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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简报

2012年第7期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2012年5月23日

财政部要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沈阳市于洪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创新现代农业管理体制

安徽省积极整合支农资金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财政部要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进一步加大对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财政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2]29号),要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筹规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产业布局

各地财政(财务)部门要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认真谋划好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产业布局。

(一)严格控制立项主导产业数量。

各地应围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和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确定扶持的立项优势主导产业。

对立项优势主导产业的扶持要保持连续性,并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推进产业带建设。

要严格控制立项主导产业的数量,粮食主产省(区)要继续大力支持粮食产业发展,鼓励非粮食主产省(区)积极支持粮食产业。

(二)加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

各地要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示范区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优质林业苗圃等发展基础好、竞争优势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主导产业建设,推进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各地财政、农业部门要立足示范区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三)统筹支持木本油料和“菜篮子”产品生产。

木本油料主产区可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油茶、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新造林、低产林抚育和更新改造,以及标准化建设,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

各地可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蔬菜、畜禽等“菜篮子”产品生产,着力保障主要“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维护物价稳定。

具体支持方案由各地自主确定。

(四)大力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各地可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要按照本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做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方案和其他农田水利建设相关项目方案的衔接配合,积极整合和统筹相关资金,集中连片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东北四省区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推进“节水增粮行动”,确保“节水增粮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创新完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运行机制

各地财政(财务)部门要继续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各种有效举措,不断健全完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成效。

(一)创新完善资金使用方式。

积极创新“先建后补”、“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物代资”、“贷款贴息”等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农民等项目受益主体给予直接补助的,主要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充分调动农民积级性,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二)创新完善项目建管机制。

各地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重要载体,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带动合作组织能力建设,以合作组织能力建设推动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主体地位,鼓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与竞争立项,承担产业基地建设、良种引进、技术推广等建设内容。

对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专业合作组织要给予大力支持。

大力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建设,着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

积极发动农民对其直接受益的开发项目筹资筹劳,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切实做好规划、评审、方案编制、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创造有利条件。

2011年按规定提前下达的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应在政策范围内研究加快拨付进度,有条件的,可先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我部审查后,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项目。

2012年中央财政剩余资金下达后,也要尽快安排拨付,及时开展项目建设,确保不误农时。

(四)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各地财政(财务)部门要继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履行好财政(财务)部门在方案制定、资金整合、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牵头协调职能,又积极调动水利、农业、林业、渔业、农业综合开发、国土、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其在项目管理、制度配套、技术运用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做大做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三、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

2012年,各地财政(财务)部门要把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管好、用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按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及时修订完善管理实施细则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程序,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制度保障。

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实施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二)提高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质量。

立足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加强研究论证,科学合理地确定支持主导产业、支持关键环节、项目实施区域和资金支持方式。

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编细、编实、编准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全面规范,资金用途要准确具体,资金整合计划要客观实际。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开支范围和补助方式等都必须符合中央和省级财政相关规章制度。

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统筹整合等资金管理使用原则,杜绝资金分散使用、“撒胡椒面”现象。

(三)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实施开展绩效评价。

认真贯彻《关于充分发挥乡镇监督管理支农资金作用的意见》(财办农[2011]53号)要求,充分发挥县乡财政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监管中的作用。

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纪检监察等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有关方面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实确认,深入查找原因,抓好整改落实。

对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四)做好各项管理基础工作。

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指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政策和成效,营造有利舆论氛围。

提高对信息交流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平台和机制,促进项目县之间互相学习与借鉴。

积极向中央相关部门反馈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认真做好总结和数据统计工作,将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于2013年1月15日前一并报我部。

 

沈阳市于洪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改革创新现代农业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机制体制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进“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的大部门管理体制,于洪区以涉农部门为综合改革的试点,依据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要求,以“创新涉农机构体制机制,加强和完善大农业机构设置”为工作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科学设置和运转高效”以及体现于洪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原则,进行涉农部门机构改革。

一、改革范围

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农机管理总站、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粮油购销公司、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

