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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管理制度汇编.docx

报社管理制度汇编

潜江日报社

(征求意见稿)

党总支会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的基本任务

1、报社党总支是报社的领导核心,负责带领全体干部职工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和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委的决议和指示精神,努力办好报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制定报社党组织建设和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确定办报的指导思想和编辑方针。

3、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

检查所辖党支部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情况,负责党员纳新和受表彰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的推荐申报。

4、审批并上报下属党组织的组成人员和党务干部的任免,对所管干部进行考核并确定任用、聘用或向上级推荐,确定报社工作人员的调进调出和重大财务开支。

5、结合报社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6、领导本社群团组织讨论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密切领导干部与党员的联系。

8、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到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深入实际,勤奋工作。

二、党总支议事规则

1、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书记因事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委员主持。

召开党总支会时全体委员都应参加,与会委员不超过半数不能召开会议,在党总支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扩大范围根据党总支会讨论问题的需要而定。

2、党总支会对全社年度工作计划、社务会形成的有关决议、编委提出的宣传报道方案、人事任免及调动、总结评比表彰、经营管理、基本建设以及远期规划等重大事项要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决策或决定。

3、党总支会每两月召开一次,一般逢双月的第一个周五召开(特殊情况顺延)。

办公室根据各部室工作报告和要求,以及上级工作部署和报社工作需要,征求党总支成员意见,确定会议事项,报书记同意后,提前通知各位委员作好参会准备。

4、报社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凡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党总支集体作出的决定,每个党总支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党总支委员要在各自工作的权限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分管任务,对分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请党总支集体讨论;对分管工作中拿不准或需要通气的问题,可临时召开党总支碰头会。

党总支碰头会由党总支书记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5、召开党总支会由办公室主任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做好不同意见的记录),记录人工作变动,须将记录本移交给党总支书记。

党总支碰头会也应做好记录。

记录本要妥善保管备查。

三、党总支会的表决

1、党总支成员对讨论的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2、对于党总支集体作出的决定,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未改变原决定之前,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

3、对于党总支会决定的有关内容,在党总支没有同意传达和公开之前,每个党总支成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给予严肃的批评直至党纪处分。

4、对党总支会讨论表决的重大问题,除按规定认真做好记录外,必要时还应由与会党总支成员逐一签名,以备查证。

四、党总支民主生活会

1、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

检查党总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党总支委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和执行党纪、保持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党总支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召开党总支生活会前,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对党总支成员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各位成员,便于在生活会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对会议时间、议题、人员发言内容等作详细记录,并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5、党总支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请假。

五、党总支的学习

1、成立党总支中心学习小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和各委员均应参加中心小组学习,有必要时,可扩大党总支中心学习小组范围,也可与全社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一并进行。

2、党总支中心学习小组要根据全市干部理论学习要求,制订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安排学习内容。

参加全市有关考评,接受上级检查。

各委员应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

3、党总支中心学习小组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重要理论还可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辅导。

集中学习与辅导一般两月进行一次,全年不得少于6次。

集中学习之前,要事先确定专题,通知各位委员作好准备,并指定一个委员在集中学习时作中心发言或辅导。

4、党总支中心学习小组要在理论学习中先学一步,带头学好,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水平。

各位委员每年至少要深入钻研一个专题,在全社干部理论学习大会上作一次辅导讲座。

 

社务会工作制度

一、社务会内容

1、讨论全年工作计划;

2、讨论通过全年财务预算;

3、讨论本社重要工作制度;

4、社长报告工作;

5、党总支就班子建设或有关工作征求意见;

6、党总支就有关工作通报情况。

二、社务会的组成

社领导班子成员、编委会成员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

三、社务会召开

1、由社长或由社长委托人主持;

2、社务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社长决定适时增加会议次数;

3、召开社务会应提前通知,以便与会人员作好有关准备;

4、办公室负责做好社务会的有关组织工作。

编委会议事制度

潜江日报社编辑委员会在报社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报社报纸采编、出版工作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报纸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一、议事范围

1、全年业务工作的总结和部署;

2、上季度报社业务工作小结及本季度业务工作安排;

3、报社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需要在全社范围内推广的,出现重大失误需要作出剖析和处理的;

