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采集录入信息中遇到的问题及录入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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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采集录入信息中遇到的问题及录入方法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1、年纪在60岁以上的流入单身男性,都是没有带身份证,如何录入?

在新系统中输入18位0的身份证号无法通过验证,如何处理?

答:

新系统正在做进一步调整,允许50周岁以上与15周岁以下的流入人口,没有身份证的可以通过(身份证码为空)。

2、流出人口计划生育采集卡中的“户编号”是填什么内容。

答:

就是指家庭户编号

3、多数信息采集员都反馈说流出人口的采集比较困难,有的只通过其他人问到流出人员的姓名,其他的信息都无从采集,家庭户流出的,信息就更难采集到位了,有的也只能问到大致的地方,如:

上海、北京、广东或厦门。

答:

对流出人员不知具体乡镇的,以大致流向自定乡镇或街道,登记录入到省平台列入管理,外省的不要提交协查,等流入地通过国家PADIS提交协查过来的正确详细乡镇地址后,再到省平台进行修改更正,省内的流出人员通过远程查询进行修改更正。

这样做法一是能对流出人员列入管理并到位,二是完成省上要求的建库率达80%以上。

4、信息采集卡采集到这个月几号,几号开始录入工作?

答:

正式版已启用了,采集好的流动人口信息就可以录入新系统中,我市定于10月1日前完成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录入工作。

5、以下两种情况是否要采集:

(1)双方现都居住在我市,其中有一方的户口未迁入本市,其子女的户口已迁入我市;

(2)来我市多年的,房屋也在我市的,但户口还未迁入的。

答:

(1)题——女方虽婚嫁男方,但户口未迁出,并其子女的户口都在女方户籍地,男方的户口未迁入,但已长期居住在女方,双方有长住趋势,不作为流动人口,不要采集,

(2)题——外地在我处购房,并有长期居住趋势,虽户口未迁入的,不作为流动人口,不要采集。

(流入到现居住地经商务工,并在现居住地购房,有2年以上的长住趋势,虽户口未迁入,可作为常住人口统计。

流入到现居住地经商务工,并未购房,既使有5年以上的时间,作为流动人口统计。

6、家庭户流动是否全部都要登记?

能把步骤细化吗?

答:

每个人员都要登记。

步骤:

(假设育妇、丈夫、小孩、母亲四口人)

首先,对育妇先登记。

在录入时[与户主关系]不能为空。

要设[户主],才能对其他人员进行登记;然后在[家庭户流动]框里打勾;

其次,在左下方点击[配偶登记]按钮,系统自动将基本信息和配偶信息对调,赋“与户主关系”为‘夫’,其他信息不变,点击保存后即完成配偶登记。

(如果配偶身份证号为空,配偶登记只能放入[其他成员登记]中进行录入)

再次,在左下方点击[其他成员登记]按钮——进入[家庭其他成员登记]框——点击[增加]逐个输入子女和母亲的信息——[保存]。

如小孩未取名的可以这样填写C+母亲姓名

7、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中的“已婚育妇信息”这一栏的项目比较难采集到位,原因是大部分基层人员反馈在采集过程中对象都不配合这些方面的信息采集。

答:

靠大家多做些解释工作,尽量采集多方面资料信息。

8、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中的“户籍地详细地址”这一栏,采集人员采集时为了信息准确,大部分都是通过向对象要身份证进行登记的,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了,身份证中的地址虽然很准确,但是它描述的地址很多都是从省直接到县级市的,比如说:

福建省武夷山市……,造成以后录入时有困难。

答:

信息采集工作是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录入工作的基础,更是提高信息录入质量工作的关键。

所以在向对象要身份证进行登记的时候,尽可能询问详细情况。

9、身份证录入时,点击三个小点查询,如查询已发现已登记过的,点击确定后,再把信息按采集表的内容修改和补充完整;再如查询发现流出地也做了登记,导入信息,再补充采集表信息。

10、户籍地录入乡镇(街道)一级。

11、网络如果断线,可点击左下角三个黑点重新网络连接。

 

