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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站管理制度

 

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向莆铁路JXJL-5标

 

工作制度

第一版(2008年11月)

 

签发人:

 

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向莆铁路JXJL-5标监理部

二○○八年十一月

 

一、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核对、施工图(资料)优化制度

1、设计文件核对制度

(1)设计单位向业主提交设计文件,并由业主(向莆铁路筹备组)向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分发设计文件;

(2)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应根据向莆铁路的建设目标、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有关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核对施工设计文件,特别是进行现场核对,提出书面核对意见;

(3)各方核对意见,报送业主(咨询),并送设计单位;

(4)在设计文件技术交底会议上,讨论各方提出的核对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5)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修改设计;

(6)监理单位接到设计单位的修改设计后,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2、施工图(资料)优化制度

(1)承包单位提出的优化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审查同意后,上报业主(咨询);

(2)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方案,直接上报业主(咨询)。

监理单位不得自作主张变更设计。

 

(二)测量复核制度

1、审查承包单位复测成果

(1)审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

(2)检查测量设备标定证明;

(3)审查控制网复测成果;

(4)审查线路、桥梁中线贯通测量复测成果;

(5)检查重点桩位、水准点的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承包单位自行建立的控制网和导线点

(1)检查测量方法;

(2)审查测量成果;

(3)检查桩位的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审核施工单位测量放样成果

(1)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点测量成果进行核对;

(2)现场监理对重点部位进行平行测量;

(3)确认测量成果,签署《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三)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署后报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副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咨询。

需要修改时,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应满足合同要求;

(2)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3)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环保、水土保持的要求;

(4)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

(5)投入机械设备、劳动力应与进度计划目标相适应;

(6)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7)安全、消防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施工过渡方案应满足营业线运转要求;

(9)签认手续完善。

3、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审定后,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同意。

 

(四)施工承包人技术(作业)交底书复审制度

1、施工承包人技术交底的方式

(1)技术交底应按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要求和不同的方式进行,应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实施;

(3)施工工区的技术交底工作由工区经理组织、工区技术负责人主持实施;

(4)作业队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向本责任区内的班组进行交底,班组长应向班组的每个成员进行技术交底;

(5)对于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应向分包单位详细地就承包合同中有关的技术管理、质量要求、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合同规定中双方应承担的经济合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全面的交底;

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承包合同中有关的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和工期;

(2)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说明要点等内容;

(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质量要求;

(4)施工技术方案、季节性施工措施;

(5)工程合同技术规范、施工的工法或工艺操作规程;

3、施工承包人技术(作业)交底书的复审

(1)复审的内容包括施工承包人技术交底的方式、程序和内容;

(2)复审承包人技术交底的工作主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一般针对项目开工前、重点工程项目、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进行复审;

(3)对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用书面的方式令其进行限期改正,并对改正的结果进行验证;

(4)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复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分站反映,监理分站认为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

(五)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1、开工报告的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向驻地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段工程开工申请,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鉴署意见后,按时向工程总监上报。

经批准后,按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工令。

如无特殊要求,开工的日期应符合投标书的要求,不应提前或推后;

(2)在发布开工令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3)标段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手续和资质证明(开工许可证或已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企业资质证明、专项施工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工程进度已经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3)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办公设施已经配备,具有正常工作的条件,人员及资格与投标文件相符,主要施工队伍已经进场,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4)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并已经标定;

6)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设备已经进场,并与投标文件相符,满足开工和连续施工的需要;

7)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进场检验合格;

8)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完成;

9)施工单位的全标段施工复测、逐段的技术交底已完成;

10)临时工程已经满足开工条件,环保措施满足要求;

(4)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开竣工时间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有分部工程开竣工时间、主要机具清单、材料进场计划。

2)管理和技术人员已到位,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保证不随意更换;已制定实现管理目标的措施;

3)技术交底到工班、到作业人员;

4)施工复测、控制测量、放洋测量已经完成;

5)主要施工机具已配齐,机械配置和总能力满足施工需要;

6)材料已进场并现场检验合格;

7)施工图现场核对已完成;

8)现场检验已完成;工艺试验已完成;

9)劳务承包合同已签订;

