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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和煤矿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富源县老厂镇金和煤矿

通风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目录

金和煤矿矿井测风管理制度3

金和煤矿工作面配风调风制度5

金和煤矿串联通风审批管理制度7

金和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9

金和煤矿主扇检修及管理15

金和煤矿通风系统检查及管理16

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制度17

金和煤矿矿井反风管理制度21

金和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2

金和煤矿盲废巷管理制度24

 

金和煤矿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确保矿井用风、供风条件正常,确保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经矿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内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安排专职人员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二、煤矿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持合格书才能投入使用。

三、指派专人负责对每个用风点进行测风并认真填报记录,总结分析风速、断面、风量是否因时间长而不足,分类存放各种测风资料,建立测风台帐。

四、通风工须对井下日常测风工作负责,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五、每旬按时填报完成测风报表,并按要求上交安全生产科审阅并存档。

六、测风地点应选择在断面规整、支架完好处,并在前后10米范围内不得有拐弯、断面突然扩大、缩小或有其它障碍物。

七、在总进风巷和总回风巷分别建两个测风站,并悬挂测风记录牌板。

八、测风方法采用侧身路线法,测风时应在同一断面连续测2—3次,取所测数据平均值为该断面的风量测定值(每次测量结果相差不得大于3—5%)。

九、每月召开一次矿井供风、分风技术分析总结会,充分掌握井下风量分配情况。

 

金和煤矿工作面配风调风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3条的规定,按金和煤矿矿井风量计算实施细则要求,针对矿井实际情况,为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为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由通风队负责按煤矿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矿井配风,并严格按煤矿统一制定的风量计划报表和矿井风量计算实施细则进行配风。

二、每月月底前必须完成矿井配风相关工作,同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执行。

三、通风科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管理,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配风量,保证安全生产。

四、在计算各个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和其它巷道的实际需风量时,必须使各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涌出量,稀释到规定允许的浓度,风速和温度都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五、改变通风系统后,通风科必须对相应区域的风量进行测定,发现问题在现场及时处理。

六、备用工作面亦应满足瓦斯、二氧化碳、气温和风速等规定计算风量,且不得低于其采煤时的实际需要风量的50%。

七、调风以后的48小时,通风科必须加强值班,随时了解井下调风区域的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现场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检查和汇报井下通风瓦斯情况。

八、井下通风系统或重大的风量调配工程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规定,由通风科制订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本制度与《规程》有抵触之处,按《规程》执行。

 

金和煤矿串联通风审批管理制度

1.因井下生产衔接安排必须实行串联通风时,应由通风科编制详细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措施未批准以前,不得实行串联通风。

2.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串联区域概况(串联工作面名称、瓦斯涌出量、通风系统及全风压供风量等)。

⑵.对串联通风的队组在风机运转、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⑶.对被串联工作面(点)通风队要在进风流瓦斯检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⑷.串联通风的时间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

严禁出现二级串联。

串联通风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114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4.调度室机电组必须保证串联工作面的通讯畅通、可靠,以便突发事故时相互联系。

5.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将串联通风时间和范围缩小到最小限度。

6.由矿长牵头,组织由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科长、带班矿领导等相关人员结合实际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审批、存档。

7.由煤矿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出的措施下发到各点相关作业点的科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熟悉各点避灾路线。

 

金和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构筑通风设施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

2、主要进回风巷做风门时必须构筑永久风门不少于2组正反向,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矿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不能同时敞开。

3、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框与门扇不歪曲,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置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4、构筑风门密闭等设施时必须掏槽。

1)、掏槽时一般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质及时运走,拉底拉到实底、硬底,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和宽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3)、砌碹巷道密闭、做风门时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5、密闭内有积水时,必须打混凝土底座,高度根据积水的大小而定,并在下部设返水管,既能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按照1:

3的灰、砂比例配置砂浆。

砌墙时必须拉线,墙面要垒平整(1米长度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的脚线不能插入),无重缝和空缝、墙面内充填黄土,木锤捣实,墙体净土厚度≥500mm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厚度符合标准,黄土的湿度不宜过大。

砌墙到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措施孔、各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内,外距离闭墙至少0.2—0.5米,外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

密闭封顶要顶帮结实,当顶板破碎时,原支护应随砌墙进度逐渐拆下,应除去浮煤、矸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的剩余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片石或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

密闭墙砌好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m。

要求抹平,打光压实,1m2内凹凸不大于10mm,无缝隙。

6、永久风门的施工

1)根据风压大小,门墙应朝顺风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度左右为宜.。

2)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管等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无需通过电缆时,可将孔堵住。

