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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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doc

 

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农业生产资料是直接影响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关系农民收入、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物资。

但近年来,由于农资质量良莠不齐,动植物疫病突发,农资价格不稳定等原因,造成农资市场秩序不稳定,影响了农业生产,损害了农民利益,群众反响强烈。

在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必须健全现代市场的社会信用体系。

因此,农资企业作为农资市场的主体,农资信用经济的主要载体,又占有相当市场份额,建设信用体系,已刻不容缓。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这不仅深刻地阐明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也为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指明了前进方向。

近年来,杭州市根据中央和省里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本文试图通过对农资企业状况的调查分析,总结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践,从实施标本兼治的角度进行思考,提出建议,以引导农资企业“合法、规范、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 构建农资企业信用体系。

 

  一、杭州市农资企业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该市农资企业迅猛发展,据统计全市149个乡镇,3952个行政村,建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2905 家,其中种子类450 家,兽药饲料类606 家,农药肥料类 1636 家,农机具类213 家。

纵观这些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呈现出以下五方面特点:

  

(一)农资企业以小规模生产经营面对大市场。

目前,全市农资企业小规模的企业占市场 80 %,农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不多,1000万元以上的更是凤毛麟角。

经营单位多以家庭式的商店经营为主,大部分经营企业的注册资金都在5万元以下。

小规模生产经营却面对广大的农资消费需求,据调查,该市仅农业生产年使用化肥约620701吨,农药约8939吨、农膜6685吨、主要农作物种子1045万公斤左右,而这些农用物资主要来自于本市的农资企业。

  

(二)农资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成多元化。

自1998年我国开放农资流通领域以后,供销社农资经营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生产企业、农技推广部门、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等都纷纷涉足农资流通市场。

目前已形成国有供销社农资公司、农业“三站”(土肥站、种子站、农技站)和其他多成份企业及个人的多种经济成份、多形式、多渠道的竞争格局。

据调查,杭州市目前所有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中,供销系统占70 %,农业“三站”和其他农资企业占30 %。

  (三)农资企业经营先进的现代方式与落后原始方式并存。

农资商品经营走村串户、上门推销、代购代销、赊购赊销的原始方式和现代连锁营销等多种形式并存。

承包经营资格、经营权转让、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一照多点经营等现象普遍存在。

  (四)农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该市农资企业生产经营农资品种、规格在1万个以上,根据今年抽检情况,各类农资合格率:

种子为63%,农药为81% ,肥料为73% ,兽药为68% ,饲料为90%。

  (五)农资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全市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约8700人,其中高中文化程度以下占75%,部份还是小学文化;从业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的只占总数35 %,40岁以上的占65 %,而50岁以上的又占其是数的70%,有的甚至在60岁以上。

  由于上述特点致使该市农资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出现三个“不相适应”。

一是生产经营格局与现代化市场发展进程不相适应,很难在市场中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难以抵御市场风险。

二是生产经营产品与市场高品质需求不相适应,农资市场产品质量仍难以让消费者、使用者放心,假冒伪劣、鱼目混珠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产品消费安全隐患严重。

三是经营秩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不相适应,农资市场竞争无序,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农资经营纠纷和农业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二、杭州市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

  农资市场秩序的好坏与“三农”问题息息相关,事关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要从根本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必须建设农资企业信用体系。

为此,从2005年开始,杭州市就着手探索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年多来,该市在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上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实践已初见成效。

  1、领导重视,出台扶引政策。

各级政府和领导对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

今年上半年,市农业、工商、质监、供销社联合出台《杭州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要求用三年的时间,建立“三网三制”,即农资现代流通网、农资监管监督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和建立农资企业生产经营制度、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基本形成全市农资企业信用体系的框架和运行机制,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合格率、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建立面、主要农资生产经营产品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基本杜绝由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

今年9月份,市政府又下发了《杭州市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网络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出台实质性以奖代拨的财政扶持政策。

