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工程施工合同.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639257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6.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辅助工程施工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辅助工程施工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辅助工程施工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辅助工程施工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辅助工程施工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辅助工程施工合同.docx

《辅助工程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辅助工程施工合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辅助工程施工合同.docx

辅助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

甲方:

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招投标法》,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焦作东区热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汽车卸煤沟(不包括顶部网架)、斗轮机基础及其附属构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焦作东区热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汽车卸煤沟(不包括顶部网架)、斗轮机基础及其附属构建筑物

工程地点:

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

焦作东区热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汽车卸煤沟(不包括顶部网架)、斗轮机基础及其附属构建筑物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

四、合同工期:

1、工程工期:

汽车卸煤沟(不包括顶部网架)、斗轮机基础及及其附属构建筑物

2012年_2_月_1_日到2012年_8__月__1_日180日历天数

2、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和监理通知的时间为准,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准。

3、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是乙方应采取措施减少延误。

4、若出现赶工期、工期提前具体奖励措施见甲方的相关文件。

五、工程预付款的支付与扣除

1、本工程预付款为5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

2、工程预付款在工程开工后三个月后分三次从月度进度款中扣除,金额不足时延期到下个月度扣除,工程完工前扣完。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1.1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费率合同,整个合同价款以最终审计值为准。

合同结算方式如下:

土建、装饰、安装执行2008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以及截至2011年12月15日国家已发行的现行的各种政策性调整和规定,定额人工费按53元/人·工日计算(人工费不再按照国家政策性调整而调整),工程造价组成表中的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只计取基本费,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无合适子目的可参照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子目及相关文件规定,按着2008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数取费;总造价税前下浮12.5%(百分之十二点五),税率按3.477%计取;零星借工综合单价:

60元/人·工日(税后)不下浮;所有实体性材料不下浮。

1.2变更、签证等额外增加的工程量视为图纸的一部分参与进度款的计费下浮扣税。

1.3、形成实体按规定调差的材料以焦作市定额站当期发布的《焦作标准价格信息》为结算依据,且需要调差的原材料进场后需在甲方备案以备调差时使用,如果乙方没有备案则以甲方确定的时间的价格为准。

1.4《焦作标准价格信息》上未列出的材料价格,乙方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及监理,经三方共同确认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

1.5现场实际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不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甲方将视情况核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贴费,具体标准见甲方现场管理制度。

1.6最终工程价款为扣除水电等费用后的审计结算价。

2、付款方式:

2.1月度支付,每月20日上报本月度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和甲方审核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报进度款,下个月度15日前支付;

2.2结算支付,竣工验收结算后付至85%,经甲方总部审计后一个月内,除预留工程审计值的5%为工程质保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七、工程保证金的交预留和支付

1、中标通知下达后5日内,中标单位提交合同履约保函50万元。

履约保函在施工结束后退还。

2、工程质保金的预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总部审计后,预留工程审计值的5%为工程质保金。

3、工程质保金的支付:

本工程缺陷期为1年,缺陷期满,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未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且审计后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乙方质保金(无息)。

4、安全保证金扣留:

工程开工前一周内提交合同概算价的0.5%为安全保证金。

4.1如实现本合同工程安全目标,则此费用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全额无息支付给乙方。

4.2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则按甲方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扣减乙方安全保证金,具体计算方法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八、工程质量及其控制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验收标准、规范、规程、设计要求,同样标准以高标准为准。

2、本工程要求混凝土为清水混凝土,开始施工后应有专门的创部优计划送报甲方认可,并应配合甲方的创优活动。

3、开工前,乙方应编制本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办法,同时编制质量验收项目范围划分表,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5、工程质量评定按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三阶段进行。

6、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0%以上,观感质量综合得分率85%以上,混凝土观感质量优良率≤85%时,罚工程总造价的3%(百分之三)。

九、材料、设备的管理、检查与检验

1、材料、设备的管理

1.1乙方不得将不合格的材料和构配件用于工程的建设,由乙方所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具有合格证或检(试)验报告,经甲方和监理同意后方能使用,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在使用前需要提前通知见证取样,见证取样合格后方可使用。

