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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内容

机电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生产的连续不断性和机电设备的安全、经济、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可靠运行。

为了对全矿机电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全矿机电设备要实行牌板、编号、挂牌、建卡、建帐、建档的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

2、各设备使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包机组”,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运转、维护、小修、完好、管理(包括图、牌板管理)负责。

3、要安排好检修班的机电检修工作,其它各队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4、工作面采完后,所有设备都要出井进行检修,不得安装使用。

特殊情况经设备组检验合格,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安装使用。

5、掘进、开拓等队使用的局扇风机,投入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

发生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6、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时,有关单位要通过机电科设备组,并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7、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责任等原因造成损坏,应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使用单位主动配合,追究其责任者,写出损坏情况处理结果的书面材料,并根据设备价值和损坏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8、对损坏机电设备的机电事故,要认真追查,找出事故原因,并订出切实的防范措施。

9、每月召开一次各基层单位机电负责的例会,对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进行分析、研究。

(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1、全矿机电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不定期的设备完好检查。

2、进行设备完好检查时,必须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参加,使用单位须积极配合,不得无故缺席,不参加检查者不予评分。

3、检查应按部颁《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无损试行标准》进行了,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更改标准,检查不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

4、检查后,要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机电设备完好检查登记表》,出井后集体讨论,进行评定,签名盖章后及时上报。

5、在用大型设备要求台台完好;采、掘、开、运的主要机械设备完好率要达“八0”以上,(包括机电设备要达“八五”左右)其它设备的完好率要达“九0”以上,失爆率为0。

6、检查过程中查出的存在问题,使用单位要抓紧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得拖延。

(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为了保证固定设备及井下移动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减少机电事故,充分发挥制备的效能,延长设备使用年限,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修制度。

2、主提升绞车、主扇风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除每年停产检修时要认真安排,做好检修工作外,日常要按照部颁《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进行检查、检修。

3、其它固定设备,各使用单位要根据生产情况、设备状况,合理安排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轮换检修,检修周期见附表。

设备名称

小修周期

中修周期

主扇

3个月

6个月

主提升绞车

3个月

6个月

主排水泵

3个月

6个月

皮带机

30天

6个月

刮板机

30天

6个月

小绞车

6个月

12个月

矿变

6个月

防爆开关

15-30天

3个月

5、备用的设备,如:

主排水泵、主扇及主压风机等,应安排在平时检修,不必再占用停产检修时间。

6、采、掘、开运机电设备的检修数量及明细,每月由机电科在矿《作业计划》中下达,如完不成检修任务以致影响生产,由检修单位负责。

7、机电设备送修时,三日内送、修双方对设备状况要进行认真的签定,并按规定将签定情况填入《机电设备检修卡片》并签章。

8、机电设备检修后,检修单位检修员要根据部颁《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进行详细检查。

检验合格后,填写《机电设备检修合格证》准予出厂。

9、检修后的合格设备,要交机电科设备库并办理入库手续,由设备库负责发放。

10、无《机电设备检修卡片》的设备,队检验员有权拒绝使用;无《机电设备检修合格证》的设备,机电科设备库拒绝入库。

11、检修单位对机电设备的检修,要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领导干部对机电要害场所上岗检查,矿领导每月不少于三次,机电科不少于十次,队领导不少于二十次。

2、每次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登记签字,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并记入领导干部上岗检查记录本。

3、每次上岗检查时,要对前次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并负责提出本职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4、矿领导负责监督各要害场所、科室领导的上岗检查责任和处理决定,调度领导负责监督各队领导的上岗检查责任和处理决定。

5、各级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必须认真负责,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做到有违必究,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不姑息迁就。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机电队要对所有运行设备进行分片包机制。

2、机电队要设立固定的安装组,负责井上、下设备的安装实行,“七包”,即运输正常包完好、包防爆、包维护、包检修、包材料配件消耗、包按时完成任务。

3、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空载、重载试运行,时间不得小于八小时,移动设备试运行部得少于二至四小时,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验收。

4、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机电科、机电队、包机组长,按照“完好标准”及有关要严格验收,白领交接验收手续,不合格者应把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并把处理意见记入“机电设备验收移交单”内。

5、设备投入运行后,由维修组负责设备的正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6、设备的定期检修,由检修组负责对各设备的运转周期,按照有关检修条例规定做定期的大、中修,并且由有关部门专人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各使用部门。

