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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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文件更新履历表
文件编号:
fz-01版本:
1.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执行、监督、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制度”是指公司及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细则、标准等。
第三条制度管理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
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前瞻性原则:
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
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
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制
度的可操作。
(四)系统性原则:
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各地市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制度管理机构与职责文件编号:
fz-01版本:
1.0
第五条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与“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对各自所负责领域的公司重大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六条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对跨部门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七条企业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机构。
其下设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由部门级经理人员组成,是公司制度的专家审议和决策支撑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发展战略部总经理兼任,小组成员由发展战略部、综合部、市场经营部、集团客户部、客户服务部、网络部、计划建设部、系统集成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党群部、工会、纪检组监察室各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管理人员组成。
基础管理工作组职责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体系、统筹编制与发布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
度清单,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
(二)对公司重大制度进行评审和发布,对跨部门制度制定的合规性进行审
核,负责公司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效果评估。
第八条基础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机构设在发展战略部,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战略部具体负责。
基础管理工作组下设预评估小组,成员为基础管理工作组各组成部门的综合主管,负责对基础管理工作组的评审工作进行支撑。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制和修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协助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与职责相关的其他制度,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公司各部门的审核职责包括:
(一)综合部:
负责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综合管理规范和运营管理需要
提出意见。
(二)发展战略部:
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制度规范的规范性和制度框架的匹
配性,负责审核涉及法律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三)人力资源部:
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资源要求的相关条款,保
证与公司人力资源规定的一致性。
文件编号:
fz-01版本:
1.0
(四)财务部:
负责审核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财务要求
的一致性。
(五)党群部:
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企业文化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规
章制度与企业文化要求的匹配。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管理
要求的一致性。
(七)内审部:
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
建议。
(八)其他管理部门:
负责审核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能或需要本部门配合执行
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凡超越权限或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制度视为无效。
第三章制度的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公司制度的类别包括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
(一)管理办法:
是指对企业运营管理某一方面制定的办事规则、行动准则
和程序性内容的要求;
(二)管理规范/管理流程:
是指对企业运营管理中处理或解决某项工作的
方法、步骤、措施等,当文件内容是以文字叙述或表格为主表述时,文件名称用“xx规范”,当文件内容以流程图为主表述处理或解决某项工作的具体步骤时,文件名称用“xx流程”;
(三)管理细则:
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某一规定、办法等结合实际情
况、对其所做的详细、具体解释和补充;
(四)工作标准:
又称作业标准,是指为某一规定、办法、细则做出的具体
作业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制度的格式要规范,层次要清晰。
制度作为内部文件时,可以不冠
文件编号:
fz-01
版本:
1.0
以“公司××”字样,为保证命名的规范性,具体名称按文件层次统一命名为:
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
由于所有规章制度都采用版本控制其有效性,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动态管理适时更新文件版本。
规章制度的文件编号、版本控制、文件格式规范按《规章制度标识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原则上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二年。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区公司总经理批准,批准后顺延一年。
第十四条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制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运作效果无法预测或判断;
(三)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十五条制度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级:
(一)公司重大制度:
指构成公司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方面、或实现重大竞争
力的主要支撑要素、或运营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多、制约业务运营的关键环节相关的重要制度。
(二)跨部门制度:
指非重大制度中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影响公
司业务相互配合发展的制度。
(三)部门级制度:
指非重大制度中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制度的分级由基础管理工作组统筹管理。
基础管理工作组汇集各部门建议,形成制度分级清单初稿,经过工作组评审调整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并由基础管理工作组发布。
第四章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节制度的制定
第十七条制度的制定需求来源包括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基础管理工作组基于监督评估后提出、公司领导提出。
第十八条根据制度的重要性和效力等级,在部门职能权限内的制度由专业部
文件编号:
fz-01
版本:
1.0
门确定制定需求,超出部门职能权限的制度应提交发展战略部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发展战略部认为必要时可提交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
第十九条通过需求审核的公司重大制度和跨部门制度,由制度提出部门牵头组成联合编制小组负责编制,编制小组应包括制度内容所涉及的部门、内审、纪检和法律的相关人员。
部门级制度由专业部门自行编制。
第二十条制度的编制,要广泛调研与意见征集,进行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要有明确的范围与对象、目标与原则、控制点、关键指标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编制牵头部门应先评审所要制定的制度相关内容在现有制度中是否已有相关或类似的规定,如现有制度中已有相关规定且可以继续实施的,应不必制定新的制度;当已有制度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对已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满足其要求;如果已有制度中没有所要规定的内容,可通过新增制度或在现有制度中增补相关内容实现其管理要求。
第二节制度的会审、决策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公司重大制度的会审与决策包括工作组会审和决策会审。
工作组会审由制度管理工作组负责,决策会审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的职责分工进行。
跨部门制度的会审与决策,由牵头部门组织跨部门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后,提交专题决策会进行决策,或在oa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部门级制度的会审,由专业部门自行组织,或在oa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三条审批通过的公司重大制度由发展战略部(或牵头部门)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跨部门制度由发展战略部进行规范性和一致性审核后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
部门级制度由制定部门以部门发文形式自行发布。
需要保密的制度应设定密级,并仅对特定群体发布。
制度发布后,发布部门须上载到规章制度管理系统存档、共享。
第二十四条公司重大制度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签发,跨部门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篇二: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详细版)
沈阳怡诚科训科技
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2011年8月17
领用人签名:
日颁布
沈阳怡诚科训科技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
律解职。
第二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
规定处罚。
第三条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
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
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
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
跃级呈报。
第九条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
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
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
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
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
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
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
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
第二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
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三条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
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
3、其它必备的证件。
第五条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
险手续。
第六条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
地工资水平给予;考察期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职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得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十五个工作天)。
第七条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对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八条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部门经理予以考核,以书面(试用期满薪资调整
表),呈报总经理考核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条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
1.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
第十条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
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第四章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
1、星期一至六:
9:
00——17:
30;
2、中午休息时间:
12:
00——13:
00;
3、本公司为双休制。
第二条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虑到本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将安排人
员进行轮流值班。
第三条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签到)者除外。
第四条迟到(早退):
1.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与相应处罚。
2.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
3.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4.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5.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9.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10.以上情况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一律不归为己有,匀平均补贴给所有员工。
第五条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条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
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
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认。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五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事假:
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3.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
第四条产假:
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
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
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
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
第五条婚假:
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六条公假:
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
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七条工伤假:
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
第八条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
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
事宜,否则视同旷职。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一个月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
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4.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篇三: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
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
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
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
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条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四)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见附件1)和编写规范的要求;
(五)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六)相关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起草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将有关意见和规章制度送审稿一并提交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协调。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
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审核与审查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送审稿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统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
(二)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体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送审稿送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和审计部,就规范性、合法性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一)规范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二)合法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等角
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与现行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发生冲突,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审核由审计部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