10)临时工程已完成,包括道路、场地、水、电、混凝土站、库房等;

2、复工报告的审批制度

(1)工程暂停

1)在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②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③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④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⑤危及工程质量及造成质量事故的事件

A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者;

B工程质量下降已经指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尚在继续施工者;

C擅自采用未经检验合格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者;

E擅自将工程转包者;

F擅自让未经批准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者;

G没有可行的施工方案,没有可靠的质量措施,擅自施工并已呈现质量下降趋势者;

⑥危及施工安全的事件

A发生塌方、涌(洪)水淹没或其他危及安全的重大事件;

B严重违犯安全作业规则:

如掌子面采用高压照明;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

110v以上用电无安全保护设施;洞内通风排烟不达标准;爆破器材的保管、运送、安装、操作不符合安全规定等;

⑦危及环境保护的事件

A施工中已造成了环境污染,如污染水源、道路、空气;

B地下施工遇到了尚未迁移的各种管线、文物等;

⑧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2)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事件的信息后,报请驻地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作详细记录,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会同承包商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后果,进行分析、记录、判断;

3)当判断非停工整顿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或保护环境时,一般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事件发生当天签署停工令,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予以下发。

停工令应申述停工事由、停工时间、善后事项等,停工令必须由承包商签收并抄报业主。

如遇特别危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先行口头下达停工令及应急措施,尔后在48小时以内补办停工令签发手续并向业主报告。

承包商必须认真执行停工令及有关要求;

4)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各类问题;

5)承包商接到停工令后,必须马上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按停工令的批示全面落实执行,并应指示执行人员留存执行的记录。

同时,承包商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与现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一道,对事件再进行调查、分析,找准事件发生的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纠正方案及纠正措施,并上报监理部核批,承包商还应于24小时内对现场执行停工令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留记录;

6)监理部接到承包商上报的纠正措施后,应对所制订的措施进行认真论证分析,并在收到措施后24小时内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复并呈报业主备案,如超过24小时未予批复,则可视为批准承包商上报的纠正方案和措施;

7)工程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进一步扩大;

(2)工程复工

1)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2)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承包商接到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纠正方案和措施指令后,应认真进行整改,己完全消除再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生不合格的因素。

同时已为继续施工制定了施工技术方案,准备好相应的机械设备、技术力量、合格的工程材料,现场施工条件和环保设施也已具备;承包商应组成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工长等参加的自检小组,对停工项目申请复工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应逐项逐条进行,以确认是否真正具备了复工条件,检查应有记录并填写复工准备自检表,作为申请复工的验证资料;

3)承包商在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下列书面材料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①承包商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②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证据;

③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复工申请后,应于24小时内,会同驻地监理对复工申请予以验证,驻地监理应根据现场监察实际情况提供验证资料,必要时再共同到现场验证,经验证如承包商自验如实,即签署验证意见,并在收到复工申请48小时以内审批。

如验证认为不能复工,则在复工申请表上签署继续整改意见,退回承包商继续整改;如承包商在递交复工申请后3天内收不到批复,则可视总监理工程师对复工申请已予以批准,可着手恢复工程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后的报告,按分发要求分送;

5)承包商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后,方可继续施工。

 

(六)变更设计审查制度

1、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如业主、承包商、设计和监理单位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

2、承包商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先提出书面文件报项目监理机构。

根据向莆公司的规定,由监理部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上报;

3、业主、设计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按向莆公司的规定办理;

4、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了解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监理部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完成对变更设计的评估,并在《变更设计建议书》上签署监理意见;

5、参与业主方组织的施工、设计、监理和咨询各方参加的变更设计会议,并形成现场会勘纪要;

6、设计单位应根据现场会勘纪要,进行变更设计;

7、监理单位接到由设计方编制、咨询审查和业主方审批的变更设计通知单后,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七)工程分包审查制度

1、工程分包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为弥补自身施工能力的不足,可提出对合同内部分工程进行分包。

(2)分包商应提供的审查资料

欲获得合同项目分包工程的分包商,应向提出分包的承包商提供以下候审资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有关各种许可证;

4)企业介绍;

