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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压桩监理细则

晋江池店安置房二期工程

静压桩监理细则

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

晋江池店安置房二期桩基工程

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及特征:

晋江池店安置房二期工程静压管桩(PHC)工程共有2965根预应力管桩。

其中A-6-7地块有1080根桩;A-6-19地块有1885根桩。

主楼、裙房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主楼、裙房基础采用静压预应力管桩,桩基安全等级为一级。

本工程静压PHC管桩选用PHC500-125-AB,有效桩长约为14~~23米,由地面算起桩深约17~~27米(以实际施工记录为准),实际桩长应根据地质报告结合施工前试打桩结果进行确认。

1、根据设计要求,沉桩原则:

(1)、静压桩施工时,要求在基坑开挖之前施工,以避免边桩施工时操作面不够,压桩机要求采用700吨以上的型号;本工程桩机采用zyj800B型。

(2)、终压力值:

施工时终压力ZH1不小于5250KN,ZH2不小于4620KN;

(3)、压桩结束复压次数3次,最大沉降值不能超过10MM。

以上三项必须同时满足。

2、单桩承载力设计值:

Ф500单桩极限承载力标准值ZH1为5250KN,ZH2为4620KN;

3、Ф500的管桩,壁厚125,AB型桩、桩身混凝土强度为C80;

4、桩基的检测,采取静载试验结合小应变动测的方法:

(1)、静载实验:

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1%;

(2)、动测法:

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30%,每个柱下不少于1根。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

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13-86-2007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7、本工程设计图纸

8、本工程静压管桩桩基设计技术规定和要求

三、施工工艺及监理工作流程(详见工艺及监理流程图)

静压PHC管桩施工工艺及监理工作流程图

(1)

开工

退场

退场

放线

不合格

不合格

桩机进场轴线、标高、孔位复核不合格预应力管桩进场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检验

审查合格合格

合格桩机就位、调整运桩到位

吊桩到位、校验垂直

施工、监理单位复核

合格

接、送桩

移机重新就位符合设计要求

监理工程师核验

桩基检验

有资质测试单位

检验结果不合格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

合格

编写评估报告,评定桩基质量

项目监理组

合格

桩基验收否监理发不合格项目通知单

项目监理组组织有关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

报验之后重新组织验收

合格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总监签署桩基验收报告

四、准备阶段的监控要点

1、熟习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技术资料等。

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召开图纸会审会议和技术交底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2、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静压管桩施工方案》,审查、检查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措施,合格者签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同意实施;如果不合格,则退回《静压管桩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修改,之后重新报审。

3、工程总承包单位如果要委托分包单位进行静压管桩施工,那么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负责,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同时提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合格者签返《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同意分包;不合格者,则退回《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要求总承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单位,重新申报。

4、开工之前工程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召开由承包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参加静压管桩监理细则交底会,专业监理工程师详细说明本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并要求施工中认真执行。

5、核实承包单位材料进场计划,检查材料来源。

为确保建材产品质量,按照要求实行建材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并履行以下质检手续。

1)、桩的表面应平整,掉角的深度不应超过10mm,且局部蜂窝和掉角的缺损总面积不得超过桩表面全部面积的0.5%,并且不得过分集中。

2)、由于收缩产生的裂缝深度不得大于20mm,宽度不得大于25mm,横向裂缝长度不得超过直径的一半。

3)、桩顶和桩尖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和掉角。

4)、管桩检查时应参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桩上应注明编号、制作日期和吊点位置。

5)、在现场验收运来的管桩观感时应附出场合格证,以及管桩所用原材料制品的质检报告,并做入场登记。

6)、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成品/半成品报验单》,监理人员根据有资质的试验单位的复检报告、PHC管桩合格证,以及现场观感检查对PHC管桩进行评定,合格签返《成品/半成品报验单》,同意进场使用;不合格,退回《成品/半成品报验单》,并监督不合格材料完全撤出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的管桩不得用于本工程。

6、承包单位依照设计图纸在现场进行放线,确定定位轴线及高程,设立轴线控制桩及高程桩。

接着对桩位放点。

而后经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监理人员在审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及其附图的基础上,对照设计图纸会同承包单位到现场进行复核。

当确认定位轴线、高程及桩位准确无误后,签返《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表》表示同意;否则,退回《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要求承包单位重新放样、放点,并经自检无误后重新报验。

7、静压桩施工开工前宜进行试打桩,通过试桩检查岩土勘察报告精度,确定压桩终压值,检验静压管桩机的机械性能。

试桩桩数一般不少于3根或由设计单位确定。

8、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审的《静压管桩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为:

(1)、审查《静压管桩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检查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劳动组合匹配情况;

(2)、检查承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质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3)、检查、核实技术管理人员是否进驻施工现场,对其所负责的工作能否胜任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当承包单位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中人员组织合理,管理措施切实可行,技术管理人员资质合格,劳动力配备适当时,监理部可批准同意《静压管桩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同意;否则,将《静压管桩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退回承包单位,要求修改落实,并重新报审。

