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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条例

 

公司图标

员工奖惩条例

公司名称:

文件名称:

员工奖惩条例

编制部门:

综合管理部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文件编号:

QEM/GNWY-MR-AM10

制度版本:

A/0

生效日期:

2018/03/06

保密等级:

秘密

下发方式:

□传阅■纸质书面下达□邮件

1、总则

1.1为有效的加强工厂管理,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正、公平、公开,从而更好的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1.2本条例在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的文件,对于工厂的实际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落实。

1.3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最终目标。

1.4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工作标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期利益。

1.5本规定适用于四川国能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以及集团下派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的体现和临时工作任务。

公司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绩效分值将决定员工的绩效工资水平。

2.2员工的表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给予体现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2.3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的惩戒。

2.4处罚单必须及时通知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2.5下属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予处罚,其直接管理者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2.6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3、奖惩职责

3.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和审核;

3.2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员工50元以下的奖罚;

3.3常务副厂长负责审批50-200元之间的奖罚;

3.4分管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单次金额超过200元或涉及晋/降级(薪、职)的决定审批。

4、奖励

4.1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

4.1.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4.1.2行政奖励包括:

晋升、调职等;

4.1.3荣誉奖励包括:

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奖、优秀管理奖、合理化建议奖、安全奖、特殊贡献奖、团队奖等。

4.2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公司及呈送集团公司;

4.2.1工作努力,业务娴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须有数据可量化指标)

4.2.2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须有数据可量化指标)

4.2.3每月初评各部门选出上月表现最佳者,相片制作并予公布栏公布。

4.2.4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4.2.5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2.6增收节支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4.2.7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4.2.8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成效者;

4.2.9对客户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被客户表扬的,本月有好评的,创造出优异成绩者;

4.2.10主动帮助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助人为乐者;

4.2.11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窍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

4.2.12前台或客服在接待或销售中因顾客的原因遭到辱骂,坚持服务标准、维护公司利益的;

4.2.13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

4.2.14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

4.2.15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的。

4.3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一次。

4.3.1遇有火灾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4.3.2增收节支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者;

4.3.3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4.3.4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4.3.5节约物料或节省开支,有突出贡献者;

4.3.6维护企业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3.7创建特殊功迹,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4.4.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4.4.2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4.4.3增收节支50万元以上者;

4.4.4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4.4.1条表现更为突出者;

4.4.5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4.4.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4.4.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4.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晋级、晋薪或晋职奖励。

4.5.1表现优异,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本部门晋升条件者;

4.5.2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绩者;

4.5.3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4.5.4其他符合晋级(薪、职)条件者。

4.6专项奖参照集团〈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第7.1、7.2、7.3、7.4、7.5、7.6、7.7的规定执行;

4.7奖励程序

4.7.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4.7.2综合管理办公室按〈员工奖惩条例〉组织评判,作出定性定结论,由职工代表会会讨论通过报分管领导或集团公司批准;

4.7.3分管总经理审批:

4.7.4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

4.8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4.9公司对4.5.7条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成功后实现利润或节约开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具体办法参照〈激励制度〉条款执行。

5、惩戒

5.1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工作行为、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5.1.1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填写违纪过失单,具体表格附后。

5.1.2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单,具体表格附后。

5.1.3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

5.2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工办或总经理申诉。

5.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5.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5.3.2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等;

5.3.3以上两种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5.4惩戒实施细则

5.4.1个人行为规范方面

5.4.1.1生产女员工不准化浓妆,染指甲,不准穿过于透露的服饰上班,不得佩戴过于夸张的饰物,违者处罚5元/次;

5.4.1.2严禁穿拖鞋上班,生产作业员工禁止穿高跟鞋,前露趾、后露跟的鞋进入生产区域,违者罚款10元/次;

5.4.1.3女员工进入车间需将头发盘起、扎牢,违者罚款10元/次;

5.4.1.4进入公司须佩戴厂证,违者罚款5元/次,操作员工厂证不得用绳挂,厂证上不应悬挂其他物品,违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5元/次;

5.4.1.5禁止携带食物进入车间食用,违者10元/次;

5.4.1.6不得随意撕毁张贴的文件、通知、报纸等,违者每次处罚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5.4.1.7严禁在张贴的文件上乱涂、乱画,违者每次处罚100元;

5.4.1.8严禁在公共区域的墙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处罚100元;

5.4.1.9上班期间要求衣着整齐、干净、发型整洁,违反者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整改,再犯予以罚款5元;

5.4.1.10上班文明用语,不准用污秽、骂人、吵闹、喧哗,违反者根据情节予以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上;

5.4.1.11生产现场不得蹦跳、嘻戏、打闹,违者予以警告,如再犯予以10元/次的罚款;