5)近几年承包主要工程介绍;

6)本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2、分包单位资格的报审

承包单位作为对分包商的第一审查人,审查合格后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监表003)报监理分站分站长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根据分包工程情况,业主与监理将共同或分别对分包商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分包商资格确认

(1)监理单位将审查后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业主(咨询)审批。

(2)经审批合格的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应符合合同法、投标书、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分包合同应报送监理单位和业主备案。

4、分包原则

(1)事先未报经监理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主体和重要的单位工程不准分包。

(2)分包人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工程不准再次分包。

(3)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工程师核查。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单位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6)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

不得向个人分包。

 

(八)监理试验室管理制度

1、监理部根据本标段的特点设立监理工地试验室,试验室承担监理标段的试验任务。

2、试验室配备具有工程试验资质的试验人员。

3、试验室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4、试验室应建立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1)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试验文件、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管理制度;

(3)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与检测制度;

(4)试验室安全制度;

(5)试验室质量保证制度;

(6)试验室委托制度;

(7)标养室管理制度;

(8)试验台帐管理制度;

(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5、施工过程的试验、检验

(1)在工序施工开始之前,试验室应完成工序质量控制所必须的各项基础试验、并提出控制参数和数据。

(2)根据施工计划安排,试验室应在工序进行前做好各种配合比的试验工作。

(3)在施工过程中,试验室应按照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分清试验检验项目,并按照相应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检验工作。

(4)监理分站试验监理人员平行抽检的样品,试验室应及时进行试验。

监理平行试验频率按《验标》和向莆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工序检验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信息应传递给总监理工程师。

并按规定重新进行试验和检验,直至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6)试验检测记录的管理

1)原始记录和报告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晰,数据可靠,结论明确。

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字及试验日期,并加盖试验专用章。

2)各种试验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建立文件资料借阅、查找制度。

对外发出的报告和上报的资料应建立台帐。

3)根据合同规定,所有质量记录应向业主提供足够的份数。

4)所有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和检验、竣工试验等资料,均应按交工验收要求整理成册。

 

(九)监理平行抽检试验制度

1、平行抽检试验由监理试验室负责实施,中心试验室监督检查。

2、平行试验项目及频率

(1)混凝土(包括喷射砼)、砌筑砂浆、CA砂浆、沥青混凝土配合比验证试验,可不做配合比设计,只验证施工单位选定配合比,100%验证;

(2)土工击实试验,100%验证。

只验证施工单位选定的最大干密度及最优含水量。

各种原材料试验,10%平行试验;

(3)其余各种原材料、各施工部位,10%平行试验;

3、平行试验时间要求

驻地监理机构要及时、准确的完成平行试验工作。

各种原材料试验48小时之内完成;现场压实度检测12小时之内完成;混凝土、砌筑砂浆、CA砂浆、沥青混凝土配合比验证试验30天之内完成;土工击实验证试验72小时之内完成;混凝土、砂浆抗压、抗折强度试验30天之内完成。

4、平行试验程序

第一步监理分站试验人员负责抽取平行试验样品。

特殊试验由监理试验室直接抽取样品。

第二步抽取的平行试验样品由监理部试验室到各监理分站收取,各分站主管试验工程师予以配合。

第三步监理试验室按规范进行试验。

试验完成后填写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发,试验报告一式3份,下发监理分站1份,其余由监理试验室保存。

5、所有平行试验,监理分站和监理试验室应分别建立分类台帐。

每月初,由监理部试验室组织各监理分站对上月的试验台账进行核实。

6、平行试验不合格时,由监理分站或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7、施工单位对监理平行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在报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申请,共同委托中心试验室进行仲裁试验。

8、平行试验资料由监理部试验室整理归档。

 

(十)监理见证试验制度

1、监理见证试验工作由监理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见证试验人员由监理分站管理。

2、监理见证试验人员由监理分站确定,报监理试验室审查,由监理部批准后,填写见证备案书,报送项目咨询部工程总监室备案。

中途不得随意更换见证试验人员,如有充分理由确实需要更换的,向项目咨询部工程总监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重新备案。

3、监理见证人员必须持有铁路或公路试验检测专业培训证书。

4、见证试验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完成,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监理分站的试验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见证。

