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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

项目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绩效管理,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督促分(子)公司和项目部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工作业绩,提高经济效益,激励项目班子成员和员工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对项目绩效考核管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承接的项目以及联营合作单位承接、我司承建的项目。

根据项目的承建方式和实际情况,项目绩效管理对象分为三大类:

1、Ⅰ类项目: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承接或联营合作单位承接、我司承建的项目。

2、Ⅱ类项目: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承接的总承包项目部。

3、Ⅲ类项目: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承接、联营合作单位承建的项目。

第三条为促进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三个层级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1、集团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

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

执行副组长: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成员:

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2、工程管理部为集团公司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绩效管理制度的制定、绩效辅导与过程监控、绩效考核、绩效的沟通总结及应用等事项,其他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和考核。

3、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应分别成立项目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子)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项目绩效管理分为终期、年度、季度、月度四个周期,每个周期均按绩效目标、绩效辅导与过程监控、绩效考核、沟通与总结和绩效应用五个环节开展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项目进行年度和终期绩效考核,分(子)公司对项目进行季度绩效考核,项目部对各科室、班组和员工进行月度绩效考评。

考核结果直接与薪酬和奖惩挂钩。

第六条集团公司为推行项目差异化管理,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项目,经集团公司授权批准后,可由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集团公司项目绩效领导小组审批后,直接与薪酬和奖惩挂钩。

第七条绩效管理与考核原则及目的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客观、真实、操作性强的原则;

3、以《项目管理制度》为基础,以目标计划为依据,以过程监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二章绩效目标

第八条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绩效管理周期分为终期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季度绩效目标及月度绩效目标。

第九条终期绩效目标

1、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在《项目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进行明确。

2、《项目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按项目承建方式分为Ⅰ类项目、Ⅱ类项目和Ⅲ类项目三大类型。

各分(子)公司承建的项目,按Ⅰ类项目签订;总承包项目部按Ⅱ类项目签订;联营合作单位承建的项目按Ⅲ类项目签订。

3、《项目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主要包括:

项目概况;项目班子成员;各方的责、权、利;经济指标、终期盈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经营目标;风险抵押金的上缴和退还;薪酬及奖罚等事项。

4、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根据项目的类型及承建方式,按《项目管理制度》和其他制度等规定,拟定项目终期绩效目标,与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反馈沟通后,上报集团领导审批。

5、项目开工后两个月内,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部三方共同签订《项目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作为项目的终期绩效目标。

第十条年度绩效目标

1、年度绩效目标根据终期绩效目标进行分解确定。

2、年度绩效目标的内容包括:

经济指标、年度预测盈亏、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技术、进度、信息化、劳务、材料、设备、人力资源、党群、法律等。

3、经济指标、盈亏指标、进度指标由分(子)公司根据《项目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质量等管理目标不得低于项目终期绩效目标。

4、每年初,项目部和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和整体计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定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上报集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具体时间以每年通知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季度绩效目标

1、季度绩效目标根据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分解确定。

2、季度绩效目标的内容包括:

经济指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技术、进度、信息化、劳务、材料、设备、财务、人力资源、党群、法律等。

3、经济指标、进度指标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制定,安全、质量等管理目标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4、每季初,项目部和分(子)公司共同确定季度绩效目标,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月度绩效目标

1、月度绩效目标根据季度绩效目标进行分解确定。

2、月度绩效目标的内容包括:

各科室和班组月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员工的岗位职责履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等。

3、月度绩效目标根据季度绩效目标制定,安全、质量等管理目标不得低于项目季度绩效目标。

4、项目部拟定月度绩效目标,上报分(子)公司审批。

第三章绩效辅导与过程监控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定期组织分(子)公司和项目部进行绩效管理培训,就绩效目标的确定和分解、绩效辅导与过程监控、绩效考核、绩效沟通与总结等事项进行辅导,分(子)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及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均应参加。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在项目绩效管理过程监控环节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制订集团公司《项目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指导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制订《项目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并对项目绩效管理过程进行辅导。

2、制订、下达《项目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项目终期绩效目标。

3、督促分(子)公司将终期绩效目标分解成年度绩效目标,对分(子)公司上报的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4、督促分(子)公司定期进行季度绩效考核,并对考核工作进行监控。

5、集团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职能部室对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和终期绩效考核;评定项目经营业绩,根据集团《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关办法拟定项目经理和班子成员薪酬和相关奖惩方案,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6、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应定期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实施过程监控,对发现经营状况异常或绩效目标不能完成的,应及时进行沟通、督导和预警。

第十五条分(子)公司在项目绩效管理过程监控环节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分(子)公司经理作为分(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会同项目经理与集团公司共同签订《项目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

