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设备管理企业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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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设备管理企业评选办法
星级设备管理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工业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山东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星级评选活动为手段,加强设备资产的使用、保养、维修全过程管理,保证设备完好,提升企业设备管理水平,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人机保障;以优化设备资源配置、实施星级管理为措施,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增强设备资产创值能力,实现设备运行效益最大化,为企业经济持续攀升,为山东经济平稳、持续、健康、高效地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评选目的:
通过创建全省星级设备管理企业和评定活动,使设备综合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的行为规范化、流程闭环化,规范、健全、完善设备管理体系,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从而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学、帮、赶、超”的良好氛围,促使全省设备管理工作再上台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厂、矿、交通运输及施工生产单位,及其所属的分厂、车间。
第五条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企业评选活动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六条申请评选完全是企业自愿行为,任何组织机构不得强迫企业进行星级评选。
第二章评选内容与等次
第七条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企业评选内容:
1、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企业;
2、山东星级设备管理先进处室(车间、分厂);
3、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
第八条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评选表彰的等次:
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企业的评选是对企业以设备为主线的生产管理体系综合水平的评价,定为五个星级标准,一星级为初级阶段,五星级为最高水平。
具体称谓分别为:
1、山东省五(四、三、二、一)星级设备管理单位;
2、山东省五(四、三、二、一)星级设备管理先进处室(车间、分厂)
3、山东省五(四、三、二、一)星级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
第九条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企业评选否决条款:
1、发生设备特大事故,取消单位与个人3年的评选资格;
2、发生设备重大事故,取消单位与个人2年的评选资格;
3、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取消单位与个人的当年评选资格;
4、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取消单位、设备职能部门及车间(分厂)与企业负责人、设备职能部门及责任车间(分厂)负责人的当年评选资格;
5、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下的,取消责任车间(分厂)、工段和车间(分厂)、工段负责人的当年评选资格;
6、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取消单位与个人2年的评选资格;
7、节能减排没有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取消单位与个人当年的评选资格;
第三章申报程序与申报资料
第十条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所在市经贸委、协会组织或归属部门提出申请,推荐星级处室(车间、分厂)候选单位和星级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申报相关材料;
2、组织推荐。
市经贸委、协会组织或企业归属部门对所辖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平衡,择优向省设备管理协会推荐。
3、材料审验。
省设备管理协会接受申请后,对推荐材料进行审验,符合要求的转入评审阶段,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企业补充材料;此阶段应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
4、专家评审。
省设备管理协会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⑴、初审。
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⑵、检查。
专家组进驻申报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和相关行业评选细则进行实地考核检查。
内容包括:
现场检查、员工访问、技能考核、问卷调查和集中评议等方式,此阶段应在二至四个工作日内完成;
⑶、结论。
专家组离开申报企业后形成正式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单位和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认定意见,并向申报企业反馈详细的诊断认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此阶段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5、协会认定。
省设备管理协会依据市经贸委、协会组织或企业归属部门和专家组认定意见进行最终认定,报请省经贸委批准,择时授牌表彰。
第十一条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企业申报材料:
1、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企业申报表;
2、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企业业绩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人配置情况;
⑵、企业领导层关于设备管理的决策理念、重视程度、技改措施、投资力度、设备效能等情况;
⑶、近两年的企业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实绩资料以及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在同行业中的位次;
⑷、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润滑、现场等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创新、实施情况;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规程执行情况,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的应用普及情况;点(巡)检架构体系建立及执行等情况;
⑸、社会化设备维修、信息化设备管理、租赁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设备调剂,以及备(配)件资源共享管理等现代化设备管理要素的推进情况;
⑹、“四新”技术、特别是节能减排技术及机器设备的推广应用情况及实际效益;
⑺、设备现场的文明管理及定置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管控保障措施、设备运行消缺体系、重大设备事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⑻、合理化建议提报、采纳、反馈、落实及群众性“QC”小组活动开展情况;
⑼、员工培训计划、特殊工种专项培训措施及考核管理情况;
