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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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辽河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辽河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控制高处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业财产损失,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36-)及<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
作业高度在2m(含2m)-5m,由班组(机组)级审批,批准人为班组(机组)长;
二级:
作业高度在5m(含5m)-10m,由基层队级审批,批准人为基层队长(无基层队级,执行三级管理);
三级:
作业高度在10m(含10m)以上,由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审批,批准人为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
第四条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如钻井、井下作业、通信杆路作业、更换路灯等,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
高处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A。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高处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七条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员工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十条高处作业中的坠落防护应经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四)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五)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危害识别,根据识别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第十二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
患有眩晕症、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它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四章消除坠落危害
第十三条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第十四条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
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第十五条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特别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参见附录B。
第十六条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五章坠落预防
第十七条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经过改进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第十八条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
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作业前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第二十条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
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
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第二十二条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
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
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
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
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第二十三条在平滑面上使用梯子时,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
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
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
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第六章坠落控制
第二十四条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第二十五条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
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
第二十六条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第二十七条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第二十八条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
水平吊绳能够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
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
安全绳应经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第二十九条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录D。
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
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第三十条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
使用时应按<安全网>(GB5725-)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网每次作业使用前,由现场负责人检查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第七章其它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第三十三条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分的照明。
第三十四条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
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第三十六条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的要求轮换作业。
第八章高处作业许可票
第三十八条作业负责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一)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二)工作前危害识别;
(三)坠落保护计划;
(四)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五)其它。
第三十九条高处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总的作业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
第四十条高处作业许可票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执行<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票,并通知批准人。
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票: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四)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五)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六)事故状态下。
第九章安全职责
第四十二条作业申请人:
(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票;
(三)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
(四)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五)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六)组织实施作业;
(七)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作业批准人:
(一)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四十四条作业人员:
(一)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票进行高处作业;
(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票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四十五条作业监护人:
(一)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
(二)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三)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四)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
附录A:
高处作业许可票
附录B: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附录C:
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附录D:
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
附录A高处作业许可票编号:
作业单位
生产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人员
级别
实际高度
作业内容描述:
安全工作方案□有□无
是否附救援预案□有□无
图纸□有□无
图纸说明:
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安全措施
☐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配戴安全带
☐30m以上作业配备通讯工具
☐携带工具袋
☐设置围栏、警戒线、夜间警示灯
☐作业点照明充分
☐员工进行了培训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
☐梯子符合安全要求
☐在非承重物上作业时搭设承重板
☐员工清楚坠落风险
坠落防护设施
锚固点:
☐锚固点适当☐高于肩部
☐独立于工作面
☐支撑力﹥每人2268kg
☐锚固点充分☐首次上下保护
垂直吊绳:
☐强度﹥2268kg☐侧向摆动防护
☐不用来作平衡
☐无刃口接触☐连接/断开保护
水平吊绳:
☐专业人员设计☐无磨损
☐用索人员数量
☐专门的锚固点☐钢制滑扣件
☐有初始松弛度
坠落阻止器:
☐与救生索匹配☐有操纵杆
☐在可用状态☐安装方向正确
☐有自锁装置☐定期检查
安全绳:
☐不超过1.8m☐机械钩锁
☐可手动调节☐是双重安全绳
☐有缓冲装置
弹性救生索:
☐培训已完成☐高于头部
☐维护检查计划
☐末端正确绞接
钩锁:
☐双锁式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