5、见证试验的频率按《质量验收标准》和向莆公司的规定执行。

6、见证试验报告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后,由监理见证人员在套空的“见证试验专用章”上签名。

试验报告一式3份,施工单位2份,监理分站1分。

7、监理见证试验算入施工单位的正常自检频率。

8、见证试验人员要及时、准确的完成见证试验工作。

如混凝土、砂浆抗压试块29天之内出具试验结果(28天强度),连续施工的部位可出具7天结果。

水泥4天之内出具试验结果(3天强度)。

混凝土抗渗试验36天之内出具试验结果。

混凝土抗冻试验78天之内出具试验结果。

其它试验24小时之内出具试验结果。

9、见证试验程序

第一步根据需要见证的试验项目,施工单位通知现场监理试验人员进行见证试验。

监理试验人员接到通知后24小时之内赶到指定地点;

第二步监理试验人员协同施工单位对见证试样进行密封;

第三步施工单位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计算机打印),监理见证人员核实后签字,并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见证取样记录一式3份,施工单位保留2份,监理分站1份。

第四步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试验人员一起将见证试样送到施工单位试验室;

第五步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见证试验人员的见证下,开始进行试验。

第六步试验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出具试验报告,监理单位见证试验人员在试验报告上加盖“监理见证试验章”并签名。

10、见证试验不合格时,监理试验室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监理分站落实。

11、监理分站应分标段、分类建立见证试验台帐。

 

(十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试验室及检测站应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建立仪器设备总台帐,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价格、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

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仪器负责人;制定操作细则;建立档案,内装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证书,使用维修情况记录等,填写记录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做到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

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贴在墙上醒目位置,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经试用或检定合格,填写仪器设备事故与中、大修理或其他履历后,方可移交检验人员使用。

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影响力值系统,或经过搬运、移动等,要重新送检。

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铁路系统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自校;对没有检定系统和规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自编检验方法进行校验,确保设备精度可靠。

工作过程中需要购置试验仪器设备,首先编制购置计划,提出购置申请,购置仪器设备时要注意性能的先进性和质量的可靠性,以及量程、精度是否满足测试要求等;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试验检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试验室主任要组织试验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水泥抗压强度试验标准养护试件采用“标养”,温度控制在20±1°C,各级试验检测机构应配备相应设备;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室采用自动控温控湿装置,工作人员每天分早(8:

00)、中(14;00)、晚(22:

00)三次人工记录温湿度,并妥善保管原始记录资料。

 

(十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试验样品的判定和识别

1.1接收试验样品时,发现试验样品附件、资料不全或与试验样品不符,均为不合格。

1.2、试验过程中,未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检验、或未按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评定,或使用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均为不合格。

1.3、试验结果,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均为不合格品。

2、不合格品应有“不合格品”标识警示牌或在不合格品上写“不合格品”、“××返工”等字样,“不合格品”标识由施工单位试验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完成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

3、试验检测过程中发现试验检验数据异常,应立即报告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评审,查找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采取措施仍无法避免的,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检验。

4、进场的材料经检验不合格,试验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现场监理人员,由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试验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整改。

5、试验检验结果证明原材料、半成品为不合格品,试验室出具试验检验报告,监理分站、项目部和工区三级评审,拿出处理意见报监理分站批准后实施。

6、试验检测过程中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对已经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决定是否重新检测;因突然停电等原因导致检测中断,应立即关闭电源,保护好检测仪器,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待供电正常后,视情况作出继续检测或重新检测的决定。

7、材料或半成品进场后超过规定期限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如雨水、低温、化学侵蚀等),经检验满足不了设计和规范规定的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检验结果进行降级使用,降级幅度应根据检测结果并经监理分站批准后确定。

降级后仍满足不了使用要求,应作报废处理。

8、监理部中心试验室定期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统计汇总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并跟踪处理结果。

同时对检查出的试验检测问题,书面发出工程试验检测问题通知单,责令当事者制定纠正措施并及时纠正,同时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9、所有不合格品应做好记录并编入台帐。

应根据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

(十三)监理分站试验监理工程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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