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覆盖施工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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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覆盖施工规范
室内覆盖施工规范
一、材料
1.1器件、电缆、接头与天线
1.1.1根据设计方案中所含设备明细表确认施工所需的各类器
件、电缆、接头与天线的规格、数量;
1.1.2确认主要材料外包装完好无损,如果没有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外观无明显损坏,不得有明显人为的划痕、油漆脱落、表面凹陷缺损现象,印刷字迹要清楚,出场标签要正确;
1.1.3辅料质量要符合规定要求,有特殊要求的(例如:
防火、
阻燃、防水、抗拉强度等)辅料必须由材料供应商出具相
关证明或证书;
二、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2.1平面布线
2.1.1馈线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方案)的要求进行布放,如有更
改须做好变更记录,走线应牢固、美观,不得有交叉、扭
曲、裂损等现象;
2.1.2当跳线或馈线需要弯曲布放时,弯曲角保持圆滑,曲率应
符合馈线技术指标要求:
线径
二次弯曲的半径
一次性弯曲的半径
1/4”软馈
30mm
---
1/2”软馈
40mm
---
1/4”
100mm
50mm
3/8”
150mm
50mm
1/2”
210mm
70mm
7/8”
360mm
120mm
13/8”
430mm
200mm
2.1.3馈线尽量避免与强电高压管道和消防管道一起布放走线,
确保无强电、强磁的干扰;
2.1.4馈线尽量在天花吊顶中布放,并用扎带进行牢固固定,扎
带多余部分必须去除,但必须注意不得将馈线绑扎在消防
管道和风管上。
与设备相连的跳线或馈线应用线码或馈线
夹按有关规定进行牢固固定,并保证此部分馈线或跳线走
线美观;吊顶上布放馈线必须采用PVC管或金属软管保
护,转弯处可用波纹管或金属软管保护,连接处必须用胶
布捆扎处理。
2.1.5吊顶内馈线的固定间距应参照有关规定,一般固定点之间
的间距不得大于2m,不得出现电缆掉落在吊顶面的现象;
2.1.6馈线的连接头都必须牢固安装,接触良好,一般应采用电
工专用绝缘胶布做好防水密封处理,室外部分必须采用专
用防水胶布或硅胶做好严格的防水密封处理;
2.1.7对于不在机房和天花吊顶内布放的馈线,应套用阻燃PVC
管,管径根据馈线直径尺寸选取,要求所有走线管布放整
齐、美观,横平竖直,其转弯处要使用转接弯头或波纹软
管连接;
2.1.8走线管应尽量靠墙布放,并用线码或管卡进行牢固固定(如
遇到转弯处,应在转弯两侧加装线码或管卡固定),固定
间距如下:
<1/2”线径馈线
>1/2”线径馈线
馈线水平
走线时:
1.0米
1.5米
2.1.9走线不能有交叉和空中飞线的现象;
2.1.10若走线管无法靠墙布放(如地下停车场),馈线走线管一
般要求独立布线,可另加拉攀线用吊挂固定,也可与其他
线管一起走线,并用扎带与其他线管固定;
2.1.11馈线进出口的墙孔应用防水、阻燃的材料进行密封;
2.1.12如无特殊要求的,一般馈线两头必须用透明胶带牢固固
定专用标签,根据设计文件的标识注明电缆的走向,且标
签尽量贴在电缆正面容易看见的地方,做到字迹清晰,无
脱落,无明显褶皱现象;
2.2.竖向布线
2.2.1馈线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方案)的要求进行布放,如
有更改须做好变更记录,走线应牢固、美观,不得有交
叉、扭曲、裂损等现象;
2.2.2馈线竖向布放预留不得过长;
2.2.3馈线必须在弱电井道内布放,尽量避免与强电高压管
道和消防管道在同一井道内布放走线,严禁占用风管及
给排水管道的井道,不在弱电井道内布放的馈线必须加
套阻燃PVC管;