4、重大的战役性报道的策划、协调和组织;

5、安排全社采编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及考试;

6、安排重大的报道活动;

7、社内外好新闻的评选与推荐;

8、其它业务工作上的大事、要事。

二、议事原则

1、社编委会委员要以对报社业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思考会议议题,并在会上积极发言。

如委员连续两次在例会上提不出议题,编委会要在例会上点名提醒。

2、每次例会上,各位委员要襟怀坦白、公道正派、顾全大局。

要从有利于报社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报纸质量、有利于顺利开展业务工作出发,认真议事,各抒己见。

三、议事会

1、社编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时间为每季度头一个月第一个星期五上午。

2、召开例会之前,由报社总编室向各位编委会委员征集会议议题,汇总后交会议讨论。

3、委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每次议事例会前,委员要认真准备,提出议题和有关解决办法,形成文字后交报社总编室。

5、例会需讨论某一方面的工作,涉及到的有关业务部室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报社总编室主任应做好会议记录,整理有关文稿。

6、每次例会后,由报社总编室主任整理会议纪要下发到各部室,需要整理成文件的,可另外行文。

加强党总支对编委会的领导。

一般情况下,应邀请社党总支书记、社长出席编委会日常例会。

有些涉及到需要行政配合的例会,邀请社分管行政、后勤的领导参加。

 

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

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

第一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主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报道,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

手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

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

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辨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的信息和音像资料。

第三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

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

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

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

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五条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遇以下情形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1、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地区系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

3、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属于素有往来的朋友、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

4、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存在具体的经济、名誉等利益关系。

第六条新闻单位各级要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社社长、记者站站长等),实行任期轮岗交流或易地安排。

新闻采编人员不得被派往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担任分社社长或记者站站长。

第七条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

不得利用采编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第八条新闻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

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等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索取广告,不得以变相新闻形式刊播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

新闻采编人员不得以订阅报刊为条件进行新闻报道,不得直接要求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投放广告或提供赞助。

第九条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记者证管理和使用。

公开的新闻采访必须出示经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记者证件。

对使用假记者证或冒充记者人员要严肃查处。

新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第十条对违纪的新闻采编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

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

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国主要新闻单位试行,其他新闻单位参照试行。

量化管理方案

本报在岗采、编、校、排人员一律实行百分比量化考核。

一、新闻稿件评分标准

1、会议新闻

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大会议(发头版头条)10—15分;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一般会议(含领导人活动、仪式)6—8分;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发消息,确需发的稿件3—5分。

2、工作报道

涉及全市性的工作报道8—10分;市直部门、单位报道3—6分;区镇处4—8分。

3、社会新闻

重大社会新闻10—15分;一般性社会新闻7—10分;鲜活的现场新闻10—15分。

4、批评性报道

重要的舆论监督报道15—20分;

一般性批评报道10—15分。

5、通讯

涉及全市性的工作通讯(含述评、新闻调查及新闻分析等)15—20分;一般性的部门、单位的工作通讯6—8分;区镇处及所属部门、单位的工作通讯7—10分;重大典型报道、新闻调查20—30分;一般性人物通讯6—8分。

6、简讯

200字以内,市直2—3分,区镇场处3—4分。

7、言论

社论10—15分;本报评论文章8—12分;署名评论6—10分;编者按、编后3—5分。

8、图片

专职摄影记者新闻图片每幅6—10分,组合图片其主题图片照常评分,其余每幅加3分;文字记者以文字采写为主,所发图片每幅计3—4分。

9、社会纪实、讲述类20—30分。

10、时事聚集类稿件(含热点访谈)15—25分。

二、版面评分标准

1、正报与都市生活每版6—8分;

2、中缝每条记1分;

3、版面被广告冲版的,广告面积按该版分值同比计算版面得分;整版广告的,取每版最低分。

三、当月版面值班的领导负责该月内稿件及版面评分。

评分结算于次月7日前交办公室核发工资。

四、非采编人员采写稿件不计分,按通讯员标准计发稿酬。

采编人员发表的非新闻类作品不记分,按规定发稿酬;采编人员为广告栏目撰写的稿件及拍摄的图片,既不记分,也不发稿酬。

记者与通讯员合写的稿件折半记分;记者与记者合写的稿件平均记分。

采编人员采写的新闻稿件先在外地报刊见报,尔后在本报刊发的不记分。

编辑、记者、校排人员因公从事非采编排活动(出差等),每日计6分。

报纸因故停刊,给采编人员加记一期的平均分。

五、照校排人员每校排一个标准版记3分,校排一个中缝记1分;

