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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度目标责任

镇安县2011年度目标责任

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按期完成考核任务,根据《商洛市2011年度目标责任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年度目标责任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2011年考核单位总计106个,和去年相比共减少5个。

其中,镇19个;县直党群部门23个;县直政府部门42个;省市驻镇单位22个。

二、考核的内容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主要考核镇、县直部门和省市驻镇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各方面对其年度工作成效满意度的各级评价。

其中,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为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及其他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单项重点工作任务。

2、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3、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考核的时间

年度考核工作从2011年12月开始,到2012年4月结束。

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镇、县直部门和驻镇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职能目标任务的考核检查,2012年4月完成综合汇总、等次评定、兑现奖惩。

四、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年终考核采取集中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分工负责的办法进行。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信访维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项目建设、新农村重点示范村建设、扶贫重点村建设等指标委托县直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单项考核。

各项考核结果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年终考核工作分考核准备、考核实施、总结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考核准备阶段:

1、自查总结。

2011年12月20日前,各考核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形成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

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总结报告于年终考核工作报告大会前印发到参会的人员。

同时,完成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各镇只整理共性指标(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完成情况的验证资料,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指标完成情况的验证资料,由县直主管部门在整理部门资料时,一并整理,考核时一并查验。

2、指标汇总。

对各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终数据汇总,法定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统计汇总、审核评估;其它数据由负责制定目标任务的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汇总。

各类数据于年终考核前按时限要求报县考核办。

县直各部门对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组建考核组。

县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年终考核组,对考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考核阶段(2011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

1、工作报告大会。

由考核组作动员,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于大会前两天书面送交参加工作报告大会的人员参阅。

各镇参加报告大会的人员:

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的领导班子成员,镇党政干部;所属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镇站所主要负责人。

县直部门参加工作报告大会的人员:

30人以下的单位为全体干部职工,30人以上的为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不低于应到人数的70%。

2、民主测评。

工作报告大会上,由考核组组织参加工作报告大会的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领导班子年度考评民主测评表》、《领导干部年度考评民主测评表》,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3、各级评价。

实行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下级评价和社会评价等多元化方式,对镇和部门年度工作成效满意度进行评议。

由考核办在市考县的工作报告大会上分别组织参会的县级领导、各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两代一委”对各镇和县直部门进行上级评价、同级评价和社会评价。

由考核组在工作报告大会上组织与会的除领导班子成员外的人员进行下级评价。

4、查阅资料。

由考核组查看受考核的镇、县直部门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一步核实情况。

5、实地核查。

考核组依据考核要求,实地进行必需的数据抽样调查;根据考核需要,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难以认定的项目进行实地核实;对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的问题,可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数据核实、委托审计等方法进行核查。

每个镇至少抽取两个村对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基层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座谈了解。

6、考核评判。

考核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受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写出书面考核材料报县考核办,内容包括考核采取的方式和方法、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评定总结阶段(2012年2月初至3月),主要任务:

1、结果报送。

2011年12月31日前,各考核组将考核评价结果以及相关材料,审核的各镇、县直部门加减分项目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县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关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负责“一票否决”审核的部门将“一票否决”的情况,报县考核办;

2、考核汇总。

2012年3月底前,县考核办逐一汇总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级评价和加减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情况。

3、兑现奖惩。

2012年4月,召开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大会,总结通报结果,兑现考核奖惩。

五、考核的等次评定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构成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千分制评分。

综合得分构成为:

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占900分,各级评价占100分;县直部门目标任务考核占850分,各级评价占150分;驻镇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占700分,各级评价占300分。

目标任务考核评分方法:

量化指标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与权重分值相乘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定性指标按评价要点落实情况计分。

各项指标的权重分值均以年初下达任务时确定的权重为准。

各级评价计分方法:

上级评价、同级互评、下级评价、社会评价得分占各级评价总分的构成,镇为30、20、20、30分,县直部门为45、30、30、45分,驻镇单位为90、60、60、90分。

2、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

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等次依据综合得分,分别按镇党委政府、县委党群系统、县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省市驻镇单位四个类别排序确定,优秀等次不超过同类别单位总数的35%,良好等次不超过同类别单位总数的50%。

(2)被县委、县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和发生重大负面影响问题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被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审计有严重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受党政纪处分的,承担的市考任务被扣分的,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目标任务考核、各级评价得分在同类别的排序,有一项居末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两项均居末位的,不得评为良好等次。

(4)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中得分别排名在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部门类别倒数一、二名的、其他类别(镇、县直党群、省市驻镇单位)得分倒数第一名,且低于800分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其余为一般等次。

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一项被“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评定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的,领导班子方有资格评为好等次。

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领导班子评为好等次的,其总体评价良好以上得票率应达到90%以上;良好以上得票率低于70%的,一般不得评为良好等次。

总体评价差的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调查认定后,一般应评为差等次。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被评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单位审计有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不能评为好等次。

