时且与区间最低课时数之差大于1课时者,要扣发相对应的课时费,每少一课时扣10元。

3、关于课时津贴的几点说明。

请假两天内(含两天)自行协调好各项工作,基本课时津贴照常发给本人;请假两天以上或两天内因课时多而无法调课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从本人津贴中扣除相应课时津贴或班主任津贴转移给代课教师或代班教师。

因公外出,一天内原则上自行调课,一天以上由学校统一安排代课,则不扣发基本课时津贴,代课费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支付;临时代课费按每课时15元计算。

管理人员、不兼课的后勤人员请假按每天两课时扣除课时津贴。

家长会、学校外出举行或参加的活动、校内集会等由学校统一安排,不再加发课时津贴。

任教两个班数学、三个级部英语的教师每月增加60元;学校中层干部除完成干部岗位职责,担任一个班语文学科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2)月考核奖。

月考核奖200元。

学校对教师的出勤、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依据月考核结果发放。

1、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教职工出勤按照《琅琊台小学教师考勤制度》执行,每月请假不超过8小时,则不扣发出勤奖。

超过一天,则病假每天扣发1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不足一天者,按月累计扣除),旷工一天扣200元,迟到、早退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起每次扣40元,校内擅离岗位一次扣20元,两次以上扣除当月考核奖。

若一学期内累计请假每满22个工作日,则从本学期中扣除一个月的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以此类推。

干部教师在规定的值班时间不到岗,若请假按实扣发月考核奖;若未履行请假手续,则按旷工扣发。

学校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等,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下列情形不扣发月考核奖:

①因公短期(不超一个月)外派开会、培训及参加其他活动的人员;

②因公产生病事假的教师。

3、下列情况酌情扣发当月考核奖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师德自律公约》的;

因教师违犯《黄岛区琅琊台小学教育教学事故问责制实施意见》及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一般教育教学事故每次扣考核奖20元;较大教育教学事故每次扣考核奖50元;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每次扣考核奖100元;

根据《琅琊台小学教职工考评细则》,不接受或不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性任务的。

4、下列情形不发放当月月考核奖:

①教师在出勤、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中不合格人员;

②累计旷工8小时及以上人员;

③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以上各项考核扣完200元为止。

(三)岗位津贴。

包括班主任津贴和其他岗位津贴。

1、学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班主任津贴的发放:

班主任岗位津贴分为基本津贴和奖励津贴,基本津贴每人每月平均640元按月发放。

奖励津贴每人每月平均60元,每学期依据《琅琊台小学班主任考评细则》考核的结果,分三个等次发放,各占三分之一,按学期发放,相邻等次之间差额150元。

班主任请假,每天扣30元,发给代理班主任;连续满一个月的全月班主任基本津贴发给代理班主任;因公外出不扣发班主任津贴,代理班主任津贴按每天30元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支出。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津贴:

30元/月/人。

中心教研组长岗位津贴:

60元/月/人。

安全管理岗位津贴(与班主任津贴不重复发放):

安全管理岗位津贴120元/月。

除正常完成安排的工作以外,履行以下职责的,则享受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否则,不予享受:

接受学校安排的课间护导、值周、值日等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挂靠班级,集体活动靠班,对学生日常行为习惯进行监管;做好家访、安全教育及全员育人导师制等工作。

教职工在课间护导、值周、值日等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到岗的每次扣5元;在工作期间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将扣除当月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扣除全年安全管理岗位津贴。

2、关于岗位津贴的几点说明:

①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班主任岗位后不再享受班主任津贴。

其他管理岗位的岗位津贴,担任相应岗位职务方可享受相应岗位津贴,离开相应岗位,岗位津贴从离开岗位之日起取消。

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岗位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时间发放,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岗位津贴。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可兼任兼得。

节假日若因班级工作需要到校工作的属班主任常规工作范畴。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津贴可与班主任岗位津贴兼得。

说明:

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结余部分,优先用于超课时津贴、代课费、代理班主任费的发放,结余后按人均当月发放

第二部分:

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学期考核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加班补贴及其他项目。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体现对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按学期发放。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范围及标准:

1、公开课、优质课、基本功比赛等奖励标准:

级别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300元

150元

100元

60元

30元

二等奖

150元

100元

60元

50元

三等奖

100元

80元

50元

公开课

200元

150元

100元

60元

30元

说明:

①区级以上获奖或认证标准,均以发放证书为准;录像课按标准折半计算;

②校级各种奖励课必须是经教导处组织评选的。

接待任务或大型活动中出课按校级公开课计。

2、教师发表或获奖论文(教学案例、教学反思、课件设计、教育叙事、征文、信息发表和经验交流等)的奖励标准:

级别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100元

80元

60元

40元

30元

二等奖

90元

70元

50元

30元

三等奖

80元

60元

发表论文

200元

150元

100元

市区级教育网站发表30元/篇

说明:

①发表论文(教学案例、教学反思、课件设计、教育叙事、征文等)必须是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正规期刊上发表的,内容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

不含论文集、教案集、习题集等结集作品;《青岛教育》为市级刊物。

②获奖论文(教学案例、教学反思、课件设计、教育叙事、征文等)必须是在教育行政或各级教研室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评选中获奖的。

信息发表必须是宣传学校教育教学的,发表在正规报刊上和媒体报道的。

经验交流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会议上交流的,做为相应级别的一等奖对待。

3、辅导学生获奖的奖励标准:

奖次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国家级

300

50

250

40

200

30

省级

200

40

150

30

100

20

市级

150

30

80

20

50

15

区级

100

20

80

15

30

10

说明:

A、各种比赛活动必须是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以获奖证书中的盖章部门为准;纯属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按上述奖励标准发放;否则,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B、若以名次记的,则第一、二名按一等奖计算;三四名按二等奖计算。

体育运动会团体总分、队列表演等被大会组委会表彰的,按一等奖计算。

C、无论是团体还是学生单项获奖,均以备课组或辅导小组为单位领取奖金总额,然后由备课组或辅导小组教师按贡献大小发放。

4、教学效果奖:

依据《琅琊台小学教职工考评细则》中“教学效果”的评价办法,奖励每个考核序列中的前1/4,每人50元。

5、凡参加区教研室统一抽测的学科团队:

获第一名奖金1000元,第二名800,第三名500元,第四名300元,第五名100元。

6、关于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说明:

以上奖励均以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教育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消息为准。

同一项比赛,同一题目或内容的文章、优质课等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一律以最高级别一次性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以学生个人成绩累计而成团体总成绩者,一律只奖团体成绩,不再单奖对学生个人成绩的指导。

④本奖励办法于每学期末实行,通过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每学期末教师提出申报,并上交各种证书原件,由学校审核后,进行奖励。

(二)加班费的发放:

原则上与自己工作职责相关且在工作时间能够完成的工作不能视为加班。

加班主要是由学校安排的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双休日、休息时间学校安排的大型活动或其他临时性、突发性工作的加班。

1、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是:

每人每天30元。

2、加班工作的核定:

若属全体教职工或领取岗位津贴的干部及班主任全员参与的学校各种工作,或教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均不计加班,但计入考勤;节假日期间安排的返校、培训、教师的轮流值班等一律不视为加班,但计入考勤。

教师在突发或紧急情况下确实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加班的,须经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计入加班。

加班情况每月末汇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学期考核奖。

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结余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教育教学成果奖-加班补贴等)用于学期考核奖。

学期考核奖依据《琅琊台小学教职工考评细则》进行考核,根据学校每学期的常规量化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发放,每个等次人数各占三分之一,各等次间的数额按平均额的10%相差。

六、几个具体问题

(一)把教师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按本《方案》之相关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考评为基本合格的教师,下一年度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下一年度不发放绩效工资。

(二)教师寒暑假期间按标准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但不发放课时津贴和月考核奖。

(三)教职工病假、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规定的基本工资扣除比例扣发。

病事假六个月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师婚假、丧假、产假等在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内不扣发考核奖,但不发课时津贴。

(四)经组织选派挂职、进修、学习时间一个月以上或参加支教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拨付标准发放。

(五)学校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体局统一管理发放;副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拨付标准的1.15倍发放;中层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拨付标准的1.1倍发放。

若在实际工作中,干部出现请假或其他情形,则据实从核定总量中扣除月考核奖。

(六)学校会计及其他特殊岗位的绩效工资,经过考核合格每月按拨付标准发放,若出现请假等情形,则在核定总量中据实扣发月考核奖,且会计节假日的常规工作不计加班。

(七)离退休教职工生活补助按区规范津贴补贴后的标准发放。

(八)学校成立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和核算工作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每月校绩效工资核算小组将上月每位教师的课时津贴和月考核情况汇总,经分管校长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一并交学校财务,由会计编制工资表进行发放。

(九)此《方案》实施后,以往有关校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以及与规范补贴及绩效奖励有关的规定自行废除。

(十)其他事项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如国家、省、市、区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经学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十二)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三)本实施方案于2013年7月28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通过率为100%,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2015年9月22日经黄岛区琅琊台小学第一届六次教代会讨论修订后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附:

1.黄岛区琅琊台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黄岛区琅琊台小学绩效工资核算工作小组

 

黄岛区琅琊台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

滕学臣

组员:

刘建强王朝霞宋叶平王本好刘润伟

 

黄岛区琅琊台小学绩效工资核算工作小组

组长:

王本好

组员:

丁向丽徐建丽李传友程吉霞王秀娥崔宝善

崔文华郝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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