六、处罚

记者采写的稿件,每月区镇处等基层的稿件篇数不得少于60分,不足部分,按所欠比例从当月总分中扣除。

1、出现重大宣传责任事故,按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2、出现下列事实性差错,视其影响程度,给予直接责任人(含采编)50—200元的罚款。

报道无中生有,虚构事实(200元);因报道失实导致本报更正的(100元),诉诸法律并败诉(200元);重要数字、时间及人名、地名、职务、组织机构名称出现严重错误(100元);流程环节失误引发事实差错(100元),造成报纸重印的,直接责任人处以当期印刷费50%的罚款。

3、出现文字差错,分别给予责任人以下处罚:

主标题文字错误(200元);重稿(100元);

4、引题、副题、图片说明错误(文图不符)及段落衔接转换错误(100元);文字错字、多字、掉字、颠倒字尚不构成政治错误,原稿错误,编辑未予纠正(10元);原稿正确,校对员未予纠正(10元)。

对上述主标题、引题、副题文字差错,二审、终审者按处罚标准10%的比例负连带责任。

广告版面依此扣罚。

5、出现下列技术性差错,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20—50元的处罚。

照片、图片、题字等贴错、贴反(50元);刊头错误(20元);期号、版号、编号、报花错误(20元)。

6、出现下列违背社规和影响报道正常秩序及声誉的行为,分别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及不服从社领导和部室主任工作安排(每天100元);无视规章制度,强调个人理由,引发纠纷,干扰报社正常工作秩序(300元);怂恿家属、亲友及外单位人员来报社闹事、制造混乱(500元)。

 

劳动计酬

一、离退休人员。

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核定的档案工作,并参照公务员津贴标准按月发放相关补贴。

二、行政管理人员。

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全勤工资+绩效工资。

在编国家干部执行档案工资,合同制人员执行人事部门的核发的基本工资。

全勤奖每月300元,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病假、事假者发全勤奖工资。

绩效工资以采编排人员平均效益工资为基数,按岗位职责大小确定分配系数后发放,具体分配系数为社级正局级1.5,副局级1.4,无职级总支委员1.3,股级1.2,副股1.0,副股以下0.9。

三、计件工作人员。

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全勤工资+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为劳动人事(财政)人员核定的工资基数。

全勤工资300元(发放要求同上)。

效益工资按量化考评计酬。

每月完成120分领取基本工资,低于120分按比例从基本工资扣减,高出120分参与量化考评计酬。

工作制度

一、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要求,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

二、实行每周五天全员挂牌上班制。

报社机关人员、各部室主任、编辑实行坐班制。

编辑、校排及值班领导周五、周六轮休。

轮休后工作日恰逢法定节日的,不算加班。

记者外出采访必须事先告知部主任时间地点,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

工作时间内实行打卡和考勤制,各部室指定专人记录考勤,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公布。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罚20元,旷工一天罚100元;工作时间不挂牌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病事假5天以内的,事假1天扣30元,病假1天扣20元。

但最高不超过300元。

报社召开各类会议,实行点名制。

因事不能参加需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

未经请假缺席视为旷会。

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旷会一次罚款100元。

四、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需书面请假。

半天以内的经部室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同意,两天以上的由社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时将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案。

班子成员请假由报社主要负责人批准,主要负责人请假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记者执行采访任务提前5—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迟到一次罚款20元,出市外采访经分管业务的领导同意,并报报社主要负责人批准。

编辑应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组稿、编稿和策划版面;未经请假不知去向视为脱岗,脱岗、离岗视为旷工。

办公室、照排室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外出办事应告知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六、办公室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往来电话及来信来访记录,及时上传下达,搞好综合协调。