1.2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运送到场地内,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并且建立台账,做到账目单据清楚,工程完工后进行核销。

1.3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进行购买的材料,不免除乙方对购买材料质量的责任。

1.4施工单位进场后需报上进场设备清单备案,重要设备在施工任务未完成之前不得离开现场,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专工同意后方可离厂。

1.5如果材料、设备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检验作好准备,或者甲方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示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立即通知乙方。

乙方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对被拒绝的材料、设备进行更换,确保所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1.6如果需调换材料,需经设计、甲方、监理同意,且应用适用、合格的材料取代原来的材料;

1.7甲方所供物资到达现场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如发现质量与数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若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权拒绝使用。

2、材料、设备的检查与检验

2.1甲方及其被授权人,有权进入工地、试验室、以及为工程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乙方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甲方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2.2在生产、加工、准备阶段,乙方负责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复核,甲方有权检查及试验用于工程的材料及设备。

甲方的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2.3甲方有权安排对现场所用的所有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检查、检验的报告。

2.4甲方可以委派第三方对材料、设备进行独立检验,但须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

2.5如果检验属于规范明确要求或在合同中明确指明,乙方应承担其检验费用。

2.6如果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存在自身性能方面的缺陷,验货时经检验无法确认,但在安装或调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供货商协调处理。

2.7甲方有权根据需要确定甲供材料的种类,并提前通知乙方,一些关键性材料乙方购买前需确认是否在甲供范围之内,然后才能进行采购。

十、竣工结算

1、乙方在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原则上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在该日以后提交的任何结算(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补提的支持材料除外)。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书后,将积极组织甲方和监理技经人员进行审核,形成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结算书,之后,由甲方总部聘请的独立于甲乙方的工程造价事务所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乙方要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做好结算的审计工作,最终形成经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终结算。

3、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书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组织的结算谈判会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视为乙方已经接受了甲方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

十一、专用条款

1、甲方提供水电的接入口,乙方接入并配套计量,水费1元/吨,电费0.8元/度,工程完工后从工程款中扣除。

2、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或者使用A、B标段的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的混凝土(费用自行协商)

3、钢材:

必须使用安钢或者济钢的钢材,所有钢筋不许场外加工。

4、原材料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材料及混凝土试块检测单位由甲方指定,检验试验费按结算价的0.8%记取。

5、土方一律不考虑现场堆放,由投标方自行找地方堆放,外运距离按3公里以内考虑。

回填土若需买土,由投标方负责,甲方根据市场价按实方予以结算。

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应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其相关合作单位,特别是不得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有拖欠合作单位工程款或拖欠个人工资的现象,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特别措施。

8、工程开工前,乙方将主要管理人的名单上报甲方及监理,且不得频繁更换,在施工过程中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2天,如果有事应告知甲方专工,否则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9、投标书中承诺的劳动力计划在工程实施中严格考核,因劳动力短缺而不能满足实际工期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工程总造价1-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

承包方应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费用和损失。

十二、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监理、施工员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与现场文明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审查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并督促其实施。

3、甲方对乙方的劳务队伍进行审核,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的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更换劳务队伍及其管理人员。

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价款。

5、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监理、甲方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和特殊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对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保证工程质量,进场工人必须配戴安全帽,着装整齐,服从管理。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规章制度,若乙方不遵守甲方现场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工程开工前,乙方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措施等,经监理、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监理、甲方指挥,虚心接受监理、甲方的指导,不得拖延或顶着不办。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接受监理、甲方对安全交底记录及相关事宜的检查。

6、乙方在开工前需与甲方安环部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HSE)施工及服务协议》。

7、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P6软件的运行,提供准确的资料信息及配套设施和人员。

9、乙方应从工程结算款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10、乙方必须为每名参与施工的人员购买意外伤亡险,保证施工安全(以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一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件(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11、乙方在外运建筑垃圾等工作时被行政部门处罚,相应罚款及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清除现场内的临时设施,并清理干净场地,建筑垃圾运出甲方现场,堆放地点乙方自行寻找(需甲方同意),费用自理。