7、运行岗位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各包机组必须按个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否则将执行有关惩罚条例。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各单位需要入井的防爆设备(包含小型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

2、防爆检查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许可证”并登记,设备方可入井使用。

失爆设备严禁入井。

3、材料井口的把口工和检身工必须对从各自井口入井防爆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并登记,设备方可入井。

4、防爆检查员定期对井口电气设备入井记录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5、井下使用的防爆电电气设备丢失,使用单位必须当天向机电科汇报,机电科接到汇报后要及时核实补贴。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严禁非阻燃胶带在井下使用。

2、使用胶带严格按照《矿用阻燃输送带》标准进行使用。

3、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的产品必须为:

拉拉强度数+“S”,“S”表示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

4、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机电设备停产检修制度

1、根据省厅规定机电设备每年应安排12到15天检修时间(包括节、假日)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组织安排好机电设备的停产检修工作。

2、根据各使用单位提出的检修计划,认真编写全矿设备停产检修计划。

3、设备的检修必须按照部颁《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达到完好要求。

4、主要机电设备的检修,检修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记录要存入设备档案备查。

5、机电设备检修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验收后,方可使用。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杂散电流(泄露电流)对矿井和人身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轨道和道岔的接缝必须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接缝处的电阻不超过4米长度的电阻值,各单行轨道每隔50米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50m㎡的铜线或其它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以减少轨道电阻,降低牵引网路的电压降。

2、使用的铠装电缆要吊挂在巷道壁侧的吊架上,要定期涂防腐绝缘漆。

3、金属管道设有木垫或选择是适当位置吊挂。

4、清理道床、道木、疏通巷道水沟,做到轨道无淤泥积水,经常保持轨道清洁干净。

变电站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发布停送电命令和接到命令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发布停电命令,必须由本范围的工作负责人发布,任何人无权发布。

2、发令人应同操作人严格地、反复的交待清命令内容。

3、命令人与操作人应彼此提问,以提醒对方注意和警惕,确保安全送电。

二、进行停送电工作时,应按下列布置进行:

1、在线路上和设备上工作之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与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好单位之间的有关事宜,并确保停送电时间。

2、申请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与调度室联系,批准后认真填写停电工作票,经主管变电站技术人员签发后,交值班负责人。

3、值班人员在接到停送电命令时,必须进行模拟操作的;无误后、按其顺序填写操作票;操作时,应用监护人按操作票顺序领念,操作人复读一遍,逐项操作。

4、停电后应将警告挂在所拉的开关上。

5、工作完之后,必须由工程负责人,带停电工作票送交值班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6、操作人员在进行送电前,应向申请送电人询问,室外接地是否拆除,并检查本站接地级拆除否,准确无误后才能进行合闸送电。

井上下通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煤矿井上下通讯畅通,能正确有效的指挥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主要机电硐室、主水泵房、采掘工作面、地面主扇风机房,都应安装电话,与调度直接联系,形成一个通讯网。

2、矿调度电话不响有专人接听,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严禁任何人中断或接听电话内容,时刻保证电话畅通。

3、井下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的电话要有专人维修检查,每天对通讯线路要日查,对电话性能进行一次效验,通话新能不灵敏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4、矿调度和井上下电话号码要传达到人,使人人熟知,不得随意改变。

电缆管理制度

1、机电队要有专人管理,业务受机电科管理,统一管理本部门的所有电缆。

负责领取、发放、修补、试验、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台帐。

2、井下电缆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井下所有电缆必须责成专人负责维修,按规定要求连接、悬挂,彻底消灭“三无”等不合格接头。

3、井下电缆要有标志牌(注明型号、长度、编号、电压等级、用途),不用的电缆要及时检修,对于丢失和损坏电缆的部门和个人,根据电缆价值按百分数罚款。

4、机电队每月25日前将当月电缆规格、型号、使用、备用、待修报机电科。

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1、微机属于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更换配件,如人为损坏,根据实际损失包赔。

2、机电科对所有机电设备建立台账,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更新,每月将设备固定资产变更情况报财务科,并将相应信息录入微机管理。

3、机电科必须对新购设备进行登记汇总,由专人负责,建立微机档案,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浏览、更改。

4、机电科要委派专人对井上、下设备进行登记,并及时录入微机档案。

对不符合入井资格设备提出整改意见,并录入微机档案。

5、大型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记录要由专人及时录入微机,与书面档案记录保持一致。

