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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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迅速、有序、高效实施紧急救助,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的转移安置和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

  二、自然灾害级别划分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规模大小、危害程度、损失情况,灾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自然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3千公顷以上;

  2.倒塌、损毁房屋10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

  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5.在我市发生7级以上地震;

  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千万以上。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1-3千公顷;

  2.倒塌、损毁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3.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以上200人以下;

  5.在我市发生级以上地震;

  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3-5千万。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千公顷;

  2.倒塌、损毁房屋500间以下;

  3.因灾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人以下;

  5.在我市发生级以上地震;

  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2-3千万。

  未达到以上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自然灾害。

  以上级别划分针对主要自然灾害种类,如遇其它应急救助事项,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启动条件

  在xx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和重大级别的自然灾害时,启动本预案;对于条件落后、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区民政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工作;区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

  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为:

  1.组织、领导全区自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制定和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人、财、物;

  4.管理下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5.根据灾害发展情况派出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决定请求省、市支援;

  7.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

办公室为指挥部日常事务机构。

主要职责为:

  1.传达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

  2.收集、掌握、上报、发布灾情信息;

  3.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具体方案;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公安xx分局:

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灾区治安稳定、交通有序。

  区人武部:

协调驻军并发动受灾地区民兵预备役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安抚转移灾民,帮助群众开展灾后重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应付和处置突发事件,消除各种灾害后果。

  区红十字会:

负责接收国内外其他红十字会对口捐助物资和资金,参加灾区伤病人员救治。

  区财政局:

负责救灾资金预算、审核、拨付;落实救灾款列支,增加救灾投入,保证救灾经费及时下拨。

  区发改局:

负责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加强民政部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区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灾情核查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接收社会救灾捐赠,筹集、储备、调拨救灾物资,安排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灾民基本生活;完善救灾捐助工作应急预案,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宣传普及自然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民灾害应急能力和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会同国土、地震、水务等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场所。

  区商务局:

负责灾区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协调救灾应急和灾后恢复日常生活用品组织供应。

  区水务局:

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水情和旱情测报分析,洪涝、干旱灾害灾情评估上报和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

  区农委:

负责全区动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灾情评估和上报以及动植物疫情防治;组织灾民生产自救、灾后农业恢复和生产发展。

  区林业局:

负责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森林火灾灾害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区卫计局:

负责组织卫生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发生蔓延;保证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区交通局:

负责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抢修公路交通设施和被毁坏公路,确保运送抢险人员、灾民转移、救灾物资道路畅通。

  区住建局:

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勘察设计、抗灾设防、房屋建筑、恢复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区教育局:

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物价局:

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测、管理和检查,防止哄抬物价,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区防震减灾局:

负责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地震灾害评估和上报工作。

  国土xx分局:

负责会同建管、水务、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做好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工商xx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负责灾民外出务工、经商、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及有关税费减免工作。

  区粮食局:

负责救灾粮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区新闻中心:

负责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五、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灾害预警。

水务、防震减灾、国土等负责灾害监测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程序,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灾情报告。

发生特大或重大自然灾害后,灾害发生地应当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灾害发生地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区民政局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区民政局每天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负责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情的机构有:

区民政、水务、防震减灾、国土等部门和受灾的乡街。

  六、应急响应措施

  xx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自然灾害灾情四个级别的划分,确定相应级别的救助应急响应措施。

  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区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指挥系统,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前期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及时派出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建立灾害救助前方指挥部,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根据灾区所需的救助物资,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调集或征集物资、交通工具等;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和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相邻县区的紧急救助、支援。

  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区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救助应急指挥系统,部署自然灾害应急和救助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

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方案;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调集和征集灾害救助物资、交通工具等;组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积极向市政府申请并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

  较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灾害发生地乡街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区政府接到乡街或灾害主管部门的报告时,立即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向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根据灾区实际情况,组织调集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为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的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工作。

必要时,可请求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一般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区政府视灾害损失程度确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及时核实并上报灾情;根据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和衣被、食品等生活必需品。

必要时,区民政局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受灾地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应急响应措施的批准实施

  特大、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由区长批准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较大自然灾害发生时,由分管副区长批准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一般自然灾害发生时,由区民政局长批准实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经应急响应措施批准实施人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工作。

  七、应急救助保障

  资金保障

  1.区财政局做好区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根据灾情程度合理安排、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2.区、乡街两级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3.救灾资金预算不足时,区财政安排预备费重点用于灾区群众生活救助。

  4.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补助。

  物质保障

  1.在区发改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供应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区民政局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逐步建立多部门、分级别、分类别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储备救灾应急必备物资。

  2.区民政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调拨、运输制度。

  通信与信息保障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灾情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区和各部门之间的灾害灾情信息共享。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灾害发生地乡街应尽快制定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方案,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要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

  灾后救助。

区民政局对确实需要政府救济的缺粮缺钱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发放《灾民救助卡》,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且缺粮面较大的重灾区,由政府担保,实行开仓借粮;对缺衣少被的,通过社会捐赠和政府救济等多种渠道帮助解决。

鼓励灾区群众开展亲邻之间互助互济活动,鼓励和组织灾区群众外出务工、生产自救。

  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地乡街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重建进度、资金支持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重建优惠政策,简化手续,依法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九、附则

  特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要适时对救助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在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街要根据当地的灾害特点,制定本地区的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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