5.4.1.12不乱扔纸屑、布碎、食品袋,不随地吐痰,违反者予以警告并处罚10元/次;

5.4.1.13酗酒:

全体员工不得酗酒,不得酒后上班,违反者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影响予以警告或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5.4.1.14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损坏公司形象等,根据情节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5.4.1.15接电话时声音不宜过大,拨、接电话时禁用免提,违者予以警告;

5.4.1.16生产作业时姿势不正确、不规范,或斜靠在产品上,违者处以5元/次的处罚,造成产品损坏照价赔偿;

5.4.1.17办公场所禁嗑瓜子、吃零食等,违者罚款20元/次;

5.4.1.18化工企业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作业区禁止打手机电话,违者罚款20元/次;

5.4.2劳动纪律方面

5.4.2.1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按以下表格执行,摘自《考勤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类别

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时间

1-5分

6-10分

11-20分

21-30分

30分以上

旷工半天不足一天

备注

处罚方式

10

元/次

20

元/次

30

元/次

50

元/次

按旷工半天处理

按旷工一天处理

5.4.2.2旷工按以下表格执行,摘自《考勤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类别

旷工

时间

旷工半天

旷工一天

旷工二天

旷工三天

放假后未按时上班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五天,一年累计旷工七天

处罚方式

50元

100元

200

350元

200元/天

按自动离职处理,未结算工资充当罚款和违约金

5.4.2.3综合管理办公室未检查或监督不到位,罚款20元/次,现场考勤人员不认真考勤,出现差错或填写不规范罚款20元/次;

5.4.2.4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5.4.2.5员工辞职未获批准,未办理任何工作交接手续,自行离开公司,按自离处理;(自离:

员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

5.4.2.6员工故意违纪以谋求达到辞退或开除目的,经部门警告后未及时纠正,按自离处理;

5.4.2.7自离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的,由其主管代为办理并上交人事行政部备查;

5.4.2.8工作7日内员工离职各部门以书面形式提报人事行政部备查;7日以上员工离职,按公司离职程序办理,无论何种原因员工离职未报,经人事行政部门查实者,其主管罚款50元/次。

5.4.2.9以口头形式请假,不能提供有效病历证明或请假条未经批准,均视为无效,按旷工论处。

5.4.2.10串位、串岗、离岗:

5.4.2.10.1工作期间非工作原因私自串位、串岗每次罚款10元;

5.4.2.10.2生产作业员工因公暂时离开岗位,应向主管上级报告,擅自离开岗位超过30分钟未报告扣罚10元;

5.4.2.10.3生产运行过程中,操作员擅离岗位,未造成设备、质量事故的最低处以50元的罚款;

5.4.2.11各类会议、培训制度:

5.4.2.11.1迟到:

参会人员在会议规定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迟到每次处20元的罚款,超过半小时处罚50元/次;

5.4.2.11.2早退:

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处20元的罚款;

5.4.2.11.3缺席:

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视为缺席,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5.4.2.11.4各类正式会议中,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铃声响起,罚款10元/次;

5.4.2.11.5公司或集团组织培训、各类会议及组织活动通知后未参加者罚款30元/次,如是没有通知到位扣罚相关人员30元。

5.4.2.12聚众闲聊:

指在工作时间内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违者主要责任人处罚50元,次要责任处罚30元;

5.4.2.13上班时间精力不集中、打瞌睡,违者处罚20元/次;

5.4.2.14利用假病历等达到销假或其他目的者每次扣罚100元,利用假病历等达到辞工目的者以自离论处;

5.4.2.15任务完不成而消极怠工者,视情况予以警告或50元以上的罚款;

5.4.2.16不服管理、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管理人员一律从严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5.4.2.17斗殴、打架:

5.4.2.17.1在公司范围外斗殴、打架的公司员工如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影响者予以开除并罚款200元;

5.4.2.17.2在公司范围内斗殴、打架的公司员工造成轻微伤害或影响不大者予以严重警告并处罚300元;

5.4.2.17.3公司范围内斗殴、打架的公司员工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影响者一律给予开除并罚款1000元;

5.4.2.17.4凡因斗殴、打架造成伤害的所用医疗费一律由当事双方按比例承担,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5.4.2.17.5在工作期间内打架斗殴的员工,先动手打人的一律开除。

5.4.2.18罢工:

5.4.2.18.1凡是组织罢工者一律以开除论处,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5.4.2.18.2凡是参与罢工者一律从严处以最低200元的罚款;

5.4.2.18.3凡是联名上访、集体聚会影响工作的其组织者一律开除,参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处罚;

5.4.2.19偷盗公司财物:

5.4.2.19.1私拿公司未作任何处理的物料,根据情况予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5.4.2.19.2偷盗公司财物构成犯罪的,一律开除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5.4.2.19.3因不小心造成公司财物损坏者按损失程度的大小做一定的赔偿;

