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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目录

序号

题名

页号

1

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财产管理网络

1

2

安全制度

2

3

财产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3

4

财产物资请购制度

4

5

财产赔偿制度

5

6

采购、验收的管理制度

6

7

财产使用管理制度

7

8

财产物资领用的管理制度

8

9

财产物品出借制度

9

10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0

11

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1

12

财产报损、报废、制度

12

13

危险品的管理

13

14

教室财产的管理制度

14

15

财产管理员的变动及移交制度

15

16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6

17

资产清查制度

17

18

报废仪器设备回收残值的处理办法

18

财产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产保管员要统一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低值易耗品。

二、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低值易耗品三帐,要建立必要的请购、验收、领用、借用、报废等制度。

三、对全校的国有资产定期清点,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协助总务主任,组织人力、物力对校舍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工作,积极提出添置更新意见。

五、财产保管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办好移交工作,并由总务主任负责进行监交。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财产采购管理制度

一、财产的采购必须优先保证教学需要。

提倡勤俭节约,做到采购有计划,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二、财产物资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劣质产品以及不正当的推销手要坚决予以抵制。

三、凡属控购商品必须向教育局计财科申请控购手续,批准后方可采购。

四、凡没有列入计划的,又未经领导审核批准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得擅自采购,违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财产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员对采购(调拨、捐赠、自制)来的物品,都应根据采购(调拨、捐赠、自制)进来的实物和有关凭证对其名称、数量、金额、型号规格、技术指标、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产品合格证)、保修日期、安装调试等逐一进行核对验收。

对精贵仪器设备应同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二、验收无误后由财产管理员填写“财产物品验收单”,“验收单”必须由采购人员、财产管理员、主管领导签名,验收单一式三份:

一份由财产管理员自己留存,并根据此单入帐,同时将其物品进行分类编号入库、定位存放,以便于清点和取用。

一份连同有关凭证交于会计入帐。

一份可连同实物交使用部门作为记帐凭证。

三、物品验收后要按规定的分类代码对物品进行编号、入库、入帐。

四、经费报销者必须持由采购人、财产管理员、主管领导签名的发票和验收单,到财务部门报销,凡未经验收的,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报销。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财产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必须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维护保养的责任制。

二、对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按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安全使用制度去做。

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学校要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要制定出规范操作制度、使用情况记录制度、维护保养记录制度。

四、专用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财产物资领用管理制度

一、财产领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领用。

二、财产领用时,由使用部门开出“领用单”,领用单上必须填写清楚所要领用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总务处负责人同意签名后,到财产管理部门领用。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名后方可领用。

三、财产管理员拿到领用单后,首先检查领用单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负责人签名,符合要求后方可发放物品。

并在财产物品领用登记簿上写清楚保管部门、部门管理员姓名,然后领用人签名。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财产物品出借制度

一、学校的财产物品专供本校教学使用。

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方可出借。

二、出借财产物品必须填写出借单,并经学校总务处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的批准后,由学校总务处开具统一编号的“物品出门证”(各部门不得自行开白条),传达室有权检查,无“出门证”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出校门。

三、校内其他部门借用,须经学校总务处负责人批准;校外其他部门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四、个人借用一般不予批准。

五、教育系统外,贵重财产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六、出借的财产物品要按期归回,到期不能归还的应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手续与出借手续相同。

七、归还财产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财产赔偿制度

一、财产物品损坏,因本身质量原因的免于赔偿。

二、财产物品损坏,因使用不慎损坏的可按具体情节确定赔偿金额。

三、财产物品损坏,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四、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

五、借用贵重财产物品而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

六、赔偿办法:

由财产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况,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二、建立设卡管理制度,贵重物品要一物一卡,并将物品购入日期型号、金额、维修日期、维修金额等记入卡内。

三、普通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护,并做好每次保养和维护的文字记录。

四、精密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

不用时应有专人收藏保管,并且每次维修要作好文字记录。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危险物品使用时必须要有严格的安全使用制度。

二、对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水泥防护库中,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且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二人以上)进行管理。

三、危险品的使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还保管。

危险品听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应妥善处理或交专业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专用实验室要做到定人、定职。

二、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况,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三、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护,并做好每次保养和维护的文字记录。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报废报损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修理。

三、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由学校具体使用部门填报申请单,经学校总务部门鉴定、核实后,学校财产管理员根据财产物资报废的审批权限分别填写“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报废所损单”或“徐汇区教育局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表”并根据不同审批权限规定上报审批。

四、经批准报废报损的财产物资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帐面数。

五、巳报废报损的财产物资要及时交总务部门处理。

六、财产物资没有报废前不得自行处理,报废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处理,如有残值须进财务帐。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财产管理员的变动移交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敬业爱岗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本职工作。

二、财产管理必须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或财产管理员退休时,要报教育局设备组备案,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办完后方可离开。

三、移交人必须填写移交清单,由学校领导监交并学校盖章。

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移交人自己保管、一份由接受人保管、一份由学校归档)由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签名。

四、根据移交清单的内容清点财产物品,核对帐物是否相符。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财产物资请购制度

