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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法规部分范文

第一章试点行业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

二、邮政业(新增)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新增电信业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1)铁路运输服务:

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

其他陆路运输服务还包括:

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新增)、城市轻轨运输(新增)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旅游景点的水上游览船、观光索道和电瓶车,属于营业税“服务业—旅游业”范围,不属于“交通运输业”范围。

 --建渣清运、垃圾清运属于交通运输业。

 --环卫单位对生活垃圾的运输属于“环境卫生管理”,暂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原:

为旅行社提供的游客运输服务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现:

鉴于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具有班车定点运输的性质,且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纳入长途客运进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前,客运公司提供的包车客运、旅游客运服务,暂比照长途客运,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包车客运,如:

“四川绵竹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签订客运车辆运输服务合同,确定好行车路线和不同车型的单次运输费用价格,以公司自有车辆和驾驶员,按照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指定的车辆数量、行车路线、行车时间为其运送职工,按月根据确定的单次运输价格、当月实际运输车辆及次数进行结算。

水路运输服务:

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1)程租业务:

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2)期租业务:

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

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1)湿租业务:

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2)航天运输服务(新增),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新增),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邮政业(新增)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所称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

  

邮政普遍服务:

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邮政特殊服务:

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新增)、技术培训(新增)、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长江宜宾航道局,其在经营过程中收取“测绘费”,业务内容包括沙测费、建筑物体的落差测量、工程施工前的工程地表地形及水下地形测量、提供航道水文数据等。

“测绘费”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地质勘探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中工程勘察勘探的应税服务范围,地勘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而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事业单位),2013年5月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获得2013年至2015年青海省共和县文巴地地区1:

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任务,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签订了地质调查项目合同书。

合同中声明该项目2013年经费预算425万元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企业营改增以前根据财税政字(1995)187号文件的规定免交营业税,营改增后其取得的勘探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信息技术服务

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范围。

   

◆--网吧属于“娱乐业”,不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范围。

   

◆--在互联网上从事婚姻介绍、职业中介业务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范围。

   

◆--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网络运营服务,按照“信息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网站因运营自有的网络游戏而销售网络游戏消费卡、虚拟产品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范围。

    

◆--网络公司使用网上售票系统为景区销售门票,其取得的门票收入需全额划转给景区,自身只收取手续费,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物流信息公司通过交易平台(软件)提供物流供、需信息供交易双方查询、选择,交易双方成交确认后,物流信息公司根据交易的成交额按比例向交易双方收取一定的费用,物流信息公司这个收费行为属于营改增“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新增)、税务管理(新增)、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新增)、内部数据管理(新增)、内部数据使用(新增)、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方支付业务(如天府通卡充值服务)属于营改增的金融支付服务。

(三)、文化创意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新增)、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纳税人提供彩灯设计、制作和安装的,根据纳税人营业执照规定的营业范围确定。

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建筑安装”的,暂不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设计制作”的,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建筑物设计业务如果与施工一起,如家庭装修,属于“建筑业”,暂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建筑物设计业务如果是单独的设计,则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2)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转让广播影视(节目)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范围。

Ø--从事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企业,其代理费价款中商标、专利业务中官费占比较大,特别是商标官费占整个销售额的60%以上。

(官费是指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而企业的实际代理收入总的价款中所占比重较低。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只针对代理机构开具统一《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并不针对具体申请人开具以上票据。

营改增前该类企业实行的是差额征税营业税,即官费、代理费分开填列,只针对代理费部分征税。

营改增后官费这部分是属于代收代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有在符合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计入销售额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条件,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对于试点纳税人人提供的涉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即试点纳税人接受委托代委托方申请境外国家的商标专利的服务,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包括试点纳税人收取的代理费、代境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收取的商标专利官费、境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三部分。

其中代境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收取的商标专利官费和境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将付给境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问:

以上两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从试点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中扣除?

 答:

代境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收取的商标专利官费和境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4)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商场收取的上架费、进场费、堆头费属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不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范围。

●--广告制作属于货物销售应按17%征收增值税。

广告设计和广告制作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5)会议展览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Ø--出租自有场地给其他人用于展览和会议,属于“租赁不动产”,不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范围。

Ø--宾馆、酒店等提供的会议服务属于“会议展览服务”范围。

四、物流辅助服务

--拖车等救援、牵引服务属于原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内的装卸搬运,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范围。

(一)、航空服务

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Ø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新增)、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二)、港口码头服务