2、负责对项目部上报的《项目绩效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3、负责将项目终期绩效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和项目部共同确定季度绩效目标。

5、审核项目部上报的月度绩效目标,并督促项目进行月度绩效考评。

6、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每季度定期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定项目阶段性经营业绩,确定项目员工绩效薪酬系数,作出奖惩决定。

7、参与集团公司对项目的年度绩效考核和终期绩效考核,就绩效考核结果与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和反馈。

第十六条项目部在项目绩效管理过程监控环节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本办法制订《项目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并上报分(子)公司审批。

2、和分(子)公司共同确定季度绩效目标。

3、将确定后的季度绩效目标分解到月度绩效目标,上报分(子)公司审批后,将月度绩效目标落实至各科室、班组和责任人,确定绩效目标的完成时间与措施,及时掌握目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每月对各科室和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确定工作业绩和岗位薪酬,作出奖惩决定。

5、参与集团公司对项目的年度绩效考核和终期绩效考核,就绩效考核结果与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和反馈。

第四章月度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月度绩效考评以每月为考核期,由项目部组织对各职能科室、班组和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项目员工岗位薪酬的依据。

第十八条月度绩效考评内容

考核内容由分(子)公司和项目部确定;各科室和班组主要考核月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员工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履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等。

Ⅰ、Ⅱ、Ⅲ类项目都应进行月度绩效考评,其中Ⅲ类项目只对我司驻守现场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月度绩效考评程序

月度绩效考评程序由分(子)公司和项目制定,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目标计划:

项目部根据分(子)公司审批后的月度绩效目标,对各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班组。

2、督促落实:

各科室和班组应认真执行、落实目标计划;项目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和班组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监控。

3、考核评定:

项目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底对各科室、班组和员工进行考核,评定科室、班组和员工的工作业绩,确定考核等级。

4、反馈整改:

考核结束后,各层级管理人员之间应逐级进行沟通,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将本月未完成的计划调整到下月。

5、薪酬确定:

项目部可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并按时发放。

第二十条考核等级

月度绩效考评结果可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明确各考核等级的合理比例,由分(子)公司根据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季度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季度绩效考核以每季度为考核期,考核结果进入年度绩效考核的权重。

第二十二条Ⅰ类项目季度绩效考核

1、Ⅰ类项目季度绩效考核由分(子)公司组织进行。

2、考核内容

1)项目季度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为经济指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技术、进度、信息化、成本、财务、党群、人力资源、法律等指标。

2)集团公司确定了经济指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成本管控、信息化应用五项关键指标的权重系数,其他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系数由分(子)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自行确定,五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如下:

①、经济指标:

15%;

②、安全生产:

15%;

③、工程质量:

15%;

④、成本管控:

15%;

⑤、信息化应用:

10%。

3、考核重点

1)、经济指标:

项目部按时、足额上交各项管理费用;

2)、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危险源管理、日常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安全技术交底、生产安全事故等;

3)、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人员、现场实体工程质量、试验和原材料检测、质量技术交底、工程质量事故等;

4)、成本管控:

对与成本相关的劳务结算、材料、设备等要素的日常管理和控制情况等;

5)、信息化应用:

系统中数据准确、真实,录入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等;

6)、信用评定:

是否发生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滞后和经济纠纷等原因约见法人代表事项等;

7)、制度执行:

对集团公司关键管理制度和体系的落实、执行情况等。

4、考核程序

1)、目标计划:

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审批后的《年度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对项目的经济指标、进度、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指标进行分解和确定。

2)、督促落实:

分(子)公司应在日常管理中对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监控和落实。

3)、考核评定:

分(子)公司应每季度末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和日常检查的结果,对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4)、反馈整改:

分(子)公司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项目部,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项目部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认真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5)、计划调整:

未能按期完成本季度生产计划的,须结合实际情况对下季度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制定合理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年度计划。

6)、确定薪酬:

分(子)公司根据季度考核和月度考核情况,按《项目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确定项目员工的绩效工资系数,并督促项目部按时发放。

7)、分(子)公司对项目进行季度绩效考核后的15天内,将考核结果上报到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5、考核等级

季度绩效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后按总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

90-100分

良好:

75-90分(不包括90分)

合格:

60-75分(不包括75分)

不合格:

低于60分

6、计分办法

考核得分由考核小组根据项目现场考核实际情况,按评分标准和各指标的权重系数计算。

考核得分=∑(各指标现场考核得分*权重系数)。

考核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两位小数。

第二十三条Ⅱ类项目季度绩效考核

1、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度对总承包项目部进行绩效考核。

2、考核内容

1)、考核指标主要为经济指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工程进度和资金管控。

2)、权重系数:

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根据集团公司每年的工作重点和管理要求进行确定。

3)考核重点:

①、经济指标:

所属各项目部按时、足额上交各项管理费用;

②、安全生产:

对所属各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进行检查与督促,所属各项目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

③、工程质量:

对所属各项目的现场实体工程质量、试验和原材料检测进行检查与督促,所属各项目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等;

④、现场管理:

对所属各项目劳务结算、材料、设备、信息化应用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管等;

⑤、工程进度:

所属各项目产值完成情况、是否发生因进度滞后约见法人代表事项。

⑥、资金管控:

建立、健全资金管控体系,对所属各项目部的资金往来、审批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合理控制和使用投资资金等。

3、考核程序

1)、督促落实:

总承包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审批后的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对所属各项目的经济指标、进度指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指标的确定和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落实。

2)、考核评定:

集团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末或每半年,对总承包项目部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和日常检查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3)、反馈整改:

集团公司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总承包项目部,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总承包项目部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认真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4)、确定薪酬:

总承包项目部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项目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确定总承包项目部员工的绩效工资系数。

4、考核等级

Ⅱ类项目季度绩效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后按总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划分标准和计分办法与Ⅰ类项目相同。

第二十四条Ⅲ类项目季度绩效考核

1、Ⅲ类项目季度绩效考核由所属分(子)公司或总承包项目部组织进行。

2、考核内容

1)、考核重点指标为经济指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财务管理、工程进度、信息化应用、成本控制和合同管理。

2)、权重系数:

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和施工重点,集团公司确定了Ⅲ类项目考核重点指标的权重系数如下:

①、经济指标:

10%;

②、安全生产:

15%;

③、工程质量:

15%;

④、财务管理:

15%;

⑤、工程进度:

5%;

⑥、信息化应用:

10%;

⑦、成本控制:

10%;

⑧、合同管理:

5%。

分(子)公司或总承包项目部在考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考核指标,但重点指标的权重系数不得低于集团公司确定的标准。

3)考核重点:

①、经济指标:

项目部按时、足额上交各项管理费用;

②、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生产安全事故等;

③、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人员、现场实体工程质量、试验和原材料检测、质量技术交底、工程质量事故等;

④、财务管理:

资金流向和资金控制、项目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

⑤、工程进度:

完成生产计划产值情况;

⑥、信息化应用:

系统中数据准确、真实,录入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等;

⑦、成本控制:

材料采购计划、采购单价控制、材料设计用量、材料消耗量,劳务结算台帐、实际结算、劳务支付等;

⑧、合同管理:

按程序审批、单价合理、结算、合同履行、文本规范情况;

⑨、信用评定:

是否发生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滞后和经济纠纷等原因约见法人代表事项,是否发生对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评标资信造成影响的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等。

3、考核程序

分(子)公司或总承包项目部须指派项目经理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驻守现场,对项目日常管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促和控制,其考核程序同Ⅰ类项目,但只确定我司派驻人员的薪酬系数。

4、考核等级

Ⅲ类项目季度绩效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后按总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划分标准和计分办法与Ⅰ类项目相同。

第六章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项目年度绩效考核以合同工期内公历年为考核期;新开工项目若在本年度内施工时间不足3个月或年度累计完成计量产值不足500万元,则本年度不进行考核,完成产值列入下年度的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由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室进行。

第二十六条Ⅰ类项目年度绩效考核

1、考核内容

项目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为经济指标、年度预测盈亏、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技术、进度、信息化、劳务、材料、设备、财务、人力资源、党群、法律等,具体内容结合每年度实际情况确定。

2、考核重点

1)、经济指标:

项目部按时、足额完成资质和管理费、五保一金、工会经费、设备使用费等费用。

2)、年度预测盈亏:

对项目年度内的经营状况进行年度盈亏预测。

3)、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人员、作业指导书、试验和原材料检测、质量技术交底、现场实体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事故等。

4)、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制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技术交底、危险源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等。

5)、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技术交底、科技创新等。

6)、工程进度管理:

产值计划完成情况等。

7)、劳务管理:

劳务协作队伍管理、劳务单价、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结算台帐、劳务结算、劳务支付等。

8)、信息化管理:

人员的上岗资格,数据的及时、准确、真实性,审批流程等。

9)、材料管理:

材料计划审批、采购单价审批,过程控制,周转材料管理,材料消耗台帐,材料结算、支付等。

10)、设备管理:

设备购置和租赁的审批,单机成本核算,日常管理,资产处置等。

11)、财务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货币资金使用、往来帐款核对、会计核算和财经纪律等。

