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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活垃圾分选中心技术规范修订稿生活垃圾分选中心技术规范修订稿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SortingofMunicipalSolidWaste(修订稿)2004上海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sortingofmunicipalsolidwaste(修订稿)主编单位: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实施日期:

年月日2004上海前言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下达二四年科技研发项目的通知”(沪容环发【2004】113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2选址和规模;3工艺、设备和设施;4建筑和环境;5环境保护。

本规范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地址:

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

200232)。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秦峰、王雷、余毅、朱桦、徐云龙目次1总总则则1.1.1为了使生活垃圾分选工程的建设符合上海市城市发展需要,达到保护环境,提高分选工程设施水平,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制定本技术规范。

1.1.2本规范是上海市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项目的依据和尺度。

1.1.3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码头、分流中心、堆肥厂和综合处理厂的分选处理车间可参照执行。

1.1.4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的建设,应根据上海市垃圾产量、性质和分类收集实施情况,合理确定其规模、技术工艺和设备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达标、安全卫生、节约能源。

1.1.5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技术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2选址和规模选址和规模2.1选选址址.1.1.分选工程的选址应符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1.2.分选工程的选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1.3.分选工程的选址应考虑服务区域及其垃圾产量的分布,合理确定。

宜建在垃圾转运站、转运码头、分流中心、堆肥厂和综合处理厂附近或与上述几类工程合建。

.1.4.分选工程的选址与居住区间距应满足相关规划、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并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5.分选工程的选址应结合市政用地合理确定。

.1.6.分选工程的选址应优选市政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的地方,应保证两路进电。

2.2规规模模2.2.1生活垃圾分选工程的规模应根据垃圾物流系统中分流、转运和处理工程的规模确定。

2.2.2上海市分选工程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建设规模分类类型额定日处理能力(t/d)I类450II类300450III类150300IV类150注:

建设规模分类第II和第III类额定日处理能力含上限值,不含下限值。

3工艺、设备和设施工艺、设备和设施3.1工工艺艺3.1.1分选工程的处理对象包括源头混合收集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的无机垃圾、二次性好氧堆肥中初级和次级发酵物料等。

宜进行源头分类收集的无机垃圾、二次性好氧堆肥中初级和次级发酵物料的分选。

3.1.2分选工程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称重、分选、回收组分打包外运、残渣压缩外运、污染控制和中央监控。

3.1.3分选的基本工序包括受料、破袋、输送、机械分选(可选分选设备包括筛分、风力分选、静电分选、磁力分选、涡流分选、弹跳分离、张弛筛分、红外分选、水力分选等)、人工分选以及压缩打包等步骤。

分选工艺应以机械分选为主,人工分选为辅。

3.1.4分选工艺应先进、可靠,并且适应处理对象的特点。

3.1.5分选工艺应根据应用场合的具体情况确定,确保达到不同的功能要求。

1以焚烧为核心处理手段的垃圾物流系统中,分选工程应尽量选出生活垃圾中的不可燃物组分(包括金属、玻璃、渣石等),同时选出易于分选的可回收组分(包括大块塑料和纸张等)。

2以堆肥为核心处理手段的垃圾物流系统中,分选工程应尽量选出不可降解的垃圾组分(包括塑料、金属、玻璃和渣石等)。

3.1.6一般情况下,宜考虑多条生产线并联设计,单线的最大处理能力取决于垃圾产量的波动情况,如缺乏相应资料,宜取为设计处理能力的1.2倍。

3.1.7分选设备处理能力应保证正常工作时每天不超过15h作业时间。

3.1.8机械分选工艺应以一类或几类分选设备为核心,辅助配置其它类型的分选设备。

在垃圾机械分选工艺中,破袋机、滚筒筛和磁选机应作为必选设备。

水力分选设备宜为湿式厌氧消化预处理的核心设备。

3.1.9机械分选中破袋可考虑前后两级使用,后级破袋宜与滚筒筛结合考虑。

3.1.10风选、筛分以及磁选设备可多级串联使用,以提高分选效率。

3.1.11水力分选、磁选、涡流分选和红外分选设备应达到90%的分选效率,其它分选设备效率不应小于70%。

3.1.12在紧急情况(失电或设备故障)下应有一定的应急能力或措施。

3.2设备和设施设备和设施3.2.1分选作业车间宜划分为堆积接收区、分选作业区和分选物料存放区。

3.2.2垃圾接收、输送及分选设备(设施)应加设罩盖,保证设备(设施)本身及接口封闭,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效控制垃圾散落,扬尘、臭气扩散以及渗沥水泄漏,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3.2.3分选设备安装时应衔接紧凑,以节约空间。