一、申购物品要填写申购单,由主管领导、校长审批同意后交总务处购买。

二、一物资一星期前申购,急用物资三天前申购。

如需经常使用的物品,请提醒总务处购买备用。

三、填写申购单时请写明品牌、规格、数量及大致金额,有特殊要求请注明。

四、搞大型活动的筹备组需购物资请考虑周到,提前一星期申购,以免误时。

五、专业物资请相关专业人员认定尽量提供购买地点、价格,以便及时购回。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安全制度

一、库应有专人负责,室内禁止吸烟,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并定期检查储藏物品,防止霉变。

二、对仓库物资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验收和发放制度,防止失窃。

三、教学、实验用的各种电器设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装,需要时由专业人员操作。

四、仓库、图书室、计算机、电教室、实验室、语音室等部门,严禁吸烟,责任人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同时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

五、易燃、易爆、剧毒品、化学品、化学试剂等,采购、储存、保管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时手续齐备,并做到定期清点。

六、下班离校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和一切电器开关。

七、对库房内的消防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或更换。

八、如发生失窃事件应报110或有关部门,保管好公安机关的失窃物品认定单。

根据失窃物品数量、金额报相关部门备案。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资产清查制度

一、一年清查两次。

1.清理要有秩序,边清边点,清点后要有验讫标记。

2.清点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进行帐实、帐帐核

3.在帐帐核实后,应及时调帐,并填报财产增减。

二、学期清点。

在暑假前后,有重点进行部门清理,为新学期做准备,及时做好维修和添置。

三、日常清点

每月对易耗物品进行清点,并及时调帐。

第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徐汇区一中心小学

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财产管理网络

管理部门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使用部门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1、一年级组:

励珊珊

白放

主管领导总务主任(负责本单位财产总额)2、二年级组|:

朱嬿炜

校长:

黄建平何文德财产管理员3、三年级组:

余小颖王惠敏

(负责本单位财产总帐)4、四年级组:

张惠惠

(复核各部门财产明细帐)5、五年级组:

余小梅

6、多媒体教室:

顾建荣

7、多功能厅:

顾建荣

8、科常室:

徐新辉

9、电脑房:

顾惠

10、财务室:

白放

(各专用室管理人员)

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集中采购、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配置、管用结合、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原则,不断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财产物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各级领导、使用保管者,均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学校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1、学习贯彻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财产物资管理法规、规定和各项工作要求,依法管理。

2.制定、审定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审查财产物资购置预、决算。

4.审核批量物资的调拨、出借、报废、报损、报失等资产变动事项。

 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财产物资管理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5. 指导、督促财产资产保管员具体落实物资定位、管理到位工作,以及财产物资的购置管理、使用管理、安全管理、核销管理工作;

6.落实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以及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督查工作;

7.经办固定资产及其他批量物资的申购、验收、编码、变动等事项。

.按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基础工作的要求,做好财产物资的建帐立卡工作,并做到帐、卡、物相一致。

8.经常检查财产物资的定位和使用情况,检查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动态管理,每季上报财产物资变动情况报表。

第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教室财产的管理制度

1、各教室内配备的电教设备、课桌椅等固定财产及各类用具,归所在班级使用,并委托班主任负责管理。

2、每学期期初,各班主任应向财产管理员领取教室财产帐册,核对财物,并按所列财产验收签名。

3、教室财产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

总务处按以下原则办理修理或调换手续:

A:

正常性损耗,由总务处修理或给予调换。

B:

损坏公共财物,原则上是谁损坏谁赔偿。

4、各教室的固定财产,班级之间不得随意调动,私自拿用。

5、每天放学时必须打扫教室、清除垃圾、切除有关设备的电源、安放好有关物品、关闭门窗及日光灯。

禁止爬窗或采用打碎玻璃、踢门等不正当方式进入教室,如发现类似情况,严肃处理。

6、总务处每星期要对各教室进行一至二次的全面检查,期末进行评比,对爱护公物好的班级、班主任给予表扬,并作为年度先进班级评比的条件之一。

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2009.9月修订

报废仪器设备回收残值的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仪器设备报废、回收处理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报废仪器设备,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务处负责仪器设备报废、回收处理工作。

二、报废仪器设备的范围。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报废:

(一)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际使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者。

(二)技术落后、耗能过高、效率过低、已被淘汰者。

(三)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使用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者。

(四)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

(五)因事故或其它原因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六)修复的费用超出原值60%或接近新购价值者。

三、仪器设备的报废手续

(一)各部门要求报废的仪器设备要首先填写《国有资产处置报废单》,并说明报废理由,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基建站设备组。

(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鉴定小组对待报废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详细说明设备的现状和精度,主要技术性能丧失程度,有无修复、改造价值及残值状况等,对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三)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上级部门开据《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传给校财产管理员、财务处及有关部门销帐,销帐后的仪器设备由学校或上级部门收回处理,未销帐前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或挪做它用,否则追究用户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有关部门将其报废的仪器设备出售后,残值上缴财务处。

同时在《报废仪器设备帐》上销帐。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2009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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