2.2.4竖向馈线可在未满的弱电线槽内布放,但必须征得业
主的同意,馈线进出线槽的预留孔必须采用开孔器在线
槽两侧或背面适当位置开取;
2.2.5弱电线槽内有固定横档的可用扎带或电线固定馈线,无固定件的可在线槽背面适当位置钻孔用扎带或电线固定馈线,本次工程馈线尽可能绑扎在一起但绝对不允许将馈线绑扎在其他工程的线缆上,竖向固定间距如下:
<1/2”线径馈线
≥1/2”线径馈线
馈线垂直
走线时:
0.8米
1.0米
2.2.6弱电井道内无线槽的竖向布线必须全程加套阻燃PVC
管,套管方式与平面布线类似;但隔一段距离,线缆需
直接用线卡固定在墙上,不能全程只固定PVC管,以免
线缆自重下垂。
2.2.7竖向布线粘贴标签要求与平面布线相同。
2.3室外布线
2.3.1此类布线必须全程套管,器件、套管接头处,都按要求
做好防水措施,管线的固定件也必须做好防锈、防腐措施;
2.3.2室外布线的进出孔必须做好防水、阻燃措施。
2.3器件安装
2.3.1无源器件的安装
2.3.1.1功分器、耦合器、合路器等器件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方
案)的要求进行连接固定,如有更改须做好变更记录,器
件不得装反、装错,器件外观无损坏;
2.3.1.2器件与电缆接头连接时,接头螺丝不宜旋得太紧,以防
接头撞针接触到屏蔽层及撞针损坏,也不宜旋得太松,
以防脱落;
2.3.1.3吊顶内的器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用扎带或电线与支架或
吊钩牢固连接,器件严禁绑扎在管道上,线槽内固定器
件方式可与电缆相同,钻孔后采用扎带或电线绑扎,器
件不允许外露;
2.3.1.4器件固定位置要便于安装、检查、维护和散热,尽可能
固定在墙上,防止强电、强磁或强腐蚀的干扰;
2.3.1.5器件安装一般正面朝外,标签粘贴要美观,字迹要清晰。
2.3.2天线的安装
2.3.2.1天线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方案的规定,并尽量安装在天花
吊顶的中央,如实际位置有更改须做好变更记录;
2.3.2.2若为吸顶式全向天线,应固定安装在天花或天花吊顶下,保
证天线水平美观,不得倾斜,不得摇晃,并且不破坏室内整
体环境。
如果天花吊顶为石膏板或木质结构,还可以将天线
安装在天花吊顶内,但必须对天线做牢固固定,可制作支架
予以固定,但不得将天线绑扎在消防等管道上,更不能任意
摆放在天花吊顶内。
2.3.2.3若为挂墙式天线,必须牢固地安装在墙上,保证天线垂直美
观,不破坏室内整体环境;
2.3.2.4对于室外天线,包括八木天线、栅格抛物面天线、室外板状
天线,都必须采用所带专用固定件牢固固定于天线抱杆或天
线支架上,无论抱杆或支架都必须根据实际现场情况选择,
既要便于安装,也要达到一定的室外抗风等级,防止因为自
然条件而影响整套设备的实际使用,抱杆必须根据有关规定
做好接地和防雷,天馈接头应用防水胶布或硅胶进行密封;
2.3.2.5根据要求粘贴天线标签,力求美观、平整、不脱落、字迹清
晰,不破坏室内整体环境。
2.3.3有源设备的安装
2.3.3.1有源设备,即干线放大器、光纤、有源分布系统的主机单元、
远端单元等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方案)的要求,
安装位置如有更改须做好变更记录;
2.3.3.2有源设备必须采用原包装内的专用固定件牢固的固定在弱电
井道的墙上或地上,一般固定用膨胀螺栓不得小于Φ8,墙
面一般选择钢砼现浇墙、混凝土墙或牢固的砖墙;
2.3.3.3设备安装位置应便于调测、维护和散热需要,设备安装位置
不得影响所有线缆的布放,并确保无强电、强磁和强腐蚀性
设备的干扰,安装要考虑美观方面的要求,设备四周须有足
够空间以便维护;
2.3.3.4要求设备内所有的主机单元安装正确、牢固、无损伤、掉漆
的现象。
对于光纤、有源分布系统的主机单元,各模块的安
装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方案)的规定;
2.3.3.5有源设备供电一般由业主提供单独一路电源,并保证无间断
供电,有关电源控制线路和开关可由施工单位和业主协调安