余杭区政府也在3月出台了扶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财政政策。

这对于加强农资流通领域新型流通业态建设,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进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强化制度,农资企业诚信建设逐步完善。

该市以诚信制度建设为抓手,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规范守法的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一是发挥农资行业协会的作用,制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二是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三是建立农资质量追溯机制。

在此基础上,各地和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都相继制订一系列的相关制度。

如农资产品保管制度、农资质量管理制度、销售台帐及制度,推行“一票一卡”制度、优质服务文明服务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化。

  3、连锁经营,农资现代流通网络不断扩大。

市县两级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资连锁经营路子,走在全省前列。

建德市从2004年开始,成立建德市新安植保有限责任公司、建德市兴农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两大龙头企业,引导267家农资经营单位实施连锁经营模式,实行“八统一”制度,即:

统一牌匾、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牌、统一索证、统一配送、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统一台帐。

余杭区在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上,政府发挥了政策扶持、引导作用。

余杭区政府出资专项200万元,扶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全区已有115家农资经营单位被确定为连锁对象,力争到今年底,建成直营连锁店、特许连锁加盟店各30家,配送便利店100家,到2007年底,全面实现镇镇有特许连锁加盟店,村村有配送便利店的建设目标。

杭州市政府提出,自今年起,力争5年内发展镇(乡)农资连锁超市100家和村级农资便利店1000家,形成以农资连锁企业为核心,镇(乡)农资连锁超市为骨干,村级农资便利店为基础的便捷、通畅、安全、有效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逐步实现全市镇(乡)和中心村全覆盖。

4、加强监管,逐步形成全方位的农资监督网络。

一是政府部门联管。

农业、工商、技监、安监等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的监管,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是实行行业自律。

如萧山区积极发挥当地农资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的自律自查和专项检查,提高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意识,全区的农资经营市场得到净化。

通过行业内部推行农资信用争创试点,在全区供销农资特约经销店率先开展“诚信经营户”争创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农资经营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

利用新闻媒体暴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典型案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成社会监督网络。

同时充分利用浙江农业执法网和我市各地农资管理信用系统的平台,将农资各类信息资源及时向公众发布,逐步实现农资信用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

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企业信用自身建设,全市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管监督网络逐步形成。

  5、循序渐进,积极探索和推进信用评价机制。

信用评价制度是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

杭州市探索农资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桐庐县起步较早,2005年开始,桐庐县就制定出台了《桐庐县农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与公示办法》,从种子、农药、肥料的生产经营企业入手,开展了信用等级评定,评选了一批放心农资店,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

建德市、萧山区的农业、工商两部门也联合开展了争创“放心店”争创活动,积极探索农资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进行。

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完善了农资监管机制,激励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提高信用水平,同时为农资市场提供可信目标。

  虽然,该市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与探索,但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探索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一是政策法规和财政投入问题。

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业投入品法律尚不够健全,农资行业信用方面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还是空白。

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和探索中,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加以引导和推动,但目前政府在这方面投入还远远不够。

二是条块分割和信用数据瓶颈问题。

由于行政管理的条块分割,带来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条块分割。

部门建部门的,地方建地方的,不但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而且效果较差。

目前信用信息由各个部门自己建,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不能发挥其因有的作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和年检信息、质检部门的企业产品质量信息、农业部门的资质许可信息等。

由于信用信息分散,不能共享,对信用体系的建设有着较大的消极影响。

三是农资监管体制问题。

农资监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虽然农业、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各司其职,不成问题,但现有体制下难以形成合力。

各地农业行政部门近些年来,建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但由于执法人员编制,执法办案经费不足等,监管也难以完全到位。

监管部门每年搞几次集中整治行动,对农资市场的整体监管难以顾及,更难以推进整个农资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三、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几点建议

  我们在实践探索、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认为,构建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市场的作用,调动农资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提高信用”的原则,逐步推进健全发展。

  

