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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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休闲的公共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学院要求入住学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珍惜时间,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学生之间应和睦相处、互助互爱、共同进步。

第二条学院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下设立大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开展公寓相关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中心监督公寓物业公司具体落实公寓内服务工作;公寓团支部作为我院学生会组织中的一个部门负责协助中心在公寓内进行学生自我服务和管理,组织学生活动;学生公寓各宿舍设有宿舍长,各楼层设有层长,各楼设有楼长作为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心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学院的公寓管理和学生的日常公寓生活提供参照依据和行为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所有入住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适用范围为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生公寓。

第二章学生入住、退(调)宿须知

第五条新生入学前中心将床位统一划拨给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及研究生部,由各教学单位按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及其它学院相关安排具体落实床位分配工作。

第六条学生按照学院的床位安排,于报到日按规定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收费标准为4人间1200元/年·人,5人间和6人间1000元/年·人。

第七条依照学院规定,招生计划外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

第八条学生入住前应签署《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入住承诺》。

(见附件1)第九条新生报到后,向所居住公寓区物业办公室出示住宿费收据,并交纳被褥费用(具体标准由国资处制订)。

物业公司开据相关收据,发放被褥、房间钥匙、椅子等物品,并指引新生入住。

第十条新生入住时应核对公寓内个人使用的物品,在核对无误后在《设施配备明细》(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未经中心批准,学生不得调换房间和床位或以任何方式、途径怂恿其他同学调换床位,不得留宿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美术学院学生调宿审批表》(见附件3),经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同意后,交中心审批,再由物业公司清点公寓设施并填写《公寓物品清查记录单》进行记录(见附件4),(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寓设施损坏的,学生应按照相关部门维修费用进行相应赔偿),随后予以安排调整。

为提高服务质量,中心可根据学生入住情况、公寓维修等需要,对学生房间进行调整,涉及的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居住,如特殊情况在校外居住者或退宿的学生,应先填写《天津美

术学院学生退宿审批表》(见附件5),由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学生家长提供纸质证明表示知晓和同意学生退宿后,经院(系)批准于每年6月前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统一上报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有毕业、结业、肄业、培训到期、退学、转学及休学等情况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应及时到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办理退宿或调宿手续后,应在学期结束前搬出全部私人物品。

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因退宿程序违规或在校外住宿所造成的问题,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恢复其入住资格(休学、对外交流等特殊情况除外)。

出国交流学生可申请退宿或继续交纳住宿费保留床位。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期交纳住宿费,逾期不交纳住宿费按照欠费情况处理,中心不再为其保留床位。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将公寓钥匙退还物业公司,搬出时由物业公司对公寓相关设施进行清查。

发现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寓设施损坏的,由学生按照相关部门维修费用进行相应赔偿。

第十六条为保障学生正常生活休息,学院学生公寓采取门禁措施,每晚11:

30关闭公寓大门,为保障同学们的生活安全,关门后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同学由物业人员详细询问外出原因后,进行登记,并视情况经物业工作人员批准后学生方可外出;晚归同学需在物业值班人员处签字后,由物业值班人员根据学生提供信息核对身份无误后允许其进入公寓。

物业管理人员需对外出和晚归学生进行记录,并留存《学生公寓晚归同学记录单》、《学生公寓夜间外出记录单》(见附件6),按专业年级进行统计,于转日以(书面/电子)形式上报中心,中心将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并根据本规定进行教育和管理。

公寓关闭后,所有学生应做到轻声、慢步,不得大声播放音响等设备,不应影响其他学生休息。

第十七条毕业生应于毕业典礼召开后一周内离校,逾期仍未离校的毕业生由物业公司上报中心,中心与学生所在院系及学院保卫处沟通,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强制离校。

毕业生离校当天需到物业公司办理离校确认,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内配备物品进行清查,收回椅子等设施并进行登记。

第三章学生公寓行为管理规范第十八条学生公寓行为规范及处理标准一、学生公寓硬件使用规范学生在对公寓硬件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1、公寓内设施(门窗、窗帘、床铺、床垫、储物设施、灯、吊扇、消防监控设施、公寓楼内玻璃、及公共卫生设施等)为学院统一配置的公共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其中个人使用的书桌、床、柜子、椅子、床垫等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宿舍长负责。

未经批准,任何公物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

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寓设施损坏及丢失的,由学生依照相关部门维修费用进行相应赔偿。

2、不得将自备或其他场所的家具搬入公寓使用。

3、不得擅自更换、改装、损坏、污损、占用公寓设施或在公寓设施上刻画、喷绘等。

4、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寓内公共设施使用的行为。

二、学生公寓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在公寓住宿期间,不得进行以下影响宿舍正常秩序的行为,主要包括:

1、不服从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包括各部门查宿、床位调整、硬件设施维护、公寓安全保卫工作、公寓设施清查、学院其他相关工作等)。

2、无特殊情况,夜不归宿或晚归;将床位转租、转借或留宿他人;私自调换宿舍。

3、宿舍脏乱不进行整理。

4、在公寓内酗酒;使用污言秽语;寻衅滋事;摔砸物品。

5、在公寓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

6、赌博或变相赌博。

7、其他影响公寓正常生活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学生公寓安全防火防患行为规范学生在公寓住宿期间,应避免以下对公寓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内容包括:

1、在公寓内吸烟。

2、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3、向窗外和楼道上乱丢物品,堆积杂物堵塞消防通道,占用公共空间。

4、私自拆改、添加电线、网线,无险情擅自挪动消防器材,使用逃生设施。

5、在公寓内存放及使用违规电器等危险物品和使用明火。

6、浏览、储存、传播不健康的文化制品,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7、从事宗教活动。

8、其他为公寓和其他学生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公寓安全稳定秩序的行为。

第十九条相关行为处理办法一、对于违纪行为,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或中心进行批评教育,没收(违规用品和违规所得)并视情节根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向处分委员会提出处分建议,由教学单

位具体负责处分送达等程序。

二、对于屡犯、屡教不改或其他未涉及情况,中心向辅导员及学生所在院系反馈,依照《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逐级提高处分级别,并取消住宿资格,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学生个人承担。

三、相关行为处理的执行与申诉依照《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

四、学生在公寓内从事的一切违法活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公寓安全、卫生检查及评比制度第二十条为建设良好的公寓环境,依照物业合同,物业公司人员每月末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及评分,检查内容包括卫生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并于3日内将宿舍检查情况及评分情况向中心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中心不定期召集各相关部门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物业公司以及中心在公寓检查中将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与学生所在院系沟通,由学生所在院系联系、通知相关学生,遇检查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学生可向中心进行反馈,中心将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学院、直属系、研究生部每两周至少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一次;各系每周组织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天津美术学院宿舍检查评分表》(附件7),并将打分结果向同学公示,检查中如遇特殊情况或亟待解决的问题,辅导员应在检查后1小时内向中心反馈,以便中心根据情况反馈开展工作,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各二级学院、直属系、研究生部每两周的检查可与当周辅导员检查合并施行。

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各检查人员有权没收且不再返还公寓内的违章电器

和宠物,并视情节依照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宿舍检查评分标准宿舍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门、窗、墙面、地面1、无积尘(5分)2、无乱刻乱画(5分)3、无杂物堆积(5分)4、无乱扔垃圾现象(5分)5、墙面干净整洁、无海报张贴(5分)6、门窗玻璃干净(5分)二、桌、床、学生个人物品1、被褥叠放整齐(5分)2、桌上物品摆放整齐(5分)3、衣物无乱堆乱放(5分)4、床上无杂物(5分)5、桌面无刻画、污迹(5分)三、灯具、用电、消防、物品安全1、人离灯熄(5分)2、宿舍无人充电器应拔掉(5分)3、宿舍无人电脑全部关机(5分)

4、无明火使用痕迹(5分)5、贵重物品存放安全(5分)四、环境保持(宿舍内及宿舍门口)1、门外、洗手间干净整洁(5分)2、无异味(5分)五、举止、行为1、宿舍成员文明、礼貌(5分)2、宿舍氛围积极、健康(5分)第二十四条“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每年11月份,由中心与各基层单位根据公寓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取各教学单位总成绩名列前10%的辖属学生宿舍授予当年学院“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文明宿舍标兵”评比办法。

“文明宿舍”可申报参加“文明宿舍标兵”评比,“文明宿舍标兵”的评比以宿舍建设为基础,由宿舍成员通过视频、ppt等多媒体形式展示宿舍的学风建设、文化氛围营造、卫生环境维护、优良风气建设等情况,中心将成立由国资处、保卫处、学工办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文明宿舍标兵进行现场评比,根据申报宿舍的具体情况进行打分,并授予得分名列前十的宿舍“文明宿舍标兵”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被授予“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和“文明宿舍标兵”荣誉称号的宿舍成员可依照奖学金评定相关标准,在学院综合奖学金评比中获得相应加分。

第二十七条同宿舍人员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或级别高于严重警告处分的,该宿舍取消参评文明宿舍的资格。