5.4.2.20赌博:

5.4.2.20.1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在公司范围内打牌人均赌资超过100元的对当事人最低处罚100元;

5.4.2.20.2严禁聚众赌博,违者对当事人最低处罚100元,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5.4.2.21泄露公司机密:

5.4.2.21.1公司的密级一般分为:

1、绝密级: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

2、机密级: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情况等;

3、秘密级: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4.2.21.2对泄秘的处罚:

A、泄露绝密级文件:

予以开除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B、泄露机密级文件:

予以处罚200元以内,或开除出厂;

C、泄露秘密级文件:

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

5.4.2.22安全消防方面:

5.4.2.22.1本公司员工生产区内吸烟(包括带香烟或火种),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5.4.2.22.2临时工、试用期生产区内吸烟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扣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每一人次200元;

5.4.2.22.3外来参观、学习、技术协作、业务经办人员生产区内吸烟,每一人次罚款500元,并扣直接关系车间、部门负责人,每一人次200元;

5.4.2.22.4中层干部生产区吸烟,一经发现立即免职。

5.4.2.22.5车间、部门管辖范围内(包括室内、室外、道路、操作柜台、检修工具柜等)有香烟、烟头、火种,一个罚款500元;

5.4.2.22.6所在车间、部门的职工在生产区内吸烟或随身携带香烟、火种进入生产区:

一年内第一人次扣车间主任、主操作手各200元,副主任、副操作手各100元;一年内第二人次,分别扣上述人员400元、200元;一年内第三人次,主任、操作手引咎辞职。

5.4.2.22.7对举报他人吸烟者,按罚款金额的50%奖励举报人。

5.4.2.22.8生产厂区不准带小孩入厂,违者罚款1000元;

5.4.2.22.9运转设备和电气设备的防护罩未经允许擅自拆移者,罚款100元。

5.4.2.22.10各类压力容器超出使用允许压力范围,扣当班者100—500元(造成事故另处)。

5.4.2.22.11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违者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另处)。

(八个必须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2.22.12防止违章动火的九大禁令,违者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另处)。

(九大禁令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2.22.13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

5.4.2.22.14操作工的六严格,违者罚款30—500元(造成事故另处)。

(六严格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2.22.15机动车的七大禁令即在厂区内无证开车者,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处)。

(七大禁令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2.22.16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毁灭数据、记录、隐瞒不报者,罚款100—500元。

5.4.2.22.17损坏或改用安全标语牌,罚款100元。

5.4.2.22.18在生产、工作中滋事生非、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不听劝阻者,罚款100—1000元。

5.4.2.22.19安全隐患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扣该部门主要负责人100—200元,造成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4.2.22.20生产区内停放私人器具、车辆,罚款10—50元。

5.4.2.22.21不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5.4.2.22.22安全活动的九个必须,对查处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每一项目一次未整改罚款负责人50元;二次未整改罚款200元。

(九个必须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2.22.23摩托车严禁进入生产厂区,自行车进入生产区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违者自行车每辆罚款10元,摩托车每辆罚款20元。

5.4.2.22.24除上述各条外,其余违反安全规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罚款10—500元;凡上级部门来分公司检查,不予积极配合或对查出问题不及时整改,将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5.4.2.22.25以上处罚是违反规定,但未造成事故的情形。

因违反规定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5.4.2.22.26对于违章指挥危及安全的行为,公司可以实行连带责任制度,促使相关人员互相提醒,抵制违章行为。

6、奖罚标准:

6.1奖励标准:

公司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视具体贡献发放一次性奖金,同时,公司为荣获创新奖的集团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6.1.1奖金额度范围为:

6.1.1.1即时嘉奖:

20~50元的礼品;

6.1.1.2通报表扬:

50~100元的礼品;

6.1.1.3记功:

人民币100-500元;

6.1.1.4晋级(薪、职):

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予以确定;

6.1.1.5专项嘉奖:

优秀员工:

人民币1000元;

合理化建议奖:

100~1000元;

创造性奖项:

100~10000元;

拾金不昧奖:

适用于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

所拾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建议申请100-500元的奖励,所拾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并交给公司处理的,可申请500元的奖励;

6.1.1.6其他专项奖:

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

6.1.1.7一年累计通报表扬3次者,加记功1次,一年累计记功3次者,晋升一级工资。

备注: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有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

奖励行为的核实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6.2处罚相关金额参照处罚标准执行;

7、备注:

7.1以上条例如同公司文件冲突则以公司文件为准;

7.2以上条例如同部门文件相冲突以此条列为准;

7.3此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办公室;

7.4此条例由分管总经理签发,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与此相冲突的文件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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