3.2.4两条分选线之间的设备间距应不小于2m,保证足够的检修和清扫空间。

3.2.5垃圾给料设备宜选用板式给料机。

3.2.6安装角度大于17的输送设备宜选用带有档板或档边的专用输送机。

3.2.7破碎和筛分等分选设备应具有防粘、防缠绕功能。

主要分选设备宜具有自清洗功能。

3.2.8滚筒筛分机的孔径应根据应用场合不同,按具体功能要求合理确定。

3.2.9小体积硬物质分离宜选用张弛筛分机和弹跳分离机。

3.2.10轻物质分选宜选用风选和静电分选设备配合筛分设备分选。

3.2.11黑色金属分离应采用永磁分选机或电磁分选设备。

3.2.12有色金属分离可选用电涡流分选设备。

3.2.13红外分选设备适用于不同颜色的塑料或玻璃进行精分选。

3.2.14给料及输送设备出料口宜设置均料挡板,保证分选设备中垃圾堆积厚度均匀适中。

3.2.15人工分选皮带机宽度不宜超过1200mm,皮带移动速度宜为0.150.2m/s,垃圾堆积厚度宜小于8cm,人工分选皮带机宜局部封闭并设置集气罩,保证敞口风速大于1m/s,保证负压,避免臭气外逸。

3.2.16分选后物料应实现不落地贮存与转运。

纸类、塑料、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应打包压缩后外运;分选后残余物可直接落入输送或转运设备中外运或进入后道工序。

3.2.17监控系统应具有较高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做到主要作业设备和污染控制设备的中央控制,作业过程应设视频监视。

3.2.18监视、控制系统应预留数据输出接口与“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连接。

3.2.19污染控制设备选型应做到节能、环保,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3.2.20应配备完善的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讯、道路和绿化等配套设施。

3.2.21应配备必要的生产管理设施,如行政办公用房、机修车间、计量间、中央控制室、化验室及变配电间等。

3.2.22应配备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等。

4建筑和环境建筑和环境4.1.1分选工程总体布置应满足以下原则:

1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其服务区的具体情况,结合地形综合考虑,做到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布局合理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分选处理厂应建成封闭式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所选用的设备及作业方式按功能分区布置。

3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到考虑垃圾收集车、作业车的通行和作业方便,作业区宜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场内构、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现行防火、卫生及安全规范的要求。

5出入口、作业区和废气排放口应远离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4.1.2分选工程沿街区域布置应与其相接的城市道路景观相协调;分选工程内建筑物的外立面及外装饰应与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相协调。

4.1.3分选工程内卸料区应留有车辆回转场地,回转场地的尺寸应根据作业车辆的类型或作业方式来确定。

此外,厂区要有明显的作业车车位标志及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4.1.4作业车间的室内墙面、地面等表面应平整、光洁。

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和耐腐蚀的材料。

4.1.5作业车间的地面应有适当的坡度(0.010.015),并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地沟等排水措施,以便于车间地面的清洗。

4.1.6分选作业车间内应设有通风除臭系统。

4.1.7分选工程内应采取雨污水分流制的排水系统。

分选作业车间内应设置垃圾渗沥液的集流设施。

4.1.8分选处理厂内四周布置密集的常绿植物,绿地率应不小于35%。

分选作业车间与厂外建筑物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0m的绿化带。

4.1.9需夜间作业的分选工程,其照明应符合作业的需要。

4.1.10分选工程应设置避雷措施。

5环境保护环境保护5.1.1分选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臭气、粉尘、噪声、废水和散落物,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5.1.2分选工程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5.1.3对于车辆行驶、分选作业、通风除臭的各个环节产生的噪声,应按其产生的状况,分别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

5.1.4噪声控制措施包括:

1应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和设备;2合理布置规划总平面布置,尽量集中布置高噪声的设备,并利用建筑物和绿化减弱噪声的影响;3合理布置通风管道,采用正确的结构,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4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生产噪声,分别按不同情况采取消声、隔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并着重控制声强高的噪声源;5减少交通噪声,垃圾运输车辆进出区时,降低车速,少鸣或不鸣喇叭。

5.1.5主要恶臭及粉尘产生源应采取密闭、局部隔离等措施,由风机抽吸集中除尘脱臭后有组织高空排放,处理后气体的排放应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执行。

5.1.6分选工程产生的垃圾渗沥液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根据污水排放受纳水体的情况按相关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5.1.7场地道路冲洗水收集后必须经过沉淀后排放。

5.1.8通风系统致病菌的灭活以及卫生防疫措施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审批。

5.1.9分选作业时产生的散落垃圾应及时清除,作业场地和道路应每天清洗保洁。

5.1.10分选工程必须有防蝇、蚁、鼠的措施,确保其携带的微生物不会对作业人员、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

5.1.11可实施臭气、粉尘、噪声等主要环境影响指标的在线监测。

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紧”。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SortingofMunicipalSolidWaste条文说明2004上海目次1总总则则1.1.1规定了本技术规范的编制目的。

目的在于制定分选设备的准入标准,推动分选工艺和设备的技术进步,提高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1.2指明了编制本技术规范的意义。

意义在于为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市统一标准,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和管理上起宏观调控作用,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实用性。

内容包括强制性与指导性,建设原则、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强制性为主,相关方应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规模、工艺、设备和设施、工程和环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指导性为主,由相关方结合具体情况执行。

1.1.3本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

该范围包括独立的生活垃圾分选工程,生活垃圾分流转运、堆肥厂和综合处理厂等设施的配套分选工程。

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均可参照执行。

1.1.4规定了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其建设水平和技术工艺应结合上海市各区垃圾产量、特点和源头收集等情况合理确定。

1.1.5规定了本技术规范与国家、上海市现行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关系,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2选址和规模选址和规模2.1选选址址2.1.1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关系。

2.1.2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处理工程的建设对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有较高要求,因此选址须满足相关要求。

2.1.3为了便于城市生活垃圾物流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处理工程的选址宜考虑服务区域及其垃圾产量的分布等因素,然后合理确定。

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分选不可能回收利用全部的生活垃圾组分。

因此,适合垃圾分选设施宜设在转运设施、堆肥厂和综合处理厂工程附近或与这些工程合建,保证全部垃圾的处理,避免增加中间环节造成污染点分散和运行成本增加。

2.1.4为了保护居民身心健康和环境,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的选址应考虑与居住区防护距离等要求。

2.1.5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处理工程的选址应尽量选用城市规划中的市政用地。

2.1.6为了便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的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保证城市生活垃圾正常的收运处理,同时也不影响城市交通。

此外,为保证垃圾的日产日清,应保证两路进电。

2.2规规模模2.2.1工程规模是否合理对于工程的正常建设及运营至关重要,规模小了不能满足处理需要,反之又不经济,造成一定的浪费。

因此,本条规定了分选工程规模确定应由配套分流、转运和处理工程的规模确定,归根到底是考虑环卫规划,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产量和性质,分流、转运、处理设施的规模和工艺等外部因素。

2.2.2根据上海市固体废弃物规划实施方案:

20042020年间,上海市规划建造的生活垃圾分流、中转、处理设施规模如下表。

表2-1上海市规划生活垃圾分流、中转、处理设施规模一览表(20042020年)设施类型规划处理规模分流、转运站400550600800焚烧厂1000150020003000堆肥厂500800900综合处理厂100012501350考虑上海市垃圾组分中无机、有机垃圾的比例约为3:

7,而以无机垃圾作为分选对象宜实现分选的功能和效益。

据此,分选工程规模见下表。

表2-2上海市规划生活垃圾设施分选工程可能规模一览表(20042020年)总规模400500550600800900100012501350150020003000分选规模120150165180240270300375405450600900根据上表,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按规模分为四个等级。

划分标准值分别为150t/d、300t/d和450t/d。

3工艺、设备和设施工艺、设备和设施3.1工工艺艺3.1.1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的处理对象,包括混合收集的原生垃圾、分类收集的无机垃圾、经过二次性发酵中初级发酵产生的熟料以及次级发酵产生的粗堆肥产品。