6、微机应在工作需要时打开,长时间不使用或下班后,必须及时退出系统,并关闭微机。

电气试验制度

1、新购进、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电气组进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机电科组织人员每年四月底前要对井上避雷针、避雷器、变电所、建筑物、架空入井管道、入井轨道等的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测试检查。

3、机电科每半年要对井下高压开关做一次短路、漏电、失压跳闸试验,发现拒动或其它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不准送电。

4、每季度对井下所管辖区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实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要及时处理。

5、新安装电气设备投运之前必须进行接地电阻及绝缘电阻测定。

6、新敷设电缆投运之前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固定敷设电缆每季测定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每月测定一次。

7、三大保护的试验按《三大保护事实细则》进行检查整定试验。

8、绝缘用具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由使用单位提前一个月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落实试验工作。

9、机电科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年对主副水仓接地极进行检查和测定。

10、相关人员要做好电气试验的各项记录。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事故发生后,由基层单位主任负责,并维修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有无采取相应措施等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查明原因。

找出事故责任人,并拟定防止措施,以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对于任何机电事故,各坑口都必须立即组织处理或抢救,并认真进行追查分析,做到大事故分析不过天,小事故分析不过班,分析不清原因不放过,查不出责任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重大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分析处理,任何人不准隐瞒。

对隐瞒事故的责任者,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4、各基层单位分管机电的主要领导是机电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建立事故记录本,对事故的分析情况、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处理意见及参加分析人员等要做详细记录。

钢丝绳领用管理制度

1、钢丝绳是全矿提升、运输、回收等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大型重要材料。

加强钢丝绳的管理,对全矿安全生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机电科设备组专人负责全矿所用钢丝绳的审批工作,在用、停电及回收实行建帐、建卡、图牌板等统一管理,要求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3、各使用单位需要新增或更换钢丝绳时,应先到设备组办理审批即登记手续,仓库凭审批过的手续如数发给。

4、更换后没有使用价值的钢丝绳,使用单位应如数在五日内出井,缠绕整齐交指定地点并销帐。

否则每拖延一天,按原价值5%扣除使用单位的款额。

5、各使用单位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钢丝绳的维护,合理使用各种钢丝绳。

7、使用单位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钢丝绳丢失未能如数追回,按丢失数量原价值的10%扣除使用单位的款额。

8、乱剁其它单位使用的钢丝绳,经查证后按剁取数量原价值的115%进行罚款。

9、因作用不当等造成钢丝绳的不正常及过早损坏,按机电部事故处理,并由管理部门进行追究其责任,对其进行经济罚款。

使用部门定出防范措施,力争杜绝同类现象重复发生。

10、对钢丝绳使用管理好的单位,按其节约价值的10%予以奖励。

11、钢丝绳入井时,必须有《入坑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电气管理

(一)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全矿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和《山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有关补充规定》(试行)的要求。

2、井下供电应做到: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3、井下中央变电所引向各采区变电所的六千伏电缆和采区变电所内所有设置,均有机电队负责安装、维护、接火、拆除。

从采区变电所引出的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管理。

4、发生电气事故,电气组要积极组织追查,责任单位应主动配合,必须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者,并定出防范措施,以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追查应有记录,并建立档案。

(二)电气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2、高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3、煤电钻必须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4、36伏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物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保护接地装置应按煤炭部有关规定安装,检查与测定。

5、井下低压电动机,动力变压甜和馈电线上均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及无压释放保护装置。

过电流电器的整定和熔断体的选择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技术组设专人负责“三大保护”的计算测试和检查工作,并留有记录。

7、维护使用单位应根据整定计算通知单进行整定,并在开关上悬挂相应的标志牌。

矿灯管理使用制度

(一)储备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发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皮、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光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四)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五)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六)灯房人员在每一次换班后2小时,必须把未交还灯人员的名单,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一)巡回检查是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的一个重要措施,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对设备运行情况要班班检查,机电队长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机电主任每10天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机电科每月对全矿设备进行一次大检查。

(三)巡回检查制度是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按规定的巡回路线,定时进行检查。

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记录。

(四)下列情形之一者,要增加特殊巡视。

1、长期停用、检修后的设备及新投用的设备。

2、长期过负荷或有可疑现象时。

(五)巡视检查高压设备时,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业规程》中有关规定,单人巡视时不得移动和进入栅栏,不得攀登设备去做任何检修工作。

