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落实201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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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落实201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公示

县委落实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公示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扛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县主责运行保障和落实水平,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县委常委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传达学习中省市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推动本县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责任落到实处。

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五位一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召开专题会议,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和联系点制度,健全责任分解、落实、督促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4.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会、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集体研究、直接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要安排,夯实班子成员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专项研究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核查重要问题线索,推动整改措施落实,按时完成并报结。

6.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注重发现问题,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7.按要求和时限,每年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不低于2次。

及时受理下一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8.组织各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委常委会进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并予以点评。

每年听取1次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

9.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安康市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用好问责利器,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10.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弘扬正气,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坚决把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1.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力度,将每年1月份确定为全县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集中开展教育宣传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提高全县党员干部的“四种意识”。

12.巩固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带动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切实整改,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13.深入开展党风廉政综合研判工作,将每年第一季度定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研判评估季,实现综合研判评估全覆盖,及时收集问题线索,提出整改要求。

14.督促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5.大力倡导崇尚廉政的价值理念,建成具有一流水平的县级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弘扬新风正气,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构筑不想腐的牢固堤坝。

(三)选好用好干部

16.用好“三项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县委创新推行的《干部实绩档案制度》和“用心抓落实、奋力创一流”申创结果作为选人用人重要依据,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

17.建立完善选人用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干部任职审核备案制度,规范和制定干部工作流程图,对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提名、推荐、考察、票决等各个环节实行干部工作全程记实,确保各个环节记录详细、资料完备、程序规范。

18.健全科学管用的干部培养机制,制定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培养、交流制度,注重在推动“脱贫攻坚、追赶超越”发展,实施“四大战略”、打好“四大硬仗”的重点工作一线发现、储备、培养干部,注重各个年龄段干部的交流、使用,形成梯次储备、培养、选任、交流干部的格局。

19.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鉴定、廉政法规考试、廉政谈话和勤廉三诺制度。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四)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履责

20.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

21.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检机关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22.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

认真组织开展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现对全县所有部门和镇村巡察工作全覆盖。

23.领导和推进全县党的纪律检查机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要求。

依规依纪及时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24.认真梳理县委常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基本权力清单,明确各镇、部门党委(党组)权力清单,找准履行主体责任权力的边界,规范党委(党组)书记的从政行为。

2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县委常委会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6.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落实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健全完善述职述廉述效、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

27.落实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领域“一把手”权力运行和制约情况的监督责任,健全完善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的纪律监督规定,完善工作纪律等制度规范,把纪律要求嵌入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

28.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社保、水利、民政等民生领域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行为。

29.坚决落实市委“两个责任”《问责暂行规定》、《安康市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实施办法》,健全完善镇坪县三级督办问责工作机制,发挥“镇坪县为政不为曝光台”的警示教育作用,严肃追究“为官不为”、“为政不为”行为,严肃问责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行为。

(六)管班子带队伍做表率

30.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3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拔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廉政谈话等制度。

32.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细化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完善责任体系。

33.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34.对县委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纪委工作部署新要求,以及县委常委会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及时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报市委、市纪委备案。

35.市委、市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县委书记罗万平责任清单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季度主持召开的县委常委会议至少安排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统筹安排涉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每季度至少落实1项“四个亲自”任务(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3.组织县委领导班子每季度听取1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及时组织完成上级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4.第一季度结束前主持召开县委2017年首轮党风廉政巡察工作动员会议,定期召开县委党风廉政巡察五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县委党风廉政巡察工作,全年实现党风廉政巡察覆盖全县所有部门和镇村。

5.从严落实《中国共产党镇坪县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必须提交县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执行县委书记末位表决制。

6.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列入县委中心组和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计划、列入县委党校培训计划。

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教育专项活动,组织1次党委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主持县委中心学习组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组织开展1次县委常委会班子民主生活会。

7.组建县委主体责任运行工作机构,将“三个办公室”(县委主责办、县委廉责办、县委反腐败协调办)整合理顺调整到县委办公室,与县委督查室合署办公,统筹负责县委主体责任的考核问题、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

落实县委办1名正科级领导兼任主责办主任、县纪委1名副科级领导兼任主责办副主任,配强配齐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县委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运行的规范化程度。

8.督促县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经常开展督促检查,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亲自督办整改落实。

每年与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9.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

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处置。

10.与各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查研究和检查考核,对履责不力的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11.每年最后一月牵头组织召开全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大会,就述责述廉对象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进行现场评仪、质询、点评,提出履责要求,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上水平、出实绩。

12.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纪委按照党章和“三转”要求,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开展纪律审查,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等,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13.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督促指导纪检监察机关每季度通报曝光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增强警示教育成效。

1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5.牵头制定县委常委会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审议通过。

安排部署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完善责任体系。

16.根据工作部署和县委领导分工,坚持年初及时调整、更新和补充个人主体责任清单内容,12月底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情况。

17.市委、市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平责任清单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部门:

编委办。

1.配合县委书记,当好参谋助手,从严从实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央及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工作部署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定期向县委汇报政府系统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政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政府各项重点职能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3.加强对县政府班子成员权力运行和制约情况的监督。

