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合同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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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合同11
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 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设计费及设计范围等。
2.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项目景观设计面积约平米
(4)投资估算
(5)2.2设计收费
合同总价:
该费用包含乙方的设计费、税金、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到甲方所在地按合同约定进行汇报和施工现场服务的差旅食宿费、服务费、咨询费和其他所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相关费用。
2.3设计范围
全部用地范围内的整体景观设计,包括道路交通及步行道系统、绿化种植、景观给排水系统、景观小品、健身休憩场地、景观照明设计等。
水景系统、雕塑配合专业厂家完成。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1
方案开始三天前
由于客观原因,个别材料不能提供的,应在出图纸之前补齐。
2
设计任务书
1
方案开始三天前
3
项目建筑设计全套图纸
1
方案开始三天前
4
当地规划局的规划意见书
1
方案开始三天前
5
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
1
施工图设计开始三天前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
各阶段设计开始三天前
7
市政条件(包括上下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
1
施工图设计开始三天前
8
其它设计资料
1
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三天前
9
竣工验收报告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日内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设计方案及效果图
1
30天之内
另需文件复制时,费用由甲方自负
2
初步设计
1
3
深化设计
1
4
施工蓝图
10
5
设计概算
3
6
以上含电子档光盘
1
设计费全部支付后
以上时间为计划时间,如期间出现发包人方案确认拖延等情况,时间顺延。
注:
(1)在发包人方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及开始下一阶段设计指令、规划局及其他政府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相应阶段设计的前提下方开始计算该阶段的设计时间。
(2)设计周期不包括设计人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审核与反馈意见的时间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万元。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
第二次付费
施工图文件提交后七日内
第三次付费
竣工验收后七日内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按(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商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应予以提供。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及地方等有关的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定。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年限。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因设计人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及服务质量等,不符合发包人要求造成甲方要求返工的,设计人应予以返工或提高服务质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6.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7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7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伍份,设计人伍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勘察设计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得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