第一节流入登记

一、流入人口登记

流入人口登记提供对流入人口信息的编辑功能,本模块是流入人口最主要的登记方式。

所有的流入新增与修改登记均在本模块完成。

在主窗口中可以对流出人口的基本信息,配偶信息,婚育节育信息,婚育证信息,流动信息进行登记。

主窗口左下角中【个案查询】是向国家发送个案查询,当流出对象为户主关系且为家庭户流动时可对其配偶信息及其他成员信息进行登记。

如图:

 

操作说明:

(1)录入身份证号的时候,如果录入的身份证号已在本地做流入登记,系统自动将期提取出来,用户可以直接修改。

如果录入的身份证号在其它区域有做流入登记,系统会弹出窗口,将其他区域登记的信息全部列表出来。

如果其它登记的已经被注销,则系统可以直接将其他登记的信息导入过来。

如果其它登记的有未注销,则系统可以直接将其他登记的信息导入过来,并将此未注销的信息自动完成注销。

注销备注注明:

“由现居住地XXXXX登记时自动注销”。

以减少重管对象的发生。

注:

成人对象身份证号不能为空。

如果身份证号为空,按国家要求,则输入18个‘0’。

(3)从流出地提取流动信息

录入身份证号后,如用户要查看流出地登记信息,可直接点击身份证号旁边的[…]按钮,系统会自动查询全省流出人口登记库,并将查询结果显示在弹出的列表窗口中,用户选择确定后,系统将导入流出地登记的基本信息(配偶信息、其它信息)和流出时间。

(4)可以在本窗口中直接登记对象的管理与服务信息。

可通过点击[增加条目],增加记录,点击[删除条目]来删除记录。

对于生育情况,可直接点击[从子女信息导入],可将最近两年出生的子女信息复制到生育情况中。

(5)对于户籍地地址码的录入,有以下几种方法:

A双击户籍地地址码栏,系统直接弹出地址码查找窗口,通过录入地名来查找;

B在户籍地地址码栏,可直接录入地名,系统会查找包含该地名的所有地址列表,仅用户选择;

C在户籍地地址码栏,可录入“地名,地名”的方式,快速定位地址码。

D可直接录入地址码

E可点击旁边的地址码按钮,按省-地市-区县-乡镇-村居的模式选择。

按国家要求,现户籍地地址码必需要录入到乡镇级以下。

对于配偶信息的,可双击配偶户籍地地址码栏,系统将把本人的户籍地信息复制到配偶的户籍地信息中去。

(6)家庭户流动登记

如本对象是属家庭户流动(按国家定义的家庭户流动标准),必需在家庭户流动选项中选中,并且“与户主关系”不能为空。

对于育妇来说,“与户主关系”即为“户主”。

保存后,如属家庭户流动的,而且属户主的,可点击[其他成员登记]按钮进入其他成员登记窗口。

[其他成员登记]登记方法同流出人口登记的[其他成员登记]相同。

(7)登记配偶信息

对于家庭户流动,并且有配偶信息的户主对象,可点击[配偶登记]按钮,系统自动将基本信息和配偶信息对调,将“与户主关系”赋值为‘夫’,其他信息不变,点击保存后即完成配偶登记。

(8)注销对象

在本模块中,可直接对对象进行注销。

点击[注销]按钮,系统会弹出录入注销信息窗口,录入并确定后即完成信息。

已注销对象不能重复注消。

(8)恢复注销对象

在本模块中,可直接对已注销对象进行恢复。

点击[恢复]按钮,系统经提示确定后即完成恢复(并删除注销记录)。

未注销对象不能恢复。

(9)删除对象

可在本窗口中直接对对象进行删除。

本系统中,可对以往期间登记的对象直接删除。

注:

一旦删除后,将无法恢复。

(10)协查请求

本模块提供和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接口调用。

可即时调用省计生委的WEBSERVICE平台,通过本平台和国家流动人口平台实时交换。

协查对象:

省际流动的育龄妇女。

紧急程度参照相关文件定义。

对于流入人口协查请求,需填写协查信息,如图:

 

A协查项至少选择一项,可选择多项。

对于基本信息协查项,国家有以下规定:

如果国家PADIS平台未建档(或未被户籍地确认的),必需选择“基本信息”项。

否则将协查发往国家PADIS平台时,会有错误信息返回。

如果国家PADIS平台已建档(被户籍地确认),则不能选择“基本信息”项。

否则将协查发往国家PADIS平台时,会有错误信息返回。

因此,流入地发协查请求前,需发个案查询,或者在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中查找该对象,确定是否已存在被户籍的确定的建档信息。

B协查内容不能为空(其他)

当填写了协查信息并且属于协查对象时(省际流动的育龄妇女),系统保存时,会提示是否发出协查申请,如选择是,系统将此协查发往省WEBSERVICE平台,省WEBSERVICE平台可马上或延迟一段时间后发往国家。

如有修改再次保存时,系统会检查该对象是否已发过协查请求,如果已发过,根据已发过协查请求的情况分别处理。

(1)未发送国家平台。

这种情况下系统会提示删除原发出的协查,重新发出协查。

(2)已发送国家平台。

这种情况下系统会提示是否重新发出协查(无法删除已发送的协查)。

如果对方已反馈,可以在本窗口中的协查反馈页面中查看反馈信息,如图:

 

(11)个案查询

在本窗口中,可以直接发出个案查询。

操作方未能同“流出人口登记”的“个案查询”。

(12)查找对象

点击[查找]按钮,即弹出对象查找窗口,如图:

 

输入对象家庭编号(或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关对象。

本查询支持模糊查询。

当“不含已注销的”选项未选中时,可查询已注销对象。

当“仅限育妇”选项选中时,仅查询育妇对象。

当“家庭户流动”选项选中时,仅查询属家庭户流动的对象。

当“户主”选项选中时,仅查询属于户主的对象。

当“配偶随同流动”选项选中时,仅查询属配偶随同流动的对象。

查找后,用户即可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对象,点击确定后提取该对象,并可对此进行修改操作。

其他说明

1、用Tab键或回车键切换信息栏。

2、在填写完[身份证号]后程序会自动判别对应的[性别]和[出生日期],自动填写这两项。

3、在填写内容时,只有登记人员的[性别]为女性,[避孕措施]和[现孕情况]这两行才可用。

4、在填写内容时,只有登记人员的[婚姻状况]为已婚时,配偶信息才能填写。

5,身份证号必需经校验通过后,系统才能接受。

6,必填项必需填写,否则系统不接受。

7,当保存时,如果系统因断线,无法保存数据时,可点击主窗口右下角的重新连接数据库按钮‘…’,重新连接数据库后,即可重新保存。

无需退出系统重新进入。

第二节流出登记

流出人口的变动登记大部份在本模块组下操作完成。

由以下几个模块:

一、流出人口登记

流出人口登记提供对流出人口信息的编辑功能,本模块是流出人口最主要的登记方式。

所有的流出新增和修改登记均在本模块完成。

如下图:

 

操作说明:

(1)从常住数据导入

当系统已经连接常住pop数据库(常住人口数据库的连接在系统参数中设定)的情况下,录入户编号,系统自动会检索常住系统对应的家庭编号,并将该家庭编号所有人口显示在弹出的列表框中。

由用户选择,经确定后系统会提取本对象的相关信息(基本信息、配偶信息、其他信息以及其他服务管理信息,如子女信息,查环查孕信息、节育信息、生育情况、违法征收信息(近两年的)等等。

(2)录入身份证号的时候,如果录入的身份证号已做流出登记,系统自动将其提取出来,用户可以直接修改。

注:

成人对象身份证号不能为空。

如果身份证号为空,按国家要求,则输入18个‘0’。

(3)从现居住地提取流动信息

录入身份证号后,如用户要查看现居住地信息,可直接点击身份证号旁边的[…]按钮,系统会自动查询全省流入人口登记库,并将查询结果显示在弹出的列表窗口中,用户可以选择确定,系统将导入流入地登记的流动信息。

(4)可以在本窗口中直接登记对象的管理与服务信息。

可通过点击[增加条目],增加记录,点击[删除条目]来删除记录。

对于生育情况,可直接点击[从子女信息导入],可将最近两年出生的子女信息复制到生育情况中。

(5)对于现居住地地址码的录入,有以下几种方法:

A双击现居住地地址码栏,系统直接弹出地址码查找窗口,通过录入地名来查找;

B在现居住地地址码栏,可直接录入地名,系统会查找包含该地名的所有地址列表,仅用户选择;

C在现居住地地址码栏,可录入“地名,地名”的方式,快速定位地址码。

D可直接录入地址码

E可点击旁边的地址码按钮,按省-地市-区县-乡镇-村居的模式选择。

按国家要求,现居住地地址码必需要录入到乡镇级以下。

(6)家庭户流动登记

如本对象是属家庭户流动(按国家定义的家庭户流动标准),必需在家庭户流动选项中选中,并且“与户主关系”不能为空。

对于育妇来说,“与户主关系”即为“户主”。

保存后,如属家庭户流动,而且“与户主关系”属户主的,可点击[其他成员登记]按钮进行其他成员登记,如图:

 

用户可在上面直接登记家庭其他成员信息(如子女、老人)。

除了需填写的信息外,其他信息与户主信息相同。

对于已经存在的对象要加入本户中,可点击[从现有人员中追加]将查找对象追加到本户中。

对于有些成员需移除本户,可点击[本户中移走]移走本成员。

点击[删除]按钮,不仅将本成员从户中移走,而且还将此成员从数据库中删除。

(7)登记配偶信息

对于家庭户流动,并且有配偶信息的户主对象,可点击[配偶登记]按钮,系统自动将基本信息和配偶信息对调,赋“与户主关系”为‘夫’,其他信息不变,点击保存后即完成配偶登记。

(8)注销对象

在本模块中,可直接对对象进行注销。

点击[注销]按钮,系统会弹出录入注销信息窗口,录入并确定后即完成信息。

已注销对象不能重复注消。

(8)恢复注销对象

在本模块中,可直接对已注销对象进行恢复。

点击[恢复]按钮,系统经提示确定后即完成恢复(系统会自动删除注销记录)。

未注销对象不能恢复。

(9)删除对象

可在本窗口中直接对对象进行删除。

本系统中,可对以往期间登记的对象直接删除。

注:

一旦删除后,将无法恢复。

(10)协查请求

本模块提供和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接口调用。

可即时调用本省WEBSERVICE平台,通过本平台和国家流动人口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交换。

协查对象:

省际流动的育龄妇女。

紧急程度参照相关文件定义。

对于流出人口协查请求,需填写协查信息,如图:

 

A协查项至少选择一项,可选择多项。

B协查内容不能为空(其他)

当填写了协查信息并且属于协查对象时(省际流动的育龄妇女),系统保存时,会提示是否发出协查申请,如选择是,系统将此协查发往省WEBSERVICE平台,省WEBSERVICE平台可马上或延迟一段时间后发往国家。

如有修改再次保存时,系统会检查该对象是否已发过协查请求,如果已发过,根据已发过协查请求的情况分别处理。

(1)未发送国家平台。

这种情况下系统会提示删除原发出的协查,重新发出协查。

(2)已发送国家平台。

这种情况下系统会提示是否重新发出协查(无法删除已发送的协查)。

如果对方已反馈,可以在本窗口中的协查反馈页面中查看反馈信息,如图:

 

(11)个案查询

在本窗口中,可以直接发出个案查询。

个案查询也是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接口中实时交换中的一个重要功能。

发出个案查询后,省WEBSERVICE平台将此查询发送到国家PADIS平台,国家PADIS平台或者从本库中查询,或者再发往其他省平台查询,最终将查询结果返回到省WEBSERVICE平台。

我们可以在个案查询模块中查看查询结果。

如图:

 

(12)查找对象

点击[查找]按钮,即弹出对象查找窗口,如图:

 

输入对象家庭编号(或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关对象。

本查询支持模糊查询。

当“不含已注销的”选项未选中时,可查询已注销对象。

当“仅限育妇”选项选中时,仅查询育妇对象。

当“家庭户流动”选项选中时,仅查询属家庭户流动的对象。

当“户主”选项选中时,仅查询属于户主的对象。

当“配偶随同流动”选项选中时,仅查询属配偶随同流动的对象。

查找后,用户即可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对象,点击确定后提取该对象,并可对此进行修改操作。