每年组织召开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4次以上。

每季度听取1次政府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汇报。

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工作每季度不低于1次。

每年牵头召开1次政府党组的班子民主生活会。

4.支持和指导监察、审计等部门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带头落实政府系统的“四个亲自”要求,在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上每年不低于4次。

5.认真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将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安排在政府常务会议第一项议程。

强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群众旁听制度和组织公民代表进政府活动,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6.加强对重要经济部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做到廉政建设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

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实的主要负责人及时约谈。

7.加强对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导包联的曾家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每年参加曾家镇、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以上。

8.每年与县政府班子成员及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1次廉政谈话,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点评,提出履责要求。

每年听取2次以上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1次以上,认真分析研判,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9.经常了解县政府班子成员及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思想政治、廉洁自律、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问题严重的,及时按有关要求上报、处置。

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党委、纪委移交线索,主动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处理。

10.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坚持县长末位表态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11.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月初晒单、月中跟单、月底出单“三单制”管理,对县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下硬茬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不正之风。

12.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县有线电视台“为政不为曝光台”、发展环境“110”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对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效能低下、影响发展环境等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定期向全县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3.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推动开展一批专项治理,选定1-2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组织不同层级的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活动,落实评议结果运用措施。

14.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5.主动接受县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府系统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扎实推进上级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16.研究制定县政府党组及县政府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根据分工调整或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报请县委审议通过。

17.根据工作部署和县委领导分工,坚持年初及时调整、更新和补充个人主体责任清单内容,12月底向县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情况。

18.市委、市政府、县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卫莎莎责任清单

协助罗万平同志抓好县委专项工作。

负责县委日常工作,分管农村、县委办、工会、农工部、工商联、残联、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工作。

主持县委政法委全面工作,负责社会稳定工作,兼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分管政法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联系城市经济和“双创”工作。

1.协助县委书记抓好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及时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目标责任考核。

牵头负责镇坪特色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运行体系的深化拓展工作。

2.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央及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加强对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履行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落实。

3.在每年召开的县委政法、农村等工作会上,对农村、县委办、工会、农工部、工商联、残联、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政法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4.加强对政法系统、包联的钟宝镇及分管部门(单位)的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

督促政法机关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检查活动,注意发现政法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人和事,督促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5.每年听取1次钟宝镇和城市经济、“双创”等单位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主持并参加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会议。

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6.每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每年至少向县委汇报2次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7.每年在钟宝镇、政法系统和分管部门(单位)开展1次廉政谈话,对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点评,提出履责要求。

不定期抽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及时督促整改。

8.加强对钟宝镇、政法系统、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导钟宝镇、政法系统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每年参加钟宝镇、政法系统、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以上。

9.每年抓住政法系统内群众反映突出的1-2个不正之风问题,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及时批办查处。

推动完善信访、便民服务、网络举报等民情民意收集办理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10.加强社会稳定矛盾排查和风险评估,重大事项未通过风险评估的,坚决不上会。

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突出抓好党员干部“生活圈”、“8小之外”的监管。

11.经常了解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廉洁自律、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12.适时开展分管领域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综合研判,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报请县委安排调查处理。

13.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时报请县委、县纪委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不遮丑、不护短。

14.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镇坪县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扬民主。

15.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6.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7.研究制定县委政法委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清单,指导审定分管部门、钟宝镇的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并根据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报县委、县纪委审议通过。

18.根据工作部署和县委领导分工,坚持年初及时调整、更新和补充个人主体责任清单内容,12月底向县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情况。

19.县委、市委政法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贺中原主体责任清单

协助李平县长负责县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县政府常务和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及地方志、文彩新区建设。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督办室、应急办、外事侨务办、信访局、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物价局、重点项目办、节能减排办、南水北调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局、农村财务管理局)、县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创业就业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统计局、文彩新区办。

联系县人武部、国税局、地税局、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城乡建设公司、新区投资开发公司。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央及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协助县长推进县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政府各项重点职能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2.加强对包联的城关镇、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导城关镇和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每年参加城关镇、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以上。

3.加强对分管联系领域“一把手”权利运行和制约情况的监督。

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认真分析研判,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每年向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至少汇报1次履职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4.全面落实所分管的项目、财政、税收、城建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监管措施,督促分管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的动态监管和项目审批、税收征管的过程监管,严格土地报批、红线控制、项目招拍挂、工程招投标管理,全面引入专家咨询、听证、风险评估机制,坚决不上群众意见大,风险评估未通过的项目。

5.适时开展分管领域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综合研判,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的1-2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发现分管范围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6.经常了解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廉洁自律、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7.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及时批办查处。

建立信访包案制度,安排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包接访、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8.牵头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为”专项整治,严厉惩治“不作为”,严格问责“慢作为”,严肃查处“乱作为”,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支持和参与全县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及时保障县委在探索镇坪特色党风廉政主责运行机制、打造廉政文化品牌、建设一流县级警示教育基地等特色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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