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

(三)、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新增)、铁路线路使用服务(新增)、加挂铁路客车服务(新增)、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新增)、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新增)、铁路车辆编解服务(新增)、车辆挂运服务(新增)、铁路接触网服务(新增)、铁路机车牵引服务(新增)、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问:

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南棉运输公司合资组建成立了南充冠宏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建设部规定,一座城市只能建一个IC卡平台,只发放一个密钥,故南充冠宏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安装IC卡智能收费系统,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代其进行IC卡充值业务。

根据双方协议,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将收取对方单位的IC卡平台使用费及IC卡充值服务费。

另南充冠宏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所经营的路线无独立的站台,所有营运车辆沿途都停靠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交站台,南充冠宏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向市公交公司支付一定的站台管理费。

 答:

IC卡平台使用费、IC卡充值服务费不征收增值税,站台管理费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征收增值税

(四)、打捞救助服务

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中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但实际收取的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并全额按代理收入开具发票。

(六)、代理报关服务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七)、仓储服务

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Ø--“营改增”后,部分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因购货方延迟提货,向购货方收取仓储保管费用,并分开核算。

对于单独收取并分开核算的仓储保管费用作为物流辅助的仓储服务按6%征收增值税

(八)、装卸搬运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Ø--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范围。

(九)、收派服务(新增)

Ø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Ø

问:

非同城的快递服务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的全部收入是否应划分为收派服务收入和交通运输服务收入?

纳税人如何对每一单快递业务进行划分?

对划分后的每一单快递业务,纳税人是否应分别开具收派服务(6%)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11%)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纳税人既有收派服务又直接提供非同城运输服务的,应将全部收入划分为收派服务收入和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并按收派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分别开具发票;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但不直接提供非同城运输服务的,应将全部收入划分为收派服务收入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并按收派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开具发票。

●--商场出租柜台行为,属于出租场地,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范围。

●--出租运输线路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租赁”,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范围。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花卉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按期或按次收取的花卉养护费,暂不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

● --出租车、公交车公司通过招标等形式,由广告公司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制作车身广告向广告公司收取费用的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物业公司、业主出租电梯或墙面等位置给广告公司,放置液晶广告屏、灯箱等,属于“不动产租赁业务”,暂不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

问:

客运公司与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客车(客运公司出资51%,个人出资49%),车辆由个人经营,个人经营的客运业务由客运公司统一售票,统一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客运公司按月向个人经营者按售票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承包费,请问,此种情形是否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客运公司收取的承包费是否按有形动产租赁征收增值税?

  答:

客运公司与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客车,车辆由个人经营,个人经营的客运业务由客运公司统一售票,统一缴纳税款,客运公司按月向个人经营者按售票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承包费,此种情形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从事钢模、建筑脚手架、施工机具租赁业务中,租赁方发生短差,对短差进行赔偿,其取得的短差赔偿收入不属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六、鉴证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决算业务不属于“鉴证咨询服务”范围。

--招标代理业务不属于“鉴证咨询服务”范围。

(一)、认证服务

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四川省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所)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范围。

●--成都市计量监督检定测试院进行的“电子汽车衡检定检测”服务,属于营改增的“鉴证咨询服务”

(二)、鉴证服务

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各种代理事项(如代理记账、代申报、受托打官司等)均属于“鉴证咨询”范围。

●--税务师事务所的各种代理事项(代理申报、代购发票、代理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均属于“鉴证咨询”范围。

七、广播影视服务

(一)、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

(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服务

(三)、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一)、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

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三)、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线公司及各级分公司向用户收取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或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应按照“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按财税[2014]43号文最新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其他

问:

现有地税局征管的纳税人四川省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金堂县国税局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事由为向供电分公司提供公用变压器(公变)及低压线路大修、线缆大修等劳务,对公变、公变低压线路、低压架空导线、电缆、分支箱的大修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答:

公变、公变低压线路、低压架空导线、电缆、分支箱的大修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范围,该公司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涉税事宜。

经与省地税局协商,纳税人为安利等直销公司进行拓展市场、推广产品、提供安排送货到户、售前售后服务、进行市场调查、收集有关市场信息资料及培训,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咨询等服务,取得直销公司支付的相关劳务费收入暂不纳入营改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中,交通运输业税目,邮电通信业税目中的邮政,服务业税目中仓储业和广告业,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停止执行。

未停止执行的营业税税目,其中如果有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应税服务,应按本通知规定征收增值税。

(新增)

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新增)

第二章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率和征收率

(一)、税率

营改增后,增值税率共有五档,即在现行17%、13%和零三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交通运输业(11%)、邮政业(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6%)

特殊:

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二)、征收率

(1)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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