在全年物业检查和中心检查中不合格次数超过总检查次数40%的,该宿舍成员取消参评当年学院综合奖学金资格。

第四章学生公寓相关会议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寓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中心负责于每月最后一周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学生公寓工作碰头会或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中心人员、物业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会公寓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条件允许情况下邀请学院保卫处、国资处、学工办及各二级学院、直属系、研究生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视会议内容,中心将会议情况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

第二十九条基层教学单位会议制度: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研究生部学生公寓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每周召集学生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例会,了解学生情况,布置工作,沟通信息,并就相关问题及时与中心沟通,中心根据信息内容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第一时间向教学单位进行信息反馈。

第三十条公寓学生组织会议制度:

公寓团支部于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将学生情况及公寓其他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组织学生活动;各公寓楼楼长每周组织层长、宿舍长召开例会,沟通公寓内学生情况,协助学院管理公寓,策划组织学生活动,并及时将例会情况向中心反馈。

第三十一条物业公司会议制度:

物业公司每周召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公寓工作例会,对公寓工作进行通报,并根据学院要求,计划和安排下一步工作内容。

物业公司应保留会议记录,中心不定期对会议记录进行检查。

第五章辅导员值班制度

第三十二条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采用辅导员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每晚8:

00至次日早7:

00。

值班期限为每学期开学前3天至本学期结束。

第三十三条辅导员值班人员数量安排为天纬路校区1名、志成路校区1名,以教学单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值班。

第三十四条辅导员值班教师为我院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及所有辅导员,女同志自怀孕起至孩子4岁前,男同志孩子不满1岁的暂不安排值班。

第三十五条辅导员值班应先到值班室所在公寓物业办公室口头报道,并向物业工作人员提供联系方式,领取值班室钥匙,按照值班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辅导员值班工作通过《天津美术学院辅导员公寓值班反馈表》(见附件8)向中心进行反馈,天纬路校区值班老师于值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值班表交予中心,志成路校区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无重大事件发生情况下每周末将值班表交予中心,其间如有重大事件发生,值班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中心通报相关情况。

中心与物业公司不定期对辅导员值班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七条中心将根据辅导员值班表反馈情况及辅导员值班出勤抽查结果,于每月初发放上月值班补助。

第三十八条辅导员值班主要负责入住公寓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公寓管理人员加强公寓管理,营造良好的公寓环境,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与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了解国内外大事,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

2、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督促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负责违纪学生情况的调查、临时处理并及时向中心反馈。

3、指导学生开展活动,积极探索公寓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升公寓文化活动的层次和品位;协助做好党团组织进公寓工作,积极发挥党、团员在公寓工作中的作用。

4、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生活、工作情况及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计划地与学生谈心、交流。

5、随时接待学生的来访,热情地向学生解释和回答各种问题,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6、定期与公寓管理人员和中心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对公寓服务与管理的检查与监督。

7、值班辅导员必须按时到岗,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中心上报《天津美术学院辅导员宿舍值班反馈表》。

8、冷静对待和处理突发事件,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情节轻重向学院保卫处、学工办和学生所在院系汇报。

9、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学生在公寓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九条学生的权利1、学生享有在公寓内从事正常休闲,娱乐活动的权利。

2、学生享有正常使用公寓内公共设施的权利。

3、学生享有通过正当途径向物业及中心反馈公寓工作问题的权利。

4、学生享有根据学院安排对物业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5、学生享有依照规定参与公寓各项学生活动的权利。

6、学生享有依照规定参与公寓内相关评选工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学生享有在不违反规定情况下,合理布置生活空间,从事生活、休息的权利。

8、在学生权利受到侵犯,学生可向值班辅导员、物业及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申诉。

第四十条学生的义务1、学生应主动按时缴纳公寓住宿费。

2、学生应主动遵守学院对于公寓的正常管理。

3、学生应维护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维护、创造良好的公寓环境。

4、学生应爱护公寓内的各项设施。

5、学生应注意言行,遵规守纪,尊重他人权益,营造和谐的公寓生活氛围。

6、学生应主动配合公寓管理,支持学院对公寓所进行的各项工作。

7、学生应积极参加公寓活动,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十一条学生党员的权利与义务1、学生党员享有参加公寓内相关党组织活动的权利。

2、学生党员应主动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身,带动其他宿舍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寓环境。

3、学生党员应带动其他学生遵守公寓管理规定。

4、学生党员应带头支持学院公寓管理,推动公寓工作的开展。

5、学生党员应带头履行所有学生在公寓内应尽的义务。

6、学生党员应在公寓内发挥党员作用,协助组织开展公寓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学生党员应主动参加公寓内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提升自身水平。

8、学生党员应主动将公寓内的重要情况向所在党组织汇报。

天津美术学院大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2012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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