其中,适于分选的处理对象包括源头分类收集的无机垃圾,经过二次性发酵中初级发酵产生的熟料、次级发酵产生的粗堆肥等。

主要原因是这几类垃圾的含水率较低,能够保证较高的分选效率,进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3.1.2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工程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称重用于计量进出分选系统的各类物料的重量;分选是工程的主要功能,主要是回收利用有用组分、同时分离后道工序不需要的杂质;可回收组分打包外运和残渣压缩外运可以减少物料体积,保证外运的经济性;污染控制是环境保护的必要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中央监控可以实现作业过程的调度。

3.1.3规定了分选的必要工序,即为垃圾的接收、破袋、输送、机械分选、人工分选、压缩打包等基本步骤。

考虑提高分选效率,降低劳动力成本,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提出了以机械分选为主,人工分选为辅的分选工艺原则。

3.1.4本条阐明了分选主体工艺的总体要求:

既要体现先进性,又要保证设备的可靠以及对被处理垃圾物料的适应性。

3.1.5分选设备的选择配置应按照上海市不同物流区的相应的主体功能要求确定。

根据“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要求,上海市将在2010年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届时,填埋场将主要处理垃圾残渣。

因此,上海市垃圾物流系统将主要分为以焚烧为核心物流系统和以堆肥为核心的物流系统两类。

1以焚烧为核心的垃圾物流系统中,为保证后道工序中热能的顺利回收,应首先保证去除金属、玻璃、渣石等不可燃物组分,同时初步分选出易于分选的大块塑料和纸张等可回收组分,增加经济效益。

2以堆肥为核心的垃圾物流系统中,为保证后道工序中主要处理可降解垃圾组分的要求,尽量分选出塑料、金属、玻璃和渣石等不可降解的垃圾组分,同时兼顾大块纸张等有用物料的分选,以增加经济效益。

3.1.6多条生产线并联工作可以保证一条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其它生产线可以通过延长工作时间的方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此外,由于,每条生产线最大处理能力应充分考虑垃圾产量的波动,如果缺乏相关资料,每条生产线考虑20%的设计裕量,保证全年的正常运转。

3.1.7考虑工人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及分选设备的清洗检修,采用一班制时,分选设备运行时间宜不超过7.5h/d;采用两班制时,分选设备运行时间宜不超过15h/d。

3.1.8根据目前国内众多的工程实例,主要的堆肥、分选、综合处理厂机械分选工艺中均配置垃圾破袋机、滚筒筛和磁选机,主要原因包括:

(1)设备成熟度较高;

(2)适合目前国内垃圾的特性。

此外,机械分选应根据功能要求确定核心设备和必备设备,在此基础上增加选择其它的分选设备。

比如,湿法厌氧消化应以水力分选为核心设备,然后配置其它辅助设备,整条生产线前后左右串联起来。

3.1.9由于国内垃圾中袋装垃圾较多,目前的破袋机中滚筒破袋机效率较低,单机无法保证破袋效率,而剪切破袋机具有破碎功能,应用范围不广。

因此,应考虑在滚筒筛分后进行第二级破袋,实践表明:

筛分与二级破袋结合考虑具有较好破袋效果。

3.1.10由于垃圾成分复杂,风选、筛分及磁选设备的单机使用效果较差,多级串联,组合使用可以提高分选效果。

3.1.11工程实践表明,水力分选和多级串联的磁选设备分选效率较高,可达到90%的分选效率,其它分选设备根据不同的应用场合效果不同,但基本效率不应小于70%。

3.1.12上海市市容环卫管理制度要求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为此,分选工程也应做到日产日清;在出现紧急情况如停电等情况下,分选工程应有一定的应急能力,不至于使站内储存垃圾过多而影响周围环境。

3.2设备和设施设备和设施3.2.1分选作业车间应根据不同的作业功能适当划分,可分为堆积接收区、分选作业区和分选物料存放区。

合理的区域划分有利于车间内部生产组织。

3.2.2从环保角度考虑,为有效控制垃圾散落、扬尘和臭气扩散以及渗沥水泄漏,垃圾接收、输送及分选设备(设施)应加设罩盖进行封闭,垃圾接收设备(设施)处除封闭外,还可采用局部喷淋等措施压尘。