其他说明

1、用Tab键或回车键切换信息栏。

2、在填写完[身份证号]后程序会自动判别对应的[性别]和[出生日期],自动填写这两项。

3、在填写内容时,只有登记人员的[性别]为女性,[避孕措施]和[现孕情况]这两个信息才能填写。

4、在填写内容时,只有登记人员的[婚姻状况]为已婚时,配偶信息才能填写。

5、身份证号必需经校验通过后,系统才能接受。

6、必填项必需填写,否则系统不接受。

7、当保存时,如果系统因断线,无法保存数据时,可点击主窗口右下角的重新连接数据库按钮‘…’,重新连接数据库后,即可重新保存。

无需退出系统重新进入。

第七节流入查询

一、流入基本查询

本模块是对流入人口进行多角度组合查询,有[简单查询]和[复杂查询]两种查询方式。

单击[简单查询]按钮进入查询条件设置窗口,条件选择可以是多选,从左边一列多选框中用鼠标单击选择,接下来在所选项中设置具体的数值;单击[复杂查询]按钮进入查询条件设置窗口,窗口左边罗列出32项可用的查询列,右边是查询条件的设置,可在左边的查询列中选中需要设置的列后点击指向右边数据窗口的箭头按钮,也可用较方便的方法用鼠标双击或拖放的方式选取生成条件表达式的列,在所选项中设置具体的数值时,比较符、值和逻辑符三项的值可通过从下拉列表框中直接选取或手工录入。

点击确定后就可以查询出符合条件的记录。

[登记卡]用于显示打印对象的流入人口登记卡信息。

[表设置]用于对显示查询结果的列表的表体进行设置。

[登记表]用于显示打印流入人口登记表信息。

 

二、流入变动查询

本模块是对流入人口变动数据(管理和服务)进行多角度组合查询。

包括新增,生育,婚姻,避孕,违法,处罚,注销,子女信息,妊娠信息,生育证,婚育证,查孕,查环等信息的简单查询和复杂查询。

如图:

通过树状列表选择变动数据类型。

其他操作方法类同“流入人口基本查询”

 

三、流入业务管理查询

本模块是对流入人口中常用的业务管理查询。

包括应查孕对象(按口径),应查环对象(按口径),未办证(婚育证)对象,二孩未结扎对象,多孩子未结扎对象,一孩未上环对象,持证(生育证)现孕对象,未持证(生育证)现孕对象,身份证重复对象,婚育证过期对象,应查孕对象,已查孕对象,未查孕对象,应查环对象,已查环对象,未查环对象查询。

其他查询项目说明:

(1)应查孕对象(按口径)、应查环对象(按口径)和应查孕对象、应查环对象的区别。

前者是指系统根据双查口径从流入人口信息中提取应查对象,与轮次无关。

后者是指查询某特定的轮次(或轮次范围),已被追加到双查名单中的对象。

如果在双查管理中,未追加对象,即使对象是属应查对象,也不会显示在“应查孕对象”查询的名单中。

已查环对象、已查孕对象是指某特定的轮次(或轮次范围),已被追加到双查名单中的对象,并且检查结果不属于“未查”的对象(检查结果>‘0’)。

(2)持证(生育证)现孕对象。

是指对象流入登记信息中,当前避孕状况为“现孕(A20)”,并且有效生育证号不为空的对象。

 

四、流入标准查询

本模块是对流入人口中常用的标准设定查询。

本标准查询由系统提供用于用户进行数据分析的除业务管理查询外的其它查询。

●每种查询均可以限定区域。

●结果显示栏目(顺序、长度、标题)可由用户定义修改,并可打印。

●结果中任何对象可显示并打印其流入人口登记卡(全省统一)。

五、流入自定义查询

本模块是由用户进行设计的查询。

用户可选择数据项及条件,并自由组合。

●每种自定义查询可以保存。

●系统自动检测自定义查询的准确性。

●结果显示栏目(顺序、长度、标题)可由用户定义修改,并可打印。

●结果中任何对象可显示并打印其流入人口登记卡(全省统一)。

 

