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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县目标考核汇报材料

关于湟中县司法局2011年度

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汇报

(2011年12月7日)

县目标考核组:

现将司法局201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今年以来,我局各项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湟中、平安湟中、和谐湟中”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力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各项工作,为推进湟中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综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强化目标责任。

根据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将人民调解、“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范围,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细化量化了目标任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加大基层政权项目建设力度,落实了投资438万元的司法局业务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可研报告已批复,投资计划已下达,正在办理地勘报告和初步设计。

加强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落实公务用车3辆,配备了部分办公设施,司法行政工作办公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12348法律援助专线值班制度》、《乡镇司法所财务管理制度》、《律师承办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修订完善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配备了考勤机,干部职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有效解决了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办事不公正等行为,规范了工作程序,提升了司法行政服务效能。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始终把加强干部培训、提升队伍素质作为司法行政工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制定印发了《干部培训工作计划》、《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等,做到了有安排、有部署,督促落实有成效。

组织乡镇司法所负责人参加司法部举办的西北五省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省司法厅组织的基层工作培训班和市司法局、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先后有4名司法干部赴省外参加培训、20余名干部到海北州门源县,西宁市大通、湟源等兄弟单位考察学习,全年培训干部职工40余人次,培训率达90%以上。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一是全面启动“六五”普法。

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县工作,根据省、市“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湟中县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湟中县“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县纲要》、《湟中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工作任务中。

为确保“六五”普法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县委、县政府召开“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县工作动员大会,全面总结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了“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县工作,并对“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县工作中涌现出的15个先进集体和29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二是扎实开展“法律七进”宣传教育活动。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等行政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举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2期,培训人员200余人次;结合“三下乡”活动,集中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5场次,“法律进社区”法制讲座活动3场次,参训人数达1000余人次;围绕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法制讲座,培训群众32场次、7300余名;利用塔尔寺灯节、“3·15”、“12·4”等重点节庆日,开展法律援助乡村行、妇女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制宣传咨询等活动14场次,展出法制宣传教育展板1600余面,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1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5万余份。

在县文化广场组织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了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演出法治曲艺节目,悬挂横幅,展出黑板报,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解答法律咨询,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宪法氛围。

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从公、检、法、司挑选91名干部兼任163所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推动了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县广播电视台开辟法制专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增强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三是积极创建“民主法治村”。

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围绕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创建“民主法治村”,新创建县级“民主法治村”37个,创建率达85%以上。

结合创建活动,积极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处置了汉东村信教群众分寺建寺、下麻尔村换届选举、汉东乡部分村学生转入新校舍等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有效防范了聚众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法律服务情况

一是规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管理。

强化律师公证机构、律师公证员责任目标管理,健全完善了律师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和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

开展律师及公证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组织9名律师公证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受训面达100%,受训时间达40小时。

将党员律师及公证员全部纳入县司法局党支部管理,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警示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了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意识。

二是加强律师诚信建设和公证公信力建设。

建立了律师公证诚信档案、业务档案,公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律师、公证档案检查率分别达到85%和80%;制定律师办案质量标准,开展律师公证办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检查面达到100%,公证合格率达98%。

认真开展律师、公证执业检查活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督查面达到100%,办理案件满意率达到98%,无投诉、错证发生。

三是积极鼓励引导律师、公证员参与行业性、专业性领域调解活动。

镇海律师事务所被县政府聘为法律顾问,并承担上新庄、甘河滩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律师事务所办结法律案件60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61件,各类经济合同总标的额达700余万元。

(四)基层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听取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挂牌督办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并对重大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调处方案,落实调处措施。

按照《湟中县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司法、卫生、公安、人事、工商等13个部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搭建了“大调解”工作平台。

启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网上管理系统,将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组织队伍情况、司法所工作情况等进行网上管理,有效整合了资源,提高了调解效率。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落实人民调解经费33.89万元,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充分利用宣讲中央1号文件、“送法下乡”等时机,落实“化解小纠纷、办理小事情、解决小困难、消除小隐患、纠正小问题”等“五小”调解措施,实行矛盾纠纷一月一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四定”方式调解解决;组织专门力量,对“黑车”司机沙国军之弟突发死亡事件、汉东乡村民马成虎到门源县医院就医死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联动联调,从源头上防治了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全县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335件、调处3235起,调解成功率达97%。

2011年度,县司法局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甘河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鲁沙尔镇和平社区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认真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化”的要求,对全县159名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54名,解除劳教人员5名),全部登记底册,建立了档案。

建立了乡镇干部、村干部、司法所干警、公安民警“四帮一”工作机制,共同与帮教对象签订帮教责任书,定期上门帮教,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就业、就学、生产、生活等实际困难,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均为100%。

启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县879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网上核实,其中核实成功827人,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核实失败52人。

四是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县乡换届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全面实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培训率达100%。

