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深圳完善自行车交通发展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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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深圳完善自行车交通发展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表1深圳市完善自行车交通发展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工作任务
工作事项
完成时间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强化自行车交通规划政策引导
1.编制自行车交通发展规划
系统梳理全市自行车交通发展现状及趋势,明确全市自行车交通总体发展策略、发展指标、实施措施和引导政策。
2018年
市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
各区应根据全市自行车交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区自行车交通发展规划。
2018年
2.制定设施建设三年滚动实施计划
征集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情况,梳理、筛选和谋划一批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制定全市自行车交通设施三年滚动实施计划。
2018年
市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
各区(新区)应编制区级自行车交通设施实施计划,明确辖区内各街道和重点建设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时序和工作举措,动态指导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
滚动实施
3.完善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指引
修订《深圳市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明确自行车道功能划分、规划设计标准及路权分配要求,建立自行车停车设施配建制度。
2019年
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
市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
制定《深圳市街道设计手册》,实现交通功能与街道空间的融合设计。
2019年
4.研究自行车电子标识管理政策
研究自行车电子标识管理机制及相关技术要求,探索实施自行车电子牌照管理。
2020年
市公安交警局
市交通运输委
5.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政策及标准
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立法,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服务规范、车辆技术要求等政策及标准出台。
2018年
市交通运输委
市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
制定深圳市自行车停车设施设置指南,探索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机械工程等综合新型技术,为自行车停车设施提供应用指导。
2019年
6.研究自行车交通“碳币”交易政策
研究自行车交通出行减碳行为量化核证体系和交易机制,将碳减排量与减免公共服务费用结合(如停车费减免、公交优惠等),调动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出行的积极性。
2019年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
(二)系统开展自行车道建设
7.加大自行车道设施供给
2018年新建及改扩建自行车道不少于206公里。
2018年
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
2019年新建及改扩建自行车道不少于300公里。
2019年
2020年新建及改扩建自行车道不少于500公里。
2020年
8.打通既有自行车道断头路
以片区综合整治为抓手,充分挖掘次支路网及街区穿越小径空间,提升片区自行车道网络连通性。
至2020年基本实现街道内部既有自行车道网络贯通
2020年
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
9.完善自行车接驳网络
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实现轨道网、公交网、慢行网的线网、设施和运营服务融合,构建以公共交通枢纽为中心的骑行网络。
至2020年基本实现轨道站接驳自行车道和停放设施设置全覆盖。
2020年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0.推进跨区自行车专用道建设
编制跨区自行车专用道规划,试点一到两条跨区自行车专用道的规划建设,满足主要交通通道上跨片区自行车通勤和休闲需求,并通过结合风雨连廊的方式,塑造全天候自行车道。
2020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
11.加强绿道与城市景观融合
推进城市绿道建设,加强旅游休闲景区绿道升级,进一步提升绿道品质,促进“交通+旅游”协调发展。
。
滚动实施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委、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局
(三)提升自行车配套设施服务水平
12.完善路侧自行车停放区设置
依据《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全面完善路侧带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其中2018年不少于8000处。
2018年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委、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
13.加大自行车停放设施供给
在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公园景区等骑行流量大的场所,探索采用地上、地下立体多元的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
2020年
市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
持续推进自行车智能停放设施的规划建设,以福田华强、南园、车公庙、南山科技园等片区为试点,加快推进首批智能停放设施试点工作,并持续跟踪评估试点效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018年
14.完善自行车停车配建
在居住区、商业办公区、工业厂房、公共设施等场所内配建自行车停放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鼓励既有建筑物配套多样化、高品质的自行车停车设施;新建轨道线路站点实施自行车停车设施100%配建。
滚动实施
市规划国土委、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5.改善自行车交通出行环境
通过采用车道窄化、改变路面材料等多种物理稳静化措施,实施交叉口及出入口自行车无障碍化改造,完善自行车道沿线照明、排水、街道家具等设施,完善自行车通道标识系统。
滚动实施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委、城市管理局
以福田福强-保税、罗湖笋岗、宝安西乡等片区试点设置优先等候区域和专用信号灯。
2019年
16.试点自行车交通友好示范区建设
从出行分担、路权保障、设施建设、秩序管理、品质提升等方面着手,对标国际先进自行车友好城市,推动福田香蜜湖、南山粤海、龙华观澜等区域试点打造自行车交通友好示范区。
2020年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7.促进自行车衍生产业发展
将自行车道建设与城市景观提升改造,绿道升级,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骑行休闲旅游经济,带动文化旅游、科普教育、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强旅游休闲景区自行车道规划建设。
推动骑行运动与健康服务产业、智能装备产业、信息化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自行车全产业链技术革新与产业结构升级。
滚动实施
市经贸信息委、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8.加强大数据运用
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利用大数据推动完善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体系,并为市民自行车出行提供信息化指引服务,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2020年
市交通运输委
市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19.持续开展行业规范管理整治行动
严格规范车辆停放、加强车辆清理整治、完善配套保障能力、严格用户资金安全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押金、预付金第三方监管制度,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滚动实施
市交通运输委
市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0.构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智能监管体系
建立智能监管平台,接入企业运营数据,依托电子身份标签、共享停车锁和政府监管平台,实现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精准管理。
同时相关数据与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等相关管理部门共享。
2020年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1.构建信用管理体系
制定企业标准、联盟标准,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2019年
市交通运输委
市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信誉定期考核机制和管理档案,加强对运营企业服务规范性的管理。
2018年
完善行业企业与使用者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
2019年
22.加强行业发展评估与运用
滚动评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状况,适时动态调整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和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滚动实施
市交通运输委
市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保障
将深圳市自行车交通发展工作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联系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推进自行车发展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以作战图方式全力抓好落实;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
2018年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文明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4.加强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专项经费,加大自行车交通规划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保障自行车交通发展项目顺利落地。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资金,提升全市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滚动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
市交通运输委、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5.加强管理保障
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自行车交通违法违规执法力度,严厉处罚机动车进入或侵占自行车道行为,以及未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占用挖掘道路的,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令整改和处罚。
严格执行自行车道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自行车道进行养护、维修,保障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
滚动实施
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6.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推广“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理念,发展群众自行车健身休闲活动,促进健康城市建设。
联合义工联、志愿者、市民、新闻媒体等开展自行车活动,提升公众对自行车的关注度。
将自行车道建设工作纳入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
滚动实施
市交通运输委
市文明办、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