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全套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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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全套案例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全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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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1工程概况
温州某工程位于市心十字路口,基坑平面呈“L”形,开挖深度5.75M。
该工程地面以下为流塑状淤泥土,厚达25M以上。
支护结构采用悬臂式钻孔浇桩,桩径600,桩长15M,间距1000,桩顶作300高钢筋混凝土圈梁。
该工程土方从中间向两端开挖,土方挖至1/3时,靠近马路一侧的支护桩整体倾斜,最大桩顶位移达750MM,压顶圈梁多处断裂,人行道大面积塌陷,靠近支护桩的14根工程桩(Φ800的钻孔灌注桩)也随之断裂内移,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事故分析
2.1设计参数选择不当。
设计计算时选用固结排水剪强度指标,这对于没有任何降排水措施的淤泥土质土,该参数的选择显然偏大,从而使得支护结构设计的安全储备过小,甚至于危险。
一般对淤泥土中支护结构计算宜选用直剪或不排水三轴试验所提供的强度指标,如勘察单位没提供该数数据,对应固结排水剪的张度指标进行修正。
2.2由于淤泥图渗透性较差,故设计时没考虑止水措施,且间距过大(桩间净距400MM)。
尽管淤泥土的渗透性很小,但流塑状的淤泥土在渗透水压的作用下,极易造成“流土”现象。
从本工程支护桩外人行道大面积下陷的现象分析,土方开挖过程中产生大量流土(坑底隆起)。
工程桩的断裂主要是由于土体的滑坡所造成。
2.3施工单位考虑带原支护桩设计采用悬臂结构不安全,在土方开挖到一半深度时用现有的型钢作临时支撑,但支撑长细比过大(截面尺寸400MM×400MM,长17M),造成支撑受压后失稳,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3事故处理
该工程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补救:
将底板分三块施工,留两条垂直工缝,施工缝处设计钢板止水带,已开挖部分先清理后浇筑板底,然后再开挖另外两块土方,避免坑底土体暴露时间过长。
对于后开挖的部分,在-2.5M处设钢筋混凝土圈梁一道,然后每隔6M左右设一道型钢支撑,并设连系杆控制长强比,防止失稳,两端部设钢筋混凝土角撑。
南边及东边均有旧建筑,距离约有8M,为防止桩间挤土面危害旧房,在围护桩外打2排Φ600水泥搅拌桩用于汁水挡土,水泥掺量13%,并掺加2%的石膏快凝。
对于断裂的工程桩,采用沉井作围护下挖至断裂处,清理上部断桩后用高一等级混凝土接至设计标高,并在施工时随时注意观察坑底有无涌土或隆起现象。
经过以上措施,该地下室工程得以顺得实施。
案例2
1工程概况
某渔委商住楼为322层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大楼,一层地下室,总面积23150平方米。
基坑最深出(电梯井)-6.35M
该大楼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主干道凤凰路与乐园路交叉口,西北两面临街,南面与市粮食局5层办公楼相距3~4M,东面为渔民住宅,距离大海200M。
地质情况大致为:
地表下第一层为填土,厚2M;第而层为海砂沉积层,厚7M;第三层为密实中粗砂,厚10M;第四层为黏土,厚6M;-25以下为起伏岩层。
地下水与海水相通,水位为-2.0M,砂层渗透系数为K=43.2~51.3m/d。
2基坑设计与施工
基坑采用直径480MM的振动灌注桩支护,桩长9M,桩距800MM,当支护桩施工至粮食局办公楼附近时,大楼的伸缩缝扩大,外装修马赛克局部被振落,因此在粮食局办公楼前作5排直径为500MM的深层搅拌桩兼作基坑支护体与止水帷幕,其余区段在震动灌注桩外侧作3排深层搅拌桩*(桩长11~13M,相互搭接50~100MM),以形成止水帷幕。
基坑的支护桩和止水桩施工完毕后,开始机械开挖,当局部挖至-4M时,基坑内涌水涌砂,坑外土体下陷,危及附近建筑物及城市干道的安全,无法继续施工,只好回填基坑,等待处理。
3事故分析
止水桩施工质量差是造成基坑涌水涌砂的主要原因。
基坑开挖后发现,深层搅拌止水桩垂直度偏差过大,一些桩根本没有相互搭接,桩间形成缝隙、甚至为空洞。
坑内降水时,地下水在坑内外压差作用下,穿透层层桩间空隙进入基坑,造成基坑外围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威胁临近的建筑物和道路。
另外,深层搅拌桩相互搭接仅50MM,在桩长13M的范围内,很难保证相临的完全咬合。
从以上分析可见,由于深层搅拌桩相互搭接量过小,施工设备的垂直度掌握不好,致使相临体不能完全弥合成为一个完整的防水体,所以即使基坑周边作了多排(3~5排)搅拌,也没有解决好止水的问题,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事故处理
4.1采用压力注浆堵塞桩间较小的缝隙,用棉絮包海带堵塞桩间小洞。
用砂白为堰堵砂,导管引水,局部用灌注混凝土的方法堵塞桩间大洞。
4.2在搅拌桩和灌注桩桩顶做一到钢筋混凝土圈梁,增加支护结构整体性。
4.3在基坑外围挖宽0.8M、深2.0M的渗水槽至海砂层,槽内填碎石,在基坑降水的同时,向渗水槽回灌,控制基坑外围地下水位。
通过采取以上综合处理措施,基坑内涌砂涌水现象消失,基坑外地面沉陷得以控制,确保了相临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
案例3
1工程概述
北京百盛大厦二期工程,基坑深15米,采用桩锚支护,钢筋混泥土灌注桩直径为800mm,桩顶标高—3.0m,桩顶设一道钢筋混泥土圈梁,圈梁上做3m高的挡土砖墙,并加钢筋混泥土结构柱。
在圈梁下2m处设置一层锚杆,用钢腰梁将锚杆固定,其实锚杆长20m,角度15度到18度,锚筋为钢绞线。
该场地地质情况从上到下依次为:
杂填土,粉质粘土,粘质粉土,粉细砂,中粗砂,石层等。
地下水分为上层滞水和承压水两种。
基坑开挖完毕后,进行底版施工。
一夜的大雨,基坑西南角30余根支护桩折断坍塌,圈梁拉断,锚杆失效拔出,砖护墙倒塌,大量土方涌入基坑。
西侧基坑周围地面也出现大小不等的裂缝。
2事故分析
2.1锚杆设计的角度偏小,锚固段大部分位于粘性土层中,使得锚固力较小,后经验算,发现锚杆的安全储备不足。
