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统计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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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统计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石家庄市新华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石家庄市新华区区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新华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订我区统计工作和有关的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宏观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上级统一的基木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完成统计报表工作。
(三)完成上级组织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农村经济调查等社会经济调查;组织全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公布、印刷全区性的基本统计材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负责全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规划、协调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新华区统计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265.3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支出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65.3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19.9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93.6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6.38万元;项目支出45.32万元,主要为统计调查支出43.77万元,包括服务业统计调查、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经费等支出;统计政务管理支出1.55万元,主要是印刷2016年鉴。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265.3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4.1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中人员经费增加16.74万,正常公用经费增加7.6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9万。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6.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安排,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维费3万元),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与2017年持平。
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培训费9.61万元,会议费0.8万元。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根据省、市统计局通知要求与辖区统计工作实际情况需要,2018年工作职责绩效目标如下:
一是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8年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办字﹝2014﹞54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月度统计的通知,从2017年开始服务业限上企业将由现在的37家增至198家,报表方式由原来的季报制度改为月报制度,工作量激增,而负责服务业统计的编制只有一个,需将部分催报工作下放至街道统计站,由各统计站协助区统计局完成服务业催报工作。
二是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77号)精神,我区2017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将涉及近30个社区居(村)委会,约7000人。
本次调查以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直接入户问询的方式进行。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为更好回应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与过去的人口调查相比,此次调查将适当增加一些反映城镇化质量、反映生育意愿的指标。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1月1日零时,2018年12月30日结束。
三是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冀统普查字〔2017〕62号相关要求,2018年将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其中2018年度购买经普设备及开展宣传发动、培训等工作。
四是深化拓展经济领域统计服务。
针对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和分析。
扎实开展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工作,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相关经济部门沟通,对弱势指标重点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对策,确保我区各项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
五是继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切实加强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规范“四上”企业审批流程,名录库日常维护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加强对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的业务指导,夯实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基础,以统计站为抓手,把“四上”企业走访和新开工投资项目核查作为重要内容;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广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努力营造全区良好统计环境。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10新华区统计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国民经济核算
在全区开展GDP核算、资产负债核算、资金流量核算工作。
完成全区年度数据的测算审核认定工作;完成全区季度数据审核认定工作;完成必要分析,对相关经济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国民经济核算
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完成全区年度、季度数据的测算审核认定工作;完成必要分析,对相关经济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业务培训覆盖率
≥98%
≥95%
≥92%
<92%
统计信息采用量(篇)
≥6
≥5
≥3
<3
调查对象覆盖率
≥98%
≥95%
≥92%
<92%
专项统计完成率
≥98%
≥95%
≥92%
<92%
统计调查
43.01
组织国情国力普查和涉及工业、农业、社科、教育、节能、卫生等相关行业的专项统计调查监测,收集、整理统计数据,提供咨询建议。
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深层次课题研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和表彰。
国情国力普查
34.36
组织完成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分年度完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的顺利完成。
业务培训覆盖率
≥98%
≥95%
≥92%
<92%
统计信息采用量(篇)
≥6
≥5
≥3
<3
调查对象覆盖率
≥98%
≥95%
≥92%
<92%
普查统计完成率
≥98%
≥95%
≥92%
<92%
专项统计调查
8.65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涉及相关行业数据的专项统计调查。
组织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工作,了解基层情况和动态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业务培训覆盖率
≥98%
≥95%
≥92%
<92%
统计信息采用量(篇)
≥6
≥5
≥3
<3
调查对象覆盖率
≥98%
≥95%
≥92%
<92%
专项统计完成率
≥98%
≥95%
≥92%
<92%
统计数据采集决策咨询
管理区统计数据库网络;落实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组织全县统计系统各级各专业实施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
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保障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运行安全平稳。
保证统计数据的顺利报送汇总。
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率
≥98%
≥95%
≥92%
<92%
统计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率
≥98%
≥95%
≥92%
<92%
统计政务管理
2.55
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健全全区统计法制建设,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保障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等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综合业务管理
2.55
健全全区统计法制建设,严格查处统计违法现象,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培训工作,防范统计违法现象的发生;拟定全区统计教育培训制度、规划等。
培训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开展纪检监察、计财内审、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党建、后勤、行政许可事务性管理等工作。
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综合事务保障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5.60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
新华区统计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4.88万元,本年度预计购置固定资产15.60万元。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410新华区统计局
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94.88
一、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二、汽车(台、辆)
1
16.28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四、其他固定资产
78.6
八、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费用。
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