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课后案例题及客观题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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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课后案例题及客观题参考答案

习题参考答案

模块一建设法规

单元1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承包及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案例题参考答案

案例一主管部门处理是不正确的

1•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的确要补办施工许可证,但是,是否停工要取决于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主管部门在没有确认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的前提下就要求施工现场停工是不合法的。

2•是否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也是取决于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如果不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就必须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即使《建筑

法》没有对处罚作出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此是有强制性规

定的。

案例二理由不成立

依据《建筑法》,联合体中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建

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城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已经承担责任

的一方,可以就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向对方追偿。

但是却不可以拒绝先行赔付。

:

■、客观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B

D

B

D

D

C

B

B

C

B

A

D

B

C

D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C

C

C

D

A

D

C

C

D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ABCD

ACDE

ABCE

ABCD

AD

ABCE

单元2安全生产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一、案例题参考答案

案例一

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1)装载机将正在18轴检查质量的质检员撞倒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装载机司机未经培训,无操作证,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机械作业现场缺少指挥人员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的时间应在24小时以内;事故书面(初报

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

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案例二

1.本工程这起事故可定为一般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下重伤;

(3)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案例背景资料中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因此为一般事故。

2.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1)违反了货运升降机严禁载人上下的安全规定;

(2)违反了卷扬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的人员操作的规定;

(3)对卷扬机缺少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致使使用中发生伤亡事故。

案例三

1.事故隐患通常可以这样处理:

(1)项目经理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能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

(2)项目经理部应确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3)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5)

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4)验证:

1)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必要时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

效果进行验证;2)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整改,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验证,并报上级检查部门备案。

2.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员应该:

(1)马上下达局面通知,停止脚手架的搭设;

(2)现场封存此批扣件,不得再用;

(3)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4)扣件检验不合格,将所有扣件清除出现场,追回已使用的扣件,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

案例四

项目经理的理由不成立

拒绝权是法律赋予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如果合同约定了张某不享有拒绝权,则合同将由于违法而无效。

因此张某的拒绝不属于违约,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五

王某应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1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

从业人员必须要遵守的,而王某并没有履行这个法定义务,与工人掉入孔中有间接关系,应

为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案例六

不违法

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但并不要求如

实报告。

因为在进行报告的时候,报告人未必能准确知道伤亡人数。

所以,即使报告数据与

实际数据不符,也并不违法。

:

■、客观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A

D

A

C

D

D

C

D

C

A

D

C

B

A

B

C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ABCE

BCDE

ABCD

ABCE

ABDE

ABD

ACE

单元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案例题参考答案

案例一

1.本工程这起事故可定为较大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案例背景资料中造成4人死亡,因此为较大事故。

2.伤亡事故处理的程序一般为:

(1)

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

组织调查组;

(3)

现场勘察;

(4)

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者;

(5)

制定预防措施;

(6)

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

(7)

事故的审定和结案;

(8)

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记录。

3•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而且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责任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地进

行,不能流于形式。

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具体的作业条件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

(2)对具体操作者讲明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案例二

1.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工人甲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高空及危险部位作业,应注意周围环境和必须挂好安全带”的规定;安全教育不够,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交底工作欠佳,安全措施不到位;项目经理部对该项作业的施工方案没有进行认真研究、也没有针对作业现场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有: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

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

公司教育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施工班组教育的内容是: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案例三

1.“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

留洞口、通道口。

“临边”通常指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

2.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

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案例四

1.直接原因分析:

该吊篮由于钢材质量不合格和焊接存在问题,超负荷后吊篮立柱底部与横梁连接处发生突然断裂而造成

2.间接原因分析:

(1)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规定要求,该工程项目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而该工程项目是违法发包、承包和转包。

(2)该吊篮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三无”(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制吊篮;该作业未按着吊篮脚手架使用程序进行安装使用,在作业前未对吊篮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和吊篮荷载试验。

(3)施工现场缺少安全防护用品,未对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绳。

(4)这是一起典型的“三违”作业现象,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

律。

该工程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对该吊篮按规范设置安全保险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安全带方可施工作业。

该项

目领导违章指挥工人使用伪劣的自制吊篮在高空违章冒险作业。

(5)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没有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低下。

:

■、客观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B

A

C

C

D

B

A

C

B

B

A

B

C

D

B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C

B

C

B

B

A

B

A

B

A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BCE

ABC

BDE

AB

BCE

CE

ACDE

ABCE

9

10

11

12

13

14

15

16

BE

AC

AD

ABD

AE

ABDE

CE

AE

单元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规定

一、案例题参考答案

案例一

参考答案:

不可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

参考答案:

不成立,1年的保修期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属于违法条款,是无效的条款。

装饰公司必须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案例三

参考答案:

不正确

首先,政府监督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包括合同。

所以进度不

符合合同要求不属于监督范围之内,其次,即使应该予以行政处罚,也不是由监督人员直接处罚,而是由其报告委托部门后实施。

案例四

参考答案:

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

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商品混凝

土及时进行和易性检验,检测结果与混凝土配合比单相符,才能用于泵送,本案例由于施工

单位安排不当,造成混凝土拌合物等待时间过长,使其和易性发生变化,用前又未按规定进

行检验,所以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客观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C

B

C

D

B

C

A

D

C

A

A

B

C

D

C

16

17

18

19

20

21

22

A

C

A

D

D

C

D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AB

AC

CDE

AC

CDE

AD

ABE

AB

BC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ABCD

ABC

ABDE

ABCD

ABCE

ACDE

ABCE

DE

模块二建筑工程招投标

案例题参考答案

案例二参考答案: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不违反有关规定。

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案例三参考答案:

1.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

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本项目由政府投资兴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不符合规定,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组织招标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3)编制两个标底不符合规定,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4)先进行招标答疑后进行现场踏勘不符合规定,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5)招标人在开标会上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不符合规定,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6)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不符合规定。

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7)3月10日—11日9—16时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过短,根据规定,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

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倒为34日。

(9)修改招标文件的通知时间过迟,根据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而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不符合,应由招标人确定。

若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但背景资料中未说明授权,所以应由招标人确定。

案例四参考答案:

恰当。

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桩基围护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产装饰工程的报价调低,投标总价不变,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

案例五参考答案:

1.该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

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

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

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2.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招标投标法》,应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4)公证处人员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

即使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且有正式的委托书,但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超过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该投标文件仍应作废标处理。

客观题参考答案

单选:

1D

2B

3A

4A

5B6C

7A

8D

9B

10D

11D

12B

13A

14B

15D

16C

17A

18C

19B

20A

21D

22D

23C

24A

25B

26C

27C

28C

29A

30C

31B

32B

33A

34B

35C

36D

37A

38C

39C

40C

多选:

1ACE2ABDE3ABCE4BD5ACDE6ABDE7ACDE8AD9ABE10ABCD

11ABCD12ABCD13ABE

模块三合同法律制度案例题参考答案案例一参考答案: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适,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变更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也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案例中业主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因砂场地点变化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因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提出的工期索赔不合理,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37天,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4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6月8日至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

5天。

(3)6月13日至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2天。

因业主资金紧缺要求停工1个月,而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合理的。

原因是:

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赔偿承包商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

综上所述,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共计37天。

案例二参考答案: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索赔程序如下:

(1)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

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

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承包人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

若承包人不接受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

采用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解决。

2.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

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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