2.2持续的大雨使地基土的含水量剧增,粘性土体的内摩擦角和粘聚力大大降低,导致支护桩的主动土压力增加。
同时沿地裂缝(甚至于空洞)渗入土体中的雨水,使锚杆锚固端的摩阻力大大降低,锚固力减小。
3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对西侧桩后出现裂缝的地段紧急用工字钢斜撑支护的圈梁,阻止其继续变形。
西南角塌方地带,从上到下进行人工清理,一边清理边用土钉墙进行加固。
案例4
我市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
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
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
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
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房屋漏水严重。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
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
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
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100kN,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1.4m~2m左右。
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案例5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
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
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
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
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
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
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6
某市一开发商修建一商品房,为了追求较多的利润,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按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设计上采用底层框架(局部为二层框架)上面砌筑九层砖混结构,总高度最高达33.3m,严重违反国家现行规范〈建筑抗设计规范〉GBJ11-89和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顶层未采用现浇结构,平面布置不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不均匀,在较大洞口两侧未设置构造柱。
在施工过程中六至十一层采用灰砂砖墙体。
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内墙体产生较多的裂缝,经检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缝;竖向裂缝;局部墙面出现水平裂缝,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缝,引起住户强烈不满,多次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案例7
我集团建筑公司在我市一县工厂建设职工宿舍当中发生楼房墙壁开裂,地基下沉,该事故导致了该工厂职工无法入住,和给我集团公司声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后经该县建设部门鉴定为地基压实度不够导致的该宿舍楼房屋开裂,并楼房下沉。
经我公司调查为该县工厂处于沙土地,地基深度不够,该项目做地基是按照正常的土壤的情况下开挖的地基,地表沙土疏松,经振动机反复碾压都无法达到压实度要求,经过技术人员的鉴定无法到达后,擅自将该工程地基承包给当地包工头,包工头为赶工期擅自做主进行工程,该项目部没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出地基,造成了楼房下沉,职工无法入住,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公司声誉造成了巨大影响,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案例8
某县级市一乡村修建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办公住宿综合楼,乡上个别领导不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自行决定由一农村工匠承揽该工程建设。
工程无地质勘察报告,无设计图纸,原材未经检验,施工无任何质量保证措施,无水无电,砼和砂浆全部人工拌和,钢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浇注振捣,密实度和强度无法得到保证。
工程投入使用后,综合楼和教学由于多处大梁和墙面发生较严重的裂缝,致使学校被迫停课,老师无法入住。
经检查,该综合楼基础一半置于风化页岩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地基已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降,压实度达不到,导致墙体出现严重裂缝;教学楼大梁砼存在严重的空洞受力钢筋已严重锈蚀,两栋楼的砌体砂浆强度几乎为零,楼梯横梁搁置长度仅50mm,梁下砌体已出现压碎现象。
经鉴定该工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失去了加固补强的意义,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有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办。
案例9
我公司在我市以重点工程贯穿河道修路当中,出现大面积河中心沙石填埋河道路基坡面两侧出现大面积滑坡,地桩出现坍塌,这是一起自然因素导致的人为事故,当时下中到大雨,天气预报广播,河道有沙土的存在,沙土土质疏松,植被覆盖率低容易导致坍塌。