(一)加强农资企业信用政策法规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园,鉴于目前农资行业信用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尚系空白的实际,要将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前一方面要继续抓紧肥料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同时着力推进省、市地方性农资企业信用政策法规建设,夯实信用建设的政策法律基础。

对农资企业有关审批手续,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以简化;要减少重复管理,以解决跨区的连锁经营问题;要加大扶持力度,对一些无公害、环保型的农资如生物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实行补贴;要严格执法,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公开、公平竞争创造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要在国家、省和市三个层面,推动建立健全农资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农资企业信用征集、管理、评价、公示、信息披露等工作体系框架,以此来促进农资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加强行业自律能力建设。

  

(二)加强诚信教育与农资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工作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礼仪之邦,有着5000年历史的诚信大国,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以后,社会诚信体系面临着许多重建。

一是要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科学的诚信理念,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营造诚信氛围;二是特别要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培训。

农资行业从业人员不仅仅是农资的买卖者,而且是农资质量最后一道把关者,是正确引导农资消费的直接影响者,同时也是农技推广者,更是农资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这种多位一体的地位,其素质的高低影响力非同一般,因此,迫切需要加强素质培训和提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针对性、实用性的法律、业务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农资从业人员的诚信度,使诚信成为其行为准则和自觉的行动。

建议各级公共财政要较大幅度地增加培训经费,以普训农资企业从业人员,提高其全面素质。

  (三)加大农资企业连锁经营扶持力度

  现有的农资经营企业基础薄弱,小而散,小规模少品牌,竞争力不强,抗风险力弱,这些弊端,客观上影响了农资企业信用度的建设。

为此,引入农资现代流通方式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一是政府扶持引导,培育多形式优品质农资连锁企业。

当前各级地方政府要重点培育和扶持以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的生产基地为导向型的农资生产经营连锁;以农产品龙头企业导向型的农资连锁经营;以农产品配送中心导向型的连锁经营和以农业技术社区服务导向型的农资连锁。

财政政策要向其重点倾向扶持。

二是利用市场规则,健全规范农资连锁企业行为。

连锁经营在相当程度上是品牌经营,没有好的品牌,农资连锁经营难以做强、做大。

通过竞争机制,引进国内外著名的农资生产厂家加盟,以确保和提高进入农资超市的农资产品质量,并使优质农资可以在超市内低价流通,以规范的管理和良好的服务,现代经营业态改造传统经营网络,为连锁经营的发展增添了后劲和内动力。

  (四)完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开展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是激励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是完善农资监管机制,提高信用水平,以及为农资市场提供可信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实行统一的评价制度,统一评价标准、统一等级划分。

在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同时,为确保制度的落实,还应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惩戒失信者,如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等行政管理手段,形成行政性、社会性惩戒。

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五)加强农资宏观调控

  一是农资储蓄调控,采取多种措施调控农资生产和市场,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完善补贴政策。

按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的农资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建议杭州市出台农资淡季储备办法,各地也应制定相应的储备制度,平抑农资价格的大幅波动,提高政府调控农资市场的能力。

二是在放开农资市场的情况下,价格放开是必然的,对价格进行直接的控制不但难以实现,而且也只是控制了表象,也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建议将农资补贴象对粮食补贴一样,直接补贴到农户。

三是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控制好化肥、农药价格,坚决抑制农资乱涨价现象。

  (六)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一是信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的使用等,应科学、规范、完备。

要从整合各部门资源入手,把各方有关企业与产品的数据资料,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充分利用。

构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要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农资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解决多头发布、相互矛盾、误导消费者、影响政府权威的问题。

  (七)加强农资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良好的农资市场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去营造,一是积极引导各地自发成立有关农资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规范农资市场,为“三农”服务。

二是发挥各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交流”为职能,制定《章程》和《行业自律公约》,进行自律管理,约束农资企业自我行为,倡导诚信、规范经营。

同时,搭建农资维权服务平台,维护协会会员自身权益;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农资市场,以真正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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