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企业危险因素辨识防范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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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企业危险因素辨识防范指导手册
木材加工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
指导手册
x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前言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木材加工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化水平,有效预防、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x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本手册。
该手册结合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特点,针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依据国家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吸取相关事故教训,运用对照经验法、类比法、事故分析法等方法,提出了木材加工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及其防范措施,供xxx市有关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及制订防范措施中参考,也可作为各区(街道)监管部门重点执法检查时参考。
1.制度
序号
较大危险因素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1
未制定木粉尘清扫制度
企业对木材加工作业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洁制度。
确保各环节、各部位无遗漏,无死角。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
未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涉粉岗位作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培训
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涉粉岗位作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4228-2012)
3
未建立企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建立严格的企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4228-2012)
2.厂房、仓库建筑及消防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图片
1
厂房建筑
(1)木材加工车间厂房为多层非框架结构的建筑,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引起整体坍塌
爆炸
火灾
存在粉尘爆炸(包含油漆蒸汽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应为框架结构的单层或者多层建筑;屋顶应采用轻质结构。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
(2)车间厂房未设置2个以上安全出口,火灾时,逃生受阻,造成伤亡事故扩大
爆炸
火灾
木材加工车间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超过20人时,安全出口应不少于2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
原料(成品)仓库
木材原料(成品)堆积仓库存在易发生火灾危险
火灾
(1)按规范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2)木材原料(成品)仓库属于丙类危险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3
涂料(油漆)库
油性油漆、稀释剂等泄漏、挥发,如通风不良导致易燃易爆气体集聚,易发生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
爆炸
火灾
中毒
(1)涂料(油性油漆、稀释剂等)应储存在阴凉通风良好的仓库内,防止受热或泄漏;
(2)应按危险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储存,严禁超放、混放和露天堆放,严禁烟火;
(3)仓库应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AQ5217-2015)
《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AQ/T7010-2013)
3
涂料(油漆)库
油性油漆、稀释剂等泄漏、挥发,通风不良导致泄漏、挥发的有毒有害气体集聚,易发生爆炸、火灾、中毒
爆炸
火灾
中毒
(4)电气设备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5)按规范设置通风措施;
(6)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及报警装置;
(7)库内禁止电焊等动火作业,如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负责人审批,并将动火作业范围10米内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库内通风良好,没有油漆气体或者易燃易爆气体集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监护人员在场。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AQ5217-2015)
《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10-2013)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194-2007)
3、生产加工车间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图片
1
木材
加工车间
现场粉尘积聚严重;采用压缩空气正压吹扫木粉尘,易导致火灾、爆炸及二次爆炸,危化品储存不当易泄漏发生火灾
火灾
爆炸
(1)所有存在粉尘沉积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全方位不留死角及时清扫;清扫时应采取防止二次扬尘措施(如适量撒水),禁止采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2)电焊等动火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批,应将动火区域10米范围内的木质粉尘清理干净(包括管道内部),并应停止动火区域内所有的设备设施运转工作,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监护人员在场。
(3)危化品(天那水等)包装物、容器的材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张贴安全标签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图片
2
电气设备设施
过载、短路保护装置失效或接地不良易导致火灾、触电
火灾
触电
电气设备设施应规范设置过载、短路和接地保护。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设备电弧火花等易导致粉尘着火、爆炸
火灾
爆炸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2)电气控制柜(箱)应密闭,防止粉尘进入。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3
喷漆间
(1)喷漆间易燃易爆气体聚集,易引发爆炸、中毒、火灾
(2)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设备电弧火花等易导致爆炸、火灾事故
爆炸
火灾
中毒
(1)必须设置独立喷漆间;
(2)喷漆间应使用水帘(水幕)除尘系统,并保证足够的洗涤水量;
(3)定期清理墙壁、地面的油漆污垢;
(4)应设置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自动检测和报警装置;
(5)采用气体防爆型电气设备。
《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6年修正本)
4
调漆间
(1)调漆间
易燃气体挥发、泄漏导致有害气体聚集,易引发爆炸、中毒、火灾事故
(2)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产生火花易引起爆炸、火灾
爆炸
火灾
中毒
(1)调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
(2)应设置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自动检测和报警装置;
(3)调漆间溶剂只能存放一天的用量;
(4)及时清理当天使用完的空桶;
(5)采用气体防爆型电气设备。
4、除尘系统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图片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易导致粉尘爆炸
爆炸
(1)除尘器本体应设在车间外,应采用负压除尘方式;
(2)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3)除尘风管应采用圆形钢质管道,且水平风管长度每6米应设观察口;风管内不得有粉尘沉积;
(4)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5)除尘器应规范设置锁气卸灰与进出口管风压差检测及报警装置;
(6)木质粉尘不得与可燃性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7)与砂光机等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相连接时,连接风管应规范设置火花探测自动报警装置及可靠的快速喷淋熄灭火花装置;
(8)禁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除尘器应严格按规范制作。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
2
木工收尘器
(单筒或双筒收尘机)
木工收尘器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易导致粉尘爆炸等
爆炸
火灾
(1)收尘器与任意出口之间、收尘器之间、收尘器与木材加工设备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不小于6米;
(2)按收尘设备的运转需求,每天或更短时间内清除收集到的粉尘。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