施工人员没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方滑坡措施,没有根据天气预报和地理情况安排施工。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自然原因,和人员的疏忽大意导致的事故,所以在施工中地理情况和自然因素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案例10
某市玻璃厂1999年4月为增加生产规模扩建厂房,在原来天然坡度约22°的岩石地表平整场地,即在原地表向下开挖近5m,并距水厂原蓄水池3m左右,该蓄水池长12m、宽9m、深8.2m,容水约900m3.玻璃厂及水厂厂方为安全起见,通过熟人介绍,请了一高级工程师对玻璃厂扩建开挖坡角是否会影响水厂蓄水池安全作一技术鉴定。
该高工在其出具的书面技术鉴定中认定:
“该水池地基基础稳定,不可能产生滑移形成滑坡影响安全;可以从距水池3m处按5%开挖放坡,开挖时沿水池边先打槽隔开,用小药量浅孔爆破,只要施工得当,不会影响水池安全;平整场地后,沿陡坡砌筑条石护坡;……本人负该鉴定的技术法律责任”。
最后还盖了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予以认可。
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结束后,就开始厂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
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时许,边坡岩体突然崩塌,岩体及水流砸毁新建厂房两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伤,酿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该工程边坡岩体属于裂隙发育、遇水可以软化的软质岩石,虽然属于中小型工程,但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爆破、水池渗漏、坡体卸荷变形等不确定的不利影响因素甚多,在没有基本的勘察设计资料的前提下采用直立边坡,破坏了原边坡的稳定坡角,而且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支挡结构措施,该边坡失稳是必然会发生的。
若有正确的工程鉴定,并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采用经过勘察设计的岩石锚桩(或锚杆)挡墙和做好水池防渗处理措施则是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边坡安全的。
该高工的“技术鉴定”内容过于简略,分析评价肤浅、武断,未明确指出及贯彻执行现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原则及技术方法,主要结论建议缺乏技术依据,尽管其中有关地基施工中关于松动爆破和开槽减震的建议是正确的,也是有针对性的,但未经设计计算的有关边坡稳定的结论是不恰当的。
有关用条石挡墙护坡的建议也不是该工程边坡条件下能确保边坡安全的有效支挡结构技术措施,而有关采用坡度为1:
0.05的放坡建议,则更是没有贯彻现行规范的基本规定,缺少相应的论证分析,它的误导为该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
该“技术鉴定”虽然盖有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但却无一般勘察、设计单位通常执行的“审核”、“批准”等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从技术鉴定的内容到形式都缺乏严肃性;而且这种技术鉴定缺乏委托方与承担方之间的有关目的、任务、质量要求等基本的书面约定,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技术鉴定工作的深度和技术质量。
平基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前后所发现的漏水等边坡岩体不稳定因素的征兆,虽然有关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视与研究,但由于缺乏岩土工程及支挡结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对隐患安全认识不足,未能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而继续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结束和水池继续运行,并在7月3日决定将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个工程的安危事实上依赖于个人狭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上。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巨大,以及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主要是由于违章进行工程鉴定、处理方案错误所至。
从事工程鉴定的技术人员以及管理者应从此次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改正错误,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鉴定方法与标准内容进行工程鉴定和验收,即按照客户委托,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检测验算,安全性、使用性鉴定评级,可靠性评级,出具鉴定报告及处理意见的基本鉴定程序规范、标准地进行工程鉴定。
案例11
西北地区某高层综合办公楼,主楼为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地下1层,地上18层,总高度76.8m,总建筑面积36482m2。
该建筑基础为灌注群桩,地下室外墙采用300mm厚C30自防水混凝土。
标高13.6m以上混凝土标号均为C40,楼板厚度120mm。
该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1998年9月中旬施工地下室外墙,1999年1月19日施工到结构6层梁板。
该层梁板在施工的同时即发现板面出现少量不规则细微裂缝,到2月24日该层梁板底摸拆除时,发现板底出现裂缝。
从渗漏水线和现场钻芯取样分析,裂缝均为贯通性裂缝。
之后又对全楼己施工完毕的混凝土工程进行了详察,在地下室外墙外侧上部发现数条长度不等的竖向裂缝(其中有两条为贯通性裂缝)。