12)、综合管理:

人力资源、党群、法律事务,各类矛盾纠纷处理、计划生育等。

13)信用评定:

是否发生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滞后和经济纠纷等原因约见法人代表事项,是否发生对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评标资信造成影响的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

3、权重系数

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根据集团公司每年的工作重点和管理要求,在每年的《项目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中确定。

4、考核程序

1)、制定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及集团整体计划要求,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制定《项目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确定参加考核的项目、组织机构、限制性条件、程序、年薪的兑现及奖罚等相关内容。

2)、项目部自评:

项目部根据本年度完成各项指标的情况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上报所属分(子)公司。

3)、分(子)公司初评:

分(子)公司根据所属项目部上报的自评结果,结合季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集团公司考核:

集团公司组织各职能部室根据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对项目进行考核,综合现场检查结果、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分(子)公司初评结果,确定项目初步考核结果。

5)、反馈沟通: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将初步考核结果与分(子)公司和项目部进行反馈沟通。

6)考核审批:

工程管理部将考核结果上报集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项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7)业绩评定:

根据考核结果,工程管理部对项目班子成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定,并将考核结果录入集团公司项目业绩库。

5、考核等级

年度绩效考核采用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后按总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标准如下:

1)、优秀:

90-100分

2)、良好:

75-90分(不包括90分)

3)、合格:

60-75分(不包括75分)

4)、不合格:

低于60分

6、年度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详见附件一。

7、年度绩效考核限制性条件:

详见附件二。

第二十七条Ⅱ类项目年度绩效考核

1、考核内容

Ⅱ类项目考核主要指标为经济指标、现场管理、资金管控、进度管理和标段考核情况。

2、考核重点

1)、经济指标:

考核内容和Ⅰ类项目相同。

2)、现场管理:

考核总承包项目部对各标段(尤其是联营合作单位承建标段)的质量、安全、进度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等。

3)、资金管控:

总承包项目部和所属各项目部的资金往来,资金的审批、支付和使用程序,合理使用和控制投资资金等。

4)、进度管理:

按计划完成产值。

5)、标段考核:

总承包项目部下属各标段年度考核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结合每年度实际情况确定。

3、权重系数:

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根据集团公司每年的工作重点和管理要求,在每年的《项目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中确定。

4、考核程序

1)、总承包项目部自评:

总承包项目部根据经济指标、现场管理、资金管控、进度管理、标段考核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2)、集团公司考核:

集团公司组织相应职能部室,根据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对总承包项目部进行考核,综合现场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自评结果,确定初步考核结果。

3)、反馈沟通:

集团公司将年度绩效考核初步结果与总承包项目部进行反馈沟通。

4)、考核审批:

考核结果经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5)、业绩评定:

根据考核结果,集团公司对项目班子成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定,并将考核结果录入集团公司项目业绩库。

5、考核等级

Ⅱ类项目年度绩效考核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划分标准及计分办法同Ⅰ类项目。

6、Ⅱ类项目年度绩效考核限制性条件见附件三。

第二十八条Ⅲ类项目年度绩效考核

1、考核内容

Ⅲ类项目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为:

经济指标、年度盈亏、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工程进度、信息化应用、财务管理、材料管控、劳务管理、法律管理。

2、考核重点

1)、经济指标:

项目部按时、足额上交各项管理费用。

2)、年度盈亏:

项目监管人员对项目盈亏的动态监管情况。

3)、安全生产:

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等情况的监管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等。

4)、工程质量:

对项目工程实体工程质量、试验和原材料检测等情况的监管情况和工程质量事故等。

5)、技术管理:

技术责任制度、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技术交底等监管情况。

6)、工程进度:

完成生产计划产值情况。

7)、信息化应用:

系统中数据准确、真实,录入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等。

8)、财务管理:

资金流向、资金控制以及项目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

9)材料管理:

材料采购计划、材料设计用量和消耗量、结算、支付等监管情况。

10)劳务管理:

合同审批、结算和合同履行的监控、劳务纠纷等监管情况。

11)法律管理:

合同的审查和履行、公章管理、纠纷及诉讼等情况。

12)、信用评定:

是否发生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滞后和经济纠纷等原因约见法人代表事项;是否发生对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评标资信有影响的通报、纠纷或其他影响公司声誉的事件。

具体考核内容结合每年度实际情况确定。

3、权重系数:

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根据集团公司每年的工作重点和管理要求,在每年的《项目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中确定。

4、考核程序

1)、派驻项目人员自评:

派驻人员根据经济指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资金管控、进度管理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2)、分(子)公司初评:

分(子)公司根据经济指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控等指标完成情况和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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