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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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模板
编号:
gyzcg-********
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2020年7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
第四章项目需求28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6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1
第一章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关于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项目(gyzcg-********)项目的招标公告
受高邮市畜牧兽医站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就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项目(gyzcg-********)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20日10:
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gyzcg-********
2.项目名称:
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项目
3、项目简要说明:
高邮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
4、项目标段:
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
高邮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分子生物学仪器及非洲猪瘟快速检测试纸条,费用90.5万元。
二标段:
高邮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实验室仪器及非洲猪瘟荧光定量检测试剂、耗材,费用66.5万元。
两个标段均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人。
5.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与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6日。
2.方式:
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0年8月20日10:
00(北京时间)
2.地点: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1楼开标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高邮市畜牧兽医站
地址:
高邮市秦邮路
联系人:
万晓星
联系方式:
********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信息
地 址:
高邮市蝶园路52号303室
联系人:
钱邦才
联系方式:
********
八、其他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份(一份正本**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无论投几个分包)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
账号: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8月20日10:
00)到达指定账户。
(注:
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gyzcg-********号项目。
2、投标人
2.1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4.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交纳合同金额0.03%的印花税。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
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
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
包括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培训计划;
13.4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8月20日10:
00前)到达指定账户,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易中心经办人签署的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
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交易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6.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易中心的经办人签署的保证金收据退还,不计利息。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交易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
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交易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交易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否则,交易中心将拒绝。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交易中心。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交易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交易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在评标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交易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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