全县265个矫正对象全部建立了个人正副文档和电子档案,全面开展了与管理对象首次见面谈话,做好了月汇报、月交流、月劳动、月打分、月总结等日常动态管理,无漏管、脱管现象发生。

全县共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65人,解除矫正66人。

县民政、住房保障和建设等相关部门积极为矫正对象争取低保、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建设等项目,使他们消除后顾之忧,重获生活信心,收到了良好的矫正效果。

五是继续加强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规范化司法所和省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鲁沙尔镇、甘河滩镇、共和镇、李家山镇司法所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全县司法所已达标5个,申报3个。

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申报了省级规范化调委会审批材料。

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培训人民调解员1300余人次,培训面达85%;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率达100%。

(五)法律援助情况

一是规范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录入咨询信息129条、案件受理信息292条,实现了网络平台信息共享。

按照《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建设标准》,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制作了全国统一的接待大厅标识,设立了大厅接待人员公示栏,公示了接待时间、服务承诺及监督电话,指派了执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值班,参与咨询接待;公布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建立了“12348”值班制度、中心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和登记制度、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对10个乡镇和5个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在县看守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组建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工作站台帐,设立了农民工维权岗11个,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发展。

二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评审组,通过旁听、结案审查、回访受援人、查看案卷等多种措施,对援助事务的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并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强化了承办人员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做到科学分案、指派到位,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执法公信力。

组织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及办案人员对2010年1月-2011年8月底已结案归档的556件案卷进行了自查、互查和评查,实现了以自查促整改、以评查促发展的目的,全面提升了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

切实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按人均0.3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了按时足额拨付;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7.6万元,专项用于公益金项目;全县投入法律援助宣传经费11万元,支付办案补贴23.1万元。

三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协助省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法律援助乡村行”大型宣传活动,并在《生活与法》、《百姓事件》等栏目播放宣传片5次;制作宣传展板10面,收集整理并修改上报典型案例26件,印制发放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万册,法律援助服务手册1万册,宣传资料3.5万份。

 

(六)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调研工作情况

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抓学习、强素质、破难题、促发展”、“兴三风”、“做文明有礼的湟中人”和“经典文选阅读周”等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湟中”、“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参与法律“三下乡”服务活动。

认真履行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责,健全综治工作机构,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创建、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全面抓好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继续开展“党员先锋岗”争创活动,积极推行机关党务公开制度,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机关党员进社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关于开展以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关于以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深入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等,做到了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

组织召开了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自查和剖析,使党员干部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了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认真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管理工作,积极为民族地区办实事。

认真组织开展九月份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完成调研材料8篇,向省、市上报信息62期,向广播电视、《新湟中》等媒体报送宣传报道50期。

二、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针对汉东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利益层面多、矛盾纠纷复杂等特点,及时组织干部参与拆迁现场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妥善处置拆迁现场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0余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0起。

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人员专业优势,为园区建设单位和被拆迁群众现场解答涉法问题,依法办理征地拆迁证据保全、房屋拆迁协议等公证事宜5起。

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新农村建设联点村多巴镇玉拉村、结对帮扶村上新庄镇地广村送去面粉、捐助电脑、捐赠法律书籍等物资,折合资金达4.3万元。

为地广村争取架设路灯项目,购置电力设施铺架线路1.5公里,在村庄主干道安装路灯23盏,共投资4.2万元。

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模范城市及全国卫生城市活动。

三、创新及亮点工作

(一)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效果。

精选近年来我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的案件,编印发放湟中县“六五”普法指导教材《人民调解典型案例》2万册、《人民调解工作手册》4万册。

针对甘河工业园西区征地拆迁纠纷矛盾较多的实际,编印发放了维护稳定和保障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政策宣传手册7000册。

编印填充式《湟中县农村、社区“六五”普法工作档案》,从20个方面规范了农村、社区普法档案。

全县237个民间曲艺演唱队开展法制宣传467场(次),编印了《河湟民间曲艺—法制演唱

(二)》,扩大了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积极拓宽服务领域,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开展了“法律援助乡村行”大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知晓率。

精选我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的案件,编印发放《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万册。

将群众最关注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医疗、交通等涉及民生的重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做到了应援尽援。

全县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382件,办结案件回访率达100%,挽回经济损失255万元、同比增长41.9%,结案标的创历年新高。

(三)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启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网上管理系统,将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组织队伍情况、司法所工作情况等进行网上管理,有效整合了资源,提高了调解效率。

全县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335起,调解成功率达97%。

对甘河工业园区西区征地折迁、康川新城住宅楼质量问题、西宁南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征求意见、对话协商、领导接访等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0余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0起。

2011年,我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人员编制紧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无法落实、干部队伍业务素质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问题。

今后我局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狠抓法律服务工作。

继续深化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为企业经营发展、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深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与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社区“结对子”工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城乡征地拆迁、社会管理创新等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全面实施“六五”普法和“十二五”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全面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水平。

四是强化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强化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巩固监所改造教育成果。

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促进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

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重点抓好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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