装,施工人员带电操作时应注意安全;
2.3.3.6设备电源插板至少有一个三芯插座,插座或空开放置于工作
状态时不易触摸到的位置,可根据要求粘贴特定标记与其他
单位的设备相区别;
2.3.3.7设备外壳应根据有关接地要求接地,接地选用2mm2接地线,
线头两端分别用配套线鼻连接在设备外壳与指定的接地设
施上;
2.3.3.8根据有关要求安装室内馈线接地卡,并确保两端可靠连接;
2.3.3.9有源设备输入输出端的连接馈线上必须根据有关要求粘贴
指向标签,标签粘贴牢固、美观,字迹清楚,设备本身根据
建设单位要求选择有关标签。
2.3.4N型连接器(接头)的安装
2.3.4.1参照N型连接器安装说明书安装,接头必须与电缆匹配;
2.3.4.2电缆的表皮、外导体及绝缘泡沫的剥除断面必须平整美观,
内导体及外导体预留长度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
2.3.4.3接头制作前必须保证电缆的轴向平直,而馈线布放后导致
的外观受损部分必须切除;
2.3.4.4接头安装完毕后必须检查接头,并保证接头与电缆连接牢
靠,无松动现象,接头与电缆轴向在一直线上,接头外壳
镀层无严重剥落现象,连接螺纹无受损现象,公接头外芯
基本与壳体前端齐平,母接头外芯无分叉现象,旋开接头
前体,前体中内芯无分叉,电缆上内导体长度适宜且无倾
斜现象,外导体与内导体无接触,外导体与后体连接紧密,
内外垫圈无断裂或缺失;
2.3.4.5对于必须焊接的接头,必须按照焊接有关技术要求“先上锡,
后焊接”,防止出现虚焊、假焊、漏焊现象,上锡不易过多,
以防短路,焊接完毕后可用钳子或夹子拉拔内芯,确认焊接
牢固不松动;
2.3.4.6接头质量合格后严密包裹绝缘胶带,保证接头后体与电缆的
缝隙处密封不漏水,绝缘胶带包扎要注意美观;
2.3.4.7安装好的接头与器件或设备的连接必须可靠、紧密,不得有
松动现象,馈线靠近接头一端与器件垂直,不得歪斜,以防
接触不良;
2.3.4.8如有必要,必须在接头与器件或设备连接处外包防水胶带或
填满硅胶,防止螺纹处进水;
2.3.4.9对于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必须重新制作,如果外导体、内导
体或绝缘泡沫已经受损,必须切除后重新制作接头,对于焊
接接头必须更换接头,从而保证接头质量。
2.4.1接地及防雷部分的安装
2.4.1.1设备机壳必须接地,使用2mm2接地线,两端套夹线鼻与机
壳、建筑物主地线可靠连接,接地线铜芯部分不得外露,接
地线要贴墙布放,走线横平竖直,线卡固定平整美观,间距
符合电气标准,不得悬空与飞线;
2.4.1.2室内馈线接地采用室内接地卡,一端根据室内接地卡说明书
指示方式与馈线牢固固定,另一端套夹线鼻后与建筑物主地
线可靠连接;
2.4.1.3室外接地主要是天线、抱杆及支架的接地,可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与有关规范要求选取适当材料与建筑物主地线可靠连接;
2.4.1.4接地电阻不大于5欧姆;
2.4.2馈线线卡及走线管管卡的安装
2.4.2.1线卡及管卡的规格型号必须根据馈线线径及走线管管径配套
选取,要注意一项工程中线卡或管卡的一致性,保证其美观性;
2.4.2.2沿墙面布线时,一般线卡或管卡采用自制木枕或8膨胀管
衬于墙内,并用4自攻螺钉将线卡或管卡整齐固定于墙面上;
2.4.2.3线卡或管卡的固定间距不得大于2.2.1.10及2.2.2.5的要
求。
2.4.3室内天线支架及馈线支架的安装
2.4.3.1室内天线支架和馈线支架可采用各种规格的吊杆、角钢或镀
锌扁铁制作,但必须保证支架的牢固性,固定后不易摇晃,支
架必须作防锈处理;
2.4.3.2室内天线支架和馈线支架主要以固定在天花板上为主,必须
采用不小于6的膨胀螺栓固定,不允许使用木枕或膨胀管;
2.4.3.3室内天线支架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方案)对室内天线
安装位置的要求,但也要根据现场实际建筑结构的情况施工;
2.4.3.4吸顶式全向天线的天线支架必须保证所装天线水平美观,不
得倾斜,室内板状天线的天线支架必须牢固,便于安装,并