组建于洪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将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机管理总站、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粮油购销公司、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全部划入于洪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撤销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该单位编制及人员全部划入区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保留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农机管理总站、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粮油购销公司牌子。

于洪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书记、主任由区主管农业的副区长兼任;设常务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三名(常务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及三名专职副主任分别兼任六大办公室主任)。

兼职副书记、副主任各三名(分别由马三家街道、平罗街道、光辉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兼任)。

核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岗位编制119个,处级领导职数10名(4正6副),其中:

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办公室副主任6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38名(25正13副)。

于洪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下设6大办公室,下辖25个科,即: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下设党群科、行政科、人事科、财务审计科、企业管理科。

核定岗位编制17名,其中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7名(5正2副)。

(二)现代农业办公室

下设农业经济科、农业综合开发科、政策法规科、土地流转科、新市镇建设科。

核定岗位编制23名,其中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9名(5正4副)。

(三)招商和项目办公室

下设招商一科、招商二科、项目信息科、项目服务科。

核定岗位编制12名,其中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农机和流通办公室

下设农机管理科、供销合作科和粮食管理科。

核定岗位编制16名,其中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综合执法办公室

下设监督检查科、执法大队、森林派出所。

核定岗位编制16名,其中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3正2副)。

(六)科技服务办公室

下设农业科技服务科、动物疫病防控科、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科、经营管理科、林业科。

核定岗位编制30名,其中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0名(5正5副)。

三、人员聘用与管理

(一)于洪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组建后,所有人员实行全员聘任、档案封存、竞聘上岗、按岗定薪、绩效考评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打破身份、职务、级别界限,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二)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保留原人员身份、待遇。

(三)超编人员采取调离、充实到其他岗位等方式解决。

(四)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招聘政府雇员的方式解决。

(于洪区人民政府供稿)

安徽省积极整合支农资金

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安徽省财政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确立了资金整合的思路和原则,明确了资金整合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资金整合的保障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统筹使用支农资金为手段,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平台,进一步创新整合机制,加大整合力度,巩固县级整合,深化省级整合,推进部门整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进一步促进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规划为引领。

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为统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要求,以规划引导和带动各类支农资金的投入,促进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

(二)坚持以产业为平台。

积极打造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整合平台,引导性质相同、用途相近、来源不同的各项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解决制约主导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坚持以县级为主体。

县级政府是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

坚持县级自主整合和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的模式,支持和鼓励县级不断创新整合和统筹资金方式,进一步推动更多的县开展支农资金整合。

三、资金整合范围和方式

(一)资金整合的范围。

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下达的相关支农资金均可纳入整合范围,集中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主要包括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农村道路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林业和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新型农民民生工程培训等相关支农专项资金。

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投入引导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二)资金整合的方式。

1.以县为主推进相关支农资金整合。

县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相关资金整合的主体作用,统筹项目布局、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资金集聚和示范效益。

2.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支持资金整合。

省级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为各地整合支农资金创造条件。

鼓励省有关部门推行“省统一调控,切块下达资金,县级自主选项”的管理模式,增强县级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的能力。

3.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推进资金整合。

各级财政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支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通过存量调整、增量集中等方式,将农林水等支出的增量资金、农口部门管理使用的存量支农资金、财政部门管理的相关支农资金等进行整合,集中力量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鉴于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及的部门较多,县级要建立完善沟通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为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绩效考评制度,对整合工作力度大、整合成效突出的县级政府,由省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三)统筹项目管理。

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项目管理“八统一”原则,即统一领导多部门协作、统一审查按渠道申报、统一整合按规划实施、统一安排按项目支出、统一要求按类型招标、统一制度按程序管理、统一实施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按标准验收,确保项目布局科学合理、建设规范高效、管理严格有序。

(四)加强制度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照“资金分配规范、适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安排用于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同时,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为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供制度支撑。

(五)严格资金监管。

对统筹安排用于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项目资金实行“阳光操作”。

继续推行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专家评审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和资金奖补制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度,使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做到依据科学、办法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建立健全项目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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