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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招1号

 

南招〔2009〕1号

关于做好2009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招委、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9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学招生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小学管理规程》的规定,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在实际常住户口所在地按就近免试、划片招生的办法,凭入学通知书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

认定实际常住户口需具备“两个统一”的条件,即

(1)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需提供户口簿);

(2)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需提供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

学生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学生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学生,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确认学生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本县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外地的相关证明:

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监护人(委托)实际居住地户口为准。

(二)小学一般不接受服务区外和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足龄的学龄儿童不得审核小学学籍,一律进幼儿园学习。

各镇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和富余人员积极创办公办幼儿园。

(三)有条件的镇要开设特殊教育班点,使残疾儿童相对集中学习;继续发挥随班就读的优势,狠抓“三类”残儿入学工作。

(四)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就读工作。

(五)小学入学需建立学籍,并统一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规范学籍信息化管理。

二、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工作在各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要确保本镇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一)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坚持免试、就近的原则,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任何初中不得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

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数,可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新生。

(二)小学毕业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由各镇招生领导组具体实施。

考试科目以语文、数学为主,适当兼顾其它学科。

毕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镇中心学校应做好中小学之间学籍衔接和学籍管理工作,中心小学负责指导各校认真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学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生花名册(需一一对应),并将整理好的学籍资料移交给中心初中,中心初中根据镇招生领导组的招生批文将小学毕业生有关学籍资料分发给招生学校(小学学籍表由各小学作为永久性资料存档)。

学籍实施计算机管理。

(四)在公办学校保证小学毕业生都能入学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民办中学招收初一新生。

(五)民办惠民中学招收初一新生360人。

(六)民办黄冈博洋学校学生总数控制在840人以内。

(七)县城区的初中招生

县城区要控制中小学生的无序增长,确保全县城乡中小学校稳定均衡发展。

为缓解县城区初中学校的压力,须加强学籍、户籍等方面的管理,凡参加县城区非农业户口招生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两个统一”的条件。

挂户学生不得参与县城区的县二中、实验初中的招生,一般回实际常住地就读,也可在籍山镇中心初中、南翔学校和民办初中就读,入学入籍。

县城区符合“两个统一”条件的非农业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籍山镇实验初中继续招收初一新生100人;其余根据学生志愿进入县二中、籍山中心初中、南翔学校或民办中学就读。

经上述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同城“借读”或转学。

(八)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在新学年9月底前结束,并将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学期中途不得招收学生。

三、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凡具有本县户口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本县户口历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者),以及在本县初三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南陵一中统招生计划(含切块分配指标),招收本县户口初中毕业生和外地户口在本县就读满二年(已取得正式学籍或履行正式借读手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已被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现就读学校到县教育局教育科集体报名。

4、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报考南陵一中仅限于2006级、2005级应届生和2009届初中毕业生。

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南陵一中择校生和一般普通高中(含统招生和择校生)及职业学校。

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5、报名工作于4月13日—4月14日进行,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6、所有参加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

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逐个审核资格,集体到县教育局教育科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报考者,到原毕业学校或现就读学校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用,认真填涂报名卡,并通过光电阅读器传入计算机。

考生的姓名、出生年月经核对户口、学籍等确认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今年继续推进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

各报名点应认真组织、指导考生按规定如实填涂《安徽省初中升学招生考生报名卡》,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校对清单》进行认真核对,考生应签字确认,错误处由各报名点修正并保留备查。

各报名点组织人员对考生信息进行人工录入,录入的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

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负责全部考生的照片信息采集工作。

享受政策照顾学生,需在6月8日—6月10日公示,6月11日上报名单及材料,需交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原始证件,上交复印件,并填写有关表格。

逾期不报的,一律不予照顾。

(二)招生办法

1、继续实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

2、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而为一,继续实行同一试卷、同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办法。

坚持实施“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

(三)招生计划

1、今年市教育局下达我县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是6614名(其中普通高中3252名,中等职业学校3362名),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统招生与择校生形式下达。

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

(1)南陵一中面向全县招生1100名。

其中统招生770名,择校生330名。

招收体育特长生22名(含特招生若干名),占择校生计划。

县一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方案专题报告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将南陵一中统招生计划的65%指标,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含春招生)、前两年各中学初中毕业考试的平均成绩、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和2009届初中学段辍学率、升入中职类学校的升学率等因素分配到各初级中学。

在校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各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未经县教育局正式批准学籍、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均不列入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也不享有分配指标的录取资格。

(2)南陵三中面向全县招生450名。

其中统招生315名,择校生135名。

(3)萃英园中学面向全县招生1102名。

其中中考成绩前350名考生,执行公办一般普通高中的统招生收费标准。

(4)博文中学面向全县招生600名。

(5)南陵四中今年起,停止高一新生招生。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1)县二职高计划招生1100名。

其中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400名,文秘与办公自动化400名(不含春招生)。

在完成职高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计划招生综合高中课程班300名。

(2)芜湖理工学校计划招生1040名。

其中北大青鸟软件工程120名,办公文秘120名,机械加工与数控技术180名,电子电器运用与维修180名,高尔夫服务与管理60名,汽车应用与维修60名,酒店服务管理60名,运动训练60名。

在完成职高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计划招生综合高中课程班200名。

(3)在我县招生的中专、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市教育部门另行下达。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及试卷分值

(1)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与分值为: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

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50分(其中思想品德占80分,历史占7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150分(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试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考试。