七、清洁卫生分区域定责任人,各部室主任为部室内卫生责任人,每天上班或下班安排人员打扫卫生,随脏随扫。

楼道、阳台禁止摆放纸篓、拖把、扫帚等杂物。

办公室每月组织一至两次清洁卫生大检查,各卫生区域负责人参加。

当场评定最佳卫生等次并实行奖惩。

学习制度

一、机关学习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每年年初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结合报社工作实际,制定好全年学习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

根据学习要求,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组织看录像,考察参观等。

在自学的基础上,开展专题学习和研讨活动。

三、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中央和省市重要文件精神,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金融、法律、历史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国家及省、市新近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新闻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新闻宣传业务相关的知识。

四、个人学习要做好笔记,一个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和抽查。

五、认真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参加学习的,按有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病事假制度

一、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符合晚婚(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双方均为初婚)的增加晚婚假15天。

二、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

难产(或实施剖腹手术)的,凭医院证明增加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

产假期间发本人基本工资和50%的平约绩效工资。

三、病假

病假一月以内发基本工资和50%的绩效工资。

一月以上者,只发给基本工资,并取消第13个月工资。

四、事假

事假5天以上不足一月的,只发当月基本工资和事假期间50%绩效工资。

取消全勤奖及第13个月工资)

五、旷工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出勤称为旷工。

旷工3天(含3天)以上,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全勤奖及第13个月工资。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好新闻评选与奖励规定

一、社内好新闻的评选与奖励

1、严格标准,控制总量,宁缺勿滥,奖励适度。

2、内部好新闻设立“月度好稿奖”、“年度好稿奖”和“总编辑奖”。

月度好稿每月评选一次,年度好稿从月度好稿中产生。

总编辑奖不定期奖励受市委书记、市长和市委宣传部长口头或书面表扬的新闻稿。

3、评选程序按个人申报、部室推荐、报社编委会评定三个步骤进行。

每个月月末,各业务部室在记者、编辑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筛选并推荐好稿;以部室推荐稿为基础,在一周内完成评选,评选结果由报社编委会认定。

4、月度好稿每月评选10件,年度好稿全年评选24件。

5、奖励标准,月度好稿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年度好稿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总编辑奖每件200元。

二、社外好新闻的评选与奖励

1、参加外部好新闻评选,一律由单位组织推荐。

个人参评报社不予支持,对参评结果原则上不予认可。

2、社外好新闻主要指市委宣传部组织的曹禺新闻奖和湖北省市州报协会、湖北省记者协会组织的市级报好新闻和湖北新闻奖。

有关部门组织的“五一新闻奖”、“五四新闻奖”等单项好新闻评选,只参评不奖励,但获奖结果可作为晋升业务职称的依据。

3、同一件作品在不同层面与类别获奖,可重复计奖。

4、奖励标准:

全省市州报好新闻,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湖北新闻奖:

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三、好新闻奖励分成比例

各类好新闻奖励,按二、八比例分成,即编辑20%,采写者80%。

新闻宣传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办法

一、重大事故的范围

1、舆论导向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

2、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3、有损党和国家利益,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有损民族、宗教政策影响民族团结。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5、违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原则要求。

6、新闻批评严重失实以及由于技术性、文字性差错造成恶劣政治影响。

7、不按程序刊发突发事件新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8、市以上党政领导和市“四大家”领导姓名错误或领导排序错误。

二、重大事故的认定

重大事故由报社编委会讨论认定。

三、重大事故的追究和处罚

1、凡出现重大事故,属于记者采写造成的,主要追究记者的责任。

属于编辑失误或者编辑可以纠正而未纠正的,主要追究编辑的责任。

属校对员校正而未予校正的,主要追究校对员责任。

属于值班总编失误或者把关不严造成的,主要追究值班总编责任。

经总编审定的稿件出现重大事故的,主要追究总编责任。

2、广告宣传(包括形象宣传稿件)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追究广告经营负责人和广告联系人责任。

3、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与重大事故相关的间接责任人也要给予相应处罚。

责任追究承担的比例为:

直接责任人70%,间接责任人30%。

4、凡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罚款500至1000元。

造成报纸重印的,另按印刷费用的50%处罚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3)直接责任人扣发第13个月工资。

(4)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新闻采编业务会议制度

一、每日编前会

编前会是组版前的情况通报会和定稿会。

参加人员为值班总编,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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