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保证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第3章消费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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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保证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第3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消费税是CPA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消费税一章的平均分值约为9分,在2009年本章分值达到10.5分。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年度

题型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单项选择题

1

1

2

2

1

1

多项选择题

2

2

2

2

1

1.5

判断题

1

1

1

1

-

-

计算题

-

-

1

4

1

6

综合题

1

4

1

1

1

2

合计

5

8

7

10

4

10.5

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增加2009年5月1日以后卷烟计税标准和税率变化以及增加卷烟批发环节计税的具体规定(P138~P139税目税率表及解释);

2.增加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P145)。

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

一、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发展(略)

三、各国消费税的一般做法

(一)征税范围——有选择

(二)计算方法——从价、从量

(三)征收目的——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差异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主要三种: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例题·多选题】以下符合消费税原理及我国实际的有()。

A.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

B.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对消费者表现为税负相对稳定

C.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一般适用于价格变化较小、批量较大的应税消费品

D.采用复合征收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一般较少

【答案】ACD

五、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五)税负具有转嫁型

【相关链接】消费税与其他税种的关系

1.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差异方面

增值税

消费税

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

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

纳税环节相对单一:

在零售环节交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交消费税。

其他在进口环节、生产(出厂环节;特殊为移送环节)交消费税的消费品在之后批发、零售环节不再交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与价格的关系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税收收入的归属

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纳税环节对比:

环节

增值税

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

缴纳

缴纳(金、银、钻除外)

生产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

缴纳

缴纳(金、银、钻除外)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货物

缴纳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分红、赠送、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基建工程

缴纳

缴纳

批发应税消费品

缴纳

缴纳(2009年5月起限于卷烟)

2.消费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关系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会构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

3.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消费税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税金(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货物的范畴

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

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

【答案】ACD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征税范围(掌握,能力等级2)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

零售的应税消费品注意三个问题:

范围;税率;包装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

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下列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A.金首饰的进口

B.化妆品的购买消费

C.卷烟的批发

D.金首饰的零售

【答案】CD

第四节税目与税率

一、消费税的税目(掌握,能力等级2)

消费税税目及学习时应注意的问题:

税目

子目

复习注意事项

(一)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掌握卷烟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的复合计税方法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掌握白酒的复合计税方法

注意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的税率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三)化妆品

含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与金、银、铂金、钻相关的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与金、银、铂金、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

4.溶剂油

5.润滑油

6.航空煤油

7.燃料油

生物柴油,以及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已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七)汽车轮胎

含摩托车、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通用轮胎;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专用轮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九)摩托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一)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

(十二)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机动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关键词:

木制;一次性

(十四)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例题·单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进口卷烟B.批发服装C.零售化妆品D.零售白酒

【答案】A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2008年旧题新解)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答案】AB

【例题·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

A.香水、香水精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C.指甲油、蓝眼油D.演员舞台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

【答案】ABC

二、消费税的税率(熟悉,能力等级2)

经过2009年的税制改革,消费税税目和税率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比例税率中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1%;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

税率基本形式

适用应税项目

单纯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白酒;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卷烟

单纯比例税率

批发卷烟;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

(二)按照最高税率征税的特殊情况

【归纳】有两种情况消费税税率从高: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例题·单选题】某日化厂既生产化妆品又生产护发品,为了扩大销路,该厂将化妆品和护发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当月直接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8.5万元,直接销售护发品取得收入6.8万元,销售化妆品和护肤品的组合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

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为()。

A.6.15万元B.8.19万元C.3.6万元D.2.55万元

【答案】A

【解析】应纳消费税=(8.5+12)×30%=6.15(万元)。

(三)几种需要辨析的特殊税率

1.2009年5月1日以后的卷烟税目税率状况: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工业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条以上

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加0.003元/支

商业批发

5%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特别提示】这部分学习中要特别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

第二,消费税条例将工业、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卷烟分为甲类和乙类。

注意甲类乙类税目计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

适用新制度

的税目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每支

每标准条(200支)