(六)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记录缺陷记录簿中。

提升绞车管理制度

(一)主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

(二)倾斜井巷中使用的提升绞车,严禁用常用闸进行紧急制动。

(三)严禁提升绞车司机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调整制动阀。

(四)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五)矿井提升装置必须装设防止过卷、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松绳、深度指示器。

(六)倾斜井巷使用提升绞车时,必须符合《煤矿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七)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有信号峒室及躲避峒室。

(八)运送物料时,严禁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

运输机管理制度

(一)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二)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三)带式输送机有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

(四)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五)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六)在驱动、传动和自动拉紧装置的旋转部件周围应设防护装置。

(七)刮板输送机的信号必须灵敏可靠。

(八)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打压,顶子不少于两根,安设牢固。

头灯报警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日常维修校正管理制度

(一)两仪维护要专业人员维护调试,不得擅自调试。

(二)两仪充电使用专业充电器充电,充电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三)两仪不使用时,每2个月充电一次。

(四)新仪器使用前及开机自检发现问题,更换元件后应进行调换。

(五)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及报警点应定期(一周或一旬)进行校验,以便使仪器测量准确可靠。

(六)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猛烈摔打、碰撞,严禁被水浇淋或浸泡。

(七)两仪使用中,如发现电压不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否则将影响仪器正常工作,并缩短电池使用寿命。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其“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检验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签证入井。

(二)应设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矿井所使用、检修、存放的一切电气设备的防爆检验工作,并留有记录。

(三)井下电气设备由防爆员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四)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非阻燃电缆,杜绝一切电气设备失爆。

(五)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未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的工作面禁止生产施工。

(六)井下的电气设备要台台上架挂牌管理,并定期对设备整定。

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定,井下机电设备峒室要专人管理,用具要全,防火设施要全,并有运行记录。

(七)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八)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九)凡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或控制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十)使用中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日检查一次。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

2、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

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

3、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地正常运行。

4、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

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开展根据油质状态监测换油,逐步实行设备润滑的动态管理,企业要设置润滑站,要实行润滑专人负责管理。

保护接地管理制度

在井下供电网路中为防止由于电气设备绝缘损坏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确实做好保护接地的保护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矿保护接地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责任划分

1、机电队负责井下接地保护网的完整,并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各井队组分管使用电气设备及电缆的保护接地,并保证其完好。

2、安装队组在安装供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及电缆时,要进行保护接地的装设,并且保护接地装置要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3、机电科负责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

4、机电科对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

二、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

机电灾害预防预案

1、井下生产队组,发现无风或接矿调通知后,由队干或工长组织,将全部人员撤出盲硐,撤出工作面;监督电工将生产联锁开关,生产馈电开关停电,闭锁;关闭水门、风门、乳化液门;清点人数、汇报矿调、服从指挥。

2、井下配电室

汇报机电调度,听从指挥,牢记瓦斯未排完,动力电严禁从采区配电室送出。

3、主扇停机

(1)因外部停电影响或外部顶闸影响,立即用另一路6KV送电启机,然后汇报机电调度。

(2)风机本身或带风机开关,因故障停机,一方面汇报机电调度,另一方面马上按程序启动另一台风机。

(3)机运部领导、动力队队干接通知立即到矿。

(4)在规定时间内未启动风机,听从矿调指挥,停井下电源,撤出人员。

4、入井6KV停电

(1)被停电队组、配电室、降压站向机电调度汇报停电情况,异常现象:

配电室岗位工,确保被停电高开在掉闸位置。

(2)在确定故障部位后,立即将故障上一级高压开关停电,拉出隔离开关,闭锁,挂停电警示牌。

告知岗位工,汇报机电调度。

远方接地试验操作安全措施

1、为了试验漏电保护的远方接地动作性能,要求每个低压系统每月进行一次远方接地试验,具体由机电科负责操作。

2、携带20W11千欧试验电阻及便携式瓦检仪,提前通知配电室操作电工或派电工守在馈电开关前,保证试验跳闸后及时送电。

必须到最远端将开关停电闭锁挂停电牌,确认瓦斯浓度低于1%时,打开相应电机盖验电、放电,把试验电阻接在地线与一个主接线柱之间,按规定合盖。

将开关取牌解锁送电,如果顶掉闸,则证明漏电保护正常;如不顶闸,说明漏电保护有问题需要处理或更换。

3、远方接地试验,由机电科对每个低压系统每月试验一次。

矿井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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