确保板状天线的安装倾角符合设计要求;
2.4.3.5馈线支架的安装必须符合馈线或走线管的布放要求,固定间
距符合2.2.1.10及2.2.2.5的要求;
2.4.3.6馈线支架可与线卡或管卡配合使用,但必须使线卡或管卡朝
向同一侧,保证布线的美观;
2.4.3.7在同一工程中,尽量保证所用馈线支架或室内天线支架的款
式式样的统一性,力求明线的美观。
2.4.4室外天线支架的安装
2.4.4.1室外天线的支架根据其强度要求高、防锈防腐蚀性能好的特
点,一般主要选取镀锌钢管制作,依照安装地点的不同,可
选择法兰盘、抱箍或角铁支架用高强度膨胀螺栓固定于屋
面、墙面或地面上,其中,固定在屋面上的支架不得破坏屋
面防水层及保温层;
2.4.4.2室外天线支架要便于制作及运输,与室外天线的连接固定要
简便牢靠,室外天线支架必须接地;
2.4.4.3室外天线支架的式样要合理,要便于室外天线方向和倾角的
调节;
2.4.4.5室外天线支架安装位置要符合设计文件(方案)的要求,也
要综合考虑现场的安装条件,包括布线的合理性。
2.4.5有源设备专用安装固定件的安装
2.4.5.1专用固定件根据有源设备的有关尺寸定位,定位必须准确,
并用不小于8的高强度膨胀螺栓固定于各类坚实的墙面
上,该墙面必须保证能够承受除自身原有荷载外,还能够负
担有源设备的自重荷载以及安装时产生的其他附加荷载;
2.4.5.2专用固定件在固定前,发现原包装内有固定件缺少、不配套
或损坏导致无法安装时,必须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不得影响有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
2.4.5.3在安装固定件时,尽量保证安装墙面及附近地面的清洁,安
装完毕后要及时作清理工作。
施工完毕后的有关规定
3.1.1清扫施工现场,尤其是原材料堆放处及竖井,必须达到业主
满意的程度。
3.4竣工资料
3.4.1竣工报告(工程结束七天内完成)
3.4.1.1由工程督导或有关人员根据施工资料完成竣工报告,内容详
细真实;初稿送监理单位核实确认。
3.4.1.2一般规定工程结束七天内完成竣工报告,并由主管人员审查
签字;
3.4.1.3竣工报告完成后归档,并将复印件交至监理和建设单位处备案。
3.4.2竣工测试记录(工程结束七天内完成)
3.4.2.1由测试人员完成竣工测试记录(包括驻波比测试、开通测试等各项测试记录)后交由有关人员归档;
3.4.2.2测试记录复印件交至监理和建设单位处。
3.4.3竣工图纸(工程结束三天内完成)
3.4.3.1由工程督导根据施工有关记录编制竣工图纸(包括竣工点位图、竣工配置图、开通点位图等),图纸应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3.4.3.2竣工图纸须由工程督导与负责审核的主管人员并送交监理审核签字后归档,交至监理和建设单位处。
3.4.5竣工结算清单(工程结束七天内完成)
3.4.5.1由工程督导完成工程实际设备清单后交由有关工程结算部门制作竣工结算清单,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3.4.5.2根据竣工结算清单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竣工结算清单复印件交至建设单位存档备案,建设单位以此为依据拨付工程款项。
3.5验收及维护
3.5.1验收
3.5.1.1监理单位接施工单位竣工通知后,由监理单位负责进行核实是否具备验收条件,条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施工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
3.5.1.2详细验收细则参考建设单位有关验收规范,建设单位根据有关验收项目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可事先参照验收规范进行内部验收;
3.5.1.3验收不合格须及时通知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