⑽、企业内设备管理、操作、保养、润滑、维修等项工作的日常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开展情况及激励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⑾、企业自我评价设备管理工作亮点资料。
第十二条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先进处室(车间、分厂)申报材料:
1、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先进处室(车间、分厂)申报表;
2、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先进处室(车间、分厂)设备管理业绩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处室(车间、分厂)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所管设备特点及人员配置情况;
⑵、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工厂方针的展开、细化及落实情况;
⑶、近两年的企业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实绩资料以及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在同行业中的位次,是否起到排头兵作用、具有样板效应;
⑷、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润滑、现场等项具体管理制度的制定、创新、实施情况;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规程执行情况,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的应用普及情况;点(巡)检架构体系建立及执行等情况;
⑸、社会化设备维修、信息化设备管理、租赁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设备调剂,以及备(配)件资源共享管理等现代化设备管理要素的落实情况;
⑹、技改措施、设备更新、设备效能的实施情况;“四新”技术、特别是节能减排技术及机器设备的推广应用情况及实际效益;
⑺、设备现场的文明管理及定置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管控保障措施、设备运行消缺体系、重大设备事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落实情况;
⑻、组织合理化建议提报、采纳、反馈、落实以及群众性“QC”小组活动开展情况;
⑼、员工培训、特殊工种专项培训措施的制定及考核管理情况,岗位技术练兵情况;
⑽、企业内设备管理、操作、保养、润滑、维修等项工作的日常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开展情况及激励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⑾、设备操作者、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落实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
⑿、处室(车间、分厂)对本单位、部门设备管理工作亮点的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申报材料:
1、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2、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业绩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个人情况简要介绍;
⑵、突出自己的岗位(操作、维修或管理)特点,并对照岗位职责叙写工作业绩,并提供在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在一定期限内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并在四懂三会和合理化建议中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相应资料。
第十四条专家组进厂实地考核检查,企业应准备好以下材料:
1、企业、处室(车间)
⑴、企业关于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等;
⑵、企业近两年的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及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实绩资料和企业设备管理密切相关的关键指标实绩资料以及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在同行业中的地位;
⑶、企业关于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安全操作维护和检修规程以及状态监测体系、维修组织结构、覆盖主要设备的维修资源配置、维修操作规范说明、描述文件、外委维修的管理制度等;
⑷、企业维修管理流程及规范,企业资产台帐管理规范、润滑管理流程与规范,企业前期管理流程与规范,企业备件管理流程与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文件等;
⑸、企业近半年单位产品的维修费用、备件消耗费用、备件库存周转率等;
⑹、企业关于设备管理的高层领导决议、会议记录等;
⑺、企业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⑻、员工培训计划、措施及实施落实;
⑼、员工四懂三会相关资料、合理化提案实施记录、点(巡)检记录等;
⑽、开展群众性的维护保养及评比检查活动及相应设备管理检查考核激励制度;
⑾、企业设备管理改善活动的执行情况总结。
2、优秀工作者
对应候选人岗位职责的业绩材料,根据岗位职责进行专项考评,并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第四章专家组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评审专家组的组成。
专家组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按行业和专业配置。
主要包括:
1、省经贸委、省设备管理协会的专家型领导;
2、国内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
3、省设备管理专家库储备的专家;
4、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设备管理专家;
5、大型骨干企业中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材。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评审专家组成员资格认定:
设备管理评审专家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具备相关的评审资格,由省设备管理协会授权进驻企业实施考核检查。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荣获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企业、先进处室(车间、分厂)、和优秀工作者,由山东省设备管理协会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利用网站、报刊等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八条荣获山东星级省设备管理企业称号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奖励。
荣获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单位先进处室(车间、分厂)和个人,其所在企业应按《企业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山东省星级设备管理企业的评选不搞终身制,荣誉称号保持两年,届满可继续申报。
第二十条荣获山东省三星级设备管理企业以上标准的企业方可参加省级设备管理单位优秀企业的评选,荣获山东省四星级设备管理企业以上标准的企业方可参加国家级设备管理优秀企业评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山东省设备管理协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为检查评选的认定依据。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山东省设备管理协会。
第二十三条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