每标准箱(5万支)

甲类

56%

0.003元/支

0.6元/条

150元/箱

乙类

36%

0.003元/支

0.6元/条

150元/箱

2.酒的适用税率

【特别提示】考生要注意两方面问题:

第一,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定额税率要把握白酒税率时,要会运用公斤、吨与斤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计量单位

500克或500毫升

1公斤(1000克)

1吨(1000公斤)

单位税额

0.5元

1元

1000元

第二,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税率。

适用新制度税目

啤酒采用定额税率

甲类

250元/吨

乙类

220元/吨

3.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及纳税环节的规定见下表:

分类及规定

税率

纳税环节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5%

零售环节

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无关的其他首饰

10%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

第五节计税依据

本节教材结构:

从价计征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从量计征

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从价计征(掌握,能力等级2)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

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包装物计税规则见下图:

计税方式

包装物状态

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对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与53页增值税规定共用一个文件)

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收取押金(酒类(黄酒、啤酒除外)以外)的包装物,未到期押金不计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额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17%的增值税税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征收率使用换算公式。

征收率2009年起为3%。

【初步结论】一般情况下,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二、从量计征(掌握,能力等级2)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2007年)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ACD

【特别提示】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成品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在确定计税数量时要注意使用的数据单位要与固定税额的计量单位口径一致,不一致的要换算成一致的口径。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掌握,能力等级2)

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2009年之后是以每支0.003元为单位固定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掌握,能力等级2)

在确定消费税应税销售额时还要注意五个方面(教材141页-教材142页):

1.教材上有两个卷烟核定价格的公式,适用于没有调拨价格的情况(P141)。

卷烟计税时按照调拨价格、核定价格、实际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卷烟的计税价格。

2.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9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

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A.5.13万元B.6万元C.6.60万元D.7.72万元

【答案】C

【解析】计税时要按非独立核算门市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

77.22÷(1+17%)×10%=6.6万元。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D.对外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CD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厂A牌化妆品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20000元/箱;最高销售价格22000元/箱,当月将1箱A牌化妆品用于换取一批生产材料,则:

该业务应纳消费税=22000×30%=6600元

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20000×17%=3400元

4.关联方交易要符合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作价原则,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5.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归纳】通常情况下,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中从价部分用于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但有如下两点微妙差异: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而增值税没有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只有平均销售价格的规定。

(2)酒类产品消费税有最低计税价格,增值税没有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同类消费品的平均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

B.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移送门市部数量征收消费税

C.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但是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缴纳营业税,不缴纳消费税

D.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同类消费品的最高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作为价外费用,应缴纳消费税,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缴纳消费税。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概览表:

税率及计税形式

适用项目

计税公式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单位税额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

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纳税人

行为

纳税环节

计税依据

生产领用抵扣税额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出厂销售

出厂销售环节

从价定率:

销售额

在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从量定额:

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不涉及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从价定率:

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

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

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题·单选题】2010年3月,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

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到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A.106B.106.85C.109.08D.109.42

【答案】D

【解析】[480+20/(1+17%)]×20%+100×0.1=109.42(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自产自用通常指的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疑难问题归纳】

行为

增值税

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

自产酒精连续加工化妆品

不计

不计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

自产酒精连续生产跌打正骨水

不计

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管理部门、在建不动产等

计收入征税

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按同类平均价计收入征税

按同类最高价计收入征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2002年考题变形)

A.炼油厂用于本企业基建部门车辆的自产汽油

B.汽车厂用于管理部门的自产汽车

C.日化厂用于赠送客户样品的自产化妆品

D.卷烟厂用于生产卷烟的自制烟丝

【答案】D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

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第二种情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

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相关链接】按照新的消费税规定,增值税与消费税组价公式对比:

消费税组价

增值税组价

成本利润率

从价计税

(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计税

不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规定出台前沿用旧的规定(10%)

复合计税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不缴消费税货物

不计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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