3)风门调节风窗要求留在风门墙上方,调节风窗应按设调节插板。

7、风桥施工

1)、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支护,维护好顶板。

2)、风桥的砌筑:

①根据风桥上、下巷的断面和风桥形式进行施工。

②桥面用不燃性皮带或铁皮,垫黄土并用木锤打实,墙面用水泥砂浆勾缝,严密不漏风。

3)、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

4)、施工时,现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附近巷道支护、顶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

5)、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勾缝抹面。

8、设施周围5m范围内支护良好,无片帮,无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9、临时密闭不漏风,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

密闭前设栅栏警标。

10、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者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

通风设施工程质量要符合标准并建立台帐。

11、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13、矿井主要进风巷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

1)、建在进回风井口30m以里。

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长度5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

3)、测风站所在5m巷道范围内断面光滑。

4)、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1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机电科对全矿投入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应编号管理,并设立台帐及检修记录。

2)、机电科负责对入井前的局部通风机进行完好性检查,不合格的局部通风机严禁入井。

局部通风机倒面时必须升井进行检修,由机电部负责把关。

3)、开、掘队组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和风量计算,并进行局部通风机选型,局部通风机应使用功率对旋式高效风机。

4)、局部通风机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写明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全风压供风量、吸风量、出风量及切换等情况。

5)、局部通风应采用独立通风。

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的要求。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口不小于10m的进风巷道中,其供电线路也应布置在进风巷道内;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风速必须满足最低风速要求。

6)、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使用“两闭锁”和“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采区机电硐室必须直接从地面双电源供电,并且做到分段运行,局扇高、低压供电均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

每班由瓦检员与队组的跟班队长、电工上岗检查“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完好情况及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由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调度室。

监控队每周必须检查“风电”及“瓦斯电”闭锁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开拓工作面必须使用铁风筒。

风筒延接吊挂质量必须达到《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中的规定,做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百米漏风率符合规定,风筒出风口风量满足工作面的需要;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

煤及半煤岩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5m,岩巷开拓工作面最大不超过8m。

8)、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同时向两个地点供风。

9、通风队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

10)、机电科每月负责对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进行一次强制性全面检修。

检修内容包括:

供电线路、设备以及局部通风机机械方面的检修等,并建立检修台帐。

11)、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地点,必须保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停局部通风机的,由瓦检员负责开停,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通风队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瓦斯措施。

临时出现的无计划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对于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由通风科和安全科组织追查,对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12)、局部通风机必须每半年升井,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金和煤矿主扇检修及管理

1、矿井主扇供电为不同电网供电的双回路电源,并有专人开机运行24小时看守,由培训合格人员持证当任。

2、当主扇发生异常或故障时,主扇司机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立即启动备用主扇,机电人员立即对停开主扇进行检修,确保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主扇必须每月轮换运行,主扇每次轮换运行并编制措施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机电人员及时对轮换主扇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4、通维队或机电队每月不低于一次对主扇反风附属装置、电流电压和防爆门进行检查。

同时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反风后的风量不低于正常风量40﹪。

5、临时停电停风按<<金和煤矿临时停电停风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金和煤矿通风系统检查及管理

1、矿每旬不低于一次对全矿井进行通风大排查,通风队每周不低于一次对全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通风隐患由通风队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处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通风设施的建造其规格质量必须符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所规定要求,并有通风设施台帐和竣工台帐。

3、矿井各区域内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检查由区域内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通维救护队负责维修。

施工单位对本区域内通风设施负管理责任。

4、当通风系统需要做出调整时,必须由技术科编制通风系统调整计划及薄弱环节注意事项,报技术负责人、矿长审批后执行,并安排专人把好各关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每月由矿长、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

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主要通风巷道情况(包括引风道)、各作业点实际分配风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各风门(包括临时风门、风窗等)、局扇、密闭、是否存在循环风、风筒吊挂、风路(风流)等,检查后做出汇总,报技术负责人审阅并存档。

6、通防科应根据材料、设备需求情况,将应购进的物质设备以书面形式上报供应科,供应科及时按照所需物质购进,确保安全生产。

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预防矿井通风瓦斯事故发生,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1、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通风科指定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按标准接挂风筒。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所有煤巷独头巷道通风必须采用功率相当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装置供风,不得出现副风机功率小于主风机功率的现象。

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该局部通风机安设巷道馈电开关电源侧或设付风机专供电源。

   ⑵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⑶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应无杂物堆放,风机垫高在300mm以上,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安设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

   ⑷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局部通风一条线,每节风筒进行编号管理。

   ⑸所有开掘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

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开掘巷道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4、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开掘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严禁非通风人员随意调节风筒的风量。