开卷考试科目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

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

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今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五门考试成绩各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20%,B等级为30%,C等级为30%,D等级约为17%,E等级不超过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E等。

等级4个D以上(含4个D)即可毕业;凡有两个及以上等级为E等,则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4)信息技术考试(在七年级进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在八年级进行),合格标准为D等以上(含D等);理化实验考试(从明年起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具体分值另行规定)、生物实验考查,得分60%及以上为合格,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

(5)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理化实验考试、生物实验考查、信息技术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体育考试成绩除按30分计入升学总分外,仍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

综合素质评价执行县教育局教育[2006]10号和教育[2007]3号文件。

2、考试时间

6月24日上午8:

30—11:

00语文

下午3:

00—5:

00物理与化学

6月25日上午8:

30—10:

30数学

下午3:

00—5:

00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6日上午8:

30—10:

30英语

3、考点设置

考点由县教育局统一设置。

(五)填报志愿

1、志愿批次

(1)第一批次:

省示范高中

第一轮:

统招生,设一个志愿;第二轮:

分配指标生,设一个志愿;第三轮:

择校生,设一个志愿。

(2)第二批次:

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

提前轮次:

市七中宏志生;第一轮:

公办统招,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第三志愿;1个第四自愿;第二轮:

公办择校和民办普高,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第三志愿、1个第四志愿。

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面向填报相应批次志愿而未被录取的录取控制线上考生重新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文规定

(3)第三批次:

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芜湖师范(含综合高中课程班)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及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4)第四批次:

五年制高职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及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5)第五批次:

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中职类学校(含综合高中课程班)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及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中职类学校将进行后期补录;补录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通知。

2、填报要求

(1)考生志愿在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慎重选择每批次志愿,并将选择好的各批次志愿学校及中职类学校专业代码仔细地填涂在《志愿信息卡》指定的栏目内。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志愿信息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

《志愿信息表》上交并确认后,一律不准更改。

(六)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录取时,对于符合下列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加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1)应届生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加8分。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加4分。

(2)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

具体类别为:

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②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比赛(电脑绘画、电子报刊、个人网页);

③中小学电脑机器人比赛。

(3)应届生初中阶段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学生,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获市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4)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市全运会,省、市青少年运动会和省、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单项或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主力队员分别限报十名、十名、十四名)。

获省级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0分,第四、五、六名的各加5分,第七、八名各加3分;获市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4分,第四、五、六名各加2分(须提供加盖市体育局公章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原件)。

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市锦标赛的报考体育特长的考生,获省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获市级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此项加分仅在录取体育特长生时体现)。

(5)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加20分。

现役军人子女加3分,现役军人近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子女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有侨办证明,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执行)加10分;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须有侨办证明)加5分;台湾籍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加3分。

(7)农业户计划生育一女户之女(须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加3分,二女绝育户之女(须有绝育手术证明)加2分。

2、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理由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普通高中录取时,对身体残疾,但仍能坚持正常学习,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必须录取,不得拒收。

(七)体格检查

凡报考五年制高职、中职类幼师、烹饪、食品卫生、护理、游泳等专业的考生均应在县招办指定医院参加身体检查。

体检工作在填报志愿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论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由报名点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八)录取

1、录取管理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教、监察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实行普职招生一条龙的统一录取办法。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①录取总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以学业考试的分数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具体办法如下:

录取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

录取为南陵一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的考生必须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同时,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生物实验考查、计算机考核、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合格。

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比较方法同上)。

若再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再相同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再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③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

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

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公办普通高中控制线下浮一定分数,并设最低控制分数线。

若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进行投档录取。

⑤凡已被普通中等艺术、体育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⑥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考生。

(2)录取办法:

①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综合高中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五年制高职设全市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④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

⑤各批次、各轮次均按志愿先后顺序分别投档。

⑥除五年制高职按1:

1.2比例投档外,其余各批次、轮次均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为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少数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在按计划按录取控制线投档后,可在录取控制线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降分录取(不超过10分);如生源仍不足,再按第二志愿依次降分录取;如生源再不足,则按第三志愿依次降分录取,操作方法均同第一志愿。

⑦南陵一中统招计划的35%及择校生计划实行全县统一切线录取。

统招生录取时2005级应届生减20分参加录取。

择校生录取时往届生减10分参加录取。

⑧南陵一中统招生计划的65%按切块分配指标分学校录取,录取时分数线控制在南陵一中35%面向全县的统招分数线下40分内。

若计划未完成,该校切块分配指标转为全县统招。

⑨南陵一中体育特长生录取原则及办法另行规定。

⑩报考一般普高的,录取时,凡达招生学校录取线上并列考生全部录取。

往届生减10分参加录取。

考生一经录取获得正式学籍,在本县范围内不允许转学。

3、录取时间

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进入录取现场,同类学校录取分批次、分轮次进行。

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继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高考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08〕51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应届高中毕业生还应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2、县招办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

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考试院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体检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组织实施。

2、考生体检工作应在招生工作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体检医生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体检结论由县招办机构书面通知考生,供填报志愿时参考。

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向县招办申请,经同意后由县招办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疑义,由本人申请并经县招办同意,市教育考试中心汇总后于5月10日报省考试院,省考试院于5月15—17日安排对其进行终检,逾期不予受理。

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省考试院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4、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

1、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其中统考科目为: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命制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中的英语试题(不含听力部分)以及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

2、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日期

科目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9:

00—11:

30

语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

00—17:

00

数学

外语

3、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4、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

外语口试由县招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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