在5、6两层核心筒的电梯井洞口上部连梁上的同一部位亦发现两条裂缝。
而在其他的柱、墙、梁、板上则未发现裂缝。
经现场实测,第6层现浇板上的裂缝均为贯通性裂缝,最大裂缝长度约4.5m(直线距离),最大裂缝宽度0.27mm。
地下室外墙竖向裂缝的最大长度约1.9m,最大裂缝宽度0.2mm,核心筒连梁上的裂缝最大长度0.3m,裂缝最大宽度约0.18mm。
经过近一个月的现场连续监控,未发现以上裂缝的进一步发展和新的裂缝出现。
一、原因分析:
第一,在施工的各种条件未变的情况下,从裂缝仅在六层现浇板上出现,而未在其它层现浇板上出现的事实来分析,唯一不同的是施工作业时的气候变化。
如前所述,该层现浇板施工时是该地区冬季最寒冷、干燥的一个时期,最高气温仅1℃,当时的最大风速7m/s,湿度仅有30~40%,特别是每天于21时施工完毕后,混凝土正处于初凝期,强度尚未有大的发展,作业面又没有防风措施,导致混凝土失去水分过快,引起表面混凝土干缩,产生裂缝。
根据有关资料记载,当风速为7m/s时,水分的蒸发速度为无风时的2倍;当相对湿度为30%时,蒸发速度为相对湿度90%时的3倍以上。
假如将施工时的风速和湿度影响叠加,则可推算出此时的混凝土干燥速度为通常条件下的6倍以上。
另外,从裂缝绝大多数集中在构件较薄及与外界接触面积最大的楼板上这一现象也可证实,开裂与其使用的材料关系不大,而受气象条件的影响大些。
与楼板厚度接近的墙肢之所以未裂,是因为墙肢两面都有模板,不直接受大气的影响。
由此可以基本断定,天气因素是导致混凝土现浇板出现干缩裂缝的主要因素。
地下室外墙由于本身体积较大,又长期暴露在温湿度变化较大的环境中,特别到了1999年1月下旬,温度较施工时降低近30℃,导致混凝土温度收缩而产生裂缝。
第二,梁板所用混凝土均为C40混凝土,而根据设计院进行的技术交底要求,梁板混凝土只要达到C30强度即可,施工单位为了施工中更容易控制墙柱的质量,统一按照C40混凝土标准进行施工,而C40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为480kg/m3,相对于C30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增加约70kg,这样,混凝土的收缩将增加0.4×10-4左右,无形中又增加了裂缝出现的可能。
第三,进入冬季施工以后,混凝土中又添加了Q型防冻膏和wp_x减水剂,施工用水相对减少,混凝土强度增长较快,加剧了混凝土水分的蒸发和裂缝的发展。
同时,由于天气寒冷,担心养护用水结冰而仅采用覆盖双层*帘保温的措施也对混凝土抗裂强度的发展不利。
第四,从本工程的结构平面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梁板结构在9、12和C、K轴线处平面发生突变,截面削弱达50%以上,而且核心筒和墙肢集中处刚度非常大,对现浇板的约束较强,核心筒四角和墙肢两端内部应力非常集中。
从现浇板最初出现裂缝的位置来看,干缩裂缝首先在核心筒的四角,之后出现在板的中部,这是现浇板内部应力最集中、最复杂和最薄弱的部位。
由于墙肢和核心筒刚度的强烈约束作用,当混凝土的收缩应力大于其抗拉强度时,裂缝便沿此位置出现、发展。
本次发现核心筒连梁上出现的两条裂缝,亦是相同因素引起的。
二、混凝土结构裂缝成因:
1.材料方面。
有些构件裂缝是由材料质量引发的,如水泥安定性差,两种水泥混用,砂、石含泥量大,骨料粒径过小,外加剂质量差或加入量过大等。
2.地基变形。
当地基发生不均匀下沉时,在结构内部必然产生极大的应力。
当应力超过构件抗力时,将不可避免地出现裂缝,裂缝的形状、方向、宽度决定于地基变形的情况。
3.设计方面。
构造处理不当,主次梁交合处主梁未设加强箍筋或附加吊筋;大截面梁未设腰筋;构件断面突变或因开洞、留槽引起应力集中等因素,均可导致构件裂缝的出现。
4.结构荷载方面。
结构因承受荷载而产生裂缝的原因很多,施工中或使用中都可能出现。
例如构件早期受到震伤,拆除承重模板过早,施工荷载减少混凝土的收缩变形;4)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做好温度测控工作,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保证构件内外温差不超过规定(25℃);5)钢筋绑扎位置要正确,保护层厚度准确,钢筋表面应洁净,钢筋代换必须考虑对构件抗裂性能的影响。
五、总结:
裂缝是混凝土结构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它的出现不仅会降低建筑物的抗渗能力,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而且会引起钢筋的锈蚀,混凝土的碳化,降低材料的耐久性,影响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因此要对混凝土裂缝进行认真研究、区别对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处理,并在施工中采取各种有效的预防措施来预防裂缝的出现和发展,保证建筑物和构件安全、稳定地工作。
案例12
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
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
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
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
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
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
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
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100kN,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1.4m~2m左右。
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案例13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
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
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
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
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