   5、机电科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并要做好记录,将记录送矿技术负责人、安全科、通风科。

井下监控维修人员及现场瓦检员负责人每天早班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切换和风电闭锁,杜绝主风机停风后副风机不启动和停风后巷道内电器设备不断电现象。

通风科要每天检查主副风机开停传感器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汇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后的应急措施:

   ⑴、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①现场瓦检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及时向通风科负责人汇报并向有关矿科负责人汇报。

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施工队班长负责将开掘工作面工作人员撤出到进风流中,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和警标,以防人员误入。

安全员在栅栏处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②矿调度接到汇报后负责通知井下电工迅速查明停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⑵、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

   ①.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经瓦检员同意由现场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②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证实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规定。

   ③临时停电停风恢复正常后,瓦斯检查员要及时向通风科以及矿调度汇报。

⑶、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风机接电源、处理风机专供设施故障、双风机切换故障、更换风机开关、维修风筒等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提出停电停风申请报告,并由所影响的队组、通风科人员、机电科人员、矿调度、机电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当日矿值班人员及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通风科必须根据停风区域的瓦斯情况和停风时间长短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

通防科负责人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及时审批排放瓦斯停电撤人报告,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⑷、无计划停风的登记、分析、追查制度:

 

①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接到瓦斯检查员的汇报后要及时向通风科值班人员、安监科汇报,并登记在“无计划停风登记本”上。

登记时应注明停风地点、停风时间、停风原因、恢复通风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

   ②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由机电副矿长、安监科负责组织有关队或班组、通风科、机电科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认真追查,两天内完成追查处理,对责任者按《瓦斯超限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③对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安监科要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并将追查处罚结果进行全矿通报。

 

金和煤矿矿井反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风井主要通风机均必须装有完善的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煤工作面的风流方向。

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修1次,确保灵敏可靠,具备随时反风条件。

第二条、矿井每年进行1次的风演习,反风时风量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40%,其反风方式方法及技术要求应符合《规程》和《反风技术规范》规定,反风前应制定反风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报煤矿备案。

反风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时报矿长审阅。

因故造成当年不能进行反风的,要制定应急预案,报矿长审批。

第三条、每年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时,必须根据火灾可能发生的地点,对采用的反风方式、方法及人员避灾路线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条、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挂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反风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反风方法、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并附有反风设施布置图。

第五条、主要通风机司机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反风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并能独立、正确、熟练地进行反风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每个主要通风机房必须装有与调度所直通的电话,并确保畅通。

金和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是关系到通风系统改变和矿井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认真搞好巷道贯通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如下;

一、要精心测量、计算填图,精确标定中腰线并及时向前延伸

二、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贯通前

(1)两巷工作面相距20m前,技术科必须向矿长报告,并通知安全科和通风科,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安全科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掘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2、贯通时

(1)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提前加固好支架,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

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4)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5)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每次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贯通后

必须停止采区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当实现全风压通风,通风系统稳定后,并等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此规定。

金和煤矿盲废巷管理制度

(1)把好设计和施工关,杜绝出现盲巷,做到有掘必透,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2)一旦出现盲巷,应立即将盲巷封闭或设置栅栏,在盲巷内不得留有电气设备和电缆;

(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

(4)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应设在距巷道口5m范围之内,但必须全断面设置,且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栅栏钉得牢固可靠,警标设置要醒目;

(5)对于采完密闭的巷道,密闭与巷道口距离大于6m时,其栅栏应设在距巷道口5m范围之内。

若密闭前瓦斯浓度超过2%,氧含量低于18%时,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6)凡是封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帐,填入有关图纸,封闭的盲巷内周检查一次封闭情况,只打栅栏的盲巷设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瓦斯,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台帐;

(7)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贯通盲巷时,在距盲巷15m以外,应停止掘进,由地测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

(8)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部门要加强对盲巷的管理,实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制度。

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2、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3、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往盲巷内的所有管线、轨道、电源,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

4、栅栏或密闭应设在离巷道口小于5m的支护完好、四周围岩坚固的地方,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规程》规定。

5、封闭的盲巷恢复通风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排放其中的瓦斯。

五、盲巷必须设置禁止入内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其内容包括:

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办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

六、盲巷必须定期检查:

设置栅栏的盲巷,每天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m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检查结果记入记录手册。

已用密闭处理的盲巷,至少每周检查1次密闭和栅栏的质量及密闭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每次检查结果都取最大值作为检查结果及处理依据,栅栏密闭有问题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规定处理。

七、栅栏、密闭前5m范围内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淤泥等。

八、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停风的盲巷,不得随意破坏栅栏等设施,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并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九、栅栏锈蚀、损坏的要及时修复,防止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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