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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和2010年3月31日全国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提高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切实抓好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交通建设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实施安全培训教育,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风险,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2010年9月开始,2011年9月结束,为期一年。

三、实施步骤

(一)创建示范年。

1、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2010年9月15日前,《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010年9月20日前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并将“活动”部署到所有的施工队伍。

2、完善制度,规范行为。

各单位应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厅今年二季度将制订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一校、一会、一查、一志、一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管”制度》、《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制度。

各项目、各单位应将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规范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3、突出重点,典型示范。

“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厅直各有关单位、各重点工程项目在广泛推动“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确定3-5个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

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施工合同段。

厅直各有关单位、各重点项目确定的“示范工地”名单应与其“活动”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厅。

厅将于2010年7月底前,根据各项目“活动”开展情况,确定我省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报部,并将适时组织全省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各(设区)市在广泛推动“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确定一批市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

4、及时总结,制定标准。

2010年4季度,各(设区)市、各项目、各单位应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并在总结示范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初步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平安工地”达标标准。

各(设区)市、各项目、各单位第一年“活动”的总结报告和其“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应于12月31日前报厅。

(二)第二年:

达标推广年。

1、总结提高,统一标准。

厅将在总结全省第一年“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3月底前制定并印发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试行)标准。

2、达标验收,专项督查。

2011年,所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试行)标准开展施工活动。

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应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

厅将根据达标标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全省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3、诚信考核,总结表彰。

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省、(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有关企业参加建设活动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形成现场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

2011年4季度,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厅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办应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并做好向厅推荐等有关工作。

为巩固活动成果,厅将对我省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项目、达标工地和相关(设区)市进行表彰,并将向交通运输部推荐“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先进项目和单位。

同时,厅将根据我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经验和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的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试行)标准,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机构

厅成立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以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指导活动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许润龙

副组长:

谢来发于钦民

成员:

熊华武王继东栾建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栾建平

成员:

朱晗谈勇刘学斌彭东领于文金

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厅直各有关单位、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办和各参建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建设“平安工地”是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

各部门各项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

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

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

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

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设区)市、各项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

通过召开推进会、施工现场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印发“活动”简报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营造创建氛围。

(三)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创新模式。

各(设区)市、各项目、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第一年创建示范阶段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创建活动。

今年,要以抓好示范工程、示范工地为主线,总结示范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制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和明年的达标验收工作奠定基础。

各项目及参建单位要结合本项目、本单位工程实际和技术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本地区、本单位“平安工地”的建设模式。

要积极推行公路水运工程“一校、一会、一查、一志、一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即:

所有在建重点项目的每个标段都必须按标准建立“一线工人业余学校”,结合“质量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一线工人,特别是农民工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各施工合同段的每个作业班组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召开“班前会”,着重向班组人员介绍当天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天对工地现场进行巡视检查,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工程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施工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天填写“安全生产日志”,要如实记录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和翌日安全注意事项,并根据翌日施工内容有针对性向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总结分析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部署下月工作。

各项目及参建单位要积极借鉴和推广我省昌奉、鹰瑞高速公路项目引入地方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第三方安全监管”的好的做法,主动联系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邀请安监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参与“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的制定工作,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四)做到“四个结合”,确保“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设区)市、各项目、各单位一是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落实我省“十一五”交通运输建设质量安全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二是要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三是要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整体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三个能力”。

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把政府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放在施工工地,大力推进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进程,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要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形成以建设单位为主导,施工企业为主体,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各负其责的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是要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安全和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副职领导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度,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链;

三是要将安全责任体系及其运行情况纳入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形成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要提高“三个能力”,即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和水平。

(六)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各(设区)市、各项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确定为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要坚决依法处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有效联动的安全信用评价机制。

将从业企业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结果要与市场准入和招投标紧密结合,不断形成具有导向性的制度和政策,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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