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应评为差等次。

(三)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党政正职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评定优秀等次,根据所在班子年度考核等次和个人德、能、勤、绩、廉民主评价得分排序按比例确定。

领导班子评为好、良好和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分别按20%、15%和10%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

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成员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总体评价的优良率一般应达到90%以上;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总体评价优良率一般应达到70%以上。

不称职票超过30%的,经组织调查认定后,一般评为不称职等次。

领导干部本年度内被授予全国或全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领导干部在受党政纪律处分期间、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论前,考核等次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组织实施

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委副书记马建琦同志负总责,领导小组副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袁良善同志,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部长黄天俊同志具体组织实施全面考核。

考核工作成立11个考核组,其中乡镇考核组4个,县直考核组7个,组长由县直部门科级领导担任,成员从县直部门抽选。

考核具体分组如下:

1、乡镇第一组组长:

王新民

成员:

李杰张清华

检查单位(5个):

铁厂镇大坪镇灵龙镇米粮镇张家镇

2、乡镇第二组组长:

刘焕华

成员:

冯召杰马举林

检查单位(4个):

茅坪镇西口镇高峰镇青铜关镇

3、乡镇第三组组长:

王新桥

成员:

颜克锐张文

检查单位(5个):

达仁镇木王镇杨泗镇月河镇东川镇

4、乡镇第四组组长:

朱光俊

成员:

何章成薛付全

检查单位(5个):

永乐镇回龙镇柴坪镇云盖寺镇庙沟镇

5、县直第一组组长:

赵华军

成员:

陈鸿博梁亚妮

检查单位(12个):

纪委(监察局)县委办组织部党校档案局编办党史办法院工商联机关工委妇联会检察院

6、县直第二组组长:

马斌

成员:

樊斌农业局干部一名

检查范围(11个):

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人大办政协办文联团县委科协总工会老干局农工部

7、县直第三组组长:

贾章明

成员:

田皎洁陶升鹏

检查范围(14个):

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安监局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卫会房改办公安局扶贫局文广局国土局人口和计生局供销联社红十字会

8、县直第四组组长:

姚启明

成员:

项英水务局干部一名

检查范围(14个):

教育体育局交通局烤烟发展中心经贸局科技局粮管中心劳动力资源局民政局农业局交警大队人社局林业局审计局政府办

9、县直第五组组长:

张建军

成员:

王铁饶浩波

检查范围(14个):

社保局卫生局司法局统计局水务局旅游局物价局畜牧发展中心商务办市政局药监局招商局宗教局信访局

10、县直第六组组长:

任茂平

成员:

汤正华马云攀

检查范围(11个):

电力局工商局国税局环保局寿险公司烟草局农村合作银行网络公司邮政局农行技术监督局

11、县直第七组组长:

庞世庆

成员:

张震邢显章

检查范围(11个):

地税局财险公司电信局工行气象局联通公司人行农发行移动公司养老经办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

考核期间,同时成立年终考核工作纪律督察组,由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部长黄天俊同志任组长,副组长有县纪委副书记王云喜同志、县委办副主任张喆同志、县政府办副主任汪盛林同志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考核办副主任饶浩忠同志。

七、考核结果运用

1、县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镇、县直部门和驻镇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

县委、县政府对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单位给予奖励。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一般等次以下的,其单位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督促领导班子进行整改,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去现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3、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扬鼓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使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4、年度考核结束后,分别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指导改进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年终考核工作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县考核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

选派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干部,抓好业务培训,组建过硬的考核组,实施年终考核。

承担单项任务委托考核的部门,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组织,亲自抓考核,掌握真实情况。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各镇、各部门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汇报工作实绩,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禁跑数字、拉关系、要分值现象的发生。

承担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统计汇总的部门,要按照平时督促检查掌握的情况,据实统计汇总、审核任务完成情况,年终考核期间一律禁止部门到乡镇再单独进行考核。

各部门在考核人员抽调上,要做到抽谁给谁,被抽调的人员一律与单位工作脱钩,排除干扰,全力投入考核工作。

各考核组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操作程序,遵守考核纪律,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严禁掺杂个人好恶和主观意志,严禁弄虚作假、删改数据、泄露秘密和敷衍塞责,严禁打“人情分”、“虚假分”,切实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公正性,对考核结果负责。

对考核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将给以严肃处理。

3、按期完成考核工作各项任务。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考核组要集中精力,提高效率,按照考核的方法程序、质量要求、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考核任务。

承担单项目标任务考核的县直职能部门,要吸收过去考核工作好的方法经验,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考核,确保考实考准。

4、做好考核的保障服务工作。

考核组使用的车辆和临时办公场地,由各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提供。

5、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在考核期间接受单位宴请或者各种礼品,各镇考核期间在廉政灶吃工作餐,县直考核组不能在被考核单位用餐,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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