3.2.3考虑节约占地面积,分选设备安装时应衔接紧凑,以节约空间。

3.2.4两条分选线之间的设备间距应不小于2m,保证检修和清扫人员行走。

3.2.5板式给料机负荷链板承压性好,能满足大倾角输送,工程使用效果较好。

3.2.6普通皮带机安装角度大于17时将无法输送垃圾类松散物料。

为了节约分选车间占地面积,可选用带有波纹或档板的大倾角输送机,该类设备安装角度较大。

3.2.7由于垃圾中含有绳子和塑料袋等细长组分,破碎和筛分等设备应具有防粘、防缠绕功能,可以避免设备的损坏和分选效率下降。

此外,主要设备宜具有自清洗功能,保证设备不结垢。

3.2.8滚筒筛分机的孔径应结合工程应用实例,按具体功能要求合理确定。

粗分选可进行23级筛分,精分选可进行多级筛分。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人工分选试验结论,滚筒筛孔径宜按5060mm,120150mm和250mm分为三档筛分。

粒径小于5060mm的筛下物主要为有机垃圾,粒径在5060mm和120150mm之间的组分主要是有机垃圾和小部分中小粒径的无机垃圾,粒径在120150mm和250mm之间的组分包括部分无机垃圾和中粒径的有机垃圾,粒径250mm以上主要是大件垃圾和无机垃圾。

3.2.9张弛筛分机和弹跳分离机主要分离原理是根据密度不同,适宜的分选对象是小体积硬物质,包括电池和渣石等。

3.2.10风力分选设备主要分离大体积的轻型物质,静电分选设备主要分离纸张和塑料,筛分设备可以减少垃圾中的小粒径有机物,保证较高的分选效率。

3.2.11黑色金属可采用永磁分选机或电磁分选设备,永磁分选机价格较低,但使用时间长久易消磁;电磁分选设备价格较高,但使用寿命较长,应根据工程可用资金确定选用类型。

3.2.12电涡流分选设备可分离有色金属,根据垃圾物料的不同粒径,选用不同类型,分选效率一般大于90%。

3.2.13红外分选设备属于价格很高的精分选设备,它可以根据颜色分选的原理对不同颜色的塑料或玻璃分选,分选效率高于90%。

3.2.14主要给料及输送设备出料口宜设置均料挡板,保证后续分选设备中垃圾堆积厚度均匀适中,可有效增加分选效率。

3.2.15考虑到人工分选时人的手臂长度,双侧分选时,皮带机宽度宜为1200mm。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皮带速度为0.150.2m/s,垃圾堆积厚度宜小于10cm时,人工分选可达到预期效果。

此外,人工分选皮带机垃圾暴露面较大,宜实现局部封闭并设置集气罩,保证敞口处风速大于1m/s,可造成内部负压,臭气无法外逸。

3.2.16分选后物料落地将恶化作业环境,增加劳动强度,不利于高效作业。

因此,分选出可利用垃圾组分(包括纸类、塑料、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应进行打包压缩;分选剩余物也应通过输送设备或转运设备外运或进入后道工序。

3.2.17为提高环卫作业水平,提高上海市环卫作业设施、设备自动控制水平,使之与上海大都市地位相符合。

主要作业设备和污染控制设备进行中央控制,有条件的工程可进行视频监视。

3.2.18“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信息系统(MIS系统)”是上海市市容环卫管理局为提高政府对环卫监管而实施的信息化工程。

该系统要求主要环卫设施的自动监视和控制系统应预留RS232或RS485通讯接口,保证数据通过GPRS传输至上海市市容环卫管理局监控中心。

3.2.19污染控制设备做到节能、环保,保证节能和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3.2.20配备完善的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讯、道路和绿化等配套设施,保证工程主体分选功能的实现。

3.2.21应配备必要的生产管理设施,如行政办公用房、机修车间、计量间、中控室、化验室及变配电间等,保证生产与管理。

3.2.22应配备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等,保障工厂员工的日常生活。

4建筑和环境建筑和环境4.1.1分选工程总体布置:

1根据环卫行业的特点,在环卫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充分考虑当时、当地道路通行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总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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