9、完成上述1~9节工作内容,并且所有报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承包单位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经监理审查,如果情况属实,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意开工,并报质监部门审批;否则,退回《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要求承包单位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后,重新报审。

五、施工阶段的监控要点:

(一)、静压管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控要点:

1、轴线的控制:

(1)、桩基的轴线应从基准点引出,水准点位置的设置不应受桩基的影响,其数量不得少于2个;

(2)、桩基轴线的控制桩,应设置在不受后桩影响的地点。

施工过程中对桩基轴线应采取系统检查,每10天不少于1次,控制桩应妥善保护,移动时应先检查其正确性并做好记录,在每根桩压入前应复核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桩的双向垂直度和平台水平度的控制:

应采用两台经纬仪从两个方向(成90º)控制,双向垂直度偏差小于0.5%,如条件限制,双向吊线也可。

平台水平度采用压桩机自身QFS全方位水平仪控制。

3、入土速度的控制:

入土速度的控制在2m/min。

4、上下桩中心线的控制:

上下端桩轴向错位小于2mm。

5、静压桩连接质量的控制:

管桩采用机械连接,接头端板面应涂刷沥青涂料,连接销、连接盒内应填沥青涂料;焊接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焊缝坡口应焊满封闭,自然冷却;

6、桩基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桩,以检查设备及工艺是否符合标准,并确定相应参数,核实施工条件,相应的桩尖标高,单桩承载力等,试压桩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监部门共同参加。

压桩原则的控制:

根据试压桩确定的终压值进行控制。

7、预制桩施工后应有一定的休止期,在砂土、黏性土、饱和软土区域,其休止时间分别不小于14d、21d、28d,保证桩周土体的超孔隙水压力的消散和被扰动土体强度的恢复。

8、终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现场试压桩的试验结果确定终压力标准;

2)、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

对于入土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2~3次;对于入土深度小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3~5次;

3)、稳压压桩力不得小于终压力,稳定压桩的时间宜为5~10s。

9、异常桩的控制:

(1)、初压时,桩身出现较大幅度的位移倾斜;压桩过程中桩身突然下沉或倾斜。

(2)、桩身破损或沉桩阻力剧变;遇旧房基础、旧桩或孤石等。

(3)、连续出现压至设计标高时,沉桩阻力比预计偏小(偏小值大于20%),或沉桩过程中发现地基条件与地勘报告不相符。

(4)遇到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方并由监理人员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10、沉桩的一般原则:

(1)、在桩的密集处自中间向两个方向对称进行,或自中间向四周进行,或向一侧单一方向进行。

(2)、按桩尖高程,宜先深后浅;按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3)、在软土地区,挤土效应明显时,压桩宜背着被保护的建筑物进行,一般宜采取迂回施工,跳跃及控制压桩速度。

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分析原因,采用相应措施:

1)、压力表读数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符;

2)、桩难以穿越具有软弱下卧层的中砂夹层;

3)、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大;

4)、出现异常响声;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

5)、桩身出现纵向裂缝和桩头混凝土出现剥落等异常现象;

6)、夹持机构打滑;

7)、压桩机下陷。

12、静压送桩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方可送桩,压、送作业应连续进行;

2)、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得将工程桩用作送桩器;

3)、当场地上多数桩的有效桩长L小于或等于15m或桩端持力层为风化软质岩,可能需要复压时,送桩深度不宜超过1.5m;

4)、除满足本条上述3款规定外,当桩的垂直度偏差小于1%,且桩的有效桩长大于15m时,静压桩送桩深度不宜超过8m;

5)、送桩的最大压桩力不宜超过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的1.1倍。

13、当桩较密集,或地基为饱和淤泥、淤泥质土及黏性土时,应设置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消减超孔压或采取引孔等措施。

在压桩施工过程中应对总桩数10%的桩设置上涌和水平偏位观测点,定时检测桩的上浮量及桩顶水平偏位值,若上涌和偏位值较大,应采取复压等措施。

14、砍桩剥筋的控制:

在砍桩中,采用先用截桩器在截桩标高处截“防震缝”一道,缝深约30mm,其上部再行砍桩。

截桩后的标高允许偏差±10mm。

 

六、质量通病防治(见下表)

质量通病防治对策与补救措施一览表

序号

施工质量通病类型

出现部位

产生原因

防治对策

补救措施

1

桩头压坏

桩顶部

①混凝土强度不够,②桩顶保护层太厚或太薄,③网片钢筋未焊牢或层数不够,④桩帽未加衬垫,桩帽不平;桩头部位砂浆多石子少,桩2不规则:

桩顶平面与桩身轴线不垂直

①加强制桩监督管理,桩的振捣方向要从桩顶向桩尖逐渐进行,②网片筋尺寸与焊接要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检查;③不合格的桩在压之前进行调换

加衬垫;如桩顶损坏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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