六、流入对比查询

本模块是对将流入地登记的信息与本地流入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

包括流入地登记信息查询,本地和流入地均有登记信息查询,本地有登记流入地未登记查询,本地未登记流入地有登记查询。

说明如下:

(1)流入地登记查询。

查询流入地登记时,户籍地是属本区域的对象。

(2)本地和户籍地均有登记的对象。

是指本地流入登记的身份证号和流入地登记的身份证号相同的对象。

(3)本地有登记流入地未登记。

是指流入地登记中有指明本对象现居住地在本省,而本省现居住地未做流入登记的(通过身份证号来比对)。

(4)本地未登记流入地有登记。

是指流入地登记中有指明本对象户籍地在本区域,而本区域未做流入登记的(通过身份证号来比对)。

七、流入历史查询

本模块是对已注销的并且移到历史库中的流入人口进行多角度组合查询。

操作方法类同“流入人口基本查询”。

八、流入台帐查询

流入人口台帐查询是流入查询模块的子模块之一,提供给用户进行流动人口台帐登记进行查询的功能。

按照台帐管理模式:

村居-片组-用工单位(出租户)-对象的模式,进行查询管理。

如图:

 

第六节流出查询

一、流出基本查询

本模块是对流出人口进行多角度组合查询,有[简单查询]和[复杂查询]两种查询方式。

单击[简单查询]按钮进入查询条件设置窗口,条件选择可以是多选,从左边一列多选框中用鼠标单击选择,接下来在所选项中设置具体的数值;单击[复杂查询]按钮进入查询条件设置窗口,窗口左边罗列出32项可用的查询列,右边是查询条件的设置,可在左边的查询列中选中需要设置的列后点击指向右边数据窗口的箭头按钮,也可用较方便的方法用鼠标双击或拖放的方式选取生成条件表达式的列,在所选项中设置具体的数值时,比较符、值和逻辑符三项的值可通过从下拉列表框中直接选取或手工录入。

点击确定后就可以查询出符合条件的记录。

如图:

 

[登记卡]用于显示打印对象的流出人口登记卡信息。

[表设置]用于对显示查询结果的列表的表体进行设置。

[登记表]用于显示打印流出人口登记表信息。

 

二、流出变动查询

本模块是对流出人口变动数据(管理和服务)进行多角度组合查询。

包括新增,生育,婚姻,避孕,违法,处罚,注销,子女信息,妊娠信息,生育证,婚育证,查孕,查环等信息的简单查询和复杂查询。

如图:

 

通过树状列表选择要查询的变动数据类型。

其他操作方法类同“流出人口基本查询”

 

三、流出业务管理查询

本模块是对流出人口中常用的业务管理查询。

包括应查孕对象(按口径),应查环对象(按口径),未办证(婚育证)对象,二孩未结扎对象,多孩子未结扎对象,一孩未上环对象,持证(生育证)现孕对象,未持证(生育证)现孕对象,身份证重复对象,婚育证过期对象,应查孕对象,已查孕对象,未查孕对象,应查环对象,已查环对象,未查环对象查询。

其他查询项目说明:

(1)应查孕对象(按口径)、应查环对象(按口径)和应查孕对象、应查环对象的区别。

前者是指系统根据双查口径从流出人口信息中提取的应查对象,与轮次无关。

后者是指查询某特定的轮次(或轮次范围),已被追加到双查名单中的对象。

如果在双查管理中,未追加对象,即使对象是属应查对象,也不会显示在“应查孕对象”查询的名单中。

已查环对象、已查孕对象是指某特定的轮次(或轮次范围),已被追加到双查名单中的对象,并且检查结果不属于“未查”的对象(检查结果>‘0’)。

(2)持证(生育证)现孕对象。

是指对象流出登记信息中,当前避孕状况为“现孕(A20)”,并且有效生育证号不为空的对象。

 

四、流出标准查询

本模块是对流出人口中常用的标准设定查询。

本标准查询由系统提供用于用户进行数据分析的除业务管理查询外的其它查询。

●每种查询均可以限定区域。

●结果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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