十三、工程转包和分包

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转包。

若进行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工程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如有计划分包项目,乙方必须写清项目及对应分包商的资质、业绩等情况,并报甲方审查;乙方如在甲方的同意下分包部分工程,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工程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4、经过甲方同意分包的项目不得再次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所承担的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

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6、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进行分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直接发包或指定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同时乙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减分包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四、施工安全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乙方应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甲方设专职安全监督员,乙方应服从其对施工安全的监督。

3、乙方全面负责工地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保证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施工(只要这些工程尚未移交)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

如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全部责任及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日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

按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在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和防范措施未采取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开工。

5、乙方应对为本工程服务的主要机械设备投保,以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

6、安全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五、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1、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班组、质量检查员、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才能通知监理和甲方进行验收。

2、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和甲方进行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

通知应包括自检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或下道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未经甲方(包括甲方指定的授权范围内的监理工程师,下同)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

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除非甲方通知乙方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甲方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对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4、乙方应按有关验收依据、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依据合同签发的指令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对发现的问题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5、应由甲方验收的项目,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时必须有乙方质检部门确认达到的质量自检记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甲方延期不得超过2日,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确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6、需要进行隐蔽及中间验收的工程和部位,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的规定约定名称、验收时间和要求进行验收。

7、乙方应为甲方和监理单位在施工中抽检和验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免费提供检测手段。

8、上述检查、检验合格以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上述检查、检验应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

10、竣工材料的移交

10.1竣工文件材料移交范围:

按照《焦作万方电力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所示考核内容、《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2002年10月版)、电力行业创优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由乙方整理、组卷后向甲方移交。

10.2竣工文件材料质量要求

按照《焦作万方电力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及甲方《基建档案管理办法》、电力行业创优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原始施工文件材料,并对其分类、编目、装订。

10.3.竣工图质量要求

10.3.1必须使用新图作竣工图,并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制作格式及要求以焦作万方焦作东区热电机组指挥部综合组档案室要求为准。

10.3.2.凡按图施工发生变更的,必须将变更情况在竣工图上如实反映,必要时,可采用注解说明。

10.3.3.竣工文件材料移交时间:

本标工程竣工后45日内向甲方移交。

10.3.4.土建、地下管网、直埋电缆、接地网以及控制网系统:

向甲方移交一式2套竣工文件材料原件;

10.3.5除上述条款外,竣工文件材料均向甲方移交一式2套竣工文件材料原件。

十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开工,每延误一天,按5000元/日承担违约金,若延误十天还不开工(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工程指令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或者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质量事故或者不能按期完工,将对乙方按照500-10000元/次进行处罚,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前乙方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已施工部分相应的价值支付给乙方;或者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施工,并将该单项工程款总额减去应付其他单位的工程款后余额支付给乙方。

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因不可抗力事件以及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工期,工期应相应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因此造成的迟延完工应承担延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工期延误的罚款2000元/天;返工后仍然无法通过质量验收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进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因此给甲方或第三者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发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发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十七、工程质保:

1、本工程各单位工程质量保证期以约定为准,未约定的以国家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为准。

从办理竣工移交或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为:

1)建筑工程保修期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新规定执行。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c)建筑物电气管线、给排水和上下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d)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e)室外的给排水和上下水共用工程为1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2年。

(f)安装工程保修期为移交使用后1年。

2、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以上保修期若遇到国家有关文件更改相应更改。

3、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若单项工程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修缮,若乙方不能及时进行修缮,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后期工程的维护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施工原因引起的事故,其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乙方应确保主体结构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八、工程建设标准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有新出版者,以新出版者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规范。

1.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93)

2.工程测量测量术语标准(GB/T50123-99)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3-2002)

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g5)

10.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JGJ5—80)

11.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13-94)

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28-2000)

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1)

1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6.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17.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91)

18.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

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l8-96)

20.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86)

21.金属拉伸实验方法(GB228-87)

2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h(JFJ53-79)

2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04-83)

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5.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26.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l77-85)

27.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28.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

2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

3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

3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JGJ59-88)

33.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3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3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37.建筑给排水及采取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92)

39.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0.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41.钢筋混凝土用钢筋(GBl499-91)

4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4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ll9-88)

